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通过对长生疫苗事件这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具体分析了事件中的问责过程与结果,并从此事件的问责中了解行政问责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外部软环境的缺失,外部硬性制度的不健全。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来看,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实施人民健康战略的现实目标,体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目标,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势在必行。
1.1.1选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凸显,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如2013年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死亡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等,尤其是2018年发生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最具典型性。该案不仅给一些幼小生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而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人们对我国医药管理体制的公信力危机。习近平总书记为此还专门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卫生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做好以最坚定的决心,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让安全这条底绳牢牢紧绷住,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何在国家已经出台《食品药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药品严格管控的高压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还是频繁发生?是生产商的责任,还是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是监管不到位还是处罚不到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最容易引起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比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就是因为一些人违反国家相关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吃野味所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这一事件的严重影响还在持续中。因此,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已成为整个社会的呼声与政府不可回避的现实责任。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内研究综述
行政问责已成为学术界的热点研究问题。对“行政问责”研究的内容涉及广泛,研究的角度也是各有所不同的侧重点,主要集中于我国行政问责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等,我们归纳如下:
(1)关于行政问责的定义。张贤明认为,行政问责是指在行政机关内拥有和行使权力的内部人员的责任追究,但是不包括行使其他公共权力的行政人员的问责,比如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以及多样化的问责形式。①顾亮认为,行政问责指的是社会大众对政府所实施的具体行政性行为进行的否定,②韩剑琴认为,行政问责是应该把行政机关、执政党、人大、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众等都包含在内,包含了“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③总结分析上述学者关于行政问责定义的理解来看,行政问责是社会不同主体对于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通过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发生的违法乱纪、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行政人员做到自身行为规范的一种制度。
(2)对行政问责主客体的分析。刘厚金指出,行政问责的主体即可包括同体问责也包括异体问责,同体问责中是行政体系内部人员的问责,异体问责是包含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公民等组织的问责。①
(3)对行政问责体系构成的分析。李建业认为,行政问责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什么事应该问责、什么样的情况应该问责、什么人来进行问责以及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问责;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代存伟从法律制度上指出,应该加强行政问责的权威性,最有效的途径是制定一部《行政问责法》,来统一行政问责的程序,进一步加强问责的有效性与科学性;通过完善与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的实行;建设和优化行政问责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让问责文化影响到社会中的方方面面,形成一个良好的问责内外部环境;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问责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设,全方位推进我国当前行政问责体制的建设与发展。
第2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基本理论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根据我国2003年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的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而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将“突发事件”界定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虽然明确了四类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并未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明确界定。不管是哪一类的突发公共事件,其本质都是事前无法预料或者难以预料的情况之下突然发生的,关乎到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对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的生活构成严重的威胁,急需政府相关部门快速做出决策,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来减轻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2.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点
第一,发生的突然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不容易发现的隐蔽性,出现的方式是怎样,出现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人们无法提前所了解的,这也就可以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规模、具体的趋势和影响的范围,是人们难以预测的。
第二,成因的多样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包括在大型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因为一些原因会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与事故灾害有密切关联的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药品危险和食物中毒事件等也是公共卫生事件的成因之一。
第三,传播的广泛性。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人口快速流动的时期,一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极其强烈的传染性,如2020年发生的新冠肺炎病毒事件,其爆发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病毒感染问题,对整个世界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所以一些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会对大众身体造成损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家政治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2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2.2.1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行政问责制对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改革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行政问责最初来源于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是公共行政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机制,对于责任政府的构建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在防治腐败方面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体现其治理能力的治理行为与应该承担的治理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权力的行使意味着承担着责任,没有约束的权力将会被滥用,带来腐败问题。
2002年,我国香港地区政府推行“高官问责制”,行政问责进入公众视野。仅仅一年过后,2003年,我国“非典”事件的爆发。“非典”期间,随着卫生部部长及北京市两位主管官员的去职,拉开了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序幕。紧接着,全国各级政府大大小小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病情或者防止不力而被罢免,问责的力度大幅加强。随着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问责”开始走上制度化道路。
行政问责分为行政和问责两部分,问责是核心,行政是问责的外展。在公共行政领域,美国学者吉姆谢菲尔德(Jim Sheffield)明确提出了行政问责的概念,在他出版的《公共行政实用词典》中,将问责定义为“经法律或组织授权的高级政客,一定要对其组织职务或社会适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在2003年9月出版的《麦克米伦高级美国辞典》中,“责任”一词的定义是:“当一个人就职要务时,公众是有权对他进行批评,他也有责任向公众解释与其地位有关的事项。”西方学者在《公共行政与政治百科全书》中对责任的重要性进行了界定,认为:“责任是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即授权代理人负有责任,回答客户有关工作执行情况的问题。
第3章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发展.........................15
3.1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发展阶段..............................15
3.1.1萌芽起步时期(1978年至2002年)..................................15
3.1.2初步探索时期(2003年至2008年).................................16
第4章“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的行政问责问题...................................23
4.1“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中的行政问责分析...............................23
4.1.1事件回顾............................................23
4.1.2对事件中行政问责的具体分析................................24
第5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策略......................33
5.1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度.......................33
5.1.1优化同异体问责效果..........................................33
5.1.2明确行政问责对象的责任界定........................35
第5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的策略
5.1健全完善行政问责制度
制度在保障社会平稳有效运行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政府部门及其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能否积极行政,有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健全完善的行政问责制能更好的监督政府行政。在现实生活中要使行政问责能够产生最大的效能,必然要求政府部门克服层层困难,在制度上做出改变与创新,以适应时代的需要,来优化行政问责和跟进制度供给。从法律上来对行政问责主体的明确,对政府行政权责的确定,更好的实现行政问责法制化。
5.1.1优化同异体问责效果在过去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实践中,我国对行政问责的发展也日趋完善,由过去的单一主体问责到行政的多元主体问责,从实践中可以看出,问责主体以及形成了同异体共同问责的新局面,不再是以前单纯的政府内部上问下责的单线条问责,现在外部的问责主体也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外部问责主体还没有全面的发挥出问责主体的重要作用。
政府自身、政府内部专门的监察部门、党委纪委监委、人大、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各类新闻媒体都应该成为行政问责的主体。政府自身是行政问责的基本主体,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既要对自身政府负责也要对上级政府负责,行政问责制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由过去单一式的上问下责,转变成了上下互相问责的问责模式,这种模式能更好的使上级和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进行监督与问责,实现全方面问责和客观性问责。政府内部审计监察,主要监督行政人员的权力使用和财产情况,因此,如果行政人员在行使权力中出现了失职渎职不作为的行为,政府内部的监察部门就可以有权对行政人员发启问责,担当问责主体。
结论
本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角度对行政问责进行了一个较为深入的分析,首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特点以及其产生的影响与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相关的概述。进一步分析了行政问责制体系的构成要素分析,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责任体系以及问责的结果。其次,总结归纳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问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践中的三个发展阶段及其各阶段的发展态势,从正值改革开放的萌芽时期到非典爆发之后的探索时期,最后到现在的全面推进时期,在对我国行政问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域的发展趋渐成熟,表现在问责制度化、问责方式多样化、问责范围扩大化、问责主体多元化这些方面。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体现出来的行政问责的新变化作为论文创新点,分析了《监察法》与《问责条例》对行政问责的衔接与补充,使得行政问责体系更加的制度化与程序化。
其次,通过对长生疫苗事件这起典型案例的分析,具体分析了事件中的问责过程与结果,并从此事件的问责中了解行政问责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外部软环境的缺失,外部硬性制度的不健全。在总结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行政问责建设的对策建议,从制度、法律、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这些对策建议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当前构建完善自己的行政问责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