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研究创造性地借助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多个要素同时作用的影响力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究了“政策短命”现象背后的形成机制及各要素间的作用机理。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国梦的关键阶段,科学、稳定的公共政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公共政策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产物,其长期性和科学性往往与社会、政治的稳定息息相关,即使是短期政策也会对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造成长久的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不断强调各级政府决策能力的提升,高度重视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首次在全国推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2021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坚持政策稳定列为基本原则;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强调要提高决策质量,防止由于决策偏误引发矛盾纠纷、社会风险①。然而时至今日,“先发后撤”、“一日游”的政策仍时有出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权威媒体都曾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这种现象的产生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对社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方面,中央政府向地方进行权力下放,使地方治理拥有更多自主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面临着来自中央对于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压力,是故“政策短命”现象常见于地方自主治理的过程中,因此有必要从实践层面出发,对其产生原因及“短命”面向的特点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减少“政策短命”现象的发生,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质增效,更好地预防因政策的转瞬即逝引发的社会政治稳定风险,促进公共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本研究有助于对政策终结和“政策短命”的研究内容进行扩充和完善。政策短期终结的研究课题在国内外学界都较为新颖,相较于实际情况而言,相关理论研究较为滞后。在国外,“政策短命”现象尚未被明确界定;在国内,我国目前对“政策短命”的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基础层面,聚焦于讨论单个因素的作用效果,相关理论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本研究对“短命政策”的概念、类型、产生机制等进行了系列探讨,既有利于“政策短命”相关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建设,也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及完善政策过程及政策议程设置的相关研究。
1.2.2现实意义
本研究为实现地方善治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指导。“政策短命”现象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前期政策资源,也损耗了政府公信力,不利于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本研究在分析相关理论和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总结提炼出“政策短命”现象产生的影响因素和路径,并针对性地提出“政策短命”现象的治理策略,既有利于地方政府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维护政策的稳定性,提升政策绩效,避免浪费政策资源;又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地方政府的政策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助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第2章概念界定与分析框架
2.1概念界定
2.1.1政策终结
作为政策终结研究的先驱,Lasswell(1971)聚焦于政策方案的终止来定义政策终结,他将政策终结定义为“关于取消政策方案,以及研究有关相信某种政策必须继续而采取某种行动或因政策终结而丧失价值的人们之主张的活动”①。而同样作为政策终结研究的领军人物,Brewer(1974)将政策终结视为“功能失调、多余、过时、不必要的政策和项目的调整”②;DeL eon(1978)则提出了定义涵盖范围更广的政策终结概念,他将其界定为“政府当局对某一特殊功能、计划、政策或组织,经过深入评估而加以结束或终止的过程”③,这一代表性定义把政策终结的内容拓展到政府功能及组织的终止,得到了其他学者的广泛认同。国内学者在拓展政策终结的相关研究时,也基于我国政策情境对政策终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如张康之(2009)从政策更替的角度出发,强调政策终结代表着旧政策的结束和新政策的开始;范绍庆(2016)则将政策终结视为一种政策资源及其利益重新配置的机制,不同联盟间会为实现各自目标而阻挡或推动政策终结①;张丽珍(2019)在研究政策终结议程设置时指出,政策终结是对过时、失效、无效的政策进行废止,制定出台新政策的过程。综上,国内外学者关于政策终结的概念界定趋于一致,国内学者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了政策终结的定义,同时更加聚焦政策终结与新生的统一。在国内外学者的定义中,政策终结意含政府功能、政策方案及组织机构的更迭,整个过程包含政策终结决策的制定、评估、执行,并涉及支持与反对联盟间资源及利益的博弈。由于我国公共政策终结主体与制定主体基本一致②,Bardach(1976)也曾指出任何政策的终结都会产生类似的政治竞争,因而没有必要对政策终结中政策方案、项目和组织的终止进行区分③,因此本文将政策终结定义为国家权力机关为提高政策资源的使用效益、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管理公共事务,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终止过时、无效、多余的公共政策以便出台新政策的政治行为。
2.2分析框架
2.2.1政策终结过程模型
政策终结过程是否有规律可循?Kaufman和Daniels认为这一过程没有规律可循,Kaufman(1987)认为组织的长期存续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气①,Daniels(1997)指出政策的成功终结难以预测②。然而作为政策终结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终结影响因素提炼和分析框架构建早在基础理论建构阶段就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有不少学者从政策终结的影响变量入手,建立起了解释政策终结过程的一般化法则。1976年,Bardach首次系统地构建了政策终结理论框架,此外,他在《政策科学》杂志上率先发表了关于政策终结影响因素的看法,他认为现有公共政策的执行惯性、政策终结斗争的残酷且难以成功、政治领袖们不愿承认过去的错误、保守的改革者不愿破坏现有的制度体系以及缺少有效的激励使得政策终结较少在现实中出现。随后DeL eon(1987)从政策终结障碍出发,指出了六个阻碍政策终结的因素:思想上的不情愿、机构的持久性、动态的保守主义、反终结联盟、法律障碍和高启动成本,并确定了四个政策终结目标:职能、组织、政策和计划③。Frantz(1992)则在DeL eon的研究基础上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Ronald Wilson Reagan担任美国总统以来,随着联邦财政赤字的逼近,人们对政策终结的反对情绪逐渐减弱,支持政策终结的呼声则日益强烈,思想上的不情愿已不再是阻碍政策终结的重要变量④。为更好地描述政策终结过程,Kirkpatrick、Lester和Peterson在以DeL eon、Frantz等人的研究为起点的同时,基于Behn(1978)、Daniels(1997)等人的政策终结案例研究,提取了诸多影响政策终结的变量,并以1986年美国联邦税收分享政策的终结为例构建了政策终结过程模型(如图2.1所示),该模型对影响职能、组织、政策和计划终结的因素进行了有机的整合,并将其划分为了三大类:内在特征、政治环境和制约因素①。
第3章“政策短命”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模型构建.............22
3.1研究方法...............................22
3.1.1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及原理..............................22
3.1.2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及其适用性............................23
第4章“政策短命”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31
4.1数据校准............................31
4.2必要条件检测..............................33
4.3真值表构建...................................35
第5章“政策短命”的产生逻辑及治理路径........................50
5.1“政策短命”的产生逻辑....................................50
5.2“政策短命”治理的路径探讨................................53
第5章“政策短命”的产生逻辑及治理路径
5.1“政策短命”的产生逻辑
根据fsQCA的必要条件分析可知,“政策制定主体意识形态*~群体行动”、“政策使命*政策质量”、“政策质量*政策制定主体意识形态”等构成了“政策短命”的核心要素。此外根据fsQCA的条件组合分析,可以归纳出政策失败型、舆论触发型、政府主动型、内外共致型与公共压力型等5条引发“政策短命”的原因组态路径。通过进一步梳理和总结前述分析结果,如图5.1所示,本研究构建了“政策短命”逻辑模型。
由图5.1可知,“政策短命”现象始于政策本身出现的问题,即政策质量较低(政策不合法、不合理,或未体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导致该政策实施起来低效、无效,甚至引发社会问题,且政策使命较轻(政策重要性较低,需要付出的终结成本较少)。
第6章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是亘古不变的课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来提高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①。然而时至今日,“政策短命”现象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中仍时有出现,不仅造成了政策资源的浪费,还对地方政府形象产生了不良影响。然而纵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对于“短命政策”的讨论都较为有限,缺少对其影响因素及形成机制的进一步深挖,因而无法全面、深入地对”政策短命”现象进行解释。本研究创造性地借助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对多个要素同时作用的影响力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究了“政策短命”现象背后的形成机制及各要素间的作用机理。基于理论对话和文献分析,本研究首先构建了“短命政策”分析框架,其次运用fsQCA对24个“短命政策”和6个非“短命政策”案例进行了分析和考察,研究发现:
第一,“短命政策”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成因具有多样性。政策使命、政策质量、政策制定主体意识形态、上级影响、社会舆论、群体活动等6个因素都会对政策在短时间内的非正常终结产生影响,但单个因素的一致性都低于0.9,因此都不构成“政策短命”的必要条件,这恰恰反映出“政策短命”无法由某个因素单独作用导致,各因素之间的作用具有关联性。
第二,上述6大要素的不同组合能够构成5种不同的“政策短命”路径,并且“政策使命”、“政策质量”和“政策制定主体意识形态”等条件的两两组合出现,成为了致使“政策短命”现象产生的核心要素。然而这3个影响因素中的任意单个要素却无法独立地成为导致“政策短命”的核心条件,这进一步反映出要素作用的组合性,也体现了重要程度较低的政策不容易受到政策制定主体的重视,因而政策质量越容易不佳,同时也正因为其重要性较低,涉及的目标群体范围较小,终结该政策所需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也较小,因而政策制定主体对政策终结的接受度也较高,因此市及市以下的地方政府出台的“短命政策”数量要远远多于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短命政策”数量,这一研究发现与既有研究反映的“短命政策”更常见于地方政策相呼应,并进一步进行了补充。此外,“社会舆论”未能作为关键性因素对“政策短命”产生显著的影响,而是主要作为辅助性要素推动政策走向“短命”的结局,这一研究发现与既有研究反映的媒体行动是引发政策终结的核心因素不同,这说明社会舆论也并不总是能发挥其特权作用,让政策能被决策者特殊化对待,将其优先纳入政策终结议程,社会舆论在推动“政策短命”的过程中主要起到的是转移决策者注意力以及反馈民意的作用,让决策者注意到政策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以及输送公众情绪,从而加速“政策短命”的进程。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