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研究从企业并购视角提供了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变革的政策效果,研究结果能够以小见大的说明我国行政审批改革初见成效,即资源配置主导权由政府让位于市场确实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第一节 政府管制理论与文献回顾
一、政府管制与经济效率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凭借其法定权利对商品价格、信息披露、市场准入以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对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制定规则进行约束和限制,以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微观经济秩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行政手段。西方经济理论界对于是否需要政府管制的讨论主要分为三种流派。以阿瑟·塞西尔·庇古为代表的剑桥学派提出的管制公益理论认为,管制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公共利益最大化,自由市场存在的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问题需要政府管制来纠正;Winston(1993)认为管制的放松不一定能解决资源配置效率和交易成本问题,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能够带来积极效应。“管制俘获理论”的支持者——以乔治·施蒂格勒为代表第二节 企业并购理论与文献回顾 并购本质上是企业对经营边界的重新划定(Rhodes-Kropf & Robinson, 2008),是企业突破内生增长瓶颈,寻求外延式发展策略,不断获取优质资源要素以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机制(王艳等, 2020)。同时,与内部投资相比,兼并收购是获取新型技术、提升品牌价值、实现规模扩张和产品调整升级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陈仕华等, 2015; 刘白璐、吕长江, 2018)。已有关于并购的文献主要围绕并购的动机和并购绩效两条主线展开,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协同效应”、“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过度自信”(Berkovitch & Narayanan, 1993)和“制度环境因素”(Andrade et al., 2001)进行讨论。
第二节 企业并购理论与文献回顾
并购本质上是企业对经营边界的重新划定(Rhodes-Kropf & Robinson, 2008),是企业突破内生增长瓶颈,寻求外延式发展策略,不断获取优质资源要素以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机制(王艳等, 2020)。同时,与内部投资相比,兼并收购是获取新型技术、提升品牌价值、实现规模扩张和产品调整升级最快最有效的方式(陈仕华等, 2015; 刘白璐、吕长江, 2018)。已有关于并购的文献主要围绕并购的动机和并购绩效两条主线展开,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协同效应”、“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过度自信”(Berkovitch & Narayanan, 1993)和“制度环境因素”(Andrade et al., 2001)进行讨论。
一、企业并购的协同效应理论
获取协同效应(Synergy Effects)是企业进行并购的最主要动因之一,协同效应假说存在的前提是管理层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并购(Berkovitch & Narayanan, 1993),即收购方通过获取标的方资产或股权,利用其某些特定资源,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财务绩效以及创新能力,最终实现规模效应和市场价值提升(Jensen, 2002; 唐建新、陈冬, 2010)。协同效应的实现意味着并购双方比较优势得到整合,存量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升(王艳等, 2020),这一理论已被国内外的许多学者证实。Healy et al.(1990)发现并购整合后公司的生产率和现金流收益能够显著提升,且这种提升在双方业务重合度高时更加明显。Devos et al.(2009)认为协同效应的产生来源于税费的节约、营运水平的改善以及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且经营协同是主导因素。Phillips(2010)使用文本分析法研究发现,10K文件中产品表述相似的公司间更可能发生并购,这种兼并也为双方带来了“产品市场协同效应”,并购后的股票收益和现金流量都显著提升,且当标的方拥有独特的产品和技术时这种协同效应更加明显。Davis et al.(2014)追踪了美国1980至2005年间3200家目标公司的万余起投资事件,发现杠杆收购通过关闭低生产率工厂和重设高生产率工厂,实现就业了“再创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第一节 市场准入管制放松与企业并购行为
中国形成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发展模式(林毅夫,2018),中国特殊制度环境被认为是我国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因素,同样被用于解释异于西方经济理论的中国特殊经济问题,从而形成了中国经济问题研究的制度学派。2012年前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虽然政府力图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市场机制,但仍以政府干预和管制为前提。2012年后政府角色由主导作用转向宏观调控作用、市场角色由基础性作用转向决定性作用,本质上是放松甚至取消政府管制,并将资源配置主导权由政府让位于市场的过程。
具体到市场准入管制,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这意味着政府对市场准入的管制由“正面清单”思维转向“负面清单”思维。正面清单思维下,政府对市场准入条例未列明的部分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政府自身意愿甚至“权力寻租”的影响市场准入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歧视行为和行政不公,例如本地企业、国有企业和有政治关系的企业更可能获得市场准入机会与各类补助。负面清单思维下,除了法律明令禁止的领域,所有经济主体遵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平等进入市场,无需政府审批,企业享有市场进入的自主决定权。因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质上是最大程度上减少政府对企业准入类投资事务的干预,重新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而将企业投资进入决策由政府主导让位于市场主导的过程。
第二节 市场准入管制放松与企业并购绩效
本文认为,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可能提高企业并购绩效。具体而言,放松准入管制减少了政府在并购事务上的“剩余决定权”,使得企业并购事务不再强制承担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而是重新将经济目标和效率目标置于首位。比如,在放松管制后企业收购不良资产为地方经济兜底、收购劣质标的为经营不善企业输血、负担过剩产能影响企业绩效等负面压力将会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准入管制放松后企业有更多机会接触到优质的并购资产,获取这类优质资产的政治成本显著降低,企业对优质标的选择权重新掌握在自己手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选择优质并购标的而摒弃劣质并购资产,从而带来投资并购效率的提高,实现并购的协同效应。此外,政府管制退出后取而代之的是自由的市场环境,同行业在位公司的规模扩张以及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使企业在进行并购投资时越来越回归“理性”,选择更加优质的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来提高并购绩效,尽可能使得并购后的协同效应最大化,从而保证自身的市场份额不被侵蚀,在同行业从业者中站稳脚跟。最后,既有研究发现管制放松能够导致行业的整合与优化(Mitchell & Mulherin, 1996; Andrade et al., 2001),卖空管制放松可以提高并购绩效(陈胜蓝、马慧, 2017),虽然这些研究基于特定行业的管制样本或资本市场的准入管制政策,但仍然为本研究讨论实体经济中的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如何提高并购绩效提供了先验证据。基于上述讨论,本文提出假设H2a:
H2a: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并购绩效。
第三章 实证研究设计 ................................. 19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19
第二节 回归模型设计 .................................. 20
第三节 变量说明 ...................................... 21
第四章 实证分析 ................................... 27
第一节 放松管制与企业并购行为 ........................... 27
一、主回归分析 .................................... 27
二、稳健性检验 .................................... 28
第五章 研究总结 ................................ 53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53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53
第三节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54
第四章 实证分析
第一节 放松管制与企业并购行为
一、主回归分析
表4-1列示了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对公司并购行为影响的回归结果。第(1)与(2)列为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对公司是否并购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数据显示:无论是单变量回归还是多变量回归,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哑变量OPEN对是否并购哑变量MA_DUM的回归系数均为0.034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后公司并购的可能性显著提高。本文借鉴Beschwitz & Bastian(2018)、Srinivasan(2020)以及李善民等(2020)的做法,在公司个体基础上采用条件Logit模型估计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前后公司并购倾向性(可能性)的变化幅度。(3)至(4)列数据显示: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哑变量OPEN对是否并购哑变量MA_DUM的单变量与多变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245、0.284,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后公司发生并购的可能性提高了24%-28%。第(5)至(6)列为市场准入管制放松对公司并购金额的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数据显示: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哑变量OPEN对公司并购金额MA_AMT的单变量与多变量回归系数分别为0.616、0.622,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后公司并购规模显著提高。这些结果说明市场准入管制放松显著促进了公司并购行为,增加了并购倾向,提高了并购规模,因而初步验证了本文假设。
第五章 研究总结
第一节 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2-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实施为准自然实验场景,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了放松市场准入管制如何影响企业并购活动。本研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市场准入管制放松是否可以增加企业并购活力,提高兼并收购的协同效应以及其中的作用机制?经过严格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到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并购活动,表现为并购倾向提高和并购金额增加,说明这一政策有效促进了并购市场活力。这一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倾向得分匹配、安慰剂测试、替换数据变量衡量方法以及控制相似政策因素影响等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实施后企业并购绩效显著增加,具体表现为并购后一至两年内公司市场价值、全要素生产率、人力资源效率、创新效率的提升,说明放松管制后市场环境主导下的兼并收购活动获得了明显的“协同效应”。第三,准入管制放松后并购的财务绩效没有提高,但是企业总体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明显提升,并且总体市场价值显著提升,说明管制放松后企业并购存在以“盈利”换“效率”的动态权衡。
最后,进一步的机制分析发现,这一现象主要存在于异地并购组、非国有企业组、无政治关系组、低政府补贴组,说明负面清单政策减弱了地区歧视、所有制歧视、关系歧视以及扶持意愿歧视。同时,这一现象还主要存在于原本政府干预程度较高以及行业竞争程度较高的分组,说明了负面清单政策通过增加竞争的公平性和充分性来促进企业并购的内在机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