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笔者认为在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中还需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的参与,一齐探究中国政府数据开放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并通过一些域外案例,分析其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与实践的影响,并以此为鉴。
第一章基础理论与分析框架
第一节基础理论阐释
一、政策变迁理论
西方国家政策变迁研究的兴起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共同需要。安德森早些时候提出,政策改变是指用一项或多项政策取代现有实施的政策,包括采用新政策和修改或废除现有政策。尽管政策变化可能以现有政策的渐进变化、特定政策领域新法规的制定以及选民重组选举后的重大政策变化的形式发生,但安德森只描述了政策变化的结果,即新旧政策之间的替代,并且不在整个政策过程的背景下检查政策变化。从政策过程实践的角度来看,中国学者陈庆云认为,政策变迁是政策互补性地判断和选择,政策实体根据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进行政策变化或终止政策。当然,政策变化并不总是由评估引发的,政策制定者个人判断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政策变化。政策变化理论主要研究政策变化的一般规律,包括政策均衡与不均衡、政策稳定与变化、政策时滞、政策博弈与政策演化、政策创新、政策失衡与政策均衡、政策变化主体和政策变化动力机制。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可追溯至上世纪九十年代。1996年1月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始了部署政府上网阶段,1999年12月正式启动了政府机关政务上网工程,随后的20多年的时间里,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开放共享。随着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不断发展演化,政策内容的发展侧重点也在不断变化,使用政策变迁理论,可考察我国中央政府在不同时期发展阶段数据开放推进的重点,为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分析框架建构
一、政策分析框架
公共政策作为权威分配社会和公共利益和资源的工具,在互联网创造的“新(互联网)世界”和“旧(实体)世界”的融合和演变中面临重大挑战。在特定情况下,没有互联网或没有互联网作为重要变量的公共政策研究将变得不再新鲜。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目的是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例如,互联网的本质是划定互联网上各种权利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和界限,以便在互联网条件下建立和维护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互联网通过整合产业资源正在逐渐形成产业链,随着“互联网+”的推进,互联网产业继续延伸到金融、交通以及教育等几乎所有行业和领域。按照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属性,可以将公共政策对“互联网+”治理的对象分为对渠道(技术)的治理和对内容(应用)的治理两方面。前者主要是对电信运营商、设备提供商等市场主体的治理,后者则是对服务提供商以及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治理。①本研究政策分析框架的第一维度借鉴“互联网+”治理政策分类的方法,把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分为两大类型:技术(渠道)型政策、内容(应用)型政策。前者主要是鼓励公共部门研发、使用各种新兴技术以安全的范式将数据集开放到公共领域,促进开放数据的创新利用;后者则是在刺激公共部门数据的开放和公众使用这些数据集实现附加价值的同时,确保国家、政府和个人信息的安全。
本研究政策分析框架的第二维度借鉴Lowi政策分类的方法,将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划分为规制型、分配型、再分配型和构成型政策。但是,Lowi的政策分类方法也遭受到了学界多方面的批评和质疑。对他的批评认为,再分配政策实际上兼具了规制型和分配型的特点,构成型政策实际上也具有规制特征。此外,由于政策是个动态发展变化的过程,往往开始时是一种类型但后来又变成了另外一种类型,具有多重特征,实际运作的政策要比Lowi所提出的简单分类更为复杂,在经验研究中很难明确区分。因此,为了简化讨论,本研究将再分配型政策并入分配型政策以强调其分配属性,而将构成型政策并入规制型政策以强调其强制属性。在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中,分配(发展)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数据开放技术的运用和推动数据开放,规制(安全)型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技术防控和保障互联网以及数据开放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中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分析
第一节技术-发展型政策
一、提出信息化发展总体思路
中国的信息化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政府提倡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和计算机技术,为国家信息化建设准备好技术和工业基础。1996年9月,第一次“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会议通过的《国家信息化“九五”规划》成为中国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里程碑。进入21世纪,“十五”规划成为了引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方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国家发展计划委编制了我国首个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十五”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提出了信息化建设方针、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随后,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也对信息化发展的重点进行了全面设计,作出了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开发利用等一系列的重要指示。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多番更迭和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部门对于数据的采集、储存已变得较为便捷。在公共数据收集过程中,政府鼓励各部门开发和应用大数据计算、收集和传感等新的关键技术,并结合数据生命周期管理的需要,培育大数据收集和汇交等产品或服务,以及基于语义理解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同时,充分利用现有通信和网络技术基础设施研发物联网应用,促进各政务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形成信息孤岛①。对于政府数据资源的存储,需要建设面向用户的数据存储、灾难恢复备份等数据中心服务,借助大型区域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物理分散、逻辑互联、国家一体化”的政府服务公共云,形成国家数据存储库体系。应用面向大数据的存储、通信等芯片和融合架构、智能感知、内存计算、十亿级并发、ExaByte级存储等先进计算核心技术体系,重点建立关系数据库、列式数据库、NoSQL数据库等面向事务的新型数据库存储系统,以及大型图形数据库存储系统。
第二节技术-安全型政策
一、统筹全方位系统安全守卫体系
在数据开放过程中,数据开放系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意外或恶意攻击而遭到破坏和数据泄露。为了保护数据开放系统不被侵犯、数据不被窃取泄漏,2012年至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多项规划纲要、指导意见、建设指南等,要求政府部门部署相应的安全防范技术,以加强数据存储、开放系统安全管理、安全存储、数据灾难备份与恢复、安全事件监测、恶意代码预防和其他安全保障(详见表2.2)。
第三章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分析.................................47
第一节技术-发展型政策..........................................47
一、倡导“纸流”向“电流”转变..................................47
二、统一数据内容与格式标准.....................................48
第四章中美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类型比较...................59
第一节政策共性..................................59
一、走信息化发展道路....................................59
二、对政府数据进行全周期管理..............................60
第五章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发展建议.........................75
一、完善政策体系,全面统筹规划和与时俱进...........................76
二、优化政策环境,拓展开放深度和开放广度.....................................77
三、强化政策评估,避免政出多门和权责不清.....................................79
第五章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发展建议
一、完善政策体系,全面统筹规划和与时俱进
(二)制定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
作为政府数据开放运动的倡导者和实践者,美国早期发布的信息披露和信息管理政策法规为其政府数据的开放夯实了重要基础,并渐进地形成了以《信息自由法案》为核心的政府数据资源开放的政策体系。但中国政府的数据开放政策体系仍有待完善,需要根据美国的施行经验和具体国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的数据公开政策。尽管《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领》明确了数据开放的方向,但与美国相比,仍需制定专门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明确数据开放的目标、范围、质量、格式标准等,即从根本上解决政府为什么要开放数据资源的问题,应该开放什么样的数据,开放数据资源的质量是否高,是否好用,想要取得什么样的结果,并从制定微观详细的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来指导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施为政府数据开放运动的倡导者和实践,美国早期发布信息披露管理策法规其夯了重要基础并渐进地形成以《自由案》核心资源体系。但中仍有待完善需根作行经验具情一步制定公尽促大展纲领明确方向与相比专门目标、范围质量格式准等即从本上解决什么问题应该样是否高好用想取得结果微观详细计划来指工
结论与展望
一、研究结论
随着开放政府数据运动的兴起,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成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新主体、新热点与新方向。各国政府为了掌握更多的数据、开放更多的数据、释放数据更多的价值,制定与施行一系列法律规范将其制度化、法制化与规范化。以美国为首的第一批开放政府数据的国家,自1966年开始,经历了五十多年的演变与发展率先在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法规的探索与应用中形成了一系列较为系统、完善、可行的政策文本内容,从《信息自由法案》《电子信息自由法》到《隐私权法案》《政府透明和开放政府备忘录》再到《开放政府指令》《数字政府》等,让美国政府的数据不断向着深度和广度开放。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虽然起步晚,但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一直稳步前行,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为引领,我国在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数据技术应用安全保障、数据增值利用以及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都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即设计了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技术创新重塑政务流程;编制了数据标准化的管理目录,以规范管理数据资源;明确了政府网站的数据开放要求,促进政府数据资源的流动;设计了全方位的系统安全守卫体系,以系统漏洞修复技术、系统安全测评技术和系统安全防御技术对数据存储、开放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构建了全周期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以隐私保护技术、安全监管技术和数据加密技术等对数据的泄漏和安全隐患进行保护;部署了全流程的网络预警防范体系,以网络监测技术网络预警技术、网络防御技术、网络加密技术以及安防技术研发等化解数据开放的网络风险;确立了数据开放的工作机制,以巩固和强化平台功能与模块设计和优化;建立健全了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以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应用;提高了政民互动交流的工作质量,以聚焦政府重要决策和回应公众关切,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出台了部门联动的专项行动方案,以开展行业和跨部门联合数据安全评估工作;设计了数据安全管理的防护细则,以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安全运行防护体系;颁布了宏观的法律法规以保障数据安全。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