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立足于战略三角模型理论,认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终极目标就是创造公共价值,并根据“共识—协作—互益”框架具体分析了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回答了何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现代化转型的逻辑。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问题
乡村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从宏观层面来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首次被提升至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标志着要以共同体思维来构筑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随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起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框架。这些政策文件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治理要牢筑共同体意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不仅是顺应当前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底层逻辑,也是回应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实践过程来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和治理模式经历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乡村治理结构,以亲情、地缘关系为基础的熟人社会正在逐步解体,个体化、原子化的特征日益凸显。这种变化带来了一系列的治理新挑战,如乡村社会凝聚力的减弱、公共事务参与度的下降,以及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不足等。在此背景下,如何找到合适的“黏合剂”来重塑乡村社会的“有机团结”,提高乡村治理绩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旨在探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探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另一方面则是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进一步探讨,并以此探析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本文以乡村治理共同体为研究主体,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概念起源于中国的乡村治理实践和研究,具有浓墨重彩的中国特色。从理论层面看,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治理理论与共同体理论结合下的产物。目前,国外鲜有对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命题的研究,但关于乡村治理和共同体的研究建树较为丰富,对我国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目前,国外对我国乡村治理的研究聚焦于农村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转型和文化变迁等问题,但究其本质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理论的角度揭示在我国乡村治理结构体系中的内在逻辑;二是以实践经验为导向进行实证分析。
从理论视角来看,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的国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文化制度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特点。他们着重探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结构性要素、互动机制和内在逻辑。明恩溥是最早研究中国农村社会的国外学者,他分析了山东、河北地区的农村基层社会,是最早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文化制度、婚姻家庭等进行细致的描绘。①著名的中国观察家费正清,认为中国社会是“城市—农村”两个世界,并进一步指出在乡村社会中,乡绅通过意识形态的控制来维持社会的稳定。②杜赞奇1900-1942年的中国华北农村社会为研究对象,运用“权利的文化网络机构”对国家体制特征进行剖析,揭示了乡村和国家的分歧所在。此外,他也从差序格局的角度指出,传统宗教仪式虽有助于增加村民归属感,却也会带来尊卑有别的局面。③与杜赞奇的历史考察分析相同,Yuejin Jing,Lina Zhang考察改革开放40年来的中国农村社会,通过“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指出在某些情况下,村干部隶属于地方政府或缺乏足够的领导,可能会阻碍农村集体行动。④
第2章乡村治理共同体:概念、主体与分析框架
2.1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概念
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社会中的多元主体基于价值共识、协作行动和利益共享所构建的治理体系,致力于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创造公共价值。(见图2.1)这一概念历经了“共同体—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嬗变,其理论渊源来自政治哲学中的“共同体”。就共同体的概念而言,可溯源至古希腊语“koinonia”,指代集体、联盟等。在古希腊语境中,无论是柏拉图的“乌托邦共同体”,抑或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共同体”,同属于“善”的社会形式。后历经霍布斯的“利维坦”、黑格尔的“利益共同体”、马克思的“批判扬弃”,“共同体”在政治哲学家的笔下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随后,社会学家们再次深挖共同体的内涵,其中最为经典的是滕尼斯对共同体“价值共同及融洽情感”的系统概述。此外,还有涂尔干的“有机团结”、齐格蒙特·鲍曼的“国家共同体”、安德森的“想象的共同体”等。上述研究为共同体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之基,尔后,学者们开始将共同体思维进一步在治理实践中探讨。
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治理共同体研究也逐步走入大众视野。从宏观层面来看,正如丹尼尔·康帕农等人认为全球治理共同体不应受限于国际机制和多层次治理,要以人类共同体意识来实现善治。①此外,俞可平认为全球治理共同体就是各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管理的过程。②从微观层面来看,最具代表性的是博克斯的“社区治理共同体”,他认为社区共同体治理不仅是政府治理,还包括公民治理,即政府只是“公民协调者”。③随着治理共同体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中国乡村治理的现实之需,学界开始将共同体思维运用到乡村治理之中。
2.2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主体
如上文所述,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社会中的多元主体基于价值共识、协作行动和利益共享所构建的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治理主体可根据是否具有正式权力来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大类主体。体制内的治理主体通常拥有法定的权力、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能够进行依法进行治理和决策,是治理共同体的领导核心。相比较而言,体制外的治理主体虽然不具备正式权力,但在乡村治理中更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是治理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力量。
2.2.1体制内的治理主体
(1)乡镇政府
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代表,是基层公共管理者的典型代表,承担着组织治理任务的重要角色。乡镇作为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与乡村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这一特性赋予了它能有效引领乡村治理开展的能力。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和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乡镇政府的角色也在逐渐转变,由传统的管理者向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引导者过渡,专注于提高其服务水平。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乡镇政府负责对村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在这种指导关系中,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但不对村民自治进行干预;村委会与乡镇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乡村治理。其次,提供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的职能。从政策和财政方面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以满足广大村民的生活需求。同时,要优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让乡村人民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再次,乡镇政府要致力于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负责制定和实施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产业的增长,并提供就业和创业指导,帮助村民提升生产能力。同时,乡镇政府还引进和应用新技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最后,乡镇政府负责执行党的政策方针。作为基层政权的体现,乡镇政府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包括改善卫生条件、提升住房安全、保障医疗福利等,这些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村民的福祉。
第3章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滇中F村的经验 ................ 23
3.1 滇中F村的基本概况 .............................. 23
3.1.1 滇中F村的基本概况 ........................... 23
3.1.2 选择F村作为研究案例的原因 ......................... 25
第4章 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路径的进一步探讨 ................................ 43
4.1 现代化体系下的价值共识 ............................. 43
4.1.1 整合价值:锚定治理目标................................ 43
4.1.2 三治融合:重塑治理理念.................................... 46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5
5.1 结论 ................................ 55
5.2 展望 .............................. 56
第4章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路径的进一步探讨
4.1现代化体系下的价值共识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之一。自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改革以来,滇中F村是如何发挥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价值引领作用?其中的关键是以创造公共价值为目标导向,推进三治融合重塑治理理念。
4.1.1整合价值:锚定治理目标
在乡村治理领域,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价值逻辑之一,就是要为乡村社会创造公共价值。基层公共管理者们如何通过治理行为创造公共价值,回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之问,F村以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经验给出了答案:“培育公共精神”“重塑公共空间”和“完善公共规则”这三个方面在村域公共价值创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锚定村域创造公共价值的治理目标。
(1)培育公共精神
共同体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持续性且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生活和关系密切的有机群体”。①然而,随着乡村在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传统情感认同和自然认同也逐渐解构,逐步转化为更具理性的社会认同。这使乡村治理的难题从外部的危机过渡到了内部的伦理性危机。①这通常以村民们个人意识“最大化”和责任意识“浅薄化”为表征,集中关注个人利益的实现,漠视了乡村治理中的公共事务的权责关系。正如F村在乡村治理中遇到的“搭便车”困境,不仅消耗了传统乡村社会留存下来的集体观念和感情联结,而且恶化了乡村社会风气。
第5章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是本文主要研究的核心问题,“积分制”的实践经验是本文研究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透镜”。在文献梳理部分,本文对当前已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已有的研究从不同学科背景和研究视角,对“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如何构建”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许多观点。但总的来说,这些研究都缺乏对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分析,一是很少关注当前在国家治理下沉和行政权力下乡背景下,乡村场域中的多元治理主体的价值共识、行动协作和互益共享的实现,以及最终要构建何种治理体系。二是很少有学者进一步探究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对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背后逻辑。
理论层面,本文回答了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社会中的多元主体基于价值共识、协作行动和利益共享所构建的治理体系。尔后,以“战略三角模型”为理论依据,建立“共识—协作—互益”的分析框架:首先,以创造公共价值为核心的共识达成机制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共建的基础;其次,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行动机制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共治的关键;最后,以精神和物质为核心的互益机制是乡村治理共同体共享的保障。“现代化体系下的价值共识”“共同体导向下的行动协作”“包容性治理下的互益共享”是村治理共同体构建路径的进一步价值探讨,也是构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底层逻辑。
实践层面,笔者通过对滇中F村积分制的实践案例进行深入调研,并基于此探索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路径。具体而言: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一是通过公共价值的识别和公共价值的达成来构建价值共同体,实现人人有责;二是通过党建引领、行政驱动、激励机制和信任构建来构建行动共同体,实现人人尽责;三是通过物质文明共享和精神文明共享来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人人享有。最终,通过“共识—协作—互益”三个层面来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