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人在对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实际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理论推测得出的情况存在不符,问题往往更能在政府工作和办事细节点上体现出来。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1.1研究背景
2007年公布、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国内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法规,是当时我国拥有的一项只属于本国的基本行政制度,这是一个国家的法制制度走入新时代的标志之一。政府的权力与民众的参与监督相互制约,这可以体现出政府的法治建设的完善程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开展的较晚,但其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政府信息公开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既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推动力,也是经济活动生产转化的发动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在权力运营上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的一项基本任务。权力滋生腐败,公开决定透明,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让制度在有效的环境下进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不仅在于制度的要求和制约,同时也取决于政府的执行程度和民众的参与能力。政府将与公民的高效配合作为公开目标,将更多有意义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全方位调整社会的发展状态。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不断推进,使得政务公开成为改革的时下热点和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看似是寻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但汇聚起来正在成为推动改革进程的洪流,那么对于政府机关而言,不但应扮演好宏观协调的角色,还需要发挥好平衡与稳定的功能,在宏观调控的基础上更需要关注到一些未得到发展地区的矛盾和漏洞,微观的细枝末节尚有许多待开发的盲点。如何突破信息固守的思想障碍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的主要问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起源。当前,国外对于某个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较少,大部分研究论文都是针对全国的公开制度以及公开方式。并且国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展较早,早在18世纪六十年代,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民众可以自由地查询与自身待办事项有关的政策文件和政府信息,瑞典也因此成为全球范围内首个建立公共政府信息系统的公认国家。继瑞典之后,许多发达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一直处于平稳的发展态势。
(2)关于公开程度与公民知情权的联系。日本学者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研究在近年有着较为显著的成果。井出嘉宪(1998)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包含信息的领授权和信息的请求权。①另一个学者,芦部信喜(2006)则认为:主动获取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②Aikaterini Yannoukakou等(2014)提出从公民知情权角度出发,以联合国、欧洲和美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知情权的相关条文为依据,结合政府开放数据实践,通过构建知情权-开放政府数据协同,以保护和促进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信息知情权,并能够自由表达意见、想法和观点。③Fernandes AAR.Fresly(2017)对当地公众开展了相应的调查,通过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可以得知,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公共服务的质量。④Worthy B(2018)认为在《信息自由法》颁布之后,英国的政府以及相对应的服务部门已经做出了改变,其对于信息开放与透明已经在态度上发生了转变,并且做出的相应改革措施也得到了各政治派别的认同与支持。
第2章相关概念界定与基础理论阐释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政府信息
在我国,信息的定义非常丰富,其中大多数是从两个角度定义的,分为宏观和微观。从宏观大体层面来讲,信息的组成是各种事物互相结合,在相互作用期间不断地变化规律,相互反应,从而实现信息的共同化和表现化,客观地体现“从无到有”的生命力。而从微观的角度来分析,信息又是世界上各种数据的一种表现代表,包含文字、数字、语言和思想等,都可以称之为信息。信息不仅可以反映已知事物的整体内容,还能展现出客观事物对宏观世界规律的表达,在传递消息的同时会源源不断地往返于传递者与接收者之间,交流便是其中一种最为直接的传递方式。
本文所提到的政府信息指的是政府已知的各项信息和内容,也可以是政府自身生产出的有效信息。政府各层机关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充分发挥管理的职能,履行好服务的义务,在不改变其意义的基础上,将信息不断地进行丰富和完善,从而更加有效地带给社会各行各业。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信息的更新,是政府在社会发展中进行管理的结果。
信息与政府信息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政府信息也是信息的一种衍化结果。以政府为主体,在日常行政事务方面,管理着与社会公共资源相关的一系列事项。政府既扮演着发出者的角色,同时又充当着传递者和执行者,政府既是信息传播的渠道,也是政策信息的设计与规划者。政府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每一条信息,都将对其收集、整理并分析,最后得出一个完善且全面的政府信息,这便是政府执行管理的流程。政府信息对于普通社会群众来说,最重要一点的便是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内容不应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公开时间也应具有及时性和时效性,这样才能为普通群众所信服。政府应做一个人民所信任的政府,为避免社会舆论的发生,应从自身实际出发,有多少信息就公布多少政府信息,不可对群众有所隐瞒和欺骗。
2.2基础理论阐释
2.2.1服务型政府理论
服务型政府理论,是重新确认政府与公民关系的重要理论,公民制约着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形式。这一理论诞生于20世纪末,2004年我国正式提出这项理论,予以重申后最终达成一致共识。对我国而言,它是克服传统行政模式弊端的良方,是全新模式下改革政府的终极目标。为人民服务是在民主社会良好秩序的前提下,通过法定程序,让公民参与到治理当中,进而优化政府的治理能力。从实质上来看,服务型政府是将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相结合,人民的权利在政府的权力中产生,同时也会衍生出公民的知情权。公民知情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知情权从法律角度解读,而广义知情权更能体现公民人格权利的内涵。对其正确的解读就是,在政府的领导下,公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知情权,对政府自身的基本管理和行政职能了解和知晓。这就要求其服务要依法,坚持人民做主,保证人民意志得以体现,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的类别和人员。政府要确保人民可以广泛地参与到政府的决策当中,必须捋顺政府的职则,方可保护人民的共同利益。想要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需要改变政府的工作作风。政府既要在转变职能的前提上理清政府与机构的关系,还要转变服务方式,例如政务超市以及便民服务中心一条龙服务的出现,它们改变了服务方式,提高了管理效率,更提高了服务意识,方便了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了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政府公开工作透明,人民就可以依法获得信息。一切从人民出发,通过信息公开的间接性管理,使得社会风向有了正确的引导和警示,继而达到了人民的自觉守法与自我管理。只有真正了解公众需求,保障民生发展,才能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第3章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成就..........................13
3.1政府信息公开现状..................................13
3.1.1信息公开的主体与制度.........................13
3.1.2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方式..........................14
第4章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17
4.1政府信息公开调研................................17
4.1.1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分析..........................17
4.1.2访谈提纲的设计与走访..........................21
第5章国内外经验借鉴与启示.............................30
5.1伦敦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30
5.1.1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30
5.1.2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措施............................30
第6章完善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6.1完善制度设计,构建服务型政府
6.1.1完善相关制度设计
从过往的经验和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信息全面公开的主要问题是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和相适应,这也使得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变成了表面形式。因此,加强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其独有的法治建设也成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只有培养出一个良好且完备的法制土壤,政府信息公开化才能更好的存活和成长。
对我国来说,法治建设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是党向领导人民治国理政迈出最具突破性的一步。那么落实到长春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建设时,可以依次推进建立和完善长春市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及其它行政规定来执行其相关的法规。建立和完善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进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因此,长春市也应在《条例》的基础上,对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予以解读和解释,对于《条例》中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予以整理和细化,如《条例》第十九条,对于涉及公众予以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对于《条例》中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予以审核和保护,如第四十四条,对于多个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申请的,若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则应公开。
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梳理,不仅可以使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得到有效保障,还可以使行政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提高整个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严格按照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行政规定来执行是建立其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强有力保障,如果出现政府职能的错位与边界的模糊或其权力配置的不合理,那么再完善的法律法规都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督促政府和各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不仅要在提高各机关人员的法治素养上下功夫,还应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团队,健全监督体系并落实监督机制。
第7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7.1研究结论
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道路崎岖坎坷,国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进程,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对全社会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影响意义深远。此外,还可以起到助力于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意识和增进公民知识储备的作用。公民对于监督权的行使促进了政府信誉的提高。长春市的地理位置位于东北内陆地区,整体经济远不如南方发达地区和一些沿海城市,经济基础不牢固,因此在政府政策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盲点和漏洞之处。长春市政府要不断完善和改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使用和制度设计。市政府要在确保国家重要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展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这就需要政府重视信息的整理与工作的革新,保护对国家及人民有利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监督不可缺少,通过履行合法化的监督职责可以最大程度的避免政府公务人员腐败问题情况的发生,从而政府的透明度将成为更让人民信服的保障。本人在对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过程中发现,实际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理论推测得出的情况存在不符,问题往往更能在政府工作和办事细节点上体现出来。以民为本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开端,人民群众是政府服务的首要对象,在政务服务的传统思想观念中应加入崭新的服务方式,在改革中推进制度的发展。长春市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规划不应只是单纯的以区域做划分,应该真正落实到有需要的人民群众身上,覆盖广、范围大、落实准才是政府在工作中应努力做到的实际内容,从而将信息做到最高效的传递。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