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在国外很早就引起了重视,而“生态宜居乡村”的提出是中国所特有的。在国外,通常通过主张享受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日常服务、居民的可移动性以及居民参与建设规划民主性,来作为界定生态宜居的标准。国外对于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更多的是从对策及引导群众出发。从初期的政府主导,到后期村民看到了效果而自发的去建设,并且积极的观察检测这种社会关系,将生态社区作为动态系统进行构思、设计和实施,监测各种可能性项目参与人员之间变化的关系。通过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来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通常与专业学科紧密联系,增强专业性,并且重视对策的可实施性。国外对于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尤为注重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可实施性,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降低污染,确保乡村生态宜居的环境。
1.1 研究背景
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在国外很早就引起了重视,而“生态宜居乡村”的提出是中国所特有的。在国外,通常通过主张享受绿色生态、基础设施、日常服务、居民的可移动性以及居民参与建设规划民主性,来作为界定生态宜居的标准。国外对于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更多的是从对策及引导群众出发。从初期的政府主导,到后期村民看到了效果而自发的去建设,并且积极的观察检测这种社会关系,将生态社区作为动态系统进行构思、设计和实施,监测各种可能性项目参与人员之间变化的关系。通过完善法律政策,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来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通常与专业学科紧密联系,增强专业性,并且重视对策的可实施性。国外对于生态宜居乡村的建设,尤为注重政策的执行力度,以及可实施性,通过提高科技水平,来降低污染,确保乡村生态宜居的环境。
20 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我国的农村经济开始发展的同时,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宜居性降低。2009 年,国家启动了重点生态乡村环境评估工作,在 2011 年评估的基础上,2012 年,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 452 个县的生态环境现状和变化进行了全面排查,乡村生态宜居环境依然相当堪忧。2014 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