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研究基于二级编码技术对两个案例的质性文本分别展开分析并进行比较,基于客观结构维度、主观判断维度和数据共享行为维度识别出各自案例中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最终分别分析出两个案例中影响因素互动的深层机理,完成了本研究的研究目标。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不充分掣肘数字政府建设
自第三次科技革命后,得益于电子计算机、信息通信等领域的技术突破,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获得了极大的提升,新兴的数字技术不断发展并应用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之中,对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等诸多领域带来深刻的影响。数字技术悄然渗透入公共行政领域,被政府广泛应用到社会治理的实践中,为治理赋能,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决策科学性与精准性、改善公共服务等,催生着数字政府的出现。数字政府最早是西方政府与相关技术企业合作的产物,而伴随着实践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欧美各国加快其数字政府建设,诸如美国曾提出“重塑政府计划”“电子政府战略”等方案以逐步推进政府间数据共享程度;英国则是推出了“数字政府战略”以实现英国全国范围内的政府数据整合。从欧美发达国家实践来看,政府间的数据共享被视为数字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数字政府不仅仅表现为利用信息通信技术提供公共服务[1],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数据为驱动,需要“用数据对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服务、用数据创新”[2]。
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将提升政府数据共享水平视为重点内容之一,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了实现“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的主要目标和“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的主要任务[3]。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极大地考验了政府在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中的治理能力。浙江省率先推行的“健康码”作为一种治理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将防疫人员从防疫初期的“表海战术”中解脱出来,使省大数据管理局能够更为高效、精准地汇集防疫数据,并通过省公共数据基础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平台将端口开放给全省的业务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为防疫决策和防疫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这一治理创新也很快在全国范围得到扩散。数据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性要素,有效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能够助力数字政府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政府数据共享必要性的讨论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到了一种高度复杂和不确定的状态,传统组织类型的科层组织有着明确的专业分工,部门各司其职处理各职能范围内的专业性社会问题,但在现代社会,原先代表着高效的科层组织不仅变得效率低下,面对着新的时代变化也显得力不从心。阿加诺夫(Agranoff)和麦奎尔(Mcguire)指出,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越来越被要求跨越组织、部门和行政边界进行合作[19],“协同”与“网络”的概念被越来越多地引介到公共管理之中[20][21]。诺维斯基(Janowski)、柏度(Pardo)和戴维斯(Davies)认为在经济压力、社会局势紧张等复杂背景下,各国政府都无法独自实现其公共目标,需要通过国家或非国家的行为主体网络整合资源、知识和能力,以实现他们的公共目标[22]。“知识”“数据”“信息”在研究中时常处于混用状态,有研究亦认为数据共享和组织的协同高度关联,谷民崇和孟庆国认为政府数据共享是实现组织协同的重要路径[23],也有研究指出政府数据共享需要依靠组织协同实现[24],无论是哪一种关系都揭示出政府数据共享是需要组织间的协同合作为基础,并通过对政府数据的共享与整合实现组织的公共目标。
道斯认为数据在合作的组织网络中数据的交换、共享是这些网络的核心组成部分,数据是解决一些治理问题的关键要素[25],小规模的数据对政府治理来说并不一定具有特殊价值,但是一旦数据规模庞大可能会引起质变,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源[26]。数据资源的价值发挥需要数据被共享与流动[27],从积极的角度来说,政府数据共享在公共管理实践的具体事项中,为各方达成共识、形成执行标准、共同行动等提供支持[28];从消极的方面,金融危机等不确定的风险是相关监管部门缺乏充分的数据共享与交换所引发[29]。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政府数据
基于对现有研究的整理发现,国内的相关研究在概念词语的使用上并不统一,大致上较为常见的政府数据、政务数据、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等,整体上呈现出混用的状态。从“政府”与“政务”的区别上来看,《现代汉语大词典》分别将“政府”与“政务”释义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政府工作”,王芳、储君等曾做出区分认为在于“政府”强调数据或信息的拥有或来源,“政务”关注数据或信息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责[62],有研究者认为“政府”一词的概念较宽泛于“政务”一词,而就目前国内研究来看一直处于混用状态而未做详细区分。
“数据”与“信息”也是相关研究中较常混用的概念,张锐昕、黄璜等从数据和信息间的关系入手,指出数据是一种呈现物,它是信息的载体,而信息是呈现物的内容,这种信息内容以数据为呈现[63],从这层关系入手,“数据”与“信息”是同一事物的一体两面,二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现有研究也未对二者概念的使用进行严格统一。
此外,在中央政府所发布的文件中,包括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份文件也分别使用了政府数据、政务数据、政府信息和政务信息等概念。
2.2 理论基础
2.2.1 道斯的政府数据共享理论模型
道斯是较早对政府数据共享领域展开研究的学者,她所构建的政府数据共享理论模型被大量相关研究所采纳或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美国公共部门的公共部门人员、企业以及公民都在寻求政府提升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方法,过往的组织再造手段不仅代价高昂,而且还面临着较高的失败风险,社会的复杂性似乎抗拒着公共部门的结构改革。得益于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广泛应用,数据共享项目实践为公共部门、公共领域带来诸多的收益,但是这种共享却很难开展和维持。她发现在政府数据共享项目的实际运转中,来自三个维度的影响因素影响着数据共享项目的开展与运行,即技术维度、组织维度和政治维度。公共部门内的行动者会在政府数据共享项目运行前,从技术维度、组织维度和政治维度形成关于政府数据共享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认识,并对这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组合进行计算以支持进一步的有关政府数据共享的决策与行动。具体如图2-1所示:
在这个理论模型中,公共部门面临的紧迫公共问题是进行政府数据共享的动机,而组织对于开展政府数据共享活动的收益与风险存在预期,当共享活动开始时,共享这一活动就已然受到政治与管理架构的影响,在实际的共享过程中会产生实际收益与实际风险,这一实际的收益与风险组合替代了原先的预期收益风险组合,此时管理者对于政府数据共享的预期发生改变,形成关于共享活动的经验,这种经验反馈回政治与管理的架构,行动者抱着增进收益,减少风险的期望,对共享活动的政策与工具进行调整并进行实践指导,以此解释技术、组织和政治三方面的收益风险组合如何持续影响着政府数据共享的结果[30]。
第三章 案例研究设计与编码呈现 ................................ 22
3.1 案例研究设计 .................................... 22
3.1.1 案例选取 ................................................ 22
3.1.2 数据收集与信度、效度 ................................ 24
第四章 Z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与行为机理分析 ............. 40
4.1 Z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分析 ...................... 40
4.1.1 Z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客观结构 .................................... 41
4.1.2 Z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主观判断 .................................... 45
第五章 L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与行为机理分析 ............. 55
5.1 L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分析 ...................................... 55
5.1.1 L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客观结构 .................................... 56
5.1.2 L市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主观判断 .................................... 59
第六章 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行为机理模型构建
6.1 跨案例比较
本研究在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Z市和L市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模型进行了构建,两个案例比较的关键点依据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和二阶编码结果,从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客观结构、主观判断和共享行为三个方面,获得10个处对比关键点。整体上,两个案例呈现出互补的关系,研究能够从有差异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出发,认识这种差异如何影响产生不同的数据共享行为及数据共享水平。如表6-1所示。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研究选取了甘肃省Z市和浙江省L市两地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实践为研究对象,针对政府数据共享影响因素是如何影响地方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行为的问题,基于道斯的政府数据共享分析框架、结构化理论、前景理论和避责行为研究的相关成果构建了本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二级编码技术对两个案例的质性文本分别展开分析并进行比较,基于客观结构维度、主观判断维度和数据共享行为维度识别出各自案例中发挥作用的影响因素,最终分别分析出两个案例中影响因素互动的深层机理,完成了本研究的研究目标。具体来说本研究的研究结论如下:
一是本研究解释了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客观结构和主观判断对行动者数据共享行为选择的影响,构建了“客观结构——主观判断——行为选择”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行为机理的理论模型。
本研究基于道斯的政府数据共享的理论框架,运用结构化理论对模型进行改造,改变“组织因素——政治因素——技术因素”的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影响因素类型传统划分方式,将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过程视为客观结构与行动者共享行为的互构过程,并通过前景理论和避责行为研究的相关理论成果,突出行动者的主观判断对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行为选择的重要作用,构建了“客观结构——主观判断——行为选择”的理论模型。在客观结构中,影响因素能够被划归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在主观判断中,影响因素表现为收益与风险计算、自利倾向与责任回避倾向,在数据共享行为方面,研究划分出消极数据共享行为和积极数据共享行为两种类型的数据共享行为。在这一理论模型中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结构因素是共享活动展开的基础性因素,行动者的共享行动受到既定的结构约束,但同时又能够从结构中获取一定的资源以实现其行动目的。而行动者的主观判读条件直接影响到行动者采取何种共享行动,是共享行动发生的必要条件,行动者会基于开展共享的收益风险计算形成对数据共享的认识,并在其心理偏好的影响下选择相对应的数据共享行为。数据共享行为直接影响到了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结果,同时能够被转换为一定阶段内的数据共享经验,对政府跨部门数据共享的客观结构和主观判断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