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笔者认为目前,科左后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政府加强保护力度,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政府积极探索非遗的传承模式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相结合,极力打造科尔沁文化品牌;社会组织充分做到补充作用,积极传承非遗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是这个国家独有的文化财富。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人民创造出的瑰宝,因此,一定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几年,国家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文件,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保障。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充分挖掘非遗文化资源,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积极发挥政府职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新的难度和挑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保护管理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了,需要政府以外其他主体参与其中。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普及力度。指明在非遗保护工作中要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2]这份意见充分表明了多元主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多元主体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必然的选择。对此,政府应积极转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唯一主体的身份,激发与鼓励其他主体的作用,政府协同其他主体参与保护“非遗”,应积极探索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框架与路径。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蒙古族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当前很多优秀的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国家、自治区、市以及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形成了良好的四级名录体系。但是目前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从多元主体视角来讲,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传承人、民众等保护主体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但都处于“各司其职”的状态,并未形成多元保护的格局。基于此背景,本文以多元主体为研究视角,以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多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剖析当前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时宜的对策。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比较早,研究的范围也比较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1)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特性研究。学者Dawson Munjeri (2014 )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并对特征和包含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对其进行了准确的阐述。[3]学者Olimpia Niglio(2014)认为应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呈现出的价值,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定义与传承. [4] 学者Harriet Deacon(200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进行界定,并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价值所在。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整体的规划,在保护过程中参与主体要完善各项制度,从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研究。学者(2009)Ostrom从非遗保护主体民间组织为研究点,认为相比较其它保护主体,民间组织在非遗保护中更能够发挥作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民俗性这一特点,更容易融入到公众当中,非遗的保护效率会更高。[6]学者Branislav Hazucha(2018)认为,政府在非遗保护中有很大的责任,非遗保护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关注和政策。因此,政府在非遗保护中,根据非遗的特殊性应当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3)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学者Manetsi Thab(2011)指出一个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要以法律形式来保护,提供法律保障。[8]学者 Mounir Bouchenaki(2015)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具体的载体,针对这一特征在保护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的措施,应当把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起来。[9]Tudorache Petronelaz(2016)强调了保护者与传承者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传承者和保护者应当建立起桥梁,只有在两者之间建立良好的“非遗”保护桥梁,拥有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的潜在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开展保护工作。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与重视,它的概念也被不断地被整改和完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4]在我国,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在意见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25]在2011年,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新定义了非遗概念。本法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2.1.2 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
科尔沁文化是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内蒙古科尔沁地区的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27]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科尔沁地区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科尔沁人民创造出来的独有的地域文化,具有科尔沁独有的文化特点。在科尔沁这一片领域中,与科尔沁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及形式,都可以叫为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
2.2 理论基础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理论是80年代开始盛行的一种新型管理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初,传统的公共行政难以适应当下的社会经济发展,于是顺应时代要求的行政变革运动开始了。也就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它起源于英国,随后在美国进而扩大至西方的发达国家,随后在世界各地开始发展。随后人们对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系统的总结,至此,新公共管理理论就诞生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有以下几个内容:一是强调顾客至上,认为政府应当以顾客为导向,建立服务型政府;二是强调引入竞争机制,各部门之间需要展开竞争,以此来提高效率;三是强调政府职能应从“划桨”转为“掌舵”,加强监督管理其它组织;四是强调要有明确的绩效标准与评估方法,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五是强调追求效率,政府要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六是强调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指出应该改造公务员制度。我国学者陈振明总结归为以下方面:1.公共管理职业化;2.业绩考核绩效化;3.项目预算控制化;4.顾客至上化;5.服务机构分散化;6.任用竞争;7.管理企业化;8.主客关系颠倒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首先,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至上,要以顾客为导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是最重要的保护主体,民众的参与直接影响非遗的保护的进展,如若民众缺乏保护意识,非遗保护工作就无法继续开展。因此,政府要把民众放在首位,跟民众一同管理、保护、参与非遗工作。其次,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应从“划桨”转为“掌舵”。现目前政府在非遗保护中还是处于主导地位,非遗的各项工作还是主要依赖于政府。政府应该转变其角色,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是政策的制定者,给非遗保护提供相应的政策,而不是政策的执行者。同时,政府也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及民众参与,提高非遗保护的效率;最后,要引入竞争机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以企业为首的市场力量参与非遗,适当的将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利用,从而提高非遗保护效率。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3 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14
3.1 科尔沁文化资源 ................................................. 14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 15
3.3 多元主体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 18
4 多元主体视角下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22
4.1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有待完善 .......................... 22
4.1.1 缺乏法律保障体系 .......................................... 22
4.1.2 资金来源单一 ........................................ 22
5 多元主体视角下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28
5.1 政府履职不足 ......................................... 28
5.1.1 非遗法律体制建设滞后 ................................. 28
5.1.2 资金投入不足 .......................................... 28
6 多元主体视角下保护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
6.1 政府引导,加强扶持力度
6.1.1 完善法律与制度建设
立法是保护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需要,立法保护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加强保护和传承,有利于提高人们对科尔沁非遗的重视和保护。随着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逐步推进,急需制定一台相适应的、因地制宜的法律制度。目前科左后旗非遗保护法律主要是依照国家以及自治区的法律,以至于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适应当下的需求。科尔沁非遗保护需要更完善、更系统、更健全的政策法规。
首先,通辽市要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法律政策体系。目前不管是通辽市还是科左后旗并没有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综合性规章政策及管理办法,要必须尽快制定出台针对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规章政策。其次,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要根据实际科尔沁非遗保护情况,制定针对性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逐步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时,也要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法律保护体系。目前只有针对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细则,但是并没有有关保护传承人的制度保障。再者,明确非遗保护过程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及责任,使多元主体的参与不断推进。优化多元主体参与科尔沁非遗保护的制度环境,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综上所述,只有健全非遗法律法规,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有法保障。最后,为了健全非遗的政策体系,科左后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科左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左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旗政府应该尽快落实这一工作,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7 结语
目前,科左后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中,政府加强保护力度,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机构,政府积极探索非遗的传承模式与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相结合,极力打造科尔沁文化品牌;社会组织充分做到补充作用,积极传承非遗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目前仍面临着许多问题,政府政策法规不完善、非遗保护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管理人才;非遗文化产业发展不足、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度低;社会组织少,专业化程度不够深、社会缺乏公信力;传承人断层、传承保护意识薄弱、民众的关注度低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完善法律体系,设置专项基金,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提高专业化程度、培养专业人才、提高能力、加强服务理念,传承人要转变传统观念、创新传承方式、加强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民众对于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撰写论文,我了解到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严峻的考验,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愿意去了解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提供帮助,也希望能够有更多的人愿意去传承科尔沁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入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