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行政人格的内涵分析
1. 1人格的内涵与特征
“人格”原本是英文名词personality的译名,表示个人的某种存在状态。这个词源于拉丁语persona。它最初指演员所戴的面具或“脸谱”(mask),即在舞台上表演的角色展示给观众的面目,代表着角色的特定身份。正如我国京剧中的脸谱,它代表着人物的性格和角色特征。后来从事心理研究的学者发现,每个人稳定的行为表现与他的心理状态具有某种特定的倾向性和相关性,它往往反映主体的真实品格—正像戏台上不同类型角色所佩戴的面具一样,向观众显露出特定角色的自我本质。于是,“面具”一词被喻义和借用而成为“人格”。之后,“人格”一词被古罗马人引申为四种含义②:第一,一个人给他人的印象;第二,人的社会身份或角色;第三,特指有优异品质的人;第四,人的尊严和声望。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一直以人的道德水准与道德理想境界作为人之为人的规定,因此,“人格”在我国日常话语环境中更多的是被赋予了伦理道德的意义,成了“人品”的代名词。随着西方现代人格理论的发展,人格为诸多学科所共同关注。各学科往往从各自特定的视角研究人格,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诊释。
一般说来,心理学侧重从个体之间的差异来研究人格,强调人是“统一的结构性自我”,认为人格是个人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总和。社会学从个人的社会化来研究人格,认为人格是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的特殊规定的综合,强调的是“持久的自我”,即人对其周围环境的行为方式的统一性与固定倾向。法学上的人格研究则以人的资格为基本内容,关注的是人的“有存在价值的自我”,其人格通常是指对作为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伦理学上的人格以人的道德规定性为其内容,关注人的“崇高的自我”,其人格是指能区分人的高尚与卑下的道德境界及人的尊严。哲学上的人格以人的主体性资格为其内容,关注人的“有自由价值的自我”,强调人的主体的自我确证与人之为人的根本性质的历史性获得。
尽管以上不同学科对人格的理解各有侧重,但它们都共同关注对“个体”的个性特征的研究。哲学、伦理学关于人的“类本质”和“主体价值”的研究,为人的个性特征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想和方法基础。不难看出,“人格”范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特征①:(1)人格是一种社会存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人格便是人的社会本质性的规定,是人的社会本质的实现。(2)人格是个体独特性与“类本质”的统一。现实的人格只能是个体的,但个体人格的社会内涵又体现着人格的类的本质力量。(3)人格是主体的社会存在方式。个体在实践中将其内在的心理、意识等外显于行为中,并实现其价值创造,体现了人作为实践主体的地位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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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人格的基本类型
对行政人格作类型学上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探求行政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从而获得对行政人员进行社会调控,或帮助行政人员加强自我修养、建立健康高尚人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1与自我相关的行政人格类型
人格心理学认为,人格与自我密切相关。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可以看作一个由“真实我”(个体本质存在的内在状态)、“现实我”(个体存在的外在状态)与“理想我”(个体存在的未来想象状态)组成的人格体系。①人的“真实我”与“现实我”以及“理想我”是有差距的,这一差距表征着自我的“张力”和自我同一的程度,进而决定着个体人格的不同状态。从自我同一性过程的变化规律看,行政人格可划分为自我同一(健康型)、自我分化(双重型)、自我分裂(病态型)三种类型。
健康的行政人格与自我的同一紧密相关。对于个体来说,自我同一是生理自我、心理自我、道德自我与社会群体自我的整合,意味着行政人员在复杂的行政生活中基本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和自我形象的稳定,意味着自我对其社会本质的自觉保持、对自我形象的心理认同和对自我表现的自觉调控,意味着他“自始至终就完全是他所愿望和要实现的那种人物”(黑格尔语)②。建立在自我同一基础上的行政人格的根本特点是:主体外在言行与形象是其内在真实自我的表现;其内在行政品格与外在行政风格是他践行行政规格、获得行政资格的必然结果;“新我”是,"旧我”在新条件下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升华,其总体的价值追求的趋势是始终如一的。行政人格的“自我同一”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着的系统,而不是简单的、封闭的自我禁锢。只有那种与社会进步要求趋向一致的“同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我同一”,才能形成真正健康的行政人格。如果行政人格所体现的价值追求并不能体现社会进步的要求,不能代表先进道德的发展趋势,那么,尽管它在心理结构上可能是健康的,但在伦理价值上仍然是落后的、畸形的。
自我的分化会导致双重态行政人格。主体在自我形成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自我肯定与自我否定的矛盾,这种矛盾会引起自我张力的变化,进而导致人格的分化。对行政人员来说,人格的分化一般发生在两个时期:一是当个体由一个普通公民进入行政公职队伍的初期,公共领域对他提出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特殊要求,他必须完成由公民人格向行政人格的转变。在这过程中,他面临作为公民的自我认同和作为公职人员的自我认同的矛盾,因此产生了自我分化的倾向。二是当行政人员具备相对稳定的行政人格之后,由于某一阶段所处的特殊环境使他原来稳定的个性发生变异继而导致人格分化,呈现出双重性特征。一般说来,只要自我张力适度,人格的双重性状态就有其相对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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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人格的功能效应...................................19
3.1行政人格的对内功能.........................................19
3.2行政人格的对外功能........................................20
3.3行政人格的功能域限......................................22
第四章行政人格与行政伦理建设........................26
4.1视角比较:制度论、环境论与主体论...............26
4.2历史检视:传统行政伦理与病态人格..............30
4.3现实审度:行政人格扭曲与行政伦理...............32
4 .4人格重塑:行政伦理建设的有效途径.............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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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从对行政伦理与行政人格的生成发展关系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个体道德的生成发展需要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外部条件特别是制度安排为其提供客观保障。基于行政伦理建设的现实需要,行政制度、行政体制、行政程序、行政结构等行政要素的制度建设被放在了首要地位。但这种保障只是道德生成的“外因”,它毕竟不等同于德性人格本身。如果纯然为外力的刚性制度所拘役,不重视行政主体内在德性的建设,行政腐败总能找到生长的空间,而最终导致制度构架的空泛乏力而萎缩坍塌。制度都是人为的。任何好的制度都有赖于那些人格高尚、德性优良的行政主体去贯彻实施,制度的主体首先必须具有德性人格的内在涵养才能保障制度本身具有伦理的前提。因此,行政伦理建设绝不能停留在制度和环境建设的层面,而应提升到主体人格的重塑这一层面上来,高扬道德人格的自觉、自主、自律精神。惟有如此,才能实现我国德治传统中人格道德的现代转换,避免重蹈西方行政伦理片面制度化倾向的覆辙。
长期以来,关于道德价值的伦理学思考是在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进行的。
普通伦理学倡导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这无疑是需要的,但它并不能为特定领域中的特定人群提供具体的价值坐标和角色规范。在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人”与“经济人”的比较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其中的不同,这种差异必然要求行政人员有着不同于“经济人”的特殊价值坐标:其一,对公共利益至上价值取向的坚定信仰。失去了信仰,制度规范就只是一具僵尸,一纸空文。如果说,在私人领域中,个人利益追求是一种现实的活动,那么在公共领域中,公共利益至上则是一种信仰,行政人员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做出自己的行政行为选择的。一个人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行政人员,取决于他能否建立和是否拥有这种信仰。制度设置必须保证那些对公共利益拥有崇高信仰的人才能够进入到行政人员的队伍中来,并且不断地通过各种措施宣示和引导行政人员确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
参考文献
[1]李春成.行政人的德性与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3]王伟.行政伦理概述.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
[5]李建华.中国官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
[6]李建华等.德性与德心.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
[7]余潇枫.哲学人格.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8]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9]陶富源.终极关怀论.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
[10〕罗国杰.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1]夏书章等.行政管理学.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12]唐兴霖.公共行政学:历史与思想.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