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集体行动视角下部属高校嵌入式定点扶贫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3 21:49:05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高校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从“输血式”到“造血式”脱贫,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从“等、靠、要”的被动扶持到积极探索,到谋求出路的主动作为,实现脱贫过程中“内生动力”的转变,贫困人口思想意识的转变,推动了知识技能的提升和地方产业发展的扶持。国务院和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即使完成了相关脱贫指标,仍需要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韧性,提出了“脱贫不脱钩”、“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因此,结合现有的研究结果,对 2020 年以后的高校定点帮扶行动,提出如下建议。

1 导论

1.1 选题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贫困治理中付出巨大努力,贫困发生率逐年降低,大批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为全球贫困治理和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树立了标杆,做出了卓越的大国贡献。2012 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新当选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的扶贫开发政策和措施,旨在更为精准有效地解决贫困问题。2013 年“精准扶贫”重要思想的提出,对中国扶贫制度体系进行了补充完善,成为当下脱贫攻坚的主题和基本方略。
1.1.1 精准扶贫:治理方略提出
2013 年起,党中央依据国家经济发展形式和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结合脱贫因素、贫困治理特点和治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精准扶贫”方略。精准扶贫开展以来,在中国独特的政治和制度优势下,建立了完善的贫困治理体系和政策体系、脱贫方法论,探索建立了有效的资源动员投入方式,形成了从贫困识别瞄准、脱贫实施与监督、贫困治理考评、脱贫认证、防范返贫的全过程的贫困治理经验,提出了五个坚持①、六个精准②、五个一批③的脱贫目标体系。精准脱贫中系列行动目标、政策体系、工作方法的提出,为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制度基础,为消除贫困明确了行动方向。
1.1.2 精准扶贫:动员全社会参与
在国家贫困治理参与主体的安排方面,不仅仅以政府部门作为单一主体,而是形成政府内部多部门统筹领导、动员社会公共部门协同合作、鼓励私人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形成三部门协力的精准扶贫“全社会参与大格局”。当前,全社会参与扶贫已经成为中国扶贫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治理,借助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发展路径,帮助贫困人口“真脱贫”、“脱真贫”,保障扶贫成果的长效性。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是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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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问题
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从事科研教育事业的公共部门,发挥其在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同时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直属高校的管理手段、方式、理念等与政府管理其他行政部门类似,高校内部的组织形式、机构设置、运转机制与政府行政机关体制相同或相近①。因此,在全国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大背景下,直属高校投身于精准扶贫的过程中,既发挥着其高校社会服务的优势,又带有明显的政府行政特征。本文通过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案例研究,以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育部直属高校与上级管理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直属高校是如何被部署指导下参与到精准扶贫之中,两者之间的互动模式如何?二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参与定点扶贫过程中,采用何种手段和方式,将自身教育优势、科研优势、人才优势等融入精准扶贫中?三是带有行政属性的直属高校,在与贫困地方政府的横向互动模式如何?四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的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成效如何?直属高校提供的资源能否与贫困地区需求相匹配?扶贫成效能否与教育部目标相匹配?五是教育部指导下的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扩展到其他社会建设领域?
图 1.1 高校定点扶贫研究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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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高校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特征
2.1.1 精准扶贫工作要求
精准扶贫的工作特征之一在于其扶贫目标瞄准扶的特殊性,遵循着“真扶贫”、“扶真贫”的运行逻辑和流程要件,同时在具体执行中又贫困地方长期形成的政治、社会和经济运行模式的影响而表现出特殊性①。精准扶贫不仅是简单地无偿提供货币、物质等救济发放,还要求通过“资源调配”和“非物质性帮扶”等多种形式的,在实现纾困的同时,促进贫困人口发挥动能,合理充分利用政策、市场和社会资源,帮助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地走出贫困线。中国的精准扶贫优先的目标和工作绩效追求的是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改善生活状况、走出绝对贫困,提升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能力,同时在精准扶贫制度设计和工作时间中,也强调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扶贫对象的内生动力,促进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发展,推动贫困地方产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长效脱贫筑牢根基。
尤为重要的是,不能片面地将精准扶贫理解为扶贫政策落实“到村到户”即可实现工作目标,亦不能将贫困治理定义为某个单一主体的工作职能,多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单纯依靠政府力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②,更不能单纯地追求数字层面、指标层面的“脱贫”③。有效的贫困治理要求在多元治理维度上实现治理目标,即坚持经济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和文化目标相统一,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文化” 系统内生动力的改善④。因此,在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的安排方面,需要形成政府内部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形成三部门协力的“扶贫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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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高校定点扶贫相关理论及其应用
2.2.1 三螺旋理论
高校创新的三螺旋理论的由埃茨科威茨和雷德斯多夫在 20 世纪 90 年代末提出了,旨在描述政府、高校、产业之间在经济生产、社会发展等领域内相互依存、相互扶持、互相促进的关系⑥。高校的开展教育与科研,为产业输送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科学技术提升,保持产业活力;产业的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求,向高校反馈新的科研方向,提升科研质量,同时以产业收益反哺高校;政府则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发展实际,出台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和科研投入方向,支持高校与产业间的合作,以实现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优化。在政产学研合作关系中,三螺旋理论强调政府、产业与高校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三者之间的边界可以流动,大学—产业—政府关系是以沟通为核心而不断进化 3 个螺旋,共同推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学者在基于华中农业大学精准扶贫建始县的实践所遭遇的瓶颈,结合三螺旋模型,构建了以“产业”为中心,农户、企业、高校、政府四主体共同作用、相互协作的四螺旋模型①。四螺旋模型要求以产业发展为纽带,以实现农户精准脱贫的目标,农户、企业、高校、政府四主体协同创新,形成四股力量交叉的非线性螺旋关系,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高校—产业—企业:农业技术支持”,“高校—产业—政府:综合施策”,“高校—产业—农户:新型农民培育”的三条作用机理;探索出以“义务支教、农业技术扶持、新型农民培育”为方向的具体实践路径。
图 2.1 制度性集体行动合作困境解决的一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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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校定点扶贫集体行动框架构建 .................... 15
3.1 逻辑起点:高校参与定点扶贫的优势与不足 .................... 15
3.1.1 高校参与定点扶贫的优势 ................... 15
3.1.2 高校参与定点扶贫的不足 ........................ 15
4 案例研究与分析框架验证 ............................ 20
4.1 教育部部署下的直属高校定点扶贫 ................... 20
4.1.1 结果导向:直属高校参与定点扶贫的任务目标 ........................... 20
4.1.1.1 指标约束:高校定点扶贫工作任务要求 ............................ 21
4.1.1.2 印象政绩:高校定点扶贫中工作创新激励 .......................... 22
5 结论与政策建议................... 37
5.1 研究结论.......................... 37
5.1.1 高校定点扶贫集体行动:兼具自愿性与强制性 ........................... 37
5.1.2 多维嵌入的高校定点扶贫:改善地方贫困治理的共赢模式 ................ 37

4 案例研究与分析框架验证

4.1 教育部部署下的直属高校定点扶贫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自 2012 年起, 教育部负责定点联系滇西贫困连片区,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 75 所①,其中 44 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全国 44 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一对一结对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 44 所高校,是具有理工科优势的综合型大学,具有较强的学科优势、科技转化能力和产业扶持能力,另外 22 所高校则在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下开展滇西专项扶贫任务。2019 年,为了进一步动员直属高校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智力优势,国务院同教育部一道,印发《关于进一步充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力量的通知》(教发厅函〔2019〕77 号),新增 19 所尚未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直属高校,以“1+1”模式,同已承担定点任务的 19 所高校结对,共同承担贫困县的定地点扶贫任务。
4.1.1 结果导向:直属高校参与定点扶贫的任务目标
国务院、教育部对高校参与扶贫工作的部署,从最初的政策鼓励、引导,转向以目标责任落实为主,鼓励高校因地制宜、结合特色、自主创新的工作考评。早在 1994年出台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 年)》中,就开始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其智力优势,与贫困地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01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并给与政策鼓励。2012 年 11 月国务院扶贫办、组织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8 号),正式明确 44 所直属高校与 44 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定点关系,明确要求各单位在参与定点扶贫工作中做好扶贫机构设置、制度设计、责任分工、干部选派等任务,部署高校定点扶贫工作实现制度化。2015 年 8 月,国务院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7 号)中进一步要求加强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教育部作为 44 所直属高校的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围绕扶贫任务要求、工作目标、减贫成效对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监督与考核,考核结果经审定后上报党中央与国务院并进行通报,高校参与贫困治理从自愿行为转向目标责任考核,呈现压力型体制的特征,强化了教育部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中的主导地位,促进高校扶贫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并加快减贫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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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论与政策建议

5.1 研究结论
2020 年已经进入到中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截至到 2019 年年底,预计全国减贫人口达 1000 万人,实现 340 个左右贫困县脱贫摘帽,“三区三州”建档立卡贫困人 43 万人,相比 2018 年减少 129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 8.2%下降至 2%,同时基本解决了“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然而,脱贫攻坚也是一项连续性、长期性工作,贫困人口和贫困县完成脱贫指标,实现脱贫摘帽并不意味着减贫工作的结束,脱贫的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共部门利用自身优势,依托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参与扶贫的集体行动,为实现贫困治理的多元目标增添动能。本文就教育部直属高校定点扶贫行动为研究对象,以制度性集体行动为理论切入点,分析高校定点扶贫行动逻辑以及高校与中央政府部门、扶贫县之间合作机制的选择逻辑,并对高校定点扶贫行动成效做出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5.1.1 高校定点扶贫集体行动:兼具自愿性与强制性
高校定点扶贫行动强制性,来自中央政府部门对定点扶贫行动的部署和约束。面对脱贫攻坚目标实现限期逐渐临近,中央政府部门对定点扶贫的政策要求,经历着从鼓励引导、意见指导到硬性指标目标设定的转变,以此来减少定点扶贫工作中的执行偏差与政策博弈。同时,在硬性目标之外,中央政府部门对高校定点扶贫其他目标保留了其模式开展和绩效反馈的自主选择权利,这使得高校在和地方扶贫合作过程中,可以依据自身的优势资源,结合贫困地方现实状况和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贫困治理行动方案,优化双方在扶贫治理合作中的资源成本配置,并实现扶贫成效最大化。
高校定点扶贫行动过程中的强制性与自愿性,首先保证了高校在扶贫过程中,减少责任推卸、执行变形以及“搭便车”行为,并实现上级政府设定“底线任务”,其次,也为高校定点扶贫合作开展保留了各方行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为定点扶贫合作中的模式创新保留了制度空间。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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