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乐”——先秦文献的音乐思想考察

发布时间:2015-01-11 16:54:56 论文编辑:lgg
绪论

 

一先秦音乐思想研究概述
据古代文献记载,先王制礼作乐,周代犹存六代之乐。到春秋战国,礼乐瓦解,孔子正乐,而后诸子对乐的态度褒艇不一。《左传》、《国语》、《战国策》等史书所记载的关于《诗》、礼、乐的引述争论,都是先秦重提礼乐本质、以期挽救和维护礼乐文明社会的记录。荀子的《礼论》、《乐论》,《礼记·乐记》等文献更是全面地阐述和总结了儒家特别重视礼乐教育的思想观念。
汉代郑玄遍注群经,在他对经书的笔注里,郑玄不时地提及先秦“乐”的思想,可见在汉代礼乐的学说和思想仍是经学中一门重要的学问。《汉书·艺文志》也说:“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汉乐府的建立和乐府文学的兴盛,都反映了汉代对礼乐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发展。诗三百的美刺讽谏之义,也为汉乐府所继承。乐府采集民间和士大夫、公卿的诗歌类的创作,讽颂吟返,播之管弦。这就是“诗是乐之义”的音乐文学传统。《文心雕龙·乐府》也说:“诗为乐心,声为乐体。乐体在声,瞽师务调其器;乐心在诗,君子宜正其文。”二十四史里的《音乐志》、《律历志》,还有见载于《通典》、《文献通考》、《经义考》、《四库全书》等书的论乐类文献,主要探讨的内容有:讨论已失的“乐经”和现存的《乐记》所表达的乐义,考察礼乐的名物制度及其礼仪程式,并著录各家对《诗》乐的认识,包括《诗》是否为乐经、《诗》是否全部入乐,南、风、雅、颂各体的释义,和“四始”、“六义”等问题。到了明清和近现代以后,对乐的思想观念逐渐呈系统的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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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音乐文学”概念的提出和开拓
民国时朱谦之和任半塘两位先生首先将音乐与文学的研究真正结合到一处,视文学为音乐文学。1935年朱谦之出版《中国音乐文学史》一书,提出了“音乐文学史”的概念。他认为中国文学史应以“音乐文学”为正宗,这是他撰写中国文学史而命名为音乐文学史的理论来源。“中国文学与音乐的密切关系,所谓诗歌即是音乐,所谓《诗经》便是乐经”,认为诗即是乐,《诗经》就是乐经。
任半塘先生在完成了《教坊记笔订》(中华书局,1962年)的基础上,积累了大量的声诗材料,1982年出版《唐声诗》(上海古籍出版社),幵创了声诗学的研究。任先生选择“声诗”的标准,是将文人或民间之诗歌划分为齐言和杂言二体,定其格调,其可歌之齐言者即为声诗。并以唐代为起点,和唐以前的乐府以区别。声诗学涉及辞、乐、歌、舞四事,关注诗乐和歌诗的问题,继朱谦之的音乐文学史观念之后,更为强调主声不主文的文学观。
任先生的学生王小盾教授继承了这种在踏实的文献基础上进行理论探索的研究方法,从朝鲜、日本、越南、印度等地的域外汉籍,和佛教、道教典籍中,搜集整理了大量的音乐文献,为研究亚洲的古代音乐文化及社会、宗教提出了新材料和意见。其代表作品有:《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集》(成都巴蜀书社,1990年),《隋唐五代燕乐杂言歌辞研宄》(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汉唐音乐文化论集》(台北学艺出版社,1991年),《唐代酒令艺术:关于敦煌舞谱、早期文人词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王小盾的学生杨晓霭教授又将声诗学推进到宋代,完成了《宋代声诗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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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先秦文献中的“声”“音”“乐”观念和思想

 

第一节先王之乐
《吕氏春秋》描述了中国音乐的早期历史。《古乐》篇言“乐之所由来者尚矣,非独为一世之所造也”。《世本》云“伏羲造琴瑟”。《礼记·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蒉桴而土鼓”。《明堂位》日,“土鼓,蒉桴,華籥,伊耆氏之乐也。”“垂之和钟,叔之离磬,女娲之笛簧。”据文献记载,早在伏牺、女锅、神农己有乐。考古发现上,史前时期的礼乐器,有土鼓、鼋鼓、特磬等乐器;殷商的礼器还有编铙、大铙、馎等、孔颖达说:原夫乐之所起,发于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掉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枢歌吟呼,纵令土鼓、革簽,必无文字雅颂之声。故伏牺作瑟,女娲堡簧,及蒉桴、土鼓,必不因诗咏。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
以为上古之歌吟、土鼓,只有乐容,而没有声诗。所以他又追溯诗之所起,以求乐之全备: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大庭有鼓篑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所以孔颖达推测在神农时已有乐器,或即有了歌诗。乐作以后、又文之以雅颂之声诗,才是后世完整意义的音乐。
先秦以来的音乐,乐不仅有声容,还有辞义。《毛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乐起于万物自然性情的行发,歌呼舞咏、鼓腹击壤,只是乐的最初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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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声、音、乐三分的观念
一声、音、乐三分理论的提出
《诗序》和《乐记》最早提出了关于声、音、乐三分的理论,郑玄和孔颖达分别对其进行了阐释,通过比勘两段材料,可以获得对声、音、乐三者关系的认识,了解古代的声音观念和音乐思想。
《毛诗大序》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对这句话,郑玄笼曰:“声谓宫、商、角、徵、羽也。声成文者,宫、商上下相应。”孔颖达疏曰:情发于声,谓人哀乐之情发见于言语之声,于时虽言哀乐之事,未有宫、
商之调,唯是声耳。至于作诗之时,则次序清油,节奏高下,使五声为曲,似五色成文,一人之身则能如此。据其成文之响,即是为音。此音被诸弦管,乃名为乐。虽在人在器,皆得为音。下云治世之音谓乐音,则此‘声成文谓之音’亦谓乐之音也。原夫作乐之始,乐写人音,人音有小大高下之殊,乐器有宫、徵、商、羽之异,依人音而制乐,托乐器以写人,是乐本效人、非人效乐。但乐曲既定,规矩先成,后人作诗,谟摩旧法,此声成文谓之音。
又《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旋,谓之乐。
郑玄笔曰:“宫、商、角、徵、羽,杂比曰音,单出曰声。”“乐之器,弹其宫则众宫应,然不足乐,是以变之使杂也。”“干,盾也;戚,斧也,武舞所执也。羽,翟羽也;旄,旄牛尾也,文舞所执。”
孔颖达疏曰:“言‘声’者,是宫、商、角、徵、羽也。极池者为宫,极清者为羽,五声以清池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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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先秦音乐思想的整体考察..........79
第一节乐义..........................................79
一祭乐之义:乐其所自生.......................79
二非有德有位者不能作乐....................80
三音乐以节欲......................................83
四礼乐之本尚质..................................84
五音乐起于快乐..................................85
六中、和之声乃乐之正声...................88
七乐以仁义化民................................90
八乐终德语以道古............................ 91
第二节声音之道与政通.....................91
一沟通天地神人................................92
二音乐教化为中心的政教模式...........93
三礼乐以治国化民.............................94
第三节儒家乐论...............................96
一孔子的音乐教化观点....................96
二荀子的音乐观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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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先秦音乐思想的整体考察

 

第一节乐义
一祭乐之义:乐其所自生
最早的对乐的记载,见于《易·豫卦》:“豫,坤下震上。《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先王作乐崇德,殷荐上帝,合礼乐之化,设内外之教,而天下贵顺。
礼乐随时俗而俱变。阮籍《乐论》:然礼与变俱,乐与时化,故五帝不同制,三王各异造,非其相反,应时变也。夫百姓安服淫乱之声,残坏先王之正。故后王必更作乐,各宣其功德于天下,通其变使民不倦。然但改其名目,变造歌咏,至于乐声,平和自若。故黄帝咏云门之神,少昊歌凤鸟之迹,《咸池》、《六英》之名既变,而黄钟之宫不改易。
帝王每改朝换代,就会作新乐,来记录、宣扬自己的功业、德行,大臣和百姓也会歌颂之。在祭祀天帝、祖先等重要的场合也会演奏新乐。在帝王平常的起居行走、狩猎出游等活动中,也会奏乐,以乐来节制、规范帝王的内情、外仪。《礼记·檀弓》: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反葬于周。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
孔颖达正义曰:乐者,乐其所自生,谓爱乐己之王业所由生,以制乐名。“礼,不忘其本”者,谓先王制礼,其王业根本,由质而兴,则制礼不忘其本,而尚质也;若王业根本由文而兴,制礼尚文也,是不忘其本也。
先王制作礼乐,以其功业由来之质文,故殷尚质,周尚文。《宋书·乐志》:“盖乐,先王之乐者,明有法也。乐,己所自作者,明有制也。”'先王先公有功德,宜享世祀。王者功成作乐,一代有一代之乐。既立一代之乐,用之以祭其先。是以帝王的后人要一直祭祀其先祖,保存先祖的礼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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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音乐对听者的音乐修养要求极高。魏文侯好听新乐。新声起而雅乐衰。孔子认为淫乱的音乐会毁坏人心,使国家陷入危亡。所以废弃淫靡之新乐,推崇古朴的雅乐。《孔丛子·记义》:“楚昭王以安车象饰,因宰予以遗孔子焉。宰予对曰:‘道行则乐其治,道不行则乐其身,此所以为夫子也。若夫观目之丽靡,窈爽之淫音,夫子过之弗之视,遇之弗之听也。”在雅乐之中,孔子又以声美、义善之乐为至乐,而鄙弃淫乱之新声。《论语·述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车辂,服周之晃,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侯人。郑声淫,侯人殆。’”《先进》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孔门之学实以礼乐为最难之事。礼乐之化民最善,治国以刑法,不善则身死法乱;以礼乐,则南面而天下治。《孔丛子·记问》:荀子把仪式音乐推扩到朝会、军事上的使用。雅乐庄严肃穆、齐肃守纪,使人的志意广阔,容貌庄严,进退有节,所以可以用于礼仪和军事,来传达王的喜悦和愤怒。乐的作用就是震慑和使人服从。荀子言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拙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講講乎! ”将乐舞理解为舞者虽不闻不见、而惟鼓节是从,都显示了音乐的统摄作用。
孔子对乐的功用的认识,多应用于自身的修养。荀子则以乐教为先王治国之术。《荀子·乐论》:“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之术也。”乐的和同之美,成了政治统一的象征和先王治民之术。春秋到战国之间,对乐的认知从道成为了术。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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