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网络民意过度表达的类型及特征
这里需要界定一下什么是负面新闻网络传播过程中民意的过度表达。所谓负面新闻或者说负面新闻信息,首先就包含了人们对新闻事实性质硕士生毕业论文格式的正负评价。一般来讲,新闻事实被区分正面、负面和中性三种性质。体现社会发展、事物客观规律和大多数人民群众意愿,宣扬正面、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对社会和个人具有正面的引导力,即为具有正面性质的新闻事实。中性新闻事实指事实本身对于社会既产生不了积极影响也不会造成不利后果。而负面新闻事实则是“那些打破人类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压抑人的自由发展,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事实,即为带有负面性质的事实,诸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贪污腐化、环境污染、违法乱纪等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属此列,它们都体现为反常、对抗、冲突。这些消极的、病态的事实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极大,威胁社会安全,阻碍社会进步,必须认真对待①”。简单来说,负面新闻就是说新闻事件本身是一个坏消息,一般会造成负面的社会效应。所谓网络传播过程中民意的过度表达,它的外延是当一个负面新闻事件发生并公开后,能够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网民会以 BBS、微博等各种网络形式参与跟进并迅速蔓延为全国范围内的讨论,造成强烈的社会影响。它的内涵就是在网络讨论过程中,网民会逐渐偏离事实本身,缺少理性思考与平和表达,以先入为主的或者说固有的观点评价事实、表达意愿甚至是宣泄某种情绪,形成某种程度的偏激。需要说明硕士论文发表格式的是,这里用偏激表达或者过度表达的称谓并不是对网络民意表达内容和表达观点的简单否定,如小悦悦车祸事件中网民对 18 名漠然不施救的行人的谴责是有其道理的;更不是指这种表达一定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后果,因为很多网民的呼声代表了人民群众最朴实的意愿。过度或者说偏激在这里只是指网络民意的形成在形式上脱离了平和理性的思考态度和表达态度,有可能造成其观点的偏颇,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比如药家鑫案,大多数网民必欲置药家鑫于死地而后快的观点可能就干扰了司法的独立审判,某种程度上也可能忽视了法律的具体量刑标准。
第一节 负面新闻网络传播过程中民意过度表达的类型
一、 网络舆论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
造成网络舆论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的新闻事件,所显示的最为直观的特征,就是该类事件挑战了人类道德伦理的底线。人们对该类事件的认识反应和意愿诉求,集中地表达了人硕士论文提纲格式们的道德关切、道德焦虑、道德拷问和道德宣泄。该类负面新闻事件所形成的网络舆论,主要是网民自身道德意识的表达,贯穿其中的是道德情感和道德评价。可以列举部分事例如下:李昌奎故意杀人案。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 年 5 月 16 日,将同村的 19 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 3 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李昌奎在 2011 年 3 月 4日的二审中,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引起网民的极大关注和愤慨。2011 年 8 月 22 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改判死刑。
二、 网络舆论政治意识的过度表达
网络民意的过度表达,在政治意识领域的体现最为集中也最为强烈。这既与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这个时代大背景相关,也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过程所呈现矛盾的多发性与复杂性相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基本权利保障,对公权力公开公正、廉洁透明的监督欲望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法规制度尚不健全,也会频繁发生公权力的腐败或者僭越,公民的权利保障欲望与权力监督欲望得不到完全的贯彻。再加上此类事件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因此这方面的负面新闻一旦发生,极容易形成网络舆论在政治意识上的过度表达。
三、 网络舆论功利意识的过度表达
此类负面新闻事件一般集中在民生领域,它们的出现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列举部分示例如下: A、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和深圳儿童医院事件。一位老人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 67 天,住院费用 139.7 万元,平均每天 2 万多元。而病人家属又在医生建议下,自己花钱买了 400 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 550 万元。医院的多收费、乱收费和重复检查引起了网民的极度愤慨。深圳儿童医院事件。龙岗区陈先生带新出生的儿子去深圳儿童医院检查,被告知其儿子需要手术,费用大致十几万元。媒体报道,陈先生拒绝了手术并带孩子到广州治疗,结果仅用 8 毛钱的药治好了孩子的病。
第二节 网络民意过度表达的三种类型的表现特征
网络舆论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政治意识的过度表达和功利意识的过度表达,作为网络舆论对热点现象的回应,具有不同的表现特征。 一般来讲,网民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是以事实本身为依据,关注事实过程所包含和体现的道德因子,以自身惯常的道德意识作为评价这一事实的唯一标准或者最高标准,压制了对评价该事件的其他标准的理性思考。如彭宇案、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人们的评价和呼吁就以道德标准凌驾在法律标准之上;小悦悦事件中,人们对 18 名路人不加区分的进行道德审判和定性,就模糊了复杂的过错划定标准和具体的归责标准;活熊取胆和江门杀狗事件中,人们以人与人之间惯常的伦理标准替代了尚未达成共识的人与动物之间的道德评价标准。 网民政治意识的过度表达与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两种类型所呈现的特点具有很大的差别。
第二章 网络民意过度表达的原因分析
负面新闻传播过程中,网络民意的过度表达,包括道德意识的过度表达、政治意识的过度表达和功利意识的过度表达既有各自形成和产生的具体原因,又有导致三种过度表达的共性原因,其间既相互区别又互相联系。
第一节 网络民意过度..........................................................................19-21
一、 网络舆论道德.......................................................................... 19-20
二、 网络舆论政治..........................................................................20
三、 网络舆论功..........................................................................20-21
第二节 网络民意过.......................................................................... 21-26
第三章 传统媒体对网.......................................................................... 26-29
第一节 通过传统媒.......................................................................... 26
第二节 通过传统媒.......................................................................... 26-27
第三节 通过传统媒.......................................................................... 27-29
第四章 传统媒体与网..........................................................................29-32
第一节 沟通双方.......................................................................... 29-30
第二节 话语表达..........................................................................30-32
第五章 结语
由于沟通语言的对立,知识精英观点在沟通网络舆论时的教条式说理是明显走不通的。知识精英观点也应该对于负面新闻事实本身,融进情境再跳出情境,用通俗话语,传达其平和理性的思考态度和思考内容。这种沟通是一个探讨性的过程,与改变教条式的说理相比,对知识精英观点来说,更重要的还有摆正态度,不能随便以专家口吻自居。知识精英观点也是对负面新闻事件认知中的观点之一,知识精英也不是“百事通”,更不是其所有观点都是正确的。知识精英观点只能渐进式引导网络民意,但不能强求民意朝自己方向转变,更不能利用公权力平台强行推广,以免在民众中形成“利益团体勾结”的反向印象。 鉴于当前“网络语言”的盛行和全民微博沟通的流行,充分利用包括微博等新媒体在内的大众传媒平台,对于网络民意来讲实是一种有效的沟通良策。官方微博、传统媒体微博都可以及时地对发生的负面新闻事件进行评述,也可以随时增补事实中以前没有披露的信息,可以充当网络舆论中的意见领袖作用,对于网络民意的理性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遗憾的是,当一些新闻负面事件发生时,面对网络上的各种谣言、猜测,官方微博、传统媒体微博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澄清、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