本文是一篇物流论文,本文是针对订单总承包商业务实践中的订单融资金融风险问题和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供应链金融风险问题开展研究的,研究成果对实践业务中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进行了理论总结,对实际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1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供应链金融是基于供应链整合了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由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相关合作企业、商业银行、物流服务商等若干主体共同参与,以供应链相关企业未来产生的流动资本作为直接还款来源,如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收入,通过封闭性资金运作体系,实现融资的一种金融解决方案。供应链金融起源于美国,其主要功能是创新金融业务,解决供应链中由核心企业进行担保的非核心企业的融资需求。它的发展首先从商业银行的角度,以银行供应链的模式逐渐发展到核心企业作担保,并以此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受到经济强劲发展和企业融资迫切需求的推动,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蓬勃发展、不断创新,一些大型的物流公司均与商业银行开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随着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企业发展迫切需要供应链金融创新提供保障。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供应链核心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有效拓展供应链中的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供应链中的参与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纾解资金压力,通常会借助供应链金融工具。比较传统的做法是转移财务成本,但是供应链要长久稳定的发展和运行,就需要各参与企业相互合作、稳健发展,建立抗风险能力强的合作关系,同时核心企业不可能违背供应链上各方合作的中小企业,因此各方均在寻求应用供应链金融工具达到共赢的模式。
供应链金融能为供应链相关企业提供相对便捷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当供应链核心企业在获得较大订单需求而供应链的资金相对紧张时,供应链金融可以有效地解决核心企业或供应链上各参与企业迫切的资金需求问题。规模化定制已成为主流的制造服务模式。在现行高效的供应链制造服务模式中,订单总承包商担任的往往是核心企业的角色。
1.2文献综述
(1)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意味着信息在相互关联且独立的个体之间以不平衡、不对等的方式进行排列,这可以表示为买方、卖方之间的信息差异;买方、买方之间的信息差异;卖方、卖方之间的信息差异等三种主要形式。
自从Akerlof于1970年提出以来,信息不对称在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且存在着形成交易双方之间相互信息不平等、不完整及双方拥有的交易信息非常明确且优劣地位清楚这两种假定条件。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将根据预先不对称的信息即合同签订前进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具有信息优势的代理商利用这些私人信息作出有益于他们的决策和选择;委托人和代理人签订合同后,代理人利用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的机会,作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在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同时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并且不承担任何后果,即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就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而言,张莹[1]认为,信息不对称主要由主、客观因素的差异引起的。自身获取信息的能力决定了各自掌握信息的完整性,这是其主观因素决定;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外部因素导致各自获取信息的完整度不同,这是其客观因素决定的。夏广军[2]分析了银行经营中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多种原因,并将这些原因归类为客观市场的分割、信息分析整合能力、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人为等四大类原因。
第2章 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及其风险管理
2.1 供应链金融与供应链金融风险
2.1.1 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面向供应链企业的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和存货等质押标的,提供封闭性授信支持的一种自偿性融资。在供应链金融活动中,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中小企业和物流服务商是主要参与者。与传统信贷相比,供应链金融将商业银行的授信视角从个体企业信贷转变为供应链信贷,因此,商业银行不仅考察单个融资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指标,而且更加重视供应链企业间的交易的真实性、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和供应链管理质量。
从不同角度,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从主导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以及物流服务商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在实践中被普遍应用。在商业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为供应链中的不同环节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对整个供应链中的资金流进行合理而且封闭的管理,提高供应链资金流效率,同时有效管理风险。物流服务商通常是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物流服务商作为商业银行物流监管的代理人,其角色和作用十分关键。物流服务商作为供应链金融活动中物流服务提供者和商业银行物流监管的代理人,是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并贯穿整个供应链的流程,因此,物流服务商代理商业银行履行质押品监管职责时,必须要对质押物的风险进行把控,并规避质押物在存储和运输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但同时,物流服务商也可能因为业务操作的不规范、不严谨,导致供应链风险的产生和放大。
2.2 供应链金融典型业务模式及其风险分析
2.2.1预付账款融资业务模式及其风险分析
预付账款融资是商业银行以提货权为购货企业提供服务的一种未来货权融资业务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业务模式通常适用于供应链中的销售环节,参与者主要有商业银行、物流服务商、融资企业(购货方)、供应商。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通常要求融资企业专户结算,专款专用,用于货物的采购、生产或销售。当融资企业取得收入时,通过专户结算来偿还债务。为了控制风险和提高资金的效率,商业银行通常不会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款,而是根据货物提取进度分期支付货款、分批提取货物,从而既保障融资企业的需求,又有效地管理风险。在具体操作中,先款模式、票后货模式、保兑仓模式是三种典型的业务模式,其中保兑仓最为普遍。
预付账款融资业务模式通常是由资金需求企业先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获得授信后,与供应商之间采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供应商则将货物交付给商业银行委托的物流服务商,并由物流服务商进行监管,从货物交接的那一刻开始即为银行授信的担保质押物[67]。
以保兑仓业务模式为例,具体操作流程如图2-1所示。
第3章 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及其风险管理 ................................ 25
3.1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的两种业务模式 .................................... 25
3.1.1 面向单一委托的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 ........................... 25
3.1.2 面向分项委托的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 ........................ 28
第4章 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 41
4.1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两种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 41
4.1.1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零部件供应商存货融资 ...................... 41
4.1.2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零部件供应商订单融资 ...................... 43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64
5.1 研究结论 ....................................... 64
5.2 研究展望 .............................. 65
第4章 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
4.1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两种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4.1.1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的零部件供应商存货融资
在供应链金融活动中,订单总承包商愿意承担担保的前提是:客户订单、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物流服务商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当订单总承包商B获得客户A的订单之后,就会与制造商C签订产品加工采购协议,形成供销关系。因此,从制造商C的角度而言,该供销协议就是订单采购合同。当订单总承包商B与零部件供应商E签订零部件供应协议后,从零部件供应商E的角度而言,该协议就是订单采购合同。他们之间通过订单采购合同组成一种供应链合作关系。
从订单总承包商B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零部件供应的可得性和可靠性,订单总承包商B将要求零部件供应商E维持足够的库存。而对于零部件供应商而言,在规模化定制环境下,保有一定规模的零部件库存有利于均衡生产、保障供应,但会占用一部分资金。
当订单总承包商B与零部件供应商E签订供销合同后,零部件供应商E为了纾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效率,通常会进行金融运营。这时,订单总承包商B为了足额、及时获得零部件以充分保障制造商C的需求,也愿意零部件供应商E供应现货。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结论
本文从订单总承包商的角度,基于实际业务情境,分别研究了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金融风险问题、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供应链金融风险问题。 在对供应链金融及其风险管理研究综述基础上,分析了供应链金融的三种典型的业务模式的业务流程及其风险。对订单融资金融业务进行了阐述,揭示了订单融资业务流程,从订单环节、零部件采购、风险制造商生产环节、物流环节、货款回收环节,分析了风险生成原因。
从订单总承包商的角度,研究了面向制造商的单一委托的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问题、面向制造商和物流服务商分项委托的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问题。从订单总承包商在这两种业务形态中的角色入手,分析了这两种业务的供应链结构、基于订单总承包商的两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一般流程及其供应链金融风险,揭示了产品质量问题和交货期问题是订单总承包商订单融资业务模式下的两个关键风险因素,提出了订单总承包商基于延期支付的风险协同管理对策,得出在充分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和交货期条件下,通过设置合适的信用期,可促进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有效改善供应链运行的协调、增加供应链企业的收入。
从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零部件供应商存货质押融资、订单融资两种供应链金融业务角度,从订单总承包商在这两种业务形态中的角色入手,分析了这两种业务形态下的信用、经营、操作、市场、法律等几类风险,揭示了在这两种业务过程中的关键风险因素,建立了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提出了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供应链金融风险评估和预警管理对策。当某一指标发生变化,但又未达到红线指标时,可及时提示订单总承包商及各参与企业针对风险源进行问题查找解决问题,妥善处理风险,实现风险的事前控制和预防。
本文是针对订单总承包商业务实践中的订单融资金融风险问题和订单总承包商担保条件下供应链金融风险问题开展研究的,研究成果对实践业务中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进行了理论总结,对实际业务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