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美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经验借鉴
目录
一、德、法、美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特点
二、德、法、美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关键词] 合作金融模式 合作制 多元化 行业自律
外部环境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3年后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中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我国农村信用社,今后要走一个什么样的路子,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笔者认为,既要很好地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 50 多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同时也要注意借鉴世界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合作金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并日趋规范和完善,研究西方国家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对推进我国合作金融改革,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三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法、美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特点
农村合作金融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经过15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其理论已日趋成熟、完善,其实践也日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以下几种典型的合作金融模式:德国合作金融模式、法国合作金融模式和美国合作金融模式。
1.德国合作金融模式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的发祥地,19世纪50年代由德国的牧师雷发翼(Raiffesne)创立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信用社,自此德国合作金融逐渐发展,并对世界合作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德国合作银行体系是一种多级法人组成的金字塔式体系。其组织构架由基层合作银行、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三级法人构成。基层合作银行,数量最多,全国共有2500家,直接从事信用合作业务,主要包括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证券业务、信用卡业务等;地区性合作银行有三家,它为基层行保存存款准备金,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存储闲散资金的业务,充当基层行与中央金库或其他融资机构的中介。中央合作银行(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一家,是德国信用合作金融体系的最高机构,被赋予全面拓展各项业务的权力,以便对全国合作金融体系作进一步协调。各层次间自下而上地持股,下一层合作银行持有上一层合作银行的股份。自上而下服务,三个层次之间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的合作关系。德国合作金融体系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德国合作银行管理体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是依托联邦中央银行和行业审计的监管体制,合作社必须加入一个合作审计协会,由该协会对合作社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二是信用合作与其他合作社相互融合的行业自律体系,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德国合作银行体系组织体系完整,层次分明,充分体现上级机构为下级机构提供服务、基层合作银行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原则;各级机构均有健全的民主管理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决策较为民主、科学;具有严密的风险防范与保护系统,能够保证合作银行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具有健全的资金融通和资金清算系统,保证了合作银行体系资金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德国的合作银行在业务范围上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多少区别,除了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服务、还提供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实质上是一种综合性商业银行。该模式的特点可概括为:(1)组织体系完整,层次分明,自下而上逐级入股,自上而下融通资金;(2)有健全的民主管理组织和行业自律组织;(3)严密的审计监督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4)业务经营的多元化。
2.法国合作金融模式法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半官半民”式的模式。其组织构架与德国的有点相似。法国合作金融体系也由三层次组成:最高层是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总行,是一个纯粹官方行政机构,其资本金由政府财政拨款,代表政府对整个农业互助信贷体系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第二层是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一个半官办机构,一方面,受总行的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对基层互助银行行使管理权,基层是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也称为农业信贷合作社,是基层民间组织,其资本金是社员自愿投入的,社员包括农民、小工厂主及雇员等。按照合作制的原则运营。法国合作金融管理体制是一种垂直的管理体制。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总行是最高管理机关,受国家农业部和财政部双重领导,对各省农业互助信贷银行负有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责任。省互助信贷银行由各省地方农业互助信贷合作社联合组建,在总行的领导下按合作经济组织方式开展活动。法国政府对合作金融的发展支持力度较大,凡符合国家政策和国家发展规划的项目,都优先给予支持,甚至贴息。如战后国家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合作金融机构就发放农业机械贷款;国家要鼓励农场合并,合作金融机构就发放土地贷款;政府要鼓励农民耕作,合作金融机构便发放农民贴息贷。法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法国惟一一家享受政府贴息的银行,对购买土地的放款,年轻农民贷款期限最长为25 年,享受贴息期10 年,一般农户贷款可达20 年,贴息7 年,扩大经营的农场主享受贴息为5年。法国合作金融模式的特点可概括为(:1)该体系是半官半民、上官下民、官办为主的合作经济组织。(2)坚持一人一票的原则,合作精神贯彻较彻底。(3)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地方和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虽以公司制形式组建,但在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代表大会决策中,股东无论出资多少,只享有一票表决权。坚持为社员服务的方向,下级机构选代表参与上级机构的管理,各种管理机构如董事会、贷款委员会都有定期的会议制度和活动内容,真正履行职。(4)政府的扶持得力。
3.美国合作金融模式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是在20世纪初经济大萧条时期由政府倡导建立的,其组织架构也由三层次组成。第一层是美国中央信用联社。中央信用联社是由地区性信用联社自愿入股组成的,为全美所有地区性信用联社提供资金清算、资金调剂、票据交换、自动提款机等服务的批发式金融中心。第二层是联邦土地银行、合作银行和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三个业务不同、相互独立的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其贷款对象主要是本地区的农场主、农业生产者、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短期资金。合作银行主要对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如生产信贷协会和信用社提供信用,再由这两个基层组织向个人放款。第三层是各地区性合作金融组织的基层组织。如联邦土地银行和合作银行的基层组织是信用社,联邦中期信贷银行的基层组织是生产信贷协会。三类机构既相互联系又是各自独立的经营体系,各级信用社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美国合作金融的管理和监督体制比较健全,专门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农村合作金融管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包括官方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协会,官方的监管机构是农业信用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对所在区的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美国信用社在全国有3 个行业自律协会,分别是联邦注册信用社协会、州注册信用社协会和信用社经营者和监管者共有的协会。农业信用管理局和行业自律协会,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能各异、但目标一致,形成共同的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服务对象的监管服务体系。美国合作金融的外部环境比较好。主要表现在:一是美国农业保险业的支持。2004 年,美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企业共收到保费为41.9亿美元,承保面积2.21亿英亩,赔偿责任金额446.2亿美元,其中,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达到24.8亿元,占美国农业增加值的1% 以上,美国保险业在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政策环境比较宽松。美国信用社既不要交存款准备金,也不要交税。三有着完善的存款保险系统,美国的合作金融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有着完善的存款保险系统,即建立了全国信用社股金保险基金,参保信用社以其存款总额 1% 的比例交纳,最高保险金额为10 万美元。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美国在1934 年通过了《联邦信用社法案》,1937年美国国会决定信用社享受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待遇,并在法案中确认,到50 年代初发布有关法令20多件,1998年又修订《准则与规章》对信用社的具体运作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完善的外部环境极大地促进了美国信用社的发展,目前美国拥有信用社11000多个,社员7600万人,约占美国人口的三分之一。美国合作金融坚持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将互利互助、调剂资金、满足生产需要作为主要经营目的,承办一些大的商业银行不愿意办的业务,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美国合作金融模式的特点可概括为:(1)美国合作金融体系是一个复合多元的合作金融体系,且各层次的合作金融组织都是政府扶持创办起来的。(2)有完善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既有独立的国家监管体系:美国信用社管理局及其分局,单独行使对信用社的监管;又有行业监管胁会,行使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3)与欧洲信用合作相比,美国信用合作组织出现明显的变异,股份制倾向比较突出,三个系统均由政府出资扶助创办,在政府的引导下自上而下地发展起来,而后又将股权出售给基层合作社或农场主,具有股份所有制特征。(4)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较为完善。(5)坚持合作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二、德、法、美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1.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是合作金融发展的坚实基础以上三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都有比较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入股社员直接参与管理,社员既享有诸多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合作金融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和监督委员会。合作金融组织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几票制,防止大股东独权。如德国合作金融组织已经有150 多年的历史,虽然德国的经济体制和银行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合作银行的合作制原则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没有改变。德国公司法规定,合作银行就是按合作制组建的商业银行,是社员拥有的银行。基层合作银行为广大入股股东所拥有,地方合作银行为基层合作银行所拥有,中央合作银行为地方合作银行所拥有。合作银行民主管理制度非常健全,各层次合作银行都有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坚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业务紧紧围绕客户的需要来开展。如美国100个最大的合作社,1995年全部利润中,返还给社员的占 71%,其他公共积累、股本分红等占 2%。
2.业务经营多样化、国际化、商业化是合作金融做大做强的关键西方国家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农业现代化程度较高,因此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在基层农村广设网点,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激烈的竞争,从而迫使合作金融组织不断推陈出新,其经营向着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对象的广泛性。虽然国外合作金融组织坚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但其服务对象不再仅限于社员,在搞好为社员服务的前提下,非社员个人,企业单位、社团组织、政府部门等都可以是其提供服务的对象。二是经营种类多样化。目前部分合作金融组织的业务经营范围已与商业银没有多少区别,除了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种类繁多的中间业务都经营。例如,德国合作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已经能够办理诸如抵押贷款、租赁贷款、代理融资、代发股票、债券、税收特惠投资、保险等多种业务;三是业务经营范围日趋国际化。不少国家的合作银行其经营范围已不局限于国内市场,在国外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了分支机构,提供包括欧洲证券市场、国际货币支付、国际清算、外汇贷款等在内的国际金融业务;四是服务手段日趋现代化。随着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水平的提高,现在合作金融组织的电子计算机应用相当普遍,经营手段已实现现代化。不少国家从合作银行总部到基层营业单位,都是业务处理电子化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金结算网络,银行存款业务全部实现了自动化。
3.完善的行业自律组织,严格的审计监督是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保证各国均建立了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行业自律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代表和保护其成员和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利益,为其成员在经营方针、策略等方面提供咨询或忠告,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为保证合作金融组织的健康发展,各国合作金融组织系统均建有完善健全的审计监督机构。地方合作银行审计监督组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完善的行业自律组织和严格的审计监督,实现内、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较好地杜绝了“外部人”或“内部人”的控制现象。
4.完善的外部环境是合作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是普遍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美国《联邦信用社法》规定,所有在联邦注册的信用社必须参加信用社存款保险基金。二是建立损失弥补机制,如德国合作银行体系建立了信贷保证基金制度。三是政府对合作金融组织实行支持和扶持政策。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本国信用社都给予税收减免政策、贴息政策等,美国政府对信用社的扶持更多,为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四是从法律上确立合作金融事业的地位。以上各国政府都制定了合作法或合作金融组织法,并随着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而得以不断完善和充实,为合作金融监管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
[摘 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德、法、美三种典型的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特点,然后概括了这三种模式的四条典型经验及对我国合作金融发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