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不足,由于地区发展水平、经济文化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由于笔者理论知识、实践研究、资料收集的局限性,以县域产业发展为单一研究对象,对现阶段光伏产业发展问题的分析不够透彻,对于光伏产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归纳的不够科学。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许多有关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高度重视乡村的振兴和发展。贫困问题是农村地区实现乡村振兴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经过脱贫攻坚,农村地区依靠各类帮扶措施已摆脱了绝对贫困问题,但是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要依靠产业发展这条主线为农村地区注入持续造血能力,只有具备持续自主造血能力,才能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因此乡村产业发展政策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建设中尤为重要。
娄烦县是山西省太原市下辖县,是太原市唯一一个国家级贫困县,是全市脱贫攻坚主战场。一直以来,娄烦县保持“县、乡、村”三级作战指标体系不变,坚持把脱贫作为最硬政治任务和最大政治责任,举全县之力,坚决完胜脱贫攻坚。截至2021年2月,470名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目前,娄烦县脱贫成效相对稳定,已进入巩固脱贫成果、有序推进乡村振兴阶段。如何在乡村振兴阶段实现产业振兴,已成为娄烦县现在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乡村振兴大多都是从乡村建设这一角度来研究的,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一直都是研究的热点问题,国外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值得我们参考。
Hirschman(1965)的“极化-涓滴效应”理论认为城市对乡村产生极化效应的同时也通过城市对乡村的投资等形成涓滴效应,以城市带动乡村发展[1]。Greene(1988)认为政府在乡村振兴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发挥主体作用[2]。Korsching(1992)对美国和加拿大的乡村小镇发展模式进行考察,认为多社区模式是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3]。Kawate(2005)分析了日本农民在农村复兴和推动组织改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4]。西奥多·W·舒尔茨(2010)指出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发展,坚持农业作为经济的基础地位,以农业发展促进乡村发展[5]。
(2)关于产业振兴的研究
乡村产业振兴是解决乡村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外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丰富,值得参考。
Lane(1994)提出乡村旅游业是多层次、多形式的以文化为内核的休闲活动。在乡村发展中应该坚持和保留乡村文化特色,进而提高旅游、休闲等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6]。今村奈良臣(1996)提出“六次产业化”的理论,认为只有实现农业的多模式经营,将农业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相互联系起来,才能将农村地区经济效益提高[7]。Freshwater(1981)在研究美国乡村产业的发展政策时发现美国乡村发展出现了城市居民反郊化趋势,为乡村产业发展增加了劳动力来源[8]。Assaf&Tsionas(2015)将目的地质量纳入旅游业质量评价框架,构建了包含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自然环境三类指标的旅游目的地质量评价体系,以此分析衡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9]。Aurelio(2017)充分肯定了旅游产业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是农村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10]。
第2章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2.1核心概念
2.1.1乡村振兴
随着城市化的持续推进,传统乡村治理模式难以为继,乡村衰退成为了一个全球性话题,世界主要国家开始积极实施促进乡村重构与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如英国“农村中心村建设”、法国“农村振兴计划”[60]。中国的乡村衰退表现更明显,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大、农村产业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第十九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61]。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统筹推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和综合发展,成为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命题[62]。乡村振兴概念不只是一个方面或者一个领域的振兴,包括物质、文化、文明、精神等多个维度、多个层次的全面振兴。各个方面的振兴绝不是独立存在、独立发展的,而是互相关联、相辅相成的,可以以一个方向为切入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其他方面共同提升,整个过程脱离不了系统概念,最终实现的一定是整体目标。如何统筹推进、协调推动,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任务。本文是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立足新能源光伏产业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2.1.2光伏产业政策
光伏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简称,其原理是利用晶体硅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照中的热能通过化学反应转化为电能并加以利用。光伏产业是利用半导体材料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的新型高效技术产业[63]。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就是光伏转换,通过光伏效应,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光伏产业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光伏产业发展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意见办法、公告、规划、决定、纲要等不同类型。
2.2理论基础
2.2.1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
美国著名行政学者T.B.史密斯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领域的早期研究者。在1973年出版的《政策执行过程》一书中,他提出了在政策执行中发挥作用的四个主要因素:理想化的政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和环境因素[67]。基于这四个主要因素,提出了一个分析政策执行因素及其之间环境关系的政策理论模型,即史密斯的政策执行过程模型,其各因素之间的生态关系及相互作用的机制如下图所示:
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包括四个变量:即理想化政策、执行机构、目标群体、环境因素。这四个变量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史密斯认为,有四种主要原因影响了政策的执行。一是理想化的政策措施,即科学、合理、有效的政策措施及政策措施本身;二是政策执行机构,即具体承担实施政策工作的政府组织,包括政府采取的领导方法与实施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等;三是目标群体,即政策实施的目标人群,通常是指受具体政策影响的人群,如主要目标人群的素质、对领导人的认识程度与以往的经历等;四是环境条件,即与政策实施有关的各种因素,通常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等等。
第3章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及执行现状分析··················15
3.1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背景·······································15
3.1.1娄烦县基本情况·····························15
3.1.2中央和山西省光伏产业政策······························16
第4章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28
4.1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28
4.1.1政策定位不清晰············································28
4.1.2政策执行机构效能低下····································28
第5章完善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的建议·······························36
5.1完善光伏产业政策··········································36
5.1.1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政策··························36
5.1.2完善配套实施细则··································36
第5章完善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的建议
5.1完善光伏产业政策
5.1.1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政策
想改善光伏产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推动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需要科学地调整光伏产业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政策。娄烦县政府在制定光伏政策时要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来进行,确保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之间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目标的同一性,避免出现上级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的现象出现。在制定光伏政策时,要从上而下来开展调查,金字塔形式的调查方式能够有效加强政策制定和完善过程的功能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光伏政策的可实施性,还能够尽量避开光伏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的落实困难和预期目标相差较大的问题出现。一是在制定政策时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并且还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娄烦县政府在制定政策目标时应该根据光伏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娄烦县光伏产业水平来作为参考因素,要制定短期目标来提高目标的实施效果,有效地利用资源。二是围绕产业升级来重新制定光伏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详细来看,光伏产业的发展方向应该从原来的对终端产品的补贴转为支持前端技术的发展。由此提高光伏产业中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该产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还要从项目建设前的投资转为项目完成后的电量监督和管理,打造良好光伏产业发展环境,避免地方政府套用此方面的补贴资金。同时基于产业链来进行相应地调整并将光伏产业的政策结构整合在一起,以此来提高产业链的平衡性。此外,还要调整受补贴的主体,要将补贴主体转为下游终端使用者,减少对产业链中游的相关补贴。
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深度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了解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以来的实施情况,对娄烦县光伏产业政策执行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政策定位不准确、执行机构政策传导不顺畅、政策目标受众内生动力不足、政策执行环境不够成熟等。针对以上的问题,运用政府干预理论和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从四方面提出完善光伏产业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完善光伏产业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发展政策,完善配套实施细则;提高政策执行机构效能,提高政策执行人员能力素质,创新政策执行方式;激发目标受众的内生动力,满足政策目标受众需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政策执行环境,重新调整财政分配,建立政策执行体制机制,为娄烦县光伏产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政策执行环境,促进娄烦县光伏产业更好发展。
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不足,由于地区发展水平、经济文化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发展模式不尽相同。由于笔者理论知识、实践研究、资料收集的局限性,以县域产业发展为单一研究对象,对现阶段光伏产业发展问题的分析不够透彻,对于光伏产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归纳的不够科学。此外,本文只涉及了定性分析,缺乏定量方法。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通过更深入的实地走访,争取了解更详细的资料,结合定量方法进行分析,扩大研究范围。最后,由于政策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应该从不同背景下全面分析光伏产业政策执行概况,通过对比研究,全面总结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这也是以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