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内容要求是什么?附作业指导书范本一篇
一、作业指导书的结构、格式和内容
作业指导书可以是标准、规范、指南,也可以是图表、图片、模型、录像等;结构上可采用标准格式,也可采用非标准格式。实验室最常用和使用最多的作业指导书,是详细的书面描述文件,如市场抽查检验细则、统检细则、抽样细则、样品制备(准备)指令、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作业指导书的结构和格式一般不宜统一为一种结构和格式,但为避免混乱和不确定性,在一个组织内,可以对各类作业指导书规定各自的结构和格式,以保持作业指导书的格式或结构的一致性。无论采用何种格式或组合,作业指导书内容的表述顺序应当与作业活动的顺序相一致,准确地反映要求及相关活动。作业指导书的结构、格式以及详细程度应当适合于组织中人员使用的需要,并取决于其描述活动过程的复杂程度、使用的方法、实施前的培训时间与深度,以及具体操作执行人员的技术水平、技能和资格等。
作业指导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标题和封面
作业指导书应该有明确的标题,即明确写明其描述活动过程的名称,一般可采用“作业活动名称+作业指导书”或“作业活动名称+作业规程/规范”的结构。如设置封面,则应在封面上写明编号、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日期及修订状态;若无封面,则这些内容应写在标题下方。
2.目的和范围
作业指导书首先应写明其适用的作业范围及不适用的作业范围;其次应简洁地说明编制目的或其实施目标,即为什么要编制该作业指导书,通过编制作业指导书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3.作业内容与要求
作业内容与要求是作业指导书的主体,应当具体、准确地反映作业内容与要求及相关活动。同时,作业指导书内容的表述顺序应与作业活动的顺序相一致。必要时,可用图或表,以便于理解。作业指导书的文字应通俗易懂,尽可能的量化,用数据说话,以便作业人员有唯一正确的理解,实施后确保过程质量的控制。
二、编写作业指导书的注意事项
1.作业指导书设计和编写应符合本单位的《质量手册》的规定,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程序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包括环境、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范围的要求。
2.一项活动只能规定唯一的程序,只能有唯一的理解,因此一项作业只能规定一个作业指导书。并且不能使用作业指导书的无效版本。
3.作业指导书一旦批准实施,就必须认真执行;如需修改,须按《质量手册》的规定程序进行。
三、编写作业指导书过程中的几个误区
1.以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代替作业指导书
现在我们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越来越先进,功能也越来越多,而我们做某一项试验时,可能只能用到设备的局部功能。作为操作规程只能规定一些主要试验操作方法。因此,针对每一项试验的仪器操作方法应该在作业指导书中得以体现。
2.以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标准代替作业指导书
在这些标准中往往只规定了一些仪器的使用原则,比如规定了使用环境、检测误差、检测量程、检测速度等,具体使用哪种仪器可能并未作具体规定。这就需要在作业指导书中针对单位的具体情况,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
在产品标准或检测方法标准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对同一检测项目,规定了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在作业指导书中就应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规定使用哪一种方法。
3.仪器设备更换、标准规范修订改版都需变更作业指导书
按照《评审准则》的规定,作业指导书应具有法规性、唯一性、适用性的特点。仪器设备更换,标准规范修订改版都可能导致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不适用,需对作业指导书作出修订,保证其适用性。
总之,编写作业指导书的目的就是使每个检测人员进行同一项试验时,采用同样的方法、同样的仪器设备,最终得出同样的检测结果。
【作业指导书范本】
《爆破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规范爆破作业过程,防止爆破安全事故,提高爆破施工质量和效率。
2、适用范围
某某露天采区爆破作业,包括爆破器材运输、装药、充填、联线等,其作业地点包括采矿场中深孔、二次爆破。
露天采区从事爆破工作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工)、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编制主要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某某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某某露天采矿场风险评价》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工的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4、作业环境规定
某某露天开采主要采用台阶深孔爆破法,台阶高度设计为15m,采用混装乳化炸药车机械化装药,二次爆破人工装药。
4.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未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3露天爆破装药前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风力超过六级,浪高大于8m时,水位暴涨暴落时。
4.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4.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5、作业工艺过程
5.1深孔爆破作业
5.1.1根据现场工程条件及地测科提供的爆破区地形图、爆破区岩性情况进行爆破作业设计,特殊区域(临近最终边坡、工业设施)的爆破设计应经生产副场长或采矿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
5.1.2爆破技术人员应根据爆破设计到现场协同测量科进行布孔,确定炮孔孔位
5.1.3钻机司机按爆破设计要求依序穿孔。穿孔作业结束后,爆破工段对炮孔位置、孔深进行验收,如发现不合格孔,需及时通知穿孔工段套孔或重打。
5.1.4爆破技术员根据当天爆破量领取、运输和加工爆破器材。
5.1.5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装药、充填。
5.1.6在爆破技术人员指导下,严格按爆破网路设计的要求铺设,导通检查。使用电爆网络时,必须进行导通和杂散电流测定。
5.1.7按照《某某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爆破警戒和信号,在检查确认爆破网络和警戒无误后,在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进行起爆。
5.1.8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后超过15min进入爆区检查,爆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周边保护设备是否安全。
5.1.9爆后检查无误后,解除起爆信号。爆破技术人员一但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5.2二次爆破作业
5.2.1根据调度安排对二次爆破作业点进行打孔。
5.2.2爆破技术员根据当天二次爆破量领取、运输爆破器材,由爆破人员进行加工和装药。
5.2.3爆破人员铺设、检查起爆网络。使用电爆网络时,必须进行导通和杂散电流测定。
5.2.4按照《某某露天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爆破警戒和信号,在检查确认爆破网络和警戒无误后,在规定的爆破时间内,进行起爆。
5.2.5爆破人员在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9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爆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周边保护设备是否安全。
5.2.6爆后检查无误后,解除起爆信号。爆破人员一但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6、爆破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作业主要其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爆破伤害和炸药爆炸、爆破环境的危害(粉尘、中毒、雷电、大雾天气等)。
其安全对策措施有:
爆破作业过程需要严格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露天爆破安全管理规定》。还需要按照某某采矿场《爆破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防爆破事故的安全对策措施。针对中毒窒息这一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为在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查时间外进行爆后检查。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禁止雷电、大雾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安全管理标准
7.1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及有关爆破设计、施工、爆破器材管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7.2本制度规定了采矿场露天爆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适用于进入采区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7.3矿授权采矿场对采区露天爆破进行管理,由安全防尘部进行监督。
采矿场安全环保科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采矿场爆破工段负责露天爆破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采矿场保卫科负责露天爆破的保卫工作。
7.4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身体合格;
——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参加过爆破物品技术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7.5每次爆破作业必须有一名副段长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工作,每个爆破作业点应有安全责任人(露天深孔爆破时当班技术员为安全责任人,二次破碎时负责该点的爆破工为安全责任人)。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和有关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7.6每次爆破的当天上午,爆破工段必须将爆破地点、联系人、爆破时间、需要撤离的设备及机台人员、需要做掩体的设备(电动轮汽车、电铲、钻机或其他设备)等要求书面通知场调度室,场调度室接爆破工段通知后向各有关单位传达。
7.7露天爆破必须在白天规定时间内进行(中午11:30~13:00,下午15:00~16:30),禁止在黄昏、夜晚、大雾天时起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爆破工段需事先通知采矿场调度室,并经生产副场长或值班场长同意,场调度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各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向避炮点落实并得到返回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段方可提前或推迟爆破作业。
7.8穿孔、铲装、汽运、铲修、养防等工段值班段长接场调度避炮的通知后,要切实联系到避炮的设备和人员。
7.9在地面作业点临时存放安全管理
——运至作业地点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准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爆破时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和起爆体不得与炸药放在一起,同时还要选择安全位置,有安全防范措施。
7.10装药前,爆破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用红旗等明显安全标志圈定爆区范围,无关人员和设备一律不准进入爆区。
7.11人员与爆破点的最小安全距离: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为300m,左、右、后侧为200m;二次破碎(含根底炮):四周各为4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时,以上数据的增加量按设计计算确定。
装药车装药时,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钻机同时穿孔作业和电铲的铲装作业。设备撤离的最小安全距离:爆破正面方向为120m,后方、侧方各为60m。
7.12爆破器材进入爆区前必须先清除爆区内的带电物体,装药前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将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至安全位置。
7.13充填完毕后,爆破副段长和技术员应仔细检查危险区内的设备及人员是否撤离至安全位置。
7.14特殊情况下的爆破作业(如设备撤离距离不够)必须视影响生产的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向主管场领导或矿领导书面请示汇报,经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爆破。
7.15对临近建筑设施、采空区、最终边坡等特殊或危险区域的爆破,必须尽量将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周全,认真做好爆破设计,并将设计方案交矿有关职能部室审批及场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7.16联线、导通完毕后,主管副段长必须指派各警戒点的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佩带袖章,并随身带好口哨、对讲机等。
7.17爆破警戒人员必须严格按主管副段长的指令在规定位置警戒,坚守岗位。各警戒点必须设置“禁止通行”警示牌,必须待所有警戒到位后方可开始拉爆破信号(爆破信号以电笛声为准,信号规定为:预备信号:一长两短声。预备信号发出后,任何人员和设备禁止进入爆区。起爆信号:连续急促短声。在预备信号发出约5分钟后发出,持续1分钟以上。解除信号:一长声。必须在确认起爆无误后,方可发出)。
7.18采区范围内的一切人员及设备必须严格听从警戒人员指挥,预备信号发出前必须全部撤离至危险区外。预备信号发出之后至解除信号发出之前,禁止任何人员或设备进入警戒区。
7.19预备信号发出前,爆破工段要对避炮设备与人员是否避好炮进行确认,在确定避炮设备与人员处于安全范围后可拉响预备信号。
7.20避炮设备的操作人员在炮响完但未确认解除信号已发出的情况下,需离开避炮位置前要向当班值班段长或场调度询问。
7.21爆区内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严禁进入爆区拾包装品或爆破线。
8.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