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应该坚持人与自然共同发展,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鼓励农民形成绿色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方式,同时政府方面要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资金投入,保护湿地、耕地和林地等生态系统,并且要建立健全相关生态补偿机制。其中农业生态环境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成为当下重要任务。为此中央政府每年通过中央“一号文件”和制定其他相关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类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传达中央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思想。同时为响应中央的政策思想指示,地方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很多农业生态保护补偿类政策,目的是确保农业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自然农业生态资源,但是近年来农业资源被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导致农业生态资源面临威胁。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政府为践行中央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政策指导,制定了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补偿类政策,并且政策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改善了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但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体系缺陷、监督薄弱、环境制约等原因部分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很好的执行效果。结合上述背景,本人选定此题目,通过分析近几年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执行情况,同时在此基础上指出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并且结合其他国家或地区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给出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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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并且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各地区政府在建设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方面也做了非常多的努力。随着“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退耕还湿”项目工程相继落实,农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但是黑龙江省政府在涉及部分农业生态保护补偿类政策执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论文研究从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入手,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的研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进行研究与分析,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目的是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效果,以更好的实现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1.2.1 研究目的
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非常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并且也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各地区政府在建设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方面也做了非常多的努力。随着“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退耕还湿”项目工程相继落实,农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也逐渐增强。但是黑龙江省政府在涉及部分农业生态保护补偿类政策执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论文研究从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入手,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的研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成因进行研究与分析,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目的是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效果,以更好的实现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
1.2.2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论文通过系统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具体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借助公共产品、环境外部性、生态资本和政策执行理论对补偿政策具体执行的情况和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同时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省份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深入了解了黑龙江省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情况,为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提供了相关理论基础,以致于形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理论体系。
(2)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和农业生态的同步发展。
第二,可推动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健全。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效果,分析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系统的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宏观角度细化到微观角度,从整理把握政策执行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而建立完整的农业生态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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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基础理论
2.1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基本理论
2.1.1 农业生态补偿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认同。我国学者研究的角度主要是农业生态的补偿和农业的生态补偿,前者的范围指保护和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的所有人,该补偿范围太大超出了农业本身,故更多学者定义偏后者,即农业的生态补偿。[36]对于农业生态补偿来讲,其是被看作生态补偿下面的一个分支,是生态补偿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含义大致相同,前者范围较小,更具有针对性。农业生态补偿的范围是指农业生态建设与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其主要包括:一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即对已破坏的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所需要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对采取绿色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以及相关保护者的补偿;三是对部分企业或者组织为了保护农村自然生态资源给予资金投入或者是放弃企业发展机会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大部分情况下,农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与污染防治两者是同时进行并发展的,难以分开考虑。例如农村现在大力发展的沼气工程,用沼气代替了以前原始的木材燃料,这样不但减少了伐木,节约了自然资源,而且由于沼气的来源是动物和人类粪便产生,如此便减少了生活污染;再如农村有机化肥的大量使用,代替了部分人造化肥,这种绿色的生产方式不仅节省了农民在使用人造化肥的费用,而且也减少了生活污染。综合以上论文认为,农业生态补偿是指政府部门通过采取经济补偿的手段,引导并激励农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平衡农业生态环境受益者、破坏者和保护者三者间的关系,目的是将农业生产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化,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1.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是指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内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涉及的相关者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部门、农民、农业相关企业;二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是指通过法律政策手段,补偿相关农民受损利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并且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时间是指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从制定到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农业生态补偿的制定、实施、监控、评估、调整、终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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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理论基础
2.2.1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最开始出现是在十九世纪末,国外一些学者使用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来研究财政学科,目的是证实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从而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早期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成果是来自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的林达尔均衡,他在均衡理论中指出个人意愿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价格,同时也要根据个人意愿决定的价格来确定公共产品总量的多少,当这两者间达到均衡时,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量就等于公共产品的总量,即个人愿意为公共产品支付的价格总和等于公共产品总量的价格。之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在使用该公共产品时,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使用该公共产品,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理论还包括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三者之间的区分,纯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是指只具备两个特征中一个;私人物品是指两个特征都不具备。[39]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有益于整个社会,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效益非排他性,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每个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能独立使用并消费农业生态环境,在这个使用过程中农民个体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或者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意味着农民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不合理或者过度使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最后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2 环境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最早出现在十九世纪末,源自于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年在他的出版物《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他认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由于企业生产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由于企业生产的外部因素,如市场发展、产品供销以及通讯信息等多方面情况影响,引起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这一现象就是外部经济。之后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问题展开研究,并指出外部性经济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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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现状分析................................14(1)理论意义
论文通过系统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具体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借助公共产品、环境外部性、生态资本和政策执行理论对补偿政策具体执行的情况和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同时根据对发达国家和国内部分省份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深入了解了黑龙江省地区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情况,为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执行提供了相关理论基础,以致于形成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理论体系。
(2)实践意义
第一,有利于促进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和农业生态的同步发展。
第二,可推动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健全。通过分析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效果,分析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系统的分析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从宏观角度细化到微观角度,从整理把握政策执行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而建立完整的农业生态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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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基础理论
2.1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基本理论
2.1.1 农业生态补偿
目前学术界对于农业生态补偿的概念没有形成一个普遍认同。我国学者研究的角度主要是农业生态的补偿和农业的生态补偿,前者的范围指保护和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相关的所有人,该补偿范围太大超出了农业本身,故更多学者定义偏后者,即农业的生态补偿。[36]对于农业生态补偿来讲,其是被看作生态补偿下面的一个分支,是生态补偿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含义大致相同,前者范围较小,更具有针对性。农业生态补偿的范围是指农业生态建设与农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其主要包括:一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即对已破坏的农业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所需要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对采取绿色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以及相关保护者的补偿;三是对部分企业或者组织为了保护农村自然生态资源给予资金投入或者是放弃企业发展机会所造成损失的补偿。大部分情况下,农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与污染防治两者是同时进行并发展的,难以分开考虑。例如农村现在大力发展的沼气工程,用沼气代替了以前原始的木材燃料,这样不但减少了伐木,节约了自然资源,而且由于沼气的来源是动物和人类粪便产生,如此便减少了生活污染;再如农村有机化肥的大量使用,代替了部分人造化肥,这种绿色的生产方式不仅节省了农民在使用人造化肥的费用,而且也减少了生活污染。综合以上论文认为,农业生态补偿是指政府部门通过采取经济补偿的手段,引导并激励农民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同时平衡农业生态环境受益者、破坏者和保护者三者间的关系,目的是将农业生产产生的外部成本内化,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1.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是指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内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一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涉及的相关者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部门、农民、农业相关企业;二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目标是指通过法律政策手段,补偿相关农民受损利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并且实现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时间是指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从制定到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农业生态补偿的制定、实施、监控、评估、调整、终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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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问题的理论基础
2.2.1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最开始出现是在十九世纪末,国外一些学者使用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来研究财政学科,目的是证实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从而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早期关于公共产品理论的研究成果是来自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的林达尔均衡,他在均衡理论中指出个人意愿决定了公共产品的价格,同时也要根据个人意愿决定的价格来确定公共产品总量的多少,当这两者间达到均衡时,个人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量就等于公共产品的总量,即个人愿意为公共产品支付的价格总和等于公共产品总量的价格。之后美国哈佛大学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在使用该公共产品时,都不会影响到其他人使用该公共产品,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共产品理论还包括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三者之间的区分,纯公共产品是指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是指只具备两个特征中一个;私人物品是指两个特征都不具备。[39]农业生态环境改善有益于整个社会,具有消费非竞争性和效益非排他性,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每个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都能独立使用并消费农业生态环境,在这个使用过程中农民个体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或者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公共产品属性意味着农民在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不合理或者过度使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最后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2 环境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最早出现在十九世纪末,源自于英国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年在他的出版物《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他认为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由于企业生产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由于企业生产的外部因素,如市场发展、产品供销以及通讯信息等多方面情况影响,引起平均生产成本的降低,这一现象就是外部经济。之后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问题展开研究,并指出外部性经济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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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14
3.1.1 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农业生态补偿的相关内容.......................14
3.1.2 中央政府制定支持农业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内容...........................15
4 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借鉴...............................27
4.1 国外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经验..............................27
4.1.1 美国“CRP 和 EQIP”执行的经验............................... 27
4.1.2 德国“共同农业政策”执行的经验.............................27
5 提升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效果的建议....................................32
5.1 提升黑龙江省政府政策执行能力................................32
5.1.1 提高补偿政策自身的质量...................................32
5.1.2 加强政策执行主体的管理............................32
5 提升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效果的建议
5.1 提升黑龙江省政府政策执行能力
5.1.1 提高补偿政策自身的质量
公共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应首先收集相关的政策信息,然后对已收集的政策信息进行处理,之后确定政策目标,并提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确保整个政策制定过程科学合理,最后完成政策的制定。针对黑龙江省现行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情况,为提高其政策质量提出几点建议。首先,黑龙江省政府在制定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时,制定者应对黑龙江省各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并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例如针对于大庆“油城”和七台河“煤城”等地制定具有地方特点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其次,黑龙江省政府在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智囊团的功能,重视政府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民间智囊机构的管理和建设,将两者的想法和建议有效结合考虑。同时注重社会大众和农民间接参与政策制定,更多的倾听社会的声音。最后,黑龙江省政府应提高政策制定者的专业素养和伦理素质,在一项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出台之前应通过公共政策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加强政策制定的监督反馈,从而缓解政策制定产生的利益冲突。同时黑龙江省在现行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内容中应明确政策补偿的对象、补偿方式、补偿时间和补偿手段等具体补偿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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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农业资源极为丰富,但是长时间以来天然农业资源由于过度开发使用并且缺乏有效保护等原因,造成了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根据以上情况,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论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省份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系统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目前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优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现阶段来说黑龙江省政府在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方面的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黑龙江省各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各不相同,省政府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例如针对于大庆“油城”和七台河“煤城”等地制定具有地方特点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但是政府在实际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过程中很难统筹兼顾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同时黑龙江省政府内部执行主体素质不一、管理难度大,农民对政策内容思想了解较少,无法积极有效的配合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等也是影响执行力度的原因。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农业资源极为丰富,但是长时间以来天然农业资源由于过度开发使用并且缺乏有效保护等原因,造成了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根据以上情况,黑龙江省政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态可持续发展。现阶段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问题,论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和省份先进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系统分析了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目前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执行现状,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与之相对应的优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论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现阶段来说黑龙江省政府在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方面的力度不够,主要是由于黑龙江省各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各不相同,省政府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例如针对于大庆“油城”和七台河“煤城”等地制定具有地方特点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但是政府在实际农业生态补偿政策制定过程中很难统筹兼顾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同时黑龙江省政府内部执行主体素质不一、管理难度大,农民对政策内容思想了解较少,无法积极有效的配合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等也是影响执行力度的原因。
第二,黑龙江省相关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体系和监管检举机制不够健全是影响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主要是由于涉及农业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机构太多,组织机构间的协调和管理难度较大,以及政策执行配套制度保障方面较少,执行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同时监督主体和途径较少,检举途径也较单一。
第三,论文通过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省份先进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的借鉴,提出了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几点建议。首先是要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包括了建立相关农业生态政策执行的制度约束和法律约束等;其次是环境教育和经济激励要相结合,在进行经济补偿激励的同时还要重视环境教育;最后是应重视构建政策执行监督体系,用具体的监督体系来督促政策执行工作。
第四,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用制度来进行约束,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还应加大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发展更多形式的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保障物质环境。同时还应积极推广农业生态补偿政策,选派专业人才去实地传达政策思想,奖励奖惩机制等来改善农业环境保护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略)
第三,论文通过对国内外发达国家和省份先进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经验的借鉴,提出了优化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的几点建议。首先是要健全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包括了建立相关农业生态政策执行的制度约束和法律约束等;其次是环境教育和经济激励要相结合,在进行经济补偿激励的同时还要重视环境教育;最后是应重视构建政策执行监督体系,用具体的监督体系来督促政策执行工作。
第四,黑龙江省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执行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相关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用制度来进行约束,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还应加大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发展更多形式的补偿资金来源渠道,保障物质环境。同时还应积极推广农业生态补偿政策,选派专业人才去实地传达政策思想,奖励奖惩机制等来改善农业环境保护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