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文从强化大学章程治理效能、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角度入手,期望真正平衡高校内部各项权力,完成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型升级。
第一章 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公立高校法人的概念界定及其主要特点
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随着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而逐步得到明确。高校的法律定位是研究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具体的问题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公立高校及其法人性质进行阐述。
一、法人的内涵
对法人概念的理解是熟识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概念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法人的概念界定如下,“法人是指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法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体,它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经过国家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性组织;第二,法人与公民一样,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与民事行为,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并独自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的概念界定
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一种具有时代印记的特殊机构,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事业单位的概念并未统一,对事业单位的理解多基于资金的来源,普遍认为由国家依据国有资源设立的社会组织即为事业单位。《民法通则》颁布后,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身份。2011年,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供给的质量,国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最终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两种类型。其中,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公立高校、公立医院等主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由市场来分配资源,并能通过自我经营来获取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法人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更加强调组织的服务职能,独立性更加明显。
第二节 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必要性与主要内容
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是解决高等教育领域深层次问题的必然要求,它直接影响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与质量。对于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本文主要从制度层面,对高校领导体制、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进行深入研究。
一、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界定
(一)法人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为了实现组织管理目标而设计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几部分,在组织内部形成各自独立、权责明晰、相互制衡、高效运转的制度安排。法人治理结构最早应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中,后随着各种组织的发展,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法人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权力如何划分,二是权力如何在组织的各个机构中进行分配。主要涉及法人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权力、责任和利益分配和制衡的制度。
(二)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公立高校法人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其治理结构的建构和完善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关系的协调:一是探索建构政府与公立高校的合作伙伴关系,即一方面公立高校要依法自主办学,另一方面公立高校要在大学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框架约束下,探索政府与公立高校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加强公立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建设,通过学术自治机制的完善避免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增强公立高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活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平衡高校内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完善高校“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三是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章程制度,大学章程是高校自主办学与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大学章程的完善有利于明确高校相关利益群体间的关系,是高校实现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历程及其问题分析
第一节 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公立高校治理结构改革及其问题分析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前期,在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公立高校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独立性较差。这一时期公立高校治理结构的改革主要以领导体制的改革为主,同时学术委员会制度也开始了探索之路。
一、事业单位传统管理体制及其历史作用
中国特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产生了“事业单位”这一社会组织。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根据当时的国内实际情况,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内的一切社会事务都交由政府或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逐步形成了当时高度计划、高度集权的事业单位传统管理体制。这一时期,事业单位呈现以下特点:在人事管理上,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管理权限,聘用工作受到政府的制约;在机构设置上,机构的成立与撤销均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与批准;在办公资产上,事业单位运行所需的资金由政府拨付,办公设施归政府所有;在产权界限上,事业单位的工作任务取决于政府需求,不能真正体现其真实性,没有独立的利益诉求。1978年,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政府开始逐渐下放部分人事管理权,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首长对事业单位的自主管理。但总的来说,这个阶段的事业单位作为政府附属机构,接受政府的直接管理,在政事不分的社会大背景下,自主性较差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第二节 事业单位改革探索期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及其问题分析
1986年,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我国正式确立法人制度,公立高校依法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身份。伴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探索,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也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索。
一、事业单位改革与高等教育管理政策背景
市场经济的到来严重冲击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事业单位传统管理体制,为了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解决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组织界限不清的问题,以“政事分开”为方向的事业单位改革拉开帷幕。这一时期,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有:第一,政府继续向事业单位下放权力,提高事业单位的自主管理能力。第二,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事业单位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第三,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使之与党政机关更加分离。第四,改革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制度,调整事业单位组织结构。第五,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该阶段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在于明确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赋予事业单位自主管理权。在此背景下,高校对地方政府部门的依赖正在慢慢消失,开始逐步掌握真正的办学自主权。
第三章 深化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对策 ...................... 40
第一节 完善公立高校法人“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对策 ................. 40
一、持续优化公立高校党委的领导能力 ................... 40
二、以选拔和履职保障机制创新强化校长负责制 ......................... 41
结语 .................................... 48
第三章 深化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对策
第一节 完善公立高校法人“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对策
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不断完善可以推进高校内部政治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平衡,进而完善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高校运行的效率。本文从优化高校党委的领导能力、创新校长选拔和履职保障机制入手,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持续优化公立高校党委的领导能力
(一)强化党委领导的政治功能
第一,宣传教育党的知识,加强党的领导思想。新时代下公立高校党委领导的核心在于完善高校党建工作,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一要大力拓宽宣传路径,利用多媒体技术促进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体系的建立;二是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教职工和学生为主体,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提高师生对党的政策的认识;三要扎实抓好主题教育,围绕高校开展实践活动,使党的思想深入人心。第二,创新党委领导的方式方法,强化其在公立高校发展中的核心引导作用。首先,学校党委成员之间要积极沟通,注重团队合作,发挥集体智慧,从而提高学校党委的凝聚力和学校的整体素质,发挥党委的领导带头作用。其次,应注重对高校党委成员领导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高校应优化党委成员培训体系,通过加强理论学习丰富党委成员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高校可邀请不同行业的优秀领导人才与党委成员沟通交流,通过借鉴不同行业的管理经验来完善党委领导能力,进而完善高校治理。
结语
当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发展道路相契合的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不仅是一个时代的呼唤更是一个本土性的诉求。就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而言,“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是学校治理的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改革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毫不动摇坚持的治理基础。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否成功取决于政治、行政、学术三种权力能否各司其职,达成一种理想的状态。目前,我国公立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强化大学章程治理效能、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健全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角度入手,期望真正平衡高校内部各项权力,完成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转型升级。
由于本人缺乏工作经验且理论知识水平有限,所以,对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相关研究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得出的结论还需要相关教育部门实际应用才能得以验证。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仍然会关注我国公立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最新动态,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知识,希望能为我国高等教育的腾飞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