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财务管理论文模板: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现金持有

发布时间:2023-11-15 23:08:0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特征进行考虑,考察了环保税与现金持有的关系在融资约束、产权性质和市场化水平中的差异性。

第一章文献综述

第一节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环境规制与环保税文献综述

环保税属于重要的经济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Hettich,1998)。国外较早就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实行环境税。所以,国外形成了较多环境税方面的研究成果。而我国较长时间内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保税,国内学者主要是基于广义下的环保税进行的研究,包括排污费、环保税和相关税种。对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规制、对费改税的探讨和环保税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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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规制的分类

环境规制是以政府干预的形式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关于环境规制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主要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性两类(Li and Ramanathan,2018)。命令控制性具有强制性要求,主要依靠国家的强制手段影响企业行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促使企业通过治污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的目的,会产生“挤占性”效应,难以对企业创新产生激励作用(张慧玲和盛丹,2019)。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则依靠环境税、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多种手段,市场激励型工具能够降低企业研发风险,促进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当超过一定阈值后能促进绿色技术的发展(范丹和孙晓婷,2020)。环境税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可以有效地将企业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是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Bovenberg and Ploeg,1994)。由于环境税对企业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环境税受到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

(二)费改税的必要性

在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前,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的环保税,而是以排污费代替环保税。国内学者肯定了排污费在环境治理方面的作用,但也认为其在实行过程中有明显的不足。排污费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司言武和李珺,2007)。同时,排污费具有征收对象清晰等优点(史晋娜等,2006),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李青原和肖泽华,2020)。但我国的排污费制度也存在征收刚性不足和收费标准较低等缺陷(徐保昌和谢建国,2016),以及存在较多的行政干预等问题(沈洪涛和周艳坤,2017),排污费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在正式实施环保税之前,较多学者对环保费改税进行了探讨,有学者提出应该进行费改税(田民利,2010),认为实行税制更能体现透明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侯薇薇,2004)。

第二节文献评述

基于以上分析可知,一直以来环保税都是学者研究的热点话题,但较多研究针对排污费这一环保税的替代政策进行研究。在环保税实施后,需要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环保税的有效性进行探讨。在现金持有方面,关于环保税与现金持有决策的文献非常稀少,仍然需要进行探索和研究,本文认为还可以继续完善。

首先,针对环境税政策方面的文献,国内外已形成较多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国外学者对环保税的研究较早,为我国环境税制改革和研究提供了经验和证据。关于国内文献,已有学者对环境规制、环保费改税的探讨和环保税的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较多的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国较长时间以排污费代替环保税,对环保税经济后果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是基于排污费的双重红利进行的探讨,普遍认可排污费的环境效益,而对其经济效益仍然存在争论。另一方面,在我国实行了真正意义的环保税后,关于此次环境税制改革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是否能发挥环保税的有效性等问题亟需进行探讨,相关文献仍然非常缺乏。

其次,在企业现金持有方面的文献,主要包括现金持有动机、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和现金持有价值三个方面。关于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国外文献从企业财务特征、治理机制和宏观层面等角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研究。国内学者对现金持有的研究逐渐增多,但整体来看仍然比较匮乏,特别是关于宏观影响因素方面的文献较少。但在我国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微观企业行为容易受到宏观政策的影响,研究宏观政策因素对企业现金持有的影响很有必要。所以,本文认为仍然需要对现金持有因素方面的文献进行补充。

最后,目前仍然缺乏对环保税与企业现金持有关系的直接研究。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已有文献关注了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因素与现金持有的关系,但现有研究仍然不够丰富,亟需进行拓展。此外,税收政策与现金流存在密切的关系,但鲜有文献分析税收政策与现金持有的关系。所以,本文研究环保税与现金持有的关系将是对这部分文献的较好补充。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第一节理论基础

一、外部性理论

庇古提出外部不经济的概念,该概念指企业行为对其他不相关个体产生的不利影响。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可以用于研究生产者的行为对其他个人或厂商的影响,当这种影响属于负面效应时,就会形成外部不经济。企业向外排放污染物的现象就属于外部不经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向社会排放污染物,同时获得利润的提升,而整个社会要承担环境污染的危害,由此导致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失衡,形成负外部性。外部性理论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外部不经济理论的研究,庇古提出了征收庇古税(环境税)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即政府通过向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征收环保税提升企业生产成本,促进企业将负外部环境内部化,进而达到改变企业行为和并减少排污的目的。

我国将排污费改征为环保税,就是对庇古理论的应用。在环保税实施前,我国一直以排污费治理环境污染,但排污费存在较多的局限性,并不能发挥环保税的作用。随着我国对生态文明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我国进行环保费改税,其核心就是通过提升环境管制力增加企业外部环境成本,促进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和企业创新。

根据庇古提出的环保税原理,环保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环保税主要是通过增加企业环境成本,促进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我国环保税的经济效应也是通过这一途径来实现。首先,环保税会增加企业的环保资金。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且欠缴、协商的现象严重,对企业经济利润的影响小。而环保税依法征收,提高了对排污主体和执法主体的约束,企业寻租难度加大,因而企业对环保税的守法成本提高。同时,环保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一定程度提高了执法有效性。其次,在环保征收和环境规制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成本增加,根据庇古税的原理,企业会采取一定措施减少这种外部环境成本,例如采取环保投资、企业创新等活动,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企业要从长远角度考虑该成本,由此可能影响现金持有决策。

第二节假设提出

2016年12月25日,我国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决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项法律。《环境保护税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排污费制度改征为环保税制度。排污费与环保税都是环境规制的方式,但两者又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依靠行政手段,后者依靠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法律权威性提升;征收理念由“先污染,后治理”变为“多排多缴,少排少缴”,由此提升企业以创新实现减排的动机;征收主体由环境保护部门变为税务部门,降低行政干预;税负遵循平移原则,但征收标准变为由国家设定底线,各地有权上浮调整的原则,给予地方上调的空间。通过分析排污费与环保税的制度特点,认为环保税对企业研发和环保成本等有一定的影响,会提高企业的现金需求。根据预防性动机理论,在现金需求提高时,企业极有可能提高现金持有量。因此,本文预期环保税的实施与企业现金持有决策存在一定的关系。

具体而言,环保费改税会对企业研发投资产生激励作用,进而提高企业现金的预防性动机。相比排污费,环保税依法执行,法律权威性增强,克服了排污费法律层级低的缺点,提高了对企业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于连超等,2021)。同时,环保税制度给予地方上浮税负标准的权限,较多省份提高了环保标准,导致企业面临的环保成本提升。为了削弱环保税的环境管制约束,降低环保税带来的相关成本,企业有动力采取环保投资和研发活动等长期措施。此时,企业面临的现金需求增加。根据预防性动机理论,在企业现金需求增加时,企业有动机提高现金持有量。诸多研究结论表明,研发活动是现金持有的主要驱动因素(Bates et al.,2009;Brownand Petersen,2011),具有研发活动的企业通常保持较高的现金持有水平(Brow etal.,2012)。同时,研发具有资金需求大和周期长的特点(刘胜强等,2015),且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融资的难度,此时企业提高现金储备就至关重要。

第三章研究设计.......................................18

第一节样本与数据来源.............................18

第二节变量定义.................................18

第四章实证结果与分析...............................22

第一节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22

一、描述性统计..................................22

二、相关性分析.........................23

第五章进一步分析....................31

第一节机制检验................................31

第二节异质性检验..............................33

第五章进一步分析

第一节机制检验

正如假设分析所述,环保税会对企业研发活动产生正向激励,由此促进企业提高现金持有水平。关于环保税是否提高企业研发,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进行阐释。

其一,环保税提升了企业面临的环境合法性压力,对企业环保投资等产生正向影响。环保税依法执行,从法律层级方面克服了排污费刚性不足、约束不强的缺点,提升了企业面对的环境合法性压力(于连超等,2021)。若企业仍将维持原来环保投资的状态,将会面临更大的环境约束和环保成本,这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应对措施,选择环保投资等长期降低环境管制的重要手段,降低环保税带来的环境规制风险。Brunnermeier and Cohen(2003)发现环境规制强度越大,企业对污染治理的投资额也就越大。其二,环保税设置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企业研发产生正向激励。根据环保税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排出低于一定浓度标准的污染物,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管制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正向激励作用,实现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Porter,1995)。企业进行研发不仅能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在环保税的激励作用下,企业有动机进行创新活动,实现技术创新的补偿效应。

财务管理论文参考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研究结论

本文以企业现金持有为视角,借助2018《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以政策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通过对比《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税法》,认为环保税提高了企业征管力度和执法刚性,对企业产生极大的威慑力,这些特点促进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同时提高了环保税的征管有效性,提升企业的现金需求,对企业现金决策产生影响。其次,通过梳理现金持有的影响因素,本文发现企业现金持有决策容易受到预防性动机的影响,并以此对相关机制进行推理。最后,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特征进行考虑,考察了环保税与现金持有的关系在融资约束、产权性质和市场化水平中的差异性。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本文主要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1)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现金持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本文使用双重差分法(DID)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环保费改税能显著增加重污染企业现金持有。该结果表明,环保税作为一项宏观政策,能够对企业财务决策产生影响,提高企业现金持有量。该研究结论能够为企业现金持有流动性管理提供参考。此外,在采用平行趋势检验、替换现金持有的度量方式和PSM-DID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后,本文的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2)研发投资在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现金持有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本文以现金持有动机为出发点,分析了环保税实施对企业预防性动机的影响,发现预防性动机是影响现金持有的重要因素,而环保税具有鲜明的政策导向,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环保投资和企业创新,由此提高现金持有的预防性动机。尤其是对重污染企业来说,企图通过创新投入降低排污的动机更为显著。此时,环保税对重污染企业产生的预防性动机更为明显,这也说明环保税发挥了一定的政策效应。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