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公平感、社会信任与幸福感之间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社会公平感和社会信任在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幸福感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第一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体制中所发挥作用的一系列观念,它的创新性表现在对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以及新公共行政理论进行了反思和批判。20世纪中叶,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开始了以市场为主导的“绩效管理”和以“顾客为中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尽管在新公共管理领域的改革成果颇丰,但也存在着诸多的批评和质疑,以罗伯特·登哈特为首的一批公共行政学家对“新公共管理”展开了理性的批判与反思,并由此产生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从理论继承的角度来说,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超越,其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揭示了其在民生和公益创作中存在的缺陷。新公共服务理论历经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它包含的不仅是“3E”价值,还包括七个基本原理。第一,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以服务为本”,而非“以掌舵为本”。在公共行政学中,大多数关于政府的界定都是政府应该扮演一个单一的行政主体的角色,也就是以“绝对控制”的方式来处理和控制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而新公共服务理论则认为政府应该把服务放在首位,它的职责就是帮助人们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倾听并且有效的满足他们的需求。第二,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实现公共利益是管理者和公民的共同诉求与责任。新公共服务理论指出,在设立一个美好社会远景的进程中,不应仅仅交给选举出来的政府领导人或者指定的政府管理者,政府的角色将更多的表现在将人民群众召集到一个可以自由而真诚地交流的氛围中,共同协商社会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文献综述
一、公共服务相关研究
(一)概念界定
公共服务是一种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益物品,它具有不排他性和公用性、不可分割性以及不可衡量性等特征。它指的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或者是有公共授权的组织,通过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来直接或间接地向辖区内的公民提供产品或服务,其目的在于满足公民的生活、生存和发展并能使公民从中受益。这就决定了公共服务的“公共属性”,即公共服务只能由拥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提供,但其产生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愿,即公共服务是以服务为本,而非以行政为本。在同济大学和中国行政学院于2004年共同组织的“政府的社会治理与公务”的学术讨论会上,与会的专家们一致认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就是公共服务,并以具体的方式列出了其涵盖的范围。根据公共服务在生产生活中的“必需性”,政府公共服务可划分为“公共产品”与“价值产品”(Riccardo et al,2004)。自从登哈特夫妇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提出了“新公共服务”之后,“新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逐渐被“新公共服务”取代。从理念上看,“以公民为导向”的政府治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公共服务分类
公共服务按其性质可分为纯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以及部分竞争与排他性公共服务。按其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维护性、经济性、社会性三类公共服务(杨颖,2010)。一般情况下,政府为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被称为维护性公共服务,具体包括了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方面。国家为促进经济的发展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被称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它一般是以生产为基础的,往往表现出了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的特征,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竞争性”与“排他性”的特征,主要包括:水电供应、邮政、电信等;政府为推动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为社会成员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一般称为社会性公共服务,它主要包括:科技、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方面。其次,按照受益范围的不同,公共服务又可分为全国性和地域性两类公共服务。
第二章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假设
第一节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直接效应
福利国家理论认为,一个好的社会福利基础能够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人的幸福程度。高福利社会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降低不公平感,因而使人们感到更幸福。高福利国家往往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和免费教育普及范围广等特点,比如北欧的芬兰、挪威等国,在全球幸福感指数排名中一直处于世界前几位。完善的公共服务可以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日常生活需要,有利于积极情绪的产生,从而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出积极性评价,进而对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具有显著影响。
国内外学者对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也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分析。Helliwell和Huang(2008)研究显示,在治理能力较差、收入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政府利用收入二次分配、医疗保障等手段提高居民幸福感水平的效果更为显著。Ott(2010)将Helliwell和Huang的分析复制到更大的国家,并使用另一种幸福感测量标准研究治理质量对幸福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治理质量对幸福感的影响比政府规模更重要,治理质量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与政府规模无关,而规模与幸福感的关系则完全取决于治理质量。Ott(2011)进一步对130个国家居民幸福感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可以显著地提高居民的幸福水平,认为政府应该在公共服务的这些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如提高司法公正、降低社会不公、为居民提供足够的医疗和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幸福水平。Frijters(2020)研究发现,政府行为是影响居民幸福感的一个重要因素,公众对政府行为越满意,幸福感水平越高。国内学者王杨(2018)的研究表明,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越高,幸福感水平越高。赵洁(2018)的研究表明,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教育的公共性、住房保障的充足性和便捷性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汪博雅(2021)利用CGSS2015年的调查数据,运用不同的模型和方法,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和检验,发现公众对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这3个指标的满意程度与幸福感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第二节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更加关注社会公平问题,民众社会公平感的提升对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公平体现的是人们之间一种平等的社会关系,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在1963年首次提出了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他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行为及工作结果发现,员工都比较重视公平待遇,薪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存在显著影响①。关于社会公平问题,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国内学者大多认为,公平应包括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方面的公平。从能力赋值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是由个体是否有能力完成某些基本活动来衡量的(阿马蒂亚·森,2015)。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平感是指社会主体在特定情境下,由于受教育经历、社会背景、社会阶层等因素的影响,对社会公平现象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和主观判断,是一种主观感受(方翰青,2016)。
通过查阅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对促进社会公平、增强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田北海(2019)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可以维系社会平衡,促进弱势群体的社会公平感。周绍杰(2015)和侯志阳(2018)的研究证实了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提高既能缓解当前收入不平等造成的社会幸福感弱化效应,又能提高个体人力资本水平,减少居民不安全感。李秀玫(2018)研究表明,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及公共服务绩效是影响社会公民公平感的重要并且是关键因素,地方政府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越高,当地居民的社会公平感也就相对越强。基于徐康然(2018)、李奕泠(2021)的研究发现,改善公共服务能够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并且可以通过增加住房、社会保险和就业等方面的供给来提高居民的社会公平感。赵建国(2020)的研究结果显示,提高公共服务绩效可以显著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并且公共服务绩效的5个分项指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的提高效果依次递减。
第三章研究设计.............................28
第一节访谈设计与实施..............................28
一、访谈提纲设计...........................28
二、访谈实施...............................28
第四章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实证分析..................47
第一节描述性统计分析............................47
一、公共服务满意度描述性统计......................47
二、社会公平感描述性统计...................................47
第五章研究结论及实践启示...............................57
第一节研究结论.................................57
一、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直接影响.........................57
二、社会公平感的中介作用.................................59
第四章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公共服务满意度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各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可知,受访者对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3.63±0.960)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受访者对市容市貌的满意度最高(3.71±1.133),其次是公共交通(3.68±1.148)、基础设施建设(3.61±1.165)、基础教育服务(3.58±1.153)、社会管理(3.57±1.127),对社会保障服务的满意程度最低(3.46±1.164)。总体来说,大部分受访者的满意度情况总体较好,但满意度不算太高,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社会公平感描述性统计
受访者社会公平感总体均值和标准差为3.75±0.773,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中,认为个人收入和社会地位是通过个人努力与能力得来的受访者均值和标准差值为3.95±.954,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依法享有社会保障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3.88±.957和3.82±.981,能畅通表达民意均值和标准差为3.66±1.019,拥有同样的教育和医疗资源的均值和标准差为3.64±1.045,认为每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升迁机会的均值和标准差得分最低(3.58±1.038)。
第五章研究结论及实践启示
第一节研究结论
一、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幸福感的直接影响
本研究通过对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幸福感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幸福感二者之间不仅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0.434,P<0.01),并且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对其幸福感具有正向影响作用(β=0.407,t=7.958,p<0.01)。从实证分析结果可知,当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水平较高时,其幸福感也处于较高水平,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水平每提升一个单位,其幸福感提升会随之提升0.407个单位,这表明居民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满意程度越高,其幸福感水平越高。此外,在接受访谈的14位居民中,对公共服务感到比较满意的居民,对现阶段的生活状况也感到比较满意,幸福感水平也普遍较高。本文得出的研究结果也证实了之前已有学者的研究观点,论证了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冯亚平,2015;徐海平,王杨,赵洁,2018;Frijters,2020;汪博雅,2021)。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公共服务对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这也从实践层面为居民幸福感的提升提供了理论支撑。在已有的研究中已有大量学者对公共服务进行了研究,但大多都是将居民的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结果变量,探讨其影响因素,但随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以及日渐完善,我国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应当作为前因变量进行探讨和研究。因此,本研究将居民公共服务满意度作为前因变量,幸福感作为结果变量,对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