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19 世纪初,许多工业国家为了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其忠诚度,缓和劳工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推出了各式各样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但正规的企业年金则是 19 世纪晚期才正式出现。为了应对二战结束后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老龄化危机、政府财政危机、劳资矛盾和政治稳定问题,防范市场金融资本风险,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分散政府养老责任、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和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西方国家着力构建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自美国运通公司于 1875 年建立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以来,到 20 世纪 80 年代,仅百年时间,在世界上 167 个实行养老保障的国家当中,已经有超过 1/3 的国家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在这些国家中,企业年金制度普遍形成了固定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给付模式等,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部分国家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分散了社会养老保障责任。
与此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也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不同方面对不同群体实现了全方位的保障,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升了国民养老保障水平。但是,人口老龄化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加深。根据人口老龄化指标标准,我国自2005 年开始,就已经成为老龄化国家之一。并且由于相关政策影响,我国老龄人口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居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老龄化社会下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而与此同时,虽然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十五连涨”,但与此同时带来的资金缺口也十分巨大,而此缺口只能通过中央财政补贴,政府转移性支付等方式进行弥补,这意味着当前我国政府的财政压力巨大并会呈现扩大态势。随着社会养老问题的不断加深,如何提升“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地位,实现养老责任多方分担,解决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养老问题,提升养老保证水平,是政府、社会、企业、市场和个人都应当重视和参与解决的问题。因此,通过企业年金的制度来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了当前制度构建的重点。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企业年金制度是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1]。19 世纪初,许多工业国家为了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及其忠诚度,缓和劳工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推出了各式各样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但正规的企业年金则是 19 世纪晚期才正式出现。为了应对二战结束后国际上普遍存在的老龄化危机、政府财政危机、劳资矛盾和政治稳定问题,防范市场金融资本风险,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分散政府养老责任、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和养老保障水平等方面的特殊作用,西方国家着力构建了符合本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自美国运通公司于 1875 年建立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以来,到 20 世纪 80 年代,仅百年时间,在世界上 167 个实行养老保障的国家当中,已经有超过 1/3 的国家实行了企业年金制度。在这些国家中,企业年金制度普遍形成了固定的法律和监管体系,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合理的给付模式等,在很大程度上有效解决了部分国家社会养老保障问题,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分散了社会养老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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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
自 1875 年美国快递公司运通正式建立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以来,国外对于企业年金的研究不断增多。企业年金作为涉及多学科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其涉及研究领域多、研究角度广,但是当前国外关于企业年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企业年金形成机制、比较研究、模式选择与运营管理三个方面。
1.关于企业年金形成机制的研究
国外部分学者对企业年金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关动因的研究,主要是从劳动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等方面展研究论述。
克拉汉姆·莫法特(Craham Moffat)从劳动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认为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西方国家的企业年金计划大部分是由雇主先提出的,既不是工人阶级斗争或社会压力的结果,也不是政府主导的结果,是一种企业主为激励人力资源而产生的[7]。在政治经济学方面,国外学者主要是对企业年金制度的社会公平、社会正义进行研究,但并没有提出系统的改革主张,也不能对年金制度的日益发展做出合理的解释,致使这一学派的影响力日渐式微。
从微观视角出发,众多学者对企业年金制度的产生动因做了较好的理论解释,主要理论观点包括人力折旧理论、延期工资理论等。
美国学者李·威林·斯奎尔(Lee Welling Squier)的人力折旧理论认为雇员会因为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从而需要雇主给予一定的补助金。这种补助金的理念解释了企业年金的建立动因。美国学者艾伯特·德·拉得(Albert de Roode)的延期工资理论认为:退休金的给付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无论是现期支付的货币工资还是未来支付的退休金,均为雇主雇用劳动力的成本[8]。该理论为企业年金的存在找到了较好的理论解释,说明企业年金是劳动报酬延期支付的一种形式,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可以跨时期消费,从而平衡劳动者人生不同时期的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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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阐释与理论基础
2.1 基本概念阐释
2.1.1 补充养老保险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内涵以及外延,当前普遍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在认识补充养老保险的内涵方面,一是倾向于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即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二是倾向于认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包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团体商业养老险、个人部分种类商业险等综合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的通知》国发〔1999〕4 号中就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因此在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义认定上,我国还没有比较统一和官方的概念,作者认为补充养老保险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企业年金只是补充养老保险形式的一种,不等同于是补充养老保险。
2.1.2 年金
2.1 基本概念阐释
2.1.1 补充养老保险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内涵以及外延,当前普遍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在认识补充养老保险的内涵方面,一是倾向于认为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制度,即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专门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附加保险。二是倾向于认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包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团体商业养老险、个人部分种类商业险等综合性的制度设计,例如《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的通知》国发〔1999〕4 号中就规定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因此在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义认定上,我国还没有比较统一和官方的概念,作者认为补充养老保险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企业年金只是补充养老保险形式的一种,不等同于是补充养老保险。
2.1.2 年金
关于年金的基本内涵,由于各国对年金的理解和实践方式存在差异,所以对年金的基本内涵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基本的共同认知是:企业或者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增加个人养老储蓄,以期个人在老年时获得稳定的收入,按照定期给付方式进行给付的养老金。因为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定期支付的形式,因此,绝大部分国家也是将养老金称为退休年金。
在年金制度中,根据承办主体的不同,以及管理体制、风险管控、运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将年金分为公共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等形式。例如日本主要以公共年金为基础,而美国则通过私人退休金计划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根据管理方式的区别,年金会分为保险式年金和非保险式年金。保险式年金是指按照保险原理和技术经营和管理的年金,也有的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年金。非保险式年金,又称年金契约,与保险年金的区别是契约关系和约束性的不同,年金契约受到合同法或信托法的约束,而保险年金主要是在建立在商品交换关系的基础上的,受保险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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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
由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单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际上很多机构都相继提出了“多支柱”(Multi-pillar)养老保障理论,同时就不同的筹资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
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基本内涵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指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系统。它是为了克服贫困,保障基本生活以及收入再分配为目的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多数采用现收现付制。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障,总体上泛指企业对员工实施的养老金计划。由于其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因此各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缴费模式、给付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参与主体、监管模式、风险管控模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差异。在中国,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包括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的职业年金和以企业为主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障是指个人自愿性的养老保障计划安排。
从以上可以看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理论主要是为了分担养老责任、提升养老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危机以及化解普遍存在的老龄化危机而提出来的基础理论。理解与运用该理论,可以明确企业年金的制度地位,在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过程中,即要发挥制度的灵活性作用,也要保证不能过大的“侵蚀”第一支柱的制度空间,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基础上更大的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作用,从而提升公民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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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状况考察.................................17在年金制度中,根据承办主体的不同,以及管理体制、风险管控、运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将年金分为公共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等形式。例如日本主要以公共年金为基础,而美国则通过私人退休金计划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根据管理方式的区别,年金会分为保险式年金和非保险式年金。保险式年金是指按照保险原理和技术经营和管理的年金,也有的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年金。非保险式年金,又称年金契约,与保险年金的区别是契约关系和约束性的不同,年金契约受到合同法或信托法的约束,而保险年金主要是在建立在商品交换关系的基础上的,受保险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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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
由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单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应对日益加深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际上很多机构都相继提出了“多支柱”(Multi-pillar)养老保障理论,同时就不同的筹资模式和管理模式提出了政策建议。
养老保障三支柱理论基本内涵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指政府强制实施的国家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系统。它是为了克服贫困,保障基本生活以及收入再分配为目的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多数采用现收现付制。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障,总体上泛指企业对员工实施的养老金计划。由于其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因此各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缴费模式、给付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参与主体、监管模式、风险管控模式、投融资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多的差异。在中国,补充养老保险主要是包括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的职业年金和以企业为主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障是指个人自愿性的养老保障计划安排。
从以上可以看出,三支柱的养老保障理论主要是为了分担养老责任、提升养老水平、减轻政府财政危机以及化解普遍存在的老龄化危机而提出来的基础理论。理解与运用该理论,可以明确企业年金的制度地位,在推进企业年金发展的过程中,即要发挥制度的灵活性作用,也要保证不能过大的“侵蚀”第一支柱的制度空间,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的基础上更大的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作用,从而提升公民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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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企业年金的建立与发展................................17
3.1.1 探索建立阶段(1991-1999)......................17
3.1.2 试点阶段(2000-2003).............................17
第 4 章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28
4.1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28
4.1.1 覆盖率低.................................28
4.1.2 发展结构不均衡...............................29
第 5 章 美国和日本企业年金发展的经验启示.........................................53
5.1 美国企业年金......................................53
5.1.1 美国企业年金简介................................53
5.1.2 美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经验.......................54
第 6 章 有效推进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6.1 政府层面
6.1.1 提升税收优惠力度,灵活运用给付模式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给付模式的选择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外企业年金发展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政府推出的有力且长效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特点等国情制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和给付模式。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税收规定不细化、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性、税收优惠低以及给付模式单一等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与改善企业年金有关的税收方式。
首先,针对当前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进行整合和细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当前,企业年金的税收相关规定主要以《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等文件为主,因此应当针对这些文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明确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以及企业和职工不同的优惠标准和优惠落实措施。对于违反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别是针对在企业年金优惠政策中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需要做出明确的惩戒性规定,建立起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肆意违法利用国家政策的行为。
其次,进一步优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实际上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 EET 税收方式,对个人年金领取阶段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使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简单的计税方式有利于征收管理,但是会降低企业年金的激励性,不能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因此应进一步改进计税方式,设置企业年金个人领取环节起征点等,并且实行根据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差别税率,对工资水平不高的人群适当降低税率档次,减轻养老保障的“贫富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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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提升税收优惠力度,灵活运用给付模式
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给付模式的选择是企业年金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国外企业年金发展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政府推出的有力且长效稳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特点等国情制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方式和给付模式。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税收规定不细化、缺乏灵活性和激励性、税收优惠低以及给付模式单一等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明确与改善企业年金有关的税收方式。
首先,针对当前税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进行整合和细化,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当前,企业年金的税收相关规定主要以《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等文件为主,因此应当针对这些文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明确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范围,以及企业和职工不同的优惠标准和优惠落实措施。对于违反税收优惠政策的,特别是针对在企业年金优惠政策中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需要做出明确的惩戒性规定,建立起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严厉打击肆意违法利用国家政策的行为。
其次,进一步优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实际上实行的是个人所得税的 EET 税收方式,对个人年金领取阶段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使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这种简单的计税方式有利于征收管理,但是会降低企业年金的激励性,不能切实做到区别对待。因此应进一步改进计税方式,设置企业年金个人领取环节起征点等,并且实行根据收入水平来确定的差别税率,对工资水平不高的人群适当降低税率档次,减轻养老保障的“贫富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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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当前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应对老龄化危机,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从国际上来看,自美国运通公司建立世界上第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以来,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各国应对财政危机、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国民养老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证实和体现了企业年金的制度优势。
从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来看,总体发展趋势良好,参与人数和基金总量在不断攀升,制度建设也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相应的养老保障作用。但是,针对较为庞大的人口数量以及养老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国家养老负担重等问题,企业年金的发展仍显得十分不足,并且存在较多的现实问题,包括覆盖率低、替代率低、发展结构不均衡等。由于企业年金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市场、个人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因此导致企业年金现实问题的原因也是多个层面、综合性的,这其中即包括政府层面的因素,也包括企业和市场层面的因素。因此在原因分析部分,本文也着重从政府、企业和市场三个层面来综合分析了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实问题。
从国外的企业年金发展经验来看,虽然各国企业年金的制度安排和发展状况存在较多的差异,但是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企业年金发展的总结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年金发展良好的国家,在政策实施和制度安排上也具有较多的共性,例如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设计、多元与灵活的制度安排、完善的法律体系、全面的监督与管理机制等。并且自动加入机制、个人 DC 型计划、节俭储蓄计划(TSP)、合格默认投资工具、生命周期基金等不同国家采用的多样化政策,也为推进企业年金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