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对 26 个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幷总结出其内在独有特征和产生原因,幷针对这些特征、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对预防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阐述。笔者认为,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发生,由行为人内在的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社会因素共同造成。因此,首先应当重视健全心理和健康人格的培养。
一、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概述
(一)自杀的基本内涵
1.自杀的具体含义
实际上,大多数日常用语中的词所表达出来的概念始终都是模棱两可的。如果不对这些词进行详细的阐述说明,在很大程度上会陷入使用的混乱。对于研究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而言,首先应当理清自杀的具体含义。自杀含义认识的偏差,会导致后期研究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界定范围的不同。大多数人对于自杀仅限于字面理解,个体在复杂的心理驱使下,自己自愿采取各种方式终结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同的学者对自杀的概念亦有着各自的理解。学者陈雪理将自杀概括为广义的自杀和狭义的自杀,广义的自杀是指人们有意的使用一定的方式造成自己的生命终结的行为;狭义的自杀是指人们有意识的单纯以追求生命终结为目的的行为。①(法)涂尔干认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幷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笔者通过对相关学者的期刊、著作、报刊以及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自杀案件的资料、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对自杀的具体含义贸然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所谓自杀,不仅包括自杀既遂,同时亦包括自杀预备、自杀未遂这两种情况。以牺牲自我生命为代价欲达某种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即便最终未造成死亡结果,仍可认定为具有自杀性倾向。自杀的本质不在于客观上是否出现死亡的结果,而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所实施的行为会对本体生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威胁。这种意识既包括了如跳楼这般单纯积极追求死亡结果,也包括行为人为达到某种目标而消极对待附随死亡结果出现的情况。舍己救人、自杀式袭击等便属此类情况。以上所述的自杀类型都属本文所研究的范围。主观上毫无自杀意图,完全意料之外的死亡排除在外。
(二)个体恐怖犯罪概念的辨析
本文所研究的“恐怖犯罪”并不是国际上所认同传统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犯罪”。两者间有着本质上目的与动机的不同。传统的恐怖主义犯罪通常都带有政治性或宗教色彩的目的,且背后都有着大型的犯罪集团,组织成员众多。2011 年举办的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关于“恐怖活动”的定义。①之所以将本文研究的犯罪称为“恐怖犯罪”,是因为尽管它们缺乏恐怖组织犯罪的政治、宗教目的,恐怖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都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所实施,伤害的并不是特定个体,一旦发生,便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针对不特定目标进而实施的犯罪,往往会给社会带去高度恐慌。因而,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其他类型的暴力犯罪,因而得名“恐怖犯罪”。
目前,我国《刑法》并未对个体恐怖犯罪设定专门的刑事罪名。很多此类案件,都是以故意杀人罪、爆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判处刑罚。理论界对于“个体恐怖犯罪”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此也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学者李鸥认为“个体恐怖犯罪,缺乏政治目的,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易给社会造成恐怖气氛的个体犯罪”②学者杨辉解在《个体恐怖犯罪概念辨析》一文中更加详细的阐明了自己对个体恐怖犯罪的概念的理解,个人为了追求社会、经济或其他等目的,针对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和重大公私财物,使用残暴手段,造成社会恐慌或灾难,严重威胁、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③田宏伟学者认为个体恐怖行为是指个人为了达成发泄怨愤、报复社会或其他目的进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犯罪活动。
二、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实证考察
(一)实证研究对象及概况
1.研究对象概述
本次实证研究的对象是实施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人。依据上文的分析,个体恐怖犯罪是个人出于报复、制造社会恐慌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无差别的袭击,造成巨大社会危害性和恐慌的犯罪。自杀不仅是字面意识上所理解的犯罪分子追求同归于尽而去实施的犯罪,同时也包含了犯罪分子在实施恐怖犯罪时,抱着积极追求或消极无所谓的死亡心态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根据本文所研究的此类犯罪特点,笔者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以及一些学者专家的期刊、论文中所提及的案例,选取了 26 个国内的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案例,幷对这些案例进行进一步的统计和分析,以便对此类案件的真实情况得到更进一步的掌握。
由于这类案件具体研究数据不够完善,本文的主要案例均来源于新闻媒体报道和专家学者期刊、论文中所提及的案例中获取。
2.样本的基本情况
(二)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案件的基本特征
1.犯罪要素具有恐怖性
这类犯罪令人毛骨悚然的原因在于:一、犯罪分子不畏死亡毅然决然地进行犯罪;二、所针对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幷对其实施无差别的袭击;三、这类犯罪一旦发生便会造成重大的伤亡后果,给社会氛围和人民带去无尽恐慌和阴影。
人类文明自诞生起,便一直探求着死亡世界的奥秘,苦心孤诣却又一无所获。英国诗人麦尔慈曾经说“比之宇宙于世界的深不可测,人类是如此的有限和渺小,这使得人类对许多无法理解的事物生出恐惧。”人类对死亡仍就一无所知,因而恐惧死亡仿佛是人与身俱来的天性,无法摆脱、无法克服。追求生存的是作为人骨子里的气质,当一个人连死都不怕的时候,肉体所带去的生理痛苦、自尊受损,道德和法律对他的约束是显得如此的不堪一击。他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然会使他人感到大惊失色、毛骨悚然,比恶魔更令人害怕的便是不怕死的人。正因如此,不怕死之人一旦开始计划实施犯罪,便顾不上自己的犯罪手段是否过于残忍、伤亡结果是否太过惨不忍睹。恐怖性就极易达到常人意想不到的程度。邱凤国为报复社会决然在客车上投放炸弹的时,就已抱着必死的决心,他连自己的生命都可以用如此残忍的方式结束,又岂会奢望他去在意他人的生死呢!
心理学家研究发现,人与动物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对于无法预料的事务会产生出恐惧。这类犯罪的犯罪对象并不是针对特定的某个或是某些人,而是毫无目标的进行无差别的袭击。这些案子中的被害人往往是在毫无征兆、内心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以丧心病狂的方式杀伤害。设想一下,依照日常习惯坐着公交车去上班,突然有人出现纵火要将你焚烧致死,这是个多么可怕且又令人绝望的事情。这类行为所带来的恐惧应比身患癌症,做好心理准备默默等待死亡的到来要大得多。此类犯罪行为不仅对给被害人带去了无尽的痛苦和绝望。同时,给社会大众也带去难以磨灭的内心恐慌。无论过了多久,想到此等事件,仍会让人心有余悸。
三、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成因分析........................................ 21
(一)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心理动机成因理论诠释............................................. 21
1.挫折—攻击理论................................ 21
2.越轨理论............................ 21
四、预防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域外经验........................... 29
(一)国外防治独狼恐怖袭击的经验.................................... 29
1.加强互联网管控遏制极端主义传播................................ 30
2.推行去激进化战略............................................ 31
五、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治理对策..................................... 33
(一)完善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预警机制.................................... 33
1.引进大数据技术.......................... 33
2.构建预警指示体系............................... 33
五、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完善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预警机制
1.引进大数据技术
伴随互联网科技、云计算的迅猛发展,当代散落的碎片化数据信息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获取、收集,通过所构建的智能模型系统对大量数据进行更深层次挖掘、分析、推算、总结,幷从中提取最为有效的信息在各关联部门中相互流通。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的日常生活轨迹都离不来电子网络。如:利用网络购物方式可查清购买物品;随处可见的道路监控视频准确锁定行动轨迹;上下班打卡记录完全可清楚所从事职业等。
预测既是大数据技术的核心价值,也是侦查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对于侦查部门而言,通过网络监控、电子付款记录等方式,能够及时了解行为人日常轨迹和行动。通过行为人异常的购买危险材料、工具,对开放性场所异常蹲点等行为,通过这些碎片化信息拼凑出相对较为完整的犯罪线索,及时了解嫌疑人的犯罪意图,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将犯罪行为遏制在预备阶段,防止以后造成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害。预测仅仅是有可能发生的概率,也会出现错误的结论,在这些情况下犯罪实行行为往往尚未发生,犯罪结果也并未出现。因而,侦查人员可以通过相关技术进一步预测犯罪的发生率和评定行为人的危险系数,从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刚柔并肩的对策。对于风险评价低的嫌疑人可以采取“去激进化策略”。如,开办专业教育、心理培训中心,对具有潜在危害性的嫌疑分子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消除其自身的心理问题,降低他们对社会、他人的侵害可能性。对于风险评价高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必要时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信息迅速传递也是大数据技术的特点之一。充分运用数据挖掘、分析、流通,建立起各级党政机关和各政府部门中的情报信息共享制度,打破不同部门间的信息限制,让相关情报数据在每个单位间自由传递,进而提高犯罪预防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人脸识别、目标追踪技术等发达侦查手段,及时获取犯罪时间、地点等情报信息,幷快速传递到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公园、医院等人员流动多的公共场所的监管,在这些区域安装人脸识别和危险物品监测系统,当有可疑分子靠近时,警报响起,立即通过信息共享系统系统传递给公安和武警,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结语
近些年,社会危害性巨大的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生命、财产,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由于我国现行普通犯罪预防体系无法有效的对此类犯罪进行强有力的预防,因此构建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预防体系迫在眉睫。
本文运用了实证分析的方法对 26 个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幷总结出其内在独有特征和产生原因,幷针对这些特征、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对预防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阐述。笔者认为,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发生,由行为人内在的心理因素和外在的社会因素共同造成。因此,首先应当重视健全心理和健康人格的培养。国家应当完善税收分配制度、提高行业资源公平性。基层矛盾解决纠纷机制,是人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最有效的合法途径之一,为了抚平群众的情绪,应当完善基层矛盾解决纠纷机制。其次,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具有令人毛骨悚然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要通过刑事立法将此类案件单独成罪,使其罚当其罪和发挥社区、群众的作用,建立其独有的预警指示体系,运用大数据手段进行情报信息的提炼、共享,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最后,提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提高个体恐怖犯罪的应急处理能力,将此类案件的危害性尽可能的降到最低。
案件的公开资料不够全面,因此本文所研究的 26 起案例全部来源于新闻网络和学者文章引用,故本文在实证分析中样本的统计分析时会有部分数据的缺失和少许的不准确,但所占比例较小,对本文的最终研究结论不会有过大的影响。最后,由于笔者的知识储量无法与专家学者相比拟,学术水平有限,本文对于问题的地阐述、研究、解决上仍存在不足之处,内容深度较浅薄。在此,衷心希望后续学者大佬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的重视和研究,继续推动我国自杀性个体恐怖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