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公信力的一般理论
(一) 行政执法公信力的涵义与特征
执法是指各类主体执行法律的活动,根据执法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广义上的执法和狭义上的执法两类。广义上的执法范围比较广范,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规范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狭义的执法是指,把司法机关排除在外,“是指各组织在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委托下的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依次贯彻法律付诸实施的相关行政行为。”笔者此处所研究的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主要从狭义上的执法展开的,即仅研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的执法活动。那么何谓公信力,“公”表达的是主体,即公众,“信”是公信力的核心与逻辑起点,即信任。公信力表述的是一种能力,即公众对于人或组织的信用需要一个认知认同的过程,与此同时人或组织为了获得公众的信任也会从自身出发做出相应的改变与完善,那么公众的认知认同程度与人或组织自身做出的这种改变都会影响到人或组织自身公信力的高低。行政机关作为这样一个组织,其要想获得公信力就必须改变与完善自己,赢得公众的信任与认可,起到作为管理者的作用,推动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逐渐走向成熟。随着学者们对公信力研究的不断深化,对于何谓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从不同的研究角度,有不同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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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性
1. 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伴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发展,公民权在社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公民越来越依赖于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更关注公权力的行使。因此,政府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自身的法治建设。任何组织、任何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要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政府作为社会的领导者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特别是在当前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政府在要求公民守法的同时,其自己首先要起到带头作用,严格规范政府的一系列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防范公权力的滥用。这是对法治政府最基本的要求。而行政执法是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的行为效果体现着法治政府的建设程度,也就是法治政府需要行政执法具备公信力,因此行政执法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诚信执法,禁止乱用、滥用执法权力,通过主动、自觉的守法来体现行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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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致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导致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不足的表现
行政模糊行政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然而我国很多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较为普遍的是法规之间存在模糊的现象,比如一个部门要求这样做,另一个部门要求那样做,让人不知所措,无明确的依据可依。以贵州省相关条例为例,《贵州省防洪条例》第 15 条7规定了禁止破坏防洪排涝工程及设施等一系列行为,该条例第 40 条8作出了处罚规定,其中有一项是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贵州省另外一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 22 条9中,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的是处以 30000 元以下罚款,显然,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违法行为出现了不同的处罚依据,其法律后果必然也是不同的,而这就造成了实际执法的混乱,导致不公正的处理。规定的模糊常常会导致职责不清,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执法混乱等现象,给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以综合执法为例,法律规定不明确体现的尤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执法的职责划分不规范。在一些地方,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的划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经常将一些难于管理、费时费力的事项交给综合执法机构,如黑网吧治理、清理无照经营等类似工作,都是由城管执法机构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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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公信力的提升源于公正、源于诚信,传统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执法人员更注重追求效率,因为效率更容易被量化,并将此用于衡量一名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这就自然造成了行政执法人员单纯追求效率的执法倾向,弱化了执法目标以及法律最终要实现的目的——公平。公平与效率的失衡往往会导致执法力度的下降、执法方式的简单粗暴,甚至导致执法人员不按照程序执法。此外,片面的追求效率也会为行政执法人员挟公以泄私愤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过分的强调执法效率并不会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反而会降低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因为追求效率的过程中执法人员会极易忽视对事件公平公正的处理、伤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就是通过损害社会公正以满足效率,从而也损害了行政机关在公众心中的形象。事实上,所有实践活动都是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行政执法工作也不例外。非理性因素是指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等意识形式。非理性因素自身的特性决定了,非理性因素在行政执法中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笔者在此,主要讨论其在执法过程中的消极作用。非理性因素容易引起信息的误导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偏差,导致情感和意志的盲目与偏激。“无意识中内容的片面性可能会限制注意力的范围。情绪和情感超过或者低于一定水平,会降低认知功能,干扰或阻碍信息加工,一般来说,一定强度水平的情绪和情感状态,具有提高认知能力和信息加工的效果,超过一定强度的情绪和情感则干扰或阻碍信息的搜集和加工,低于一定强度的情绪和情感则不足以维持信息搜集和加工所需要的激活量。”由此可知,情感和意志的偏差会影响行政执法过程中信息的收集、整合与分析,也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表现形式,不准确的信息来源会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脱离最初的目标,曲解行政决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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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导致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6
(一)导致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不足的表现 .........6
(二)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存在不足.....8
1.公正与效率衡量的缺失 ....8
2.行政执法中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9
3.执法人员素质问题 .......10
三、提升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途径....10
(一)行政执法依据的完善.....10
(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10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严格遵守与完善......11
1.说明理由的运用........1
2.回避制度的依法行使与完善....12
3.行政听证制度的深化....13
(四)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的强化....13
1.公众参与决策的实现....13
2.良性网络回应机制的建立......14
(五)行政执法问责的制度化........15
三、提升我国行政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一) 行政执法依据的完善
行政机关才能获取公众的信任,行政执法公信力才能不断地提高。首先,在地方层面上,要重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与把关,特别是在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避免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其次,完善相关行政执法依据,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模糊。如综合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管理事项、权利划分等,都应该做出更明确的规定。第三,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相关立法,以保证其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深入执法为民的宗旨。首先,树立正义观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做到公平公正,不偏袒徇私。其次,端正工作态度,行政主体应当各司其职,在自己本职范围内行使职权,使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机关有更清楚的界定,如果行政主体不顾法律,越权执法,放大自己的权力,则会造成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失衡,使行政机关的权威大打折扣。最后,牢记文明执法、善意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禁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执法不仅是依据法律规定,还要站在相对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采取最有利的执法方式,避免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冲突,维护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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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行政机关的公信体现在执法为民的忠诚,服务社会的热忱,光明磊落的执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庞大的工程,它需要每个执法部门、每位执法人员摆好自身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尽最大的努力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使公众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从而获得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达到提高其公信力的目的。从古至今,其实在每个发展阶段各个国家都对行政执法公信力的建设问题较为重视。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今天,人民群众对参与社会政治的权利诉求意识也不断加强,我国的行政机关更加应该做到权责明确,依法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所面临的困境,并对其中的问题有充分的认识,能够有针对性的加强和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水平。关于我国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是行政机关中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权责分配不明确、执法程序不严谨、行政监督渠道不完善的影响,各个原因都使得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降低,从而也使得公信力降低。那么,要想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要通过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各方面进行整体的、统一的规划和建设,如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归属加以明确,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完善行政执法的相关制度,使得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力量,使得行政执法活动更有效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而有效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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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