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从资源获取、交换议价、观念约束以及参与成本的视角解释了市场收入和家庭相对收入地位对女性居民社区参与的负向作用,从改变传统分工模式和权力关系的角度解释了社会性别意识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假设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尽管在公共管理领域,针对女性参政和社区参与的概念已经形成相对一致的认知,二者也在公共议题的论述中被广泛引用,然而,鉴于讨论语境之差别、研究对象之区分,以及本文的具体研究目标,相同概念在指向特定研究对象时所表现出的特殊性仍然需要阐明,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目的,将分别对“社会性别意识”、“女性社区参与”、女性在市场中的“绝对收入”和在家庭内的“相对收入”几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以明晰后续论述展开的概念前提。
一、社会性别意识
从我国早期的妇女研究中对社会性别概念的译介和解读来看,社会性别意识(Gender Consciousness)一词乃是将社会性别这一抽象概念观念化后的产物。因此社会性别意识,广义地可以解读为个体或群体对“社会性别”的自觉认知,这一认知是通过比照性别的生理和社会属性而形成的。生理性别指婴儿出生后从解剖学的角度来证实的性别属性。社会性别则是社会文化规定的一套性别规范,体现为对男女性特质和与之对应行为方式的期望、要求和评价,也是由语言、符号等文化因素塑造的判断性别的社会标准。15联合国将社会性别定义为:“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往往凭借个体的社会化进程和对社会制度的延续性得到传递、巩固。”16社会性别意识即是对这一整套规范体系和两性角色定位的敏感度和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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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社会性别理论
社会性别理论肇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女性主义研究为改变人文社科领域女性视角的缺席,摆脱惯常妇女研究中由男性话语建构的知识体系和认识方法,通过探索与当时主流的分析视角和方法界限分明的研究方式来确立从分析议题、视角、工具都带有女性自身烙印的研究体系。社会性别理论即为突破的成果之一,它承袭了女性主义对妇女处境、身份和经验的描述与总结,揭示其中存在的显性或隐性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力求分析两性不平等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并寻求可能的消除路径。但它对早期女性主义分析的超越在于,社会性别理论并不孤立地研究女性问题,它肯定了男性与女性互为参照的必要性,将其分析从对单个群体的挖掘重现延伸到对两性及两性群体社会关系和权力关系的批判审视,在深化性别议题研究层次的同时,也强调了两性的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必要与可能。而抛弃生物决定说,以文化因素塑造出的中性的社会性别概念,能够兼容当下逐渐进入人们视野的跨性别人群等“少数者”的现实经验,使得该理论具备更强的时代适应性与解释力。总的来说社会性别分析关注行为决策的主体、主体资源,探讨主体决策内容、进行决策的方式及其产出决策的损益对象,通过分析这些具体问题揭示社会性别关系及性别间的不平等,模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探讨家庭内部的权力关系如何与国际、国家、市场及社区层面的权力关系相勾连。因此,社会性别理论发展出哈佛、摩塞、社会性别分析模型、能力与脆弱分析模型、朗维与社会关系等六大分析框架。本文基于研究目标和主体,仅对摩塞和朗维(妇女赋权)框架进行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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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一、数据来源
在定量分析部分,考虑到基层社区参与形式的多样性,本研究采用调研问卷中涵盖多类个体型与组织型社区参与条目的 CGSS2012,即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在 2012 年开展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A 卷部分所获数据。调查 A 卷部分的设问主要涉及居民社会人口属性、公共参与及家庭等内容,同时 CGSS2012 采取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的设计,其调查范围覆盖中国大陆 29 个省和直辖市的 488 个村庄或社区,其中每个村庄或社区抽取 25 个家庭, 每个家庭随机抽取 1 人,共获得有效样本 11765 个。本文根据研究设计的需要剔除了家庭年收入为 0、填答出现个人年收入大于家庭年总收入等矛盾情况以及调查所覆盖社区仅有一位受访者填答的个案。经数据整理后保留有效的女性居民个案 3901 个。
二、变量选择
(一) 因变量
本研究根据前文对社区参与的类型划分以及 CGSS2012 问卷 A 中的条目设计将设置四个因变量,其中个体型社区参与主要包括参与社区选举和社区捐赠两个变量;组织化社区参与则由参与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志愿活动两个指标进行考察。
首先是个体型社区参与中。对于参与社区选举,笔者根据问题 A44“上次居委会/村委会选举,您是否参加了投票?”进行测量,若被访者选择“是”,则编码为“1”,若选择“否”,则编码为“0”,并建立虚拟变量“参与社区选举”。类似地根据问题 Q2“具体来说,您在 2011 年里,分别向以下哪些类别的领域进行了社会捐赠?向各个领域的捐赠折算成人民币总金额大约是多少?”中的分项“邻里与社区服务类”测量社区捐赠,若被访者选择无捐赠则编码为 0。为保证模型设置的统一性与分析结果的可比性,本研究不将其保留为包含具体捐款数额的连续变量,而是将捐款大于 0 的个案均编码为 1,同样建立虚拟变量“参与社区捐款”。
其次在组织化社区参与中,分别根据问题 N1“您是下列组织的成员吗?如果是,您对这些组织的参与是否积极?”中的“社区组织”选项,以及 N12“过去 12 个月中,您是否参与过与下面这些公共利益相关的活动?”中的“建设本社区的志愿活动(如美化环境,加强治安,修桥铺路等活动)”选项,考察参与社区组织和参与社区建设志愿活动这两个维度的组织化社区参与,若被访者选择“是”则编码为“1”,若选择“否”则编码为“0”,并建立与之相应的虚拟变量“参与社区组织”和“参与社区建设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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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一、自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 1 展示了受访者社会人口属性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本文所研究的核心自变量的基本情况。从有效样本的年龄构成来看,女性被访者的年龄在 17 至 9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 49 岁。从户籍上来看,3901 个有效个案中,1960 人为农业户口,占到全部样本的 50.24%;非农户口为 1941 人,占到 49.76%,因此本研究所覆盖的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女性样本数量相当。政治面貌上入党女性为 282人,占比 7.23%;就婚姻状况而言,共有 3678 位即 94.28%的女性受访者为已婚,仅有 223 位即 5.72%的女性尚且处于未婚状态。而在教育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的受访女性人占比最高,达 41.78%,初中学历的占 26.35%,文化程度为高中或相当的占到 16.79%,大专及以上的受访者则最少,仅有 588 人,占比 15.07%,总的来说受访者平均教育程度为初中水平,且呈现出教育程度越高,人数越少的金字塔结构。从家庭年收入对数的数据情况来看,其取值为 4.605 至 16.118,即有效个案的家庭年收入的取值范围在 100 元至 110 万元间,波动幅度较大。对数指标的平均水平为 10.311 即所选样本家庭年收入均值为 52489.67 元,与众数50000 元差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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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女性社区参与动力的实证分析 ....................... 28
第一节 女性社区参与动因的回归分析................................28
一、个体型社区参与的回归分析......................................28
二、组织化社区参与的回归分析................................31
第四章 优化女性社区参与的政策建议 ....................... 43
第一节 不断完善妇女劳动维权机制.........................44
第二节 继续拓展妇女社区参与空间.................45
第三节 有效缓解女性家庭负担.........................46
第四章 优化女性社区参与的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不断完善妇女劳动维权机制
从作为政策依据的法律层面来说,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反性别歧视法,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分散于《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社会中英国、新加坡等国的做法,对性别歧视从法律角度进行一般化界定,针对具体的劳动情境采用案例法加以说明以和成文法相互补充,逐渐使性别歧视进入违法行为范畴,为妇女劳动权益的维护救济提供坚实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了以行政条例和规定等方式禁止用人单位招聘、考核办法中的性别偏向,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在招聘季度设置成立专业化的工作小组,对各地用人单位的招聘签约流程进行抽查并使之常规化,从而加强监管力度。人社部下属的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市场司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协调合作的方式,定期收集并分析企业用人方面的性别数据和职工意见,形成清晰的调查报告加以公示,并据此为用人单位提供指导。同时,人事部门需要顺应政务信息化的公共服务改革趋势,善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兴服务平台,为女性职工提供多元的表达与反馈渠道,如开辟专栏听取女性职工意见,了解各类女性的职业需求,针对性地将其纳入政策制定与修订中。此外,人社部门更可以积极牵头与各地妇联、民间妇女维权组织和相关的非政府妇女组织合作,为女性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维权知识科普等服务,并为需要帮助的女性个体引介法律援助,从而助益女性的职业发展,规避女性因市场领域的冷遇而回归沉重的家务劳动,保障其参与社区乃至社会公共事务的经济基础。此外也可以通过设立专门项目,为贫困地区妇女、残障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提供正式的就业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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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研究基于我国社区参与呈现出女性化趋向,但整体政治赋权不充分的现实,结合社会性别理论、资源理论和性别展示假设探索市场、家庭和文化观念中影响女性社区参与的因素。研究发现女性居民市场收入的增加,会提升其家庭相对收入地位,进而减少其参与社区选举可能性,且女性家庭相对收入地位的提升会明显降低其参与社区选举和社区志愿活动的概率,但其社会性别意识的提升有助于参与社区选举与社区组织。因此,本研究从资源获取、交换议价、观念约束以及参与成本的视角解释了市场收入和家庭相对收入地位对女性居民社区参与的负向作用,从改变传统分工模式和权力关系的角度解释了社会性别意识的促进作用。
但是,本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和不足。首先在方法上,研究采用的 CGSS2012的数据,在反映我国妇女社区参与实况上存在滞后性。同时,对社区参与这一变量,只能借助“参与社区选举”、“参与社区组织”等直接参与方式进行测量,并未将妇女关心或讨论社区公共事务、通过社会组织或其他途径介入社区公共事务等间接参与形式包含其中。此外,在理论和解释方面,本文通过数据分析来探讨社区参与问题,存在 “数量参与”与“实质参与”的偏差,女性实践某种社区参与的人数在现实中无法等同于其社区参与的效用。事实上,即便女性积极投身于发挥其性别气质和优势的社区管理活动,依据摩塞的观点,这类社区活动仅是家务活动在社区的延伸,在这个意义上社区空间对女性而言是一个扩大化的家庭,而非为她们创造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机会的公共领域,此时的女性社区参与在性别平等意义上是否是有效的?这是值得进一步深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