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粮食配给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12-11-01 20:50:37 论文编辑:twt1601

第1章 粮食配给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中国古代社会中,由国家进行粮食配给的现象极为常见。从现有史料来看,粮食配给制度的形成主要是在战国时期。战国时期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动社会整体变迁,国家官僚体系逐步建立,粮食配给制度作为国家体系的必要保障而逐步发展完善。至汉代,完善的粮食配给制度已成为国家行政运作的关键条件之一。本章将硕士生毕业论文格式简略叙述这种形成与演变的情况,及秦汉时期行政运作的社会背景。


    1.1 粮食配给制度的形成
  我国古代由国家进行粮食配给的制度行来已久,从现有研究材料来看,《周礼》中所提及胥吏的酬报和定等方式“稍食”1是这一制度的发端,“稍食”是发给胥吏的口粮及衣装,是一种国家对官员进行粮食供给的作法。除此种对官员供给外,本章节对战国时期为应对灾荒由国家通过粮食调控进行赈济的情况也做简略探讨。战国末期至秦帝国时期,秦国通过一系列改革,发展出一套基本成型粮食配给系统,加之保留的材料最为丰富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故专门予以讨论。


        1.1.1 战国时期官员粮食配给
  战国以前,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各诸侯国普遍实行世官世禄制,对为国家服务人员的主要报酬方式是赐予土地的采邑形式。具体做法是按爵等颁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及土地上的劳动者,任官、受爵、获禄为同一事。战国时期承袭了春秋时期世官世禄的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又逐渐硕士论文发表格式出现了以粮食为官吏俸禄的形式,如卫国用“盆”,齐、魏用“钟”,秦、燕用“石”、“斗”作为计量单位。战国时期,战事频仍,各国为生存和发展而先后采取改革措施,对平民等无爵者的任用增多。针对无爵的人,出现了“不命之士及庶子、庶人在官者,皆无爵而有事者也,故皆给食不给禄”的酬报方式,表明与“禄”不同的“食”系统开始出现,即“有爵硕士论文提纲格式则有禄,有事则有食”。此时的配给制度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并无固定数额,根据劳动的强度及成果的情况进行发放1。在各国变法改革的情况下,出现世卿世禄的传统贵族与领取粮食俸禄的平民出身的官吏同时存在的情况。不难发现这两者间的差异:传统贵族享有的是一种身份性的荣誉,他们大多是该国统治者的亲属或功臣的后代,凭借血统享有特权,但并不一定掌握实权,如战国时期著名的四公子便是这种情况,他们虽有自己的封地,享有极高的声誉,却有时因统治者的猜忌而不得不远离本国的权力中心;平民出身的官吏情况却恰恰相反,他们大多是凭借着自己的能力而获得君主的信任并加以重用,同时,他们即便是立有极大功勋也难以获得封地这样的特权。这样,此时的爵禄与官俸是可以被区分开的,有官者未必有爵,官俸可以理解为,为国家服务为目的的工作而获得的一定的报酬。《吕氏春秋》中载有楚国的功臣要受到“封二世而收”的限制,《韩非子·和氏》中对这一政策有详细说明,吴起为楚悼王献策“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韩非子所引吴起的这句话中,不但表明了传统世袭贵族身份的下降,也表现出“爵禄”是“封君”的收入,“禄秩”对等的则是“百吏”。战国时代,是官秩与爵位逐渐分离的时期,官是吏的延伸,掌握实际权力;而爵则向名义上的尊崇,地位的象征方向发展。随后,粮食配给对象逐渐扩大,如《墨子·七患》所见对饥馑情况的对策:“岁饥,则仕者大夫以下……饥则尽无禄,禀食而已矣”,这是说在粮食缺少的灾荒年月,大夫以下的官员俸禄依灾荒程度而逐渐减少,大饥荒时则无法发放禄,只有食的发放仍在进行。可知此时大夫以下官吏的薪酬由“禄”与“食”两个部分构成,并且这种粮食作为生活的必要保障来发放的。


        1.1.2 战国时期灾荒中救济
  使统治者开始关注“民”的多寡及其来去存亡,以保证兵役、徭役的征发1。此时出现了国家应当对百姓实行经常性赈济的思想,如《礼记·月令》中季春之月“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绝”,在农业社会时代,荒芜的冬季过后,春天常会出现青黄不接,同时春天中农民需要种子农具进行农业生产,在此时赈济百姓显得极为重要,这些思想虽在当时受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而无法实行,但对当时的社会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战国时,为应对灾害的荒政开始制度化,国家通过粮食调控向灾民进行赈济,如李悝在魏国实行的的“平籴法”,在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作为储备,供荒年时调剂之用,以保证农民不致因饥馑而破产,这是利用经济学供需关系原理来保障粮食价格的稳定,使政府与百姓同时获利。由于战国时期的大多数诸侯国还未建立起完备的户籍制度,因此赈济的实施也很困难,一般只是那些在“籍”的贵族宗室获得领取。由于研究材料的限制,针对于百姓明确可见的救济记载仅限于秦国。


        1.1.3 秦的粮食供给系统
  由现有研究材料来看,战国时期的秦国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粮食配给系统,通过这套体系国家牢牢掌握着粮食的生产、仓储、分配等环节,形成专管专营的情况。秦国出台了“使商无得粜”等法令,使商业资本不得介入粮食方面,百姓生产的粮食只与国家发生直接关系,军粮等国家发放的粮食也被禁止出售,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中有这样的规定:不当稟军中而稟者,皆赀二甲,法(废);非吏(也),戍二岁;徒食、敦(屯)长、仆射弗告,赀戍一岁;令、尉、士吏弗得,赀一甲。  军人买(卖)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  军人禀所、所过县百姓买其稟,赀二甲,入粟公 ;吏部弗得,及令、丞赀各一甲。  稟卒兵,不完善(缮),丞、库啬夫、吏赀二甲,法(废)。1这段材料大致内容是对军队粮食领取中的领取不当及私自买卖的处罚规定,这一规定是非常严厉的,除了对违反者予以惩罚外,对相关主官屯长、仆射也要进行惩处,甚至买军粮的百姓也要受到罚两甲,粮食没收的处罚。同时秦在粮食仓储中施行封、 籍、核验、负偿等制度,通过这些政策加强了国家对粮食系统的控制。秦国粮仓中的粮食来源主要有“受田”者所纳田租、“纳粟拜爵”和罚没粮食,其中田租及拜爵者所纳粟为主要粮食来源,领取的人员及机构有官吏、军队、刑徒、驿站等。至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废除分封,全面推行郡县制,表明至此时官员的俸禄由国家供给制度形成。秦统一后的十几年中,秦帝国维持了数量庞大的军队,北击匈奴,南击越人;建立了完善的官僚机构,从中央到地方,等级严密,官职明确;完成了工程量浩大的国防工程及土木工程的建设,其中长城、始皇陵等成就至今令人惊叹,这些都需要国家负责的粮食分配体系来保障。同时史料中大规模的粮食仓储、转运活动记载屡见不鲜,如睡虎地秦简所见“仓律”,记载了当时为提供廪食需要建造了大量粮仓:“……栎阳二万石一积,咸阳十万石一积……”。领取粮食有专门的“县上食者籍”,并有严格的审核制度,按月领取口粮的人员在出差及休假时的口粮扣除办法也被提及,说明粮食配给在当时已经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来实行。按月领取口粮的人被称为“月食者”,其身份可见的有宦者、都官吏、都官人,也包含了“从事公”的“隶臣妾”与“城旦舂”。由此可将这个系统理解为秦帝国对为其服务的人提供保障生活所需的物资。秦草创的很多制度并不完善,秦的粮食配给制度在很多方面似乎也只是为了战争需要而施行的一种军事化管理制度,与汉代更多侧重于民生的政策不同。虽然秦的这个系统存在若干弊端,被后人认为是“急政”,但标志着能够维护国家日常运作的粮食配给系统已经出现。


    1.2 西汉国家粮食配给历史背景
  中国古代层级式的官制下,国家与社会往往被割裂开,国家的“朝堂”与百姓的“江湖”遥遥相对,但从实际看来,国家与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国家通过其行政来达到对民众的控制。汉代的粮食配给制度是国家发放粮食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的正常运作,所以首先需要对西汉国家进行解析。中国史籍的记载政治偏重于中央,对于关系人民生活与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的地方行政涉及不多,故严耕望、周振鹤等前辈学者采用宏观视野通过观察长时段的社会变迁来论述地方行政制度及其影响,对西汉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均有细致描述。早期的的日本学者则习惯于从社会关系、爵制等单一层面来介入,这些研究分别从不同的层面来试图阐述汉代国家秩序的构成,虽然这些研究中的很多部分由于研究条件等方面的限制而显得不那么成熟,但围绕着“家族国家观”、“父家长制”、“二十等爵制”等诸多问题进行的一系列探讨对后来学者影响深远。其后,李开元先生的《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杜正胜先生的《编户齐民》,侯旭东先生的《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不断深入探讨了西汉国家的组织构成与行政方式。随着出土材料的不断发现,尤其是简牍学的飞速发展,更多的历史细节可以被发现,为宏观观察汉帝国提供了可能。通过已有的研究可以发现西汉已经形成完善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体系,帝国中的每一个人,每一寸土地都被纳入到这个系统之中。秦及西汉的很长时间中,国家对其所掌有的土地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及实际分配的权力,《张家山汉简》等材料中所见,西汉初年实行基于二十等爵的“名田制”,国家按照百姓的爵位授予土地,“理民之道,地著为本”,通过土地将国家与百姓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编户齐民”式的社会形态,并将这种结合作为统治的基础。如刘邦在天下初定时颁布的五年五月诏,中有“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民前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旨在让之前因苛政或战乱等因素脱离户籍逃亡的百姓回归到原来的生活,以此来重建社会秩序。纵观西汉历史,统治者对人民与土地的联系一直极为重视,采用诸如适当放宽禁律、及时赈济、吸引占著等一系列手段安抚“流民”问题,甚至将安抚流民、增加户籍人口的数目当成考核地方官员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编户齐民下的百姓向政府提供稳定的徭役及税赋来源,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中的赋税在很大意义上是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作及社会稳定为目的的,《盐铁论·力耕》中所述“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只用,亦所以赈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这虽有些粉饰溢美的嫌疑,但也表明当时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意义。这种社会形态下,国家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组织者:徭役制度组织数万甚至数十万劳动力进行筑城、治河渠等大型工程;传驿系统中央与地方保持了顺畅的联系,上计考课等公文呈报审核的复杂流程的规程化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用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官营工场也是西汉时期的一大特色,这些官营工场的建立加强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国家有能力在日常对年老者孤寡者进行扶助,也能在水旱灾害下进行物资赈济;汉匈战争中汉帝国能够取得优势,也得益于这种强大的组织支配力。这样,国家粮食配给系统为西汉国家日常政治活动的进行提供了保障。其后随着人口及社会经济的增长,土地兼并等诸多问题愈演愈烈,国家对土地的控制逐渐减弱,国家对社会底层民众的直接控制也逐渐减弱,至东汉时期,豪强地主兴盛,甚至出现户籍政策无法实行的现象,国家对百姓的直接影响力也越来越小,不再表现出西汉那样强大统一的中央集权,而是一种相对的贫弱及政治的不稳定,并最终形成地方割据形势,此种情况下的国家粮食配给系统也与西汉时期有所相同。


    1.3 粮食配给制度在西汉时期的 ...........................................................21-23
第2章 西汉国家粮食配给对象 ...........................................................23-47
    2.1 官吏 ...........................................................23-30
        2.1.1 西汉官吏廪食概述 ...........................................................23-26
        2.1.2 传食 ...........................................................26-30
    2.2 服劳役者 ...........................................................30-40
        2.2.1 大型工程项目中服役 ...........................................................31-36
        2.2.2 官营工场及畜牧业中...........................................................36-40
    2.3 服兵役者及家属 ...........................................................40-43
        2.3.1 戍卒 ...........................................................41-42
        2.3.2 卒家属 ...........................................................42-43
    2.4 社会救济群体 ...........................................................43-47
        2.4.1 年老者 ...........................................................43-44
        2.4.2 迁徙民 ...........................................................44-45
        2.4.3 社会救济 ...........................................................45-47
第3章 粮食配给程序及管理体系 ...........................................................47-54
    3.1 粮食的领取程序 ...........................................................47-51
        3.1.1 申请 ...........................................................47-49
        3.1.2 审批 ...........................................................49
        3.1.3 领取 ...........................................................49-50


       结语


  本文对西汉时期粮食配给系统已有简略论述,在此对整个系统进行量化的分析总结,整理其中支出的数额:官吏:由居延汉简及传舍文书所见汉代官员的口粮供应量大致为每月三石三斗三升,依公卿表所见十二万官吏至少每年需要 432 万石。工程中的服劳役者:西汉极为重视帝王陵寝的修建,甚至有三分赋税归陵寝的说法,一般来说,新皇即位后的第二年即开始陵寝的修建,参与者一般都在数万人以上,以文帝营陵的三万人计算,需要 118 万石。其他如城墙、宫殿、道路的修筑往往集中于某一时段,如汉初、武帝时期,正常年岁下,通过百姓的更役来维护。治河卒:依照《汉书·沟渠志》的记载,每年治堤救水的吏卒在三万人以上,则需至少 118 万石粮食。铁官徒:铁官徒人数在十万左右,每年需要 396 万石。边军:根据黄今言、陈晓鸣两位先生通过对西汉时期的人口基数及史料记载的研究,推测西汉时期的边防军通常为三十万左右(边郡兵 24-25 万,屯田兵 3万,将屯兵 2-3 万,属国兵 1.5 万),养兵所需粮食在 800 万石以上。1迁徙民:汉代向边地移民在文帝时期即已开始实行,大规模的迁徙则是在武帝时期进行。汉代统治者在迁徙民能自给自足前为他们提供粮食,武帝时期,移民在 140 万以上,需粮食 240 万石以上。边郡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加之匈奴等少数民族侵扰不断,终西汉之世,这些迁徙民也未能达到自给自足的程度。但西汉政府逐步调整计划,裁撤边地屯田,迁徙到边地的百姓也有很多流亡或逃亡,因此 240 万石这一供给量应是最高负担额,其后负担额逐渐减少,但仍是很大的支出额度。其中官吏、工程支出、治河卒、铁官徒为西汉中后期常规供应,即每年均需要支出的数额,总额约为 2000 万石,如果是大型工程建设的年景,如武帝时期,修筑宫殿、城墙、道路,征发频仍,加之边郡迁徙民的供给,这一支出可能达到3000 万石。那么,西汉政府一年正常情况下的粮食收入有多少呢,可以参考尹湾汉简中的记录:“一岁诸谷入五十万六千六百卅七石二斗二升少升出一万二千五百八十一石四斗升”,这是西汉时期,东海郡一年收入谷 50.6 万石,支出 41 万石,根据文献记载,此时东海郡尚无较大的天灾人祸,仅略有盈余上交中央。由此可见,国家若有大额粮食支出项目时,粮食就会出现赤字。对比西汉前后期政治可以发现,汉初约法省禁,轻田租,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经武帝后,增加了铁官徒、边郡屯戍的大量粮食支出,这些支出使西汉国家粮食配给系统出现赤字,而又形成了积重难改的局面,此后的几次社会经济改革措施也并不成功,最终导致了整个体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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