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一、概念界定
(一)高等职业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挥规划纲要(2010-2020)》中将中国的教育类型分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共 8 种类型,把职业教育作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环节,在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职业教育是是国计,也是民生,更是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受教育者的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不同,一般分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两个阶段的教育理念一脉相承。高等职业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主要由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行业中具备优秀职业能力的技术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实务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强化。
(二)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即教育与产业相互融合、互相支持,实质是两者形成一体化互动关系,从而将学校变成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型经营实体基地,实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①。产教融合的理念脱胎于早期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学校与企业的合作,以培养社会(企业)所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目的,以相互促进为前提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方式。在此过程中,学校需要深度了解市场所需、企业所求的技能型人才特征,企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才培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双方共同联合,信息和资源互通有无,来满足各自的不同需求,本质是实现教育的社会化、教育的实践化。产教融合是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有更多相关主体加入进来,以弥补校企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和进一步调节校企双方的利益关系,以更稳固的合作关系和更创新的合作方式来实现合作的长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至此以产教融合方式开展的职业教育改革,日渐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图 1-2 研究思路
二、相关理论研究
(一)政府职能理论
政府职能,简单来说,是在政府执政过程中,各公共行政部门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起到的功能。在公共行政管理的领域里,政府职能结合了相关的政治权利主体并根据已有的公认的相关行政规则进行活动,并通过多种表达形式实现其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的契合,产生于国家行政机关参与多样的国家政治生活和对公共权力主体的地位,并有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的各种国家行政机关职责①。
政府职能理论主要经历了:守夜型政府——划桨型政府——掌舵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阶段演变。亚当斯密是守夜型政府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认为政府只需要具备保证国家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不应干预市场活动,市场活动可以自发的组织,实现均衡的市场资源配置。随着经济危机的出现,出现了在凯恩斯主义影响下的划桨型政府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对经济领域全面掌控,不应放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此后的 20 世纪 70 年代,出现了掌舵型政府理论,认为应该限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全面掌控和强硬干预,鼓励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来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自发的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降低财政的负担。近代以来,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政府职能的实现提出了新的方式,服务型政府中,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完成对经济的自发调节,由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在一定情况下对经济实现干预,市场和政府作为调节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有机统一、互为补充。
图 3-1 河南省 46 所上榜高职院校类型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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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治理理论
合作治理是多元主体给予合作关系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①。多元主体通常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社会、个人等利益相关体。合作治理的基础是确立共同的目标,凝聚协同的意愿,树立共识性的价值观念,形成合作治理组织内部的核心竞争力②。合作治理是通过协调、聚集多方参与主体的力量,选择以合作的方式,共同努力、共同决策,共同实现相关利益者的去求。它与治理不同,合作治理通过“合作”的方式,把利益、资源、权利、责任进行合理分配,依据对应的保障政策文件去协调参与主体的各项优劣势,实现互帮互助、互享互促的资源融合,旨在实现各方参与主体整体投入最小化、整体产出最大化的效果。合作治理意味着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企业等之间做到相互交流融合,就与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有很大区别,政府不再是治理的主导者,而是治理的共同参与者,需要与其他参与主体做好协作、互惠。任何参与主体在做决策时,都会因为无法掌握到完整的信息,因此只能做出片面化的决策,这种决策会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诸多局限和问题,只有尽可能获取完全的信息,才不会让参与者行动受限。合作治理的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众多,能够提供相对全面完整的信息,就会进一步帮助完善决策,使决策能够更好的兼顾各方利益。
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是需要多元主体参与教育改革,涉及到政府管理、行业发展、学校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就业服务等多个环节,需要多方参与者为共同目标,协同合作。在合作中,各主体资源共享、利益均衡、权责明确,最终达成产教融合、多方共赢的目的。因此,合作治理理论能够对研究地方政府如何促进高职院校深度产教融合的具有指导意义:第一,明确不同主体加入产教融合的机制,为多元主体参与产教融合提供政策可能性。第二,统筹规划各类产教融合资源分配,使产教融合的主要参与主体,能够切实从产教融合项目中获利,以实现融合的可持续性。第三,组织构建产教融合平台,实现多主体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不对称沟通的信息成本,提高各主体的沟通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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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方政府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7
一、地方政府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存在的问题.........................27
(一)法律保障不健全,精准施策文件缺乏............27
(二)产教融合专项经费投入不足......................................28
第四章 国内外政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典型案例及经验启示.........................37
一、国内案例——广东省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中地方政府职能发挥情况..........................37
(一)广东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主要模式............................37
(二)广东省政府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中的职能体现..........................39
第五章 地方政府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完善对策.........................47
一、完善立法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地.................................47
二、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统筹规划资源供给.............................48
三、引导行业集团发挥龙头作用,提升行业集团效能.............................................50
第五章 地方政府促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完善对策
一、完善立法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地
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政策,明确产教融合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管理机制、运行模式、监督和评价机制,明确各方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地方政策、资金、制度保障,完善产教融合项目的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
当前在国家层面上,已经有《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诸多指导方案,但涉及到产教融合中各类合作的具体环节、具体问题,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更多的法律来保障。比如实习生的身份界定、实习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师生企业实践期间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加入产教融合的准入标准、企业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税收优惠、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绩效评价等问题,还涉及到《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税法》、《经济法》等多部法律的进一步修订完善。河南省内关于产教融合的指导文件主要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告》、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推进鲲鹏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洛阳市是省内唯一一个出台职业教育改革的地级市,在 2020 年刚出台了《洛阳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下阶段洛阳市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方向。从河南省内的诸多涉及到产教融合的政策文件,多数还是在政策方向、政策引导方面制定内容,真正涉及到产教融合关键问题细节的条款仍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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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和展望
与国内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推行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河南省的高职院校产教融合需要做的还有很多,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如何去更好的开展职教改革。应该认识到作为产教融合的重要推动者,政府的正确履职,能够帮助其他参与产教融合的主体,明确权利与义务、规范合作行为、完成合作绩效评价,才能不断推动产教融合往深度发展,取得职业教育改革的真正成功。教育的改革从来都在社会整体变革的背景下,才能真正实现,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式,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本文主要分析了地方政府促进河南省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产教融合的成功经验,得出河南省在开展职业教育进一步产教融合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当如何履职,提出了完善政策落地、加强政府协调、发挥行业力量、共建信息平台这些具体建议。而具体措施的实施效果,还有待在河南省的进一步实践中得到检验。
由于笔者的能力有限、时间有限、资料搜集的范围有限,本文的研究还有以下不足之处:没有搜集足量的国内外政府推动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的样本,文中列举到的案例,分析的也不够全面、深入,在比较借鉴的过程中,也有一定的瑕疵;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本文立场站在学校角度考虑的更多,没能充分了解其他参与主体的意愿和感受,在评价过程中,可能不够客观公正;访谈提纲设计可能针对性有限,对调研对象的选择不够全面,对搜集到的数据分析的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析结果和结论的取得。
针对以上的不足之处,笔者将在接下来的工作和学习中,针对产教融合中政府职能的履行问题进行持续的研究,找寻更多的参与主体,深入研究多方的态度和行为,以期获得更丰富的研究结果,并在工作中加强运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