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探讨——以舍得酒业为例

发布时间:2022-05-30 19:07:57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代写,笔者认为舍得酒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种创新制度的实践,相比其他如五粮液、老白干酒等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完成混改的企业,舍得酒业的国有资本主体直接出让股权以引入民营资本的改革更为彻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目前我国经济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企业上市进程不断推进,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与所有权性质方面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我国不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通过在国有企业中引入各类资本来达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代表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序幕。截止至 2019 年,中央已出台四个国企混改的意见类文件,明确了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坚持的原则。2020 年 9 月 1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优秀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展开交流合作。2020 年 10 月 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混改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进一步彰显了中央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决心。

根据国资委披露的数据可知,自 2013 年以来,中央企业引进的各类社会资本超过了15000 亿元,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达到 4000 项,参与混改的企业占中央企业法人单位的 70%以上,其中不乏中国联通、国药集团和中国建材等标杆企业。仅 2020 年 1 月至8 月,中央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投资入股以及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的社会资本就超 1700亿元,同比增长 28%①。

然而在国企改革稳步推进的同时,混改后我国企业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控股股东投机取巧,以各种方式逃脱监管攫取私利。控股股东利益侵占事件的频发不仅造成了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严重损失,也可能导致混改失败,带来财务风险加剧等不良后果,使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保护混改后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完善防范机制是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选取的案例舍得酒业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后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典型。

第二节  研究思路及框架

一、研究思路

本文围绕混改失败的动因和后果,依据“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梳理混改和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过往研究,分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舍得酒业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在此基础上建立治理框架和防范机制。

首先,发现问题。从新一轮混改背景出发,参考相关文献,提出国企混改的动因来源于经济体制转换与公司治理要求。但同时也发现混改存在失败的可能性,公司混改后的效果有待考察,学术界对于混改的认识存在分歧,由此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意义。

其次,提出问题。在收集与研究方向和案例有关的资料后,发现混改的失败可能与第二类代理问题存在关联,提出第二类代理问题特别是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是否会影响混改结果,甚至导致混改失败,以及混改对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影响机制等疑问,继而结合案例确定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再次,进行理论分析。梳理国内外文献和研究成果,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依据并进行理论分析,为下文的案例研究夯实理论基础。

然后,结合典型案例分析问题。对本文所选取的案例舍得酒业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事件进行阐述,分析控股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动机、途径和实现的成因,对比混改和股东利益侵占前后公司的绩效,深入研究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最后,给予解决方案。在公司层面和市场监管层面建立起治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理论框架与防范机制。在本文结尾部分,基于上述分析得出结论并阐述研究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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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文献回顾

一、国企混改的相关研究

(一)国企混改的内涵

“国企混改”一词源于上世纪 90 年代,学术界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涵还未有统一定论。刘长庚和张磊(2016)认为当前可以从宏观和微观、广义和狭义等维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进行解读,而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微观层面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融合。程承坪和刘凡(2015)提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融合形成的,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国有企业私有化或民营化代替国有化,反而可被界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整体加总。

回顾我国国企混改的发展历程,黄群慧和余菁(2013)提出国企混改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依次是放权让利、制度创新和国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国企经营机制、国有经济的布局以及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赵建辉(2021)认为我国国企改革的重心已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资本结构的调整是如今国企混改的核心,国企改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面临更复杂的形势。

(二)国企混改的动因

1.经济体制转换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民营企业实力弱,资金缺乏,无法承担大型建设项目,此时政府创办国有企业,集中资金和人力推动国家工业化发展。而进入市场化经济阶段,国有企业不断受到冲击,急需转型以适应环境变化。林毅夫和李周(1997)早前就发现企业承包制和股份制均与国家利益不一致,会对国家在拥有企业经营信息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何立胜和陈元志(2020)提出混合所有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最兼容的所有制形式之一,深化改革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周晓梅(2018)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与规律所决定的,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需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而郝阳和龚六堂(2017)更是认为异质性控股股东能弥补市场化的不足,混改过程体现了不同性质产权的相融,混改结果揭示了资源配置的效果。

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与渠道有所不同,所获得信息的价值、对信息的了解程度以及利用信息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差异。信息匮乏的一方可能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而拥有更充分且准确信息的一方可能因处于有利地位而获利,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人通常会设计一套机制来协调信息不对称时其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分析我国国企混改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在混改前和混改过程中,企业无法完全了解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目的与真正实力,混改完成后控股股东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为了提升企业价值还是实施掏空行为难以判断,中小股东和外部投资者也无法了解企业真实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由于配套制度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信息不对称可能激发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

二、委托代理理论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细化分工的生产模式促使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委托代理理论也应运而生。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认为,企业发展中存在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赋予另一方决策权利的代理关系,代理人需要在自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中做出权衡。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会使代理人出于“侥幸心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可能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冲突形成的代理成本会给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而改善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也是深化国企混改的重点之一。

从股权结构分析,现代企业的代理问题可分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股东与债权人以及经理人的代理问题等。本文研究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主要涉及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

第三章  案例介绍 ............................................... 17

第一节  政策背景 .................................... 17

第二节  舍得酒业的基本情况 ........................................ 18

第四章  舍得酒业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分析 .................................. 27

第一节  舍得酒业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动机来源 ..................................... 27

一、参与混改的融资压力 ............................................... 27

二、控股股东的债务危机 ............................................. 29

第五章  舍得酒业混改后控股股东利益侵占的后果 ....................... 49

第一节  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 49

一、盈利能力分析 ................................... 49

二、偿债能力分析 .................................... 51

第六章  国企混改过程中股东利益侵占的治理路径

第一节  公司层面治理路径

一、健全股权制衡制度

在完成混改后,舍得酒业“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天洋控股成功实施利益侵占的成因之一,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既加剧了实际控制人两权分离的负面作用,也为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违规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创造了条件。对此,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股权制衡机制以加强对大股东行为的约束。首先,建立股权制衡机制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分散大股东的股权以及削弱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权,而是通过股权结构的改变使企业的股权分布更加多样化,也使激励机制能够被进一步强化。企业可以考虑增设流通股股东席位,由选举出的中小股东入驻以监督董事会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和管理层的尽职情况。同时,股权制衡也可以促使股东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缓解混改后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避免大股东凭借压倒性股权优势支配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

其次,提高中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有利于保障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其参与公司事务决策的热情。而引入其他优质的外部投资者可以帮助混改后的企业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加强公司的决策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促进资源互补。相比分散的中小股东,外部投资者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强,对于企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更加明显,向外界传递信息也更为及时。此外,鼓励债权人加入企业的日常治理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由此可知,股权制衡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助于缓解股东与高管合谋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倾向,从而对战略投资者和外部股东的投机行为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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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及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分析并以舍得酒业为例,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的原因与造成的后果加以分析,最终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从理论角度分析,混改使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发生较大改变,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混改后股东协同关系的形成,为控股股东采取一些隐秘手段实施掏空行为创造了条件。而混改后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博弈也会加剧第二类代理问题,使控股股东基于自身利益而非企业长远效益实施利益侵占。

第二,为顺应国家政策要求,应对行业激烈竞争以及摆脱自身因战略失误而导致的业绩下滑,国有企业会选择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且混改给企业营收的提高作用是较为显著的,市场也给予了较为积极的反应。

第三,控股股东实施的利益侵占发生在混改完成后,但为参与混改而承受的高昂的股权转让价格会使战略投资者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促使股权受让方在混改后实施利益侵占。同时,控股股东由于自身发展不佳而存在的债务压力也会成为控股股东利益侵占行为的动机来源。

第四,结合案例可知,控股股东实施利益侵占的途径有:(1)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包括借助第三方或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签订虚假意思的合作协议并进行借款以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以非公开发行性认购保证等原因进行非经营性往来,在产品销售、房屋租赁等方面进行频繁的关联交易以及合作成立保理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支付高额的高管薪酬并借助股权激励计划谋取控制权私利。(3)通过减少企业的股利分配和现金分红来隐瞒其利益侵占的行为。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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