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 的路径优化探讨——以印江县B村“春晖社”为例

发布时间:2022-08-25 23:39:20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笔者认为,采取多案例对比研究的方法,对比经济发展程度、组织基础积累不同地区村庄的新乡贤组织结构、功能等进行比较,归纳出不同的新乡贤治村模式的不同区别,对其他地区发展新乡贤组织具有可选择性,这一对比研究将在未来进行调查,看新乡贤组织是否具有可复制性。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古往今来,农村人口占据中国人口的大部分,农村发展也影响着中国的发展方向。梁漱溟先生曾说“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的,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来自于乡村,并且为乡村而设—礼俗、法制、工商业等无一不是”。①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发展差距拉大,城市虹吸效应驱动着乡村人口到城市发展,以至于当前乡村人口人才流失严重,乡村日益空心化。但近几年来,国家意识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对乡村实行帮扶支持政策,加大力度推动乡村发展。2018年一号文件提出“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紧密的把乡村发展和国家发展结合在一起。而人才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培育新乡贤文化来改善乡村治理,推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多元化治理模式。此后,多次提及创新新乡贤文化。2021年两会也明确指出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最为关键的是人才的振兴,要积极培育乡村人才多样化,鼓励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并发挥其作用,推动乡村发展。由此可见,乡村的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而乡村发展还需乡村人才的积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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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模式单一、村两委治理疲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新乡贤这一治理资源,发挥其治理作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新乡贤组织拥有大量资金、技术等资源,以组织化形式参与乡村治理中,不仅解决乡村治理模式单一问题,还能解决公共政府公共服务不足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利条件。据此,一些地区根据本地实情成立了新乡贤组织,并在实践中取得重大成效。如广东省云浮市、福建松溪县的“乡贤理事会”、浙江上虞区“商联谊会”、江苏省梁寨镇的“乡贤工作室”、印江县的“春晖社”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效应。乡村治理作为最基层的制度性框架,是最能体现村民直接行使权利的。那么在参与治理过程中,新乡贤组织的参与带来了哪些效应?有哪些困境呢?什么原因所导致?面对这些困境,新乡贤组织发展路径是什么?本文以印江县B村“春晖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来分析存在的困境并提出相关优化路径。因此,优化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对乡村发展至关重要。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目前国内关于新乡贤治村的研究非常成熟,研究内容涉及到方方面面,学术界对其内涵、作用等开始不断地细化和研究。笔者认真梳理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文献,发现在研究多集中在多元治理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方面,但对用参与式治理理论来探讨新乡贤组织的研究较少。因此,本研究基于参与式治理理论,从参与式治理四个核心内容出发对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进行个案研究和讨论,意在探索其中蕴含的真正关系及存在的困境及产生困境的原因,并完善相应路径,为新乡贤组织治理提供一些实质性的建议和思考,以此来丰富对其参与乡村治理的理论研究。

1.2.2实践意义

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所关注的,近几年,我国新农村建设取的巨大成就,农村经济得到巨大提升,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大力支持下,涌现出许多新乡贤的回归。基层政府开始扩大了新乡贤群体内部的范围,凝聚新乡贤力量,引导新乡贤建立乡贤组织。新乡贤组织带来了财力、物力,为乡村的发展增添一份色彩。新乡贤能够整合村庄内外分散性的力量,丰富乡村治理主体结构,为乡村振兴提供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以B村“春晖社”为个案研究,从新乡贤组织治理的实践中探索其困境,并完善其参与路径,为其他地区更好的探索乡村治理模式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新乡贤

在古代,“乡贤”是一种荣誉称号,是用于对国家有所作为的官员,或具有崇高威望,或能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贤达人士的尊称。乡贤正式出现于唐朝,其中《史通杂述》中就有记载:“郡书赤矜其乡贤、美其邦族”。①明清时期乡间就有乡贤祠,并且乡贤还在地方志中有所记载,而后这一史书留名的形式被后世所继承,入乡祠、春秋祭祀成为乡贤们的价值追求。乡贤在传统意义上就是乡绅,费孝通指出乡绅可以是贵族也可以是绅士,亦或退休的官员或其家属,也可以是本地受过教育的地主。②从传统意义上的乡贤可以看,这一类乡贤几乎都是拥有一定权力达官贵族,在当地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乡村经济落后,“皇权不县”的背景下,传统乡贤在乡村中具有一定发言权和决策权,对乡村的发展和秩序起着决定性作用。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区别于传统乡贤。区别于“新”字:一是时代背景"新",不再是乡村落后便于管理的封建背景,而是适应当下时代所实施的乡村战略发展的需要;二是文化“新”,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融入先进文化;三是地位“新”,与传统乡村社会中乡贤通过自身和家庭势力维护乡村秩序不同,现代新乡贤更加强调以民主协商等形式使用其权利。然而,对于新乡贤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学界都认为有品德、有才华、生于斯、长于斯愿意为家乡发展贡献力量,在村里有威望、有口碑的人士,他们包含:退休人员、经济能人、学者、教师、体制内人员、外出创业者、德高望重农民等,都能称为新乡贤。新乡贤作为新兴起的群体,纳入门槛低,不需要进行考试选拔和功名大小判定,新乡贤可以来自不同行业,较多元化。在村域中,新乡贤以一种社会力量来协助村委和参与乡村治理,以其智慧和能力积极主动自觉地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为乡村的发展献言献策。

2.2理论基础

2.2.1精英理论

精英理论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就是精英在现实中的写照,政治既是艺术又是科学,政治家实现统治的手段不一定全部依靠法律,有时候知识比任何法律或者条例更具权威。帕累托说“精英是那些具有生气、有干劲、有才能的人”。⑤加塔诺.莫斯卡则直接把精英称为“统治阶级”,认为虽然理论上主张多数人统治少数人,但在实际的民主政治和现实生活中,服从少数人支配多数人现象是时常发生的。⑥关于精英,国内学者对其进行了不同划分,金太军从村庄权力结构出发,将村庄精英划分为体制精英即村干部和和非体制精英即在村庄拥有一定政治影响力的村民。⑦贺雪峰则认为“有两类村民在政治上较为活跃,一类是所谓的在任村干部即治理精英;另一类对村干部决策有较大影响力,又能对一般村民有号召力的村民即非治理精英”。⑧此外,不少学者认为精英包括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社会精英,被划分为不同类型的精英。由此可见,精英既可以来自于上层社会,也可以来自底层社会,既可以产生于政治领域,也可以产生于其他领域,精英对政治、经济、社会领域起着重要作用。精英逐渐被运用到各个领域,随之乡村治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乡村精英。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将乡村精英赋予更为准确的新名词—新乡贤,因其是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又是乡村社会中的精英人物。

2.2.2参与式治理理论

参与式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中的一种,在20世纪80年代,参与式治理理论成为各国治理转型的理想模式,在全球范围掀起“参与式治理”浪潮。而参与式治理理论这一术语也逐渐开始被广泛接受,对于参与式治理的概念界定相对统一。赵光勇认为“参与式治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将公民引入到决策过程和公民通过自下而上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参与式治理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一双向互动过程让政府和公民都发生了变化”。①顾丽梅、李欢欢引用了国外参与式治理的定义认为“参与式治理指的是政策的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目的是消解过去委托代理机制产生的困境,缓和公民与政府的关系,提高政府信任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公共福利水平”。

3 B村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现状分析.......................................15

3.1 B村“春晖社”的生成背景.......................................16

3.1.1 B村基本概况.....................................16

3.1.2 B村“春晖社”的群体特征...........................................16

4 B村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原因分析............................26

4.1 B村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26

4.1.1与村两委关系不协调....................................27

4.1.2“春晖社”运行机制不畅......................................28

5优化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32

5.1明确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关系..................................33

5.1.1明确各主体的职责界定...................................33

5.1.2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33

5优化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

5.1明确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关系

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下的新型治理模式,为乡村治理带来诸多好处。但在乡村治理进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与村两委关系不协调问题?是因为新乡贤与村两委职责界定模糊、新乡贤角色定位不清导致,而产生这一原因是受到利益阻碍。因此,需要通过职能界定、角色定位进行有效解决。

5.1.1明确各主体的职责界定

近几年,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被广泛应用,作为村民最新的利益表达者,要清楚与村两委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与新乡贤组织能代表村民进行利益表达,是乡村治理主体之一。在现代化治理理论的要求下,我们变原来的传统单治理模式,为多元主体治理模式。首先新乡贤组织虽然也是治理主体但并不代表他和村两委拥有同等地位,职责与村两委一致。新乡贤以组织形式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必须与村两委协商、合作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作用,才能得到村两委支持。其次,区分新乡贤与村两委干部各自的职责,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对其进行工作分配是有必要的,要尽量避免其工作交叉和重合。明确职权,防止新乡贤权力越位,从而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化解与村两委之间的职责模糊关系。

5.1.2明确新乡贤的角色定位

在乡村社会中,新乡贤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要明确自己什么事该做什么不该做,理清自身在乡村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虽然得到政府的赋权,拥有身份地位,为乡土社会带来发展,但不能要夸大自身作用。要以辩证的眼光看待自己。在调研中发现,B村“春晖社”成员对自身定位模糊,没有该管与不该管概念。许多时候新乡贤基于村民对其的信任感和依赖感直接越过村两委,影响了村两委在村民心中地位,导致村民忽略村两委作用,甚至与村两委产生矛盾。因此,新乡贤要改变传统权威治理思想和社会治理者思想,清楚自己,不是以主导者身份进行乡村治理的,而是通过自身掌握的资本参与乡村治理,为乡村治理提供建议与技术性支持,为乡村发展注入新鲜活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在村民中的形象为乡村化解纠纷和提出解决对策,凝聚乡村力量,维持乡村稳定秩序,宣传对当地乡风文化、乡村美德,建设乡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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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研究结论

现阶段,乡村是我国社会治理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矛盾在乡村表现最为突出。而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而最大的潜力和后劲还是在农村①。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政策支持下,各地纷纷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乡村治理模式,继浙江、江苏等地乡贤理事会的乡村治理模式后,新型乡村治理模式应运而生,为乡村发展带来动力。

新乡贤是在政策支持下,基于乡愁等原因返乡、在家乡创业,带动家乡发展的乡村精英。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成为乡村治理中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实现我国乡村多元主体治理局面。目前,乡村振兴正如火如荼的开展,乡村发展需要大量人才,而新乡贤组织作为最新的乡村组织,将新乡贤群体的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运用到乡村社会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乡村治理压力。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乡村文明建设。为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量,加快乡村振兴的步伐。但与此同时,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与诸多困境,要明确乡村治理主体的关系,完善新乡贤组织参与治理的机制,培育乡村村民公共精神,优化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路径才能推动乡村发展。

然而,在本文研究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分析中存在很多不足。如案例材料收集方面,没有对新乡贤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成效进行深入了解,文中案例都是村两委和新乡贤提供的积极方面的效应,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所带来的的消极效应没有研究;印江县号召各乡镇村成立春晖社,但一部分村庄春晖社发展得好,一部分村庄则发展不下去,本研究没有对不同村庄发展的春晖社的发展进行研究。笔者认为,采取多案例对比研究的方法,对比经济发展程度、组织基础积累不同地区村庄的新乡贤组织结构、功能等进行比较,归纳出不同的新乡贤治村模式的不同区别,对其他地区发展新乡贤组织具有可选择性,这一对比研究将在未来进行调查,看新乡贤组织是否具有可复制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