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两种“传统”与婚姻革命
康濯在《论解放小说》一文中指出解放区文学创作与解放区开展的战争,工农生产建设以及”文化、教育、乃至人们的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表现农村社会变革、共产党治下的新的农村家庭的文艺作品。它们既反映了中共在农村政策的变化;乂成为传播这些政策的柔性手段,将中共的政策、制度顺利地引入农村社会的变革中去。而其中赵树理的《孟祥英翻身》、孔厥的《一个女人翻身的故事》、柳青的《萬亊》、孙衆的《荷花淀》、《嘱咐》以及文艺作品《刘巧儿》等都以婚姻家庭生活为依托,注重对家庭中女性角色的描写,通过女性对婚姻的选择、对家庭屯活的处理以及对自身的解放共同表现了解放区在婚姻家庭关系的调粮、女性解放等内容上的“新”。这 “新”体现在孟祥英、折聚英的翻身;体现在魏—对离婚的坚持、体现在刘巧儿对婚姻自由的执着。而通过农村女性形象的塑造所表现出来的“新”,实际上又成为中共确立新的婚姻制度、建立新的家庭关系的表征。
中共在农村社会推行的新的婚姻立法首先需要面对来自中国传统婚姻立法的挑战,中共领导的革命需要打破封建传统的宗法制度,将人从宗族关系中解放出来,而传统婚姻立法存在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姻亲关系的缔结维护传统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度控制下的中国农村,中共不得不用现代的“婚姻自由”、“女性解放”等思想,从婚姻关系的缔结环节开始,打破传统社会的基础。这一过程显得激烈而迅猛,因此又为中共在处理革命与中国古代传统的关系的问题上带来很多阻碍。当中共以激进地方式将“人”从家庭关系中解放出来,并赋予他们革命的意识后,如何形成新的家庭关系成为中共不得不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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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国传统婚姻立法及其变化
在中国古代法律的研究中,“礼”与"法”的关系一直彰明较著,细微的区别只在“礼”、“法”并用,或是“礼”重于“法”。以法的形式保障礼的内容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色,也是其主要立法思想。而这一思想也较好地体现在古代法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上。一开始,夫妻婚姻、家庭关系就被置于与管理国家、协调君臣关系同等重要的位置,而进入“礼”的调整视野,正如《礼记·礼运》所言“礼义以为纪,以正君,以骂父了,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而在《礼记·郊特牲》中更将“婚”礼视为“万世之始也”。由于“天下是大的家族,而家族是小的天下”,因此,为了 “天下”的稳定,必须保证不同家族间能够缔结秩序化的婚姻关系,进而使得作为国家基石的“家”更加牢固。
周礼对结婚的基木规定可以归纳为同姓不婚、“五不娶”原则、父母之命,媒約之言以及"六礼”等,这些规定也成为古代婚姻法的基木制定原则。古代成文法中对婚姻家庭制度的最举规定来自《九章律》的“户律”,此后婚姻家庭法又逐渐发展成为“户婚律”或“婚户律”。
作为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唐律》在很多方面,特别是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上有值得探讨、借鉴的地方。一方面,《唐律》第四箱为《户婚律》,从第12至〗4卷,共计46条,基本都属于对婚姻家庭的规定,且内容多有创新。如《唐律》中明确鼓励寡妇再嫁,在离婚制度上则有“出妻”、“和离”以及“义绝”三种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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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婚姻的革命
1935年秋,中国共产党在历经两万五千里长征后,来到了偏远、贫穷、封闭的陕北根据地。与华南苏区相比,陕北无疑对传统表现出更加固执地执着。
中共不仅带来了他的中央机关、军队,更带来了其对“现代”、“现代化”的理解。在对农村的全面治理过程中,中共特别关注对"人”的解放、发展,因为其敏锐地意识到“群众”(“人”)是极其重要的力量,而这又与其意识形态相契合。但是,在农村社会中,“人”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其存在于所谓“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之中,正如我们在前言中所极力证明的,这里的“人”是隶属家庭/家族 ,没有资格“独立”。于是,在国家政权通过制度化的内容进入农村社会时,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与农村社会习惯法相遇了,它们之间缺少共同的文化基础、社会理念,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各种冲突,这些冲突表现在法律内容、法律文化以及法律实践中。1935年,中共所面对的农村社会依然有自己一套完整的乡村习惯法,而这套习惯法完全属于现代“国家法”的“法外世界”。在以国家法的形式消除“法外世界”或者说在不损害国家法的基本利益的基础上进入“法外世界”的过程中,中共在政权组织、社会动员、权力网络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多种努力,并最终成功地改造了农村社会,确立了国家法的合法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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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一个妇女的翻身
孟祥英是涉县西郊口村妇救会主任,太行山区的度荒英雄。而赵树理在参加了太行山区群英大会和生产战绩展览会后,开始慕名收集、采访这位度荒英雄的资料,本想采访“度荒”事迹的他不料却收集到了许多关于孟祥英如何从传统农村家庭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翻身做主的资料。于是作者以讲故事的形式,写就了孟祥英由受气的媳妇成长为女英雄的《孟祥英翻身》,并在文章中特别指出这是“真实故事”。“翻身”成为这篇英雄传记的关键词,作者将重点放在孟祥英如何从“哭不得”、“死不了”的弱媳妇变成“管不住”、“卖不了”的农村女干部。
西岐口和r岩村离得不远,一村姓牛的居多、一村姓孟的居多,两村有世代联姻的传统,所以孟样英初登场,就是个无名的“牛门孟氏”。孟氏所在的西咬口,由于离村公所有四五十里远,所谓“山高政府远”,所以还守着前清的老规矩。在对付媳妇上,这老规矩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打”——“当媳妇时候挨打受骂,一当了婆婆就得会打骂媳妇,不然的话,就不像个婆婆派头;男人对付女人的老规矩是`娶到的媳妇买到的马,由人骑来由人打',谁没有打过老婆就证明谁怕老婆。”依着这个“老规矩”,再加上孟氏一无娘家人、二无嫁妆、女红不行,脚还大,加上嘴利、跟得上话,所以更叫婆婆讨厌,挨得打也更多。
孟祥英满肚冤屈,可是没有娘家人,唯一的姐姐虽然就住在隔壁,却由于双方婆家的关系不睦,因而不能时时对其诉苦。加之孟祥英的婆婆觉得年轻媳妇一起说话,肯定会谈论家婆婆的不是,因此也不准她多和其他媳妇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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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革命的婚姻.........................................26
第一节、出了问题的婚姻..............................27
第二节、“四三决定”与婆媳关系的调整........32
第三节、马锡五审判方式:一种治理技术.......36
第四节、离还是不离..........................................39
第四章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42
第一节、一个传统的女性形象——水生媳妇.....42
第二节、八年后的水生嫂...................................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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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
第一节一个传统的女性形象一水生媳妇
在对解放了的农村妇女的表现体系中,水生媳妇的形象其实是“异类”,她在知道丈夫要去革命的消息后并没有热烈的支持,而是表达了难过、不舍和对未知的担心。她答应丈夫去革命的赞同因素中,更多的是对丈夫的认同,是作为妻子对丈夫决定的支持,而非来自对外部革命的认识。甚至具有革命思想的水生本人对夫妻关系的认识也是矛盾的。1945年春,在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学习的孙梨在《解放日报》副刊上发表了小说《荷花淀》,其与1946年发表于《进步日报》的《嘱咐》起,讲述了冀中平原上水生一家的故事。
水生媳妇独自坐在洒满月光的小院中,手中编着的華席,混着满院的月光,她仿佛置身于雪白天地中。她就如此安然地等待着晚归的丈夫,因为丈火水生是庄里的游记組长、党的负责人,今天去区里开会去了。
作者在小说〕头描一段优突的最色,将女性的柔美与说花的气息、月光的洁混合在起,而就在这样柔和的环境屮,穿着浩由衣褂的丈夫冋来了,媳如抬头笑了起来。这样的描在以往的解放区文学作品屮极为少见,却将个普通平和的农村家庭供托出来,哪怕它在战火的包围下。
水生挨个问了父亲、儿子的情况,然后对着媳妇笑了。但媳妇却觉得这笑不像平常,大概她心里己经有了不好的预感,于是就有了下面一段对话:“怎么了,你? ”水生小声说:“明天我就到大部队上去了。”女人的手指震动了一下,想是叫苇眉子划破了受,她把一个手指放在嘴里吮了一下。水生要去大部队里了,媳妇心里是不愿意的,甚至在错愕下不小心划破了手指。在水生说了一番自己是领导,要带头的话后,媳妇还是心里还是不愿意、不舍得,但见水生执意要去,也只能低着头说:“你总是很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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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婚姻立法从传统刑民不分的法典体系中独立出来,婚姻自由思想成为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至五四时期,女性解放运动以及对婚姻家庭的革命在社会运动层面如火如荼的展开,中国女性开始走出家庭,做中国的娜拉成一时新风。
回溯历史,婚姻法经历了由礼法不分到德法并立的发展过程。在“诸法合体”的中华古代法律体系中,礼法混同是婚姻法的主要特征。至晚清修律,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伴随西方侵略进入中国。
但事实上,这些思想和社会运动影响的范围多集中在城市、作用对象多是知识女性。在面积更为广大的中国农村,传统宗法制度依然是农村社会的基础。蒋介石夫人宋美龄在中国大城市推广“新生活”运动时,在中国的偏远乡村,农村女性还在家庭关系的底层接受着父母的轻视或夫家的虐待。对中国农村女件的解放必须由中国共产党来实现,这是其治理条件的要求,也与其对中国未来革命的构想密不可分。只有使农村女性有了觉醒的意识,将她们从家庭关系中解放出来,才有可能从根木上改变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实现破坏与再造的目的。
而在对农村妇女的解放过程中,中共也不得不面临来自中国古代传统和五四传统的影响。显然,在中国农村古代传统占有极人的治理优势,却无法满足中共的革命要求;而五四传统对知识女性的一味偏重却又无法适应农村实际。中共必须首先厘清与“两个传统”之间的界限并走出己的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