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笔者认为现下,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治理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成为重要环节,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不断推进,政府与环保类社会组织合作为治理湖南省洞庭湖流域提供了有效途径。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研究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生态环境治理
“环境治理就是在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持续利用中,环境福祉的利益相关者们谁来进行环境决策以及如何去制定环境决策,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达到一定的环境绩效、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并力求绩效的最大化和可持续性[70]。”站在公共管理的视角,对于“生态环境治理”可以理解为运用治理理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系统,是指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括。但治理生态环境不能说用单一的眼光去看待,其所涉及的不仅领域广、主体多,内容复杂多样。当今,我国着重强调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解决好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化解治理难题,才能助推社会、国家乃至世界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就是为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政策办法,运用治理模式,解决环境问题。
2.政府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政府,正如著名思想家卢梭(Rousseau)所说,一个国家需要一个能够代理自己的机构将公共力量集聚起来,根据公意将其付诸实践[71]。我国学者张国庆对于政府的解释就是“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最主要的国家机器,是合法行使国家权力和实施统治的工具”[72]。所以说,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统一的规则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让一个社会得以保持良好秩序,这才能促使一个国家朝着一个方向发展。胡叔宝根据政府自有的特质认为政府除了有一定强制特权外,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治理社会,也可以理解为有效地运用特权治理社会[73]。本文所研究的政府指的是参与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政府部门,例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
(二)研究理论基础
1.资源依赖理论
组织在一个大环境下是需要对外部环境有一定的依赖,在交换中获取资源,可以理解为一个组织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在外部环境中产生,需求越大,依赖就越大。1967年,美国学者汤普森(Thompson J.D)提出依赖模式的概念,认为一个组织对另一个组织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另一个组织所能提供的资源与服务的多少成正比,与可代替的其他组织提供同样资源和服务的成反比[76]。著名管理学学者萨德尔认为无论政府还是公民都脱离不了外部环境独立生存,唯有借助外部环境中产生的资源才能更好地生存,双方不是简单的顺从与被顺从的关系,而应被看作一种互相依存、相互依赖的关系[77]。在资源依赖理论的发展进程中,《组织的外部控制:对资源依赖的分析》的作者菲弗(Pfeffer)与萨兰西克(Slancik)主要有四大方面的设想:组织的关键是生存;组织不能脱离环境,对外部环境的资源生存;组织间需保持互动;组织赖以生存的根基是其具有控制组织间互动关系[78]。
反观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关系,可以知道,彼此都拥有着自己独有的优势与资源,需要相互依赖,为合作提供前提条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社会组织作为治理主体的存在,单靠其自身是很难将治理效果达到最佳,政府借助社会组织的志愿性、服务性、公益性等优势,社会组织需依赖于政府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优势,是一种依赖彼此的状态。资源依赖理论能够很好地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找寻平衡,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放大优势,减小劣势,优劣互补,为接下来的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内在逻辑
(一)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必要性
1.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是国情、社会实情的迫切需要
在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很难满足当下环境治理需求,单独的一个组织是无法支撑环境治理的整个过程,而政府在作为单一主体治理环境问题,已不再符合我国特有国情以及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需求。转变政府职能,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积极寻求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才是现下应有之势。我国逐渐意识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有关于《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及到2021年印发的《“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肯定了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治理。社会力量在生态环境治理毫无疑问成为了我国关注重点,鼓励其健康发展,进一步说明了政府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适应并满足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从越来越多的政府文件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顺应生态环境时代的发展,强化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合作平台,变成了我国国情以及社会实情的迫切需要。
2.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是发挥社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重要措施
社会组织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质赋予了其独有的功能优势,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占据了关键位置。随着社会发展,湖南省环保类社会组织的规模逐渐壮大,年轻力量加入,社会组织的能力也是稳步提升,与负责生态环境治理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趋势也越加清晰明了,其功能与作用都在合作中得到了加强。近年来,社会组织在合作中话语权逐步增强、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社会地位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组织能力和公益性的宗旨使命提升了生态环境治理水准,为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稳固了理论研究和拓宽了治理路径。
(二)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
1.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内部环境
政府与社会组织彼此间的资源依赖是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内部环境关键所在,正确利用二者在治理生态环境的独特优势,培育合作赖以生存的土壤,将治理效果最大化。 (1)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源依赖
第一,社会力量依赖。政府部门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中常常面临“人力薄”的困境,而社会组织具有极强的号召力,能够召集大量环保志愿者投入环保事业,为环境治理事业添砖加瓦,社会组织有助于政府部门填补环境治理空白领域,在协助政府仍有未逮之处发挥作用。
第二,信息获取依赖。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其自身优势更容易与社会公众形成互信,搭建政府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桥梁”,其可以被视作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媒介,通过获取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及将其传达给政府部门,并能及时地反馈民意。现阶段,由于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发展,社会公众利益表达渠道日益拓宽,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决策机制变得复杂,如何快速地吸纳并整合公众需求相关信息,构建信息获取平台对于制订一个高效的公共政策是非常关键的。
第三,公共服务能力依赖。政府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事务繁杂,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政府自身可能存在“失灵”情况,导致生态环境治理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基于此情形,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倡导合作治理理念,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鼓励社会组织承接部分专业技术性政府职能,提供环境治理服务,进而减轻政府负担。
三、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基本现状 ........... 24
(一)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概况 ............................... 24
1.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背景 ............................... 24
2.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主体 ............................... 25
四、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
(一)存在的问题 ............................ 33
1.合作地位不平等 ........................... 33
2.合作权责不明晰 ................................................. 33
五、推进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优化对策 ..... 41
(一)树立合作理念,扭转传统生态治理理念 ............................. 41
1.扭转传统生态治理理念,淡化行政色彩 ............................. 41
2.加强合作意识,构建合作伙伴关系 ................................. 41
五、推进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优化对策
(一)树立合作理念,扭转传统生态治理理念
思想上发生转变,行动才能与之统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发言人”,应转变传统的生态治理理念,树立合作意识,支持环保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洞庭湖治理,加强与社会组织合作,建立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关系,与环保类社会组织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合作主体地位上的平等。
1.扭转传统生态治理理念,淡化行政色彩
在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是保护生态系统平稳的唯一力量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治理力量,为洞庭湖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应运而生,强调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现实情况告诉我们若还是只让政府治理环境问题,治理效果不好且治理效率低下,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洞庭湖环境问题还只是流于表面的合作 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关键是社会组织参与洞庭湖环境治理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对此,政府需要主动转变生态治理理念,从“管理者”的角色转向“服务者”的角色,淡化“强政府”浓厚色彩,拒绝大包大揽,在洞庭湖环境治理中做好引领工作,规避劣势,发挥优势,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有序参与治理,给环保组织提供可自由发挥其自身优势的空间的平台,营造多元共治的良好氛围,推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现洞庭湖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2.加强合作意识,构建合作伙伴关系
从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环到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逐渐意识到环境恶化的严重性,展开环境治理。首先,政府、社会组织在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都起到了带头作用,但社会组织仍面临其施展空间狭窄,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还没建立合作治理洞庭湖生态环境的理念,无法构建合作伙伴关系。为转变这一困境,政府应树立并加强与环保类社会组织合作意识,与其建立友好的伙伴关系。其次,由于由于环保类社会最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在应对各种洞庭湖生态环境问题上的效率要高于政府,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建立服务意识,适当地限制,而不是绝对的约束,从而降低其发展的阻力。
结语
湖泊流域生态作为生态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生态系统,为人来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是我国治理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大面积围垦湖泊、水域生态遭到破环、生物多样性大幅度减少,生活用水排放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都对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治理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的能力与水平提出巨大挑战。现下,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治理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成为重要环节,随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不断深化以及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不断推进,政府与环保类社会组织合作为治理湖南省洞庭湖流域提供了有效途径。
本文将资源依赖理论、社会资本理论、治理理论作为理论支持,结合分析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梳理本文写作逻辑,进行理论架构:其内部环境是社会组织依赖政府的政策资源、资金资源、合法性资源以及公信力资源,政府依赖社会组织的社会力量资源、信息获取资源、公共服务能力资源;而外部环境是由信任、规范、关系网络三个社会资本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
实地调研进行访谈,对湖南省洞庭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进行基本概括,并从合作内容、合作成效分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治理中合作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合作地位不平等、合作权责不清晰、合作内容不完善以及缺乏互信的合作环境。挖掘表象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归咎为——合作理念尚未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良性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还未形成。针对上述原因,开出解决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在环境治理中合作困境的药方:一、树立合作理念,扭转生态治理理念;二、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明确权责范围,明晰角色定位;三、构建合作机制,推动合作进程;四、营造信任环境,加强社会组织内功建设。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