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程师与决策者的工程伦理思考—以海砷污染事件为例

发布时间:2014-08-14 11:17:52 论文编辑:jingju

1绪论


1..1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现状


1.1.1本文的研究背景


近年来由于论文代写工程事故而引发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事件。继滇池之后,又一大高原湖泊—阳宗海由于化工厂的操作不当而造成了严重的砷污染。至此,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中只有沪沽湖和抚仙湖没有受到污染,而其它的七个湖泊当中就有五个的水质达到了五类以上。虽然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在第一时间采取了紧急处理,但湖泊己经被污染,我们是否能使它恢复到原来的面貌还不得而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给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那些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的村民们失去了收入来源、农作物的减产使得村民们忧心忡忡、平常的生活用水要依靠政府提供的桶装水来维持、居住在附近的孩子们失去了玩乐的场所、阳宗海水体里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等等。而这样的污染事件并不仅此一例,从2001年至2008年的短短几年中,造成严重损失的水污染事件就有28起,而这样的情况在国外也同样发生着。1950年的水误病事件到2000年的金矿事件等等都在不停的告诉我们,水污染事件每天都发生在我们的身边,造成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这样让人痛心疾首的事件一次又一次的发生在我们眼前,如果再不引起人们的关注,继续任由环境遭受污染,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我们的后代是否只能通过化石才能了解到鱼类的存在,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人类的生存环境将会面临严重的威胁。
在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污染企业—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走访过程中,笔者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污染事件并不是由某个个人或是某个群体所造成的,而是由多个群体相互作用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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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1.2.1研究思路


为了探讨在污染事件当中企业相关群体的责任问题,本文首先以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为案例,站在化学工程的角度分析政府部门提出的澄江锦业的三大罪状,并进而分析与其相类似的水污染案例之间的共性,那就是污染事件是由各个群体综合作用所导致的。于是将企业作为关注的对象来分析其内部各个群体所承担的责任。工程师由于其专业技能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无疑在企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的一个群体一方面肩负着改良技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又不断的为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社而不懈的努力着。他们不断在经济效益和公众健康之间做着权衡,而究竟孰轻孰重有时就在于工程师的一念之差。这就涉及到了工程师的责任及道德问题。然而,在许多企业中,工程师的一些建议往往不会被采纳。于是,真正具有发言权的企业的决策者在工程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就不容我们忽视了。企业的决策者与工程师之间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他们并不完全了解企业中各项工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在他们眼中,能够使企业继续生存下去的唯一途径就是不断创造大量的经济效益。事实上这样的想法并没有错,虽然表面上这样的想法和行为是为了个人利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企业生存下去一方面是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为百姓提供了丰富的物质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也缓解了目前社会上的就业压力。因此企业的经济效益无疑是决策者们考虑的因素之一。然而与此同时,对原材料的过度消耗以及将大量工业废弃物排入大自然是不利于生态平衡的行为,因此,工业要发展并要适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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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题的缘起


2.1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始末及其造成的影响


阳宗海地跨澄江、呈贡、宜良三县之间,是云南省次于抚仙湖和沪沽湖的第三深水湖泊。自2002年以来,水质已连续6年保持优良。然而2008年6月,阳宗海水体出现砷浓度异常波动,环保部门对砷污染的检出率超过三类水质标准。6月底,省环保局收到《关于阳宗海水体砷超标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排查出8家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由于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大量含砷废水在厂内循环,又由于没有做防渗处理,多年积累的砷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污染地下水,导致阳宗海水体严重污染,因而被初步确定为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7月30日,全湖平均值达到0.116毫克/升,超过五类水质标准0.16倍,类别为劣五类。9月初,联合调查专家组形成了初步调查情况报告。9月18日,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决定,立即实施“三禁”,即“禁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在阳宗海内游泳,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查处污染企业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启动阳宗海污染综合治理措施。9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了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会上,昆明市政府和玉溪市政府均表达了“力争用3年时间降水质恢复到111类”的承诺,力争使阳宗海水质恢复到砷浓度值延0.05毫克/升,并确保阳宗海沿湖周边人民群众及相关企业饮用水安全。10月22日,玉溪市政府就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公开道歉并通报了事件处理的最新进展—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锦业公司董事长等3人依法逮捕,对17名相关负责人实行了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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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澄江锦业“三大罪状”及分析


在确立了工程师和企业决策者的环境道德思想的重要性及他们在工业活动中的所承担的相应责任之后,将关注的范围由个别企业扩大到整个人类,在地球生态系统中,人类一方面是一个普通的生物种群,而其社会属性又决定了这个种群在生活生产方式上有别于其他的生物种群。
在阳宗海水污染事件中,被告企业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有3条涉砷生产线,其中1条是8万吨/年硫酸一按生产线,2条是2.8万吨/年硫化锌精矿制酸生产线。在2007年至2008年6月,进厂原料硫化锌精矿含砷波动最大平均值为1.01%,超过标准10倍;公司生产时,每天有38902m3砷浓度为0.296-130毫克/升的含砷废水循环使用,在磷石膏渣场没有规范“三防”措施的情况下,外溢水砷浓度高达19.719毫克/升。在这样确切的数据面前,公司负责人拒不认罪,还采取了推卸责任的态度,对包括磷酸一铰生产线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磷石膏渣场、临时渣场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全部建成、磷矿洗矿项目未作环评,擅自建设投运等违法行为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l)雨水收集池没做防渗透处理,含高砷的废水从这里渗透,导致阳宗海污染。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未对磷矿石料场加盖雨棚。李耀宏经理认为,首先,澄江锦业既没有明管,也没有暗管,更加没有用运输工具向阳宗海倾倒任何废弃物,这是经过省环境监察总队使用精密仪器在厂区周围实际勘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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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类工程与水环境的历史检讨.................10
3.1我国历史上的水污染事件......................10
3.2污染事件中的共性分析...........................12
3.3小结......................................................14
4工程师的责任与道德.................................16
4.1工程师所担负的责任..............................16
4.2导致工程师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原因分析....20
4.3经济利益与环境健康的权衡.....................22
4.4小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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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看工程中的环境伦理


6.1工程活动中的环境伦理


环境伦理学是生态学、环境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它是“针对人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从伦理方面给保护环境的必然性以根据的理论”①。环境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它所关注的是在工业技术进步的今天,人类面对自然所持有的道德观念以及人类在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具体而言,就是研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在人与自然关系影响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目前环境伦理学有三大主张“自然的生存权问题”、“世代交替的伦理”和“地球有限主义”②。下面我们就分别对工程活动与三大主张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
自然的生存权问题是说大自然和我们人类一样具有生存的权利。事实上这一观点并不是近几年才提出的,而是早在先秦时期就有关于人与自然和平共处的记载了。根据《周书》记载,当时的统治者就己经注意到了大自然与人类的共生关系,因此制定了禁止砍伐森林、禁止捕鱼等一系列的政策。当时,人们就已经有了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应当尊重大自然的意识了。的确,地球生态系统不仅创造了人类,还为人类提供了各种生存所必须的条件。假若人类只索取不回报,那么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必将受到影响。为此,人类必须改变不断改造自然的逻辑观念,与自然和睦相处。
然而工业的发展由于其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和生活便利,被人们广泛的接受。在工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之下,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各种污染事故也在频频发生。并且这些事故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同时还直接威胁着与人类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其他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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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再一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在事件发生后我们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如何改善水质,使它再次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滇中明珠”,更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思考为了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出现,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在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中,工程师们在决策者直接或间接的指示下偷偷排放污水、私自修建洗矿池、将磷石膏渣场的修建一拖再拖等等。所有这些行为都向我们展示了工程师和决策者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同时似乎也在告诉我们,在工业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对弈中,工程师和决策者们总是偏向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而他们的这些行为正是反映了当代企业中的普遍情况。工程师们有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弃百姓安危于不顾,肆意进行着违规操作;有的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对自己工作以外的事情不闻不问;有的虽有心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但碍于工作经验的欠缺而不敢开口;还有的在上级领导的“指示”下,昧着良心做着不为人知的勾当。与此同时,企业的抉择者们一方面为了企业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下去,另一方面为了自己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不管不顾,总认为在环保部门抽查时做好表面工作就能够瞒天过海,然而一旦造成污染事故,企业的决策者们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各种推卸责任的理由。........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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