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物流论文,全文核心章节主要是从农产品供需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和农产品供需不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这两个角度进行撰写的,随后还运用算例分析的方式针对研究过程中的一些结论进行了验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农超对接”的诞生和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结构逐步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基于这一变化,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模式,妥善解决好“三农”问题,从而推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2008年12月,我国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农超对接”开始在我国大范围推广,并在其推广过程中,获得了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如表1-1所示,2009年至2022年的历年中央1号文件(除去2011年)从多个方面给予了“农超对接”模式全方位、立体化的政策扶持。
随着“农超对接”推广工作的有序开展,其相较于普通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势也在不断凸显,无论是在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以及降低农产品零售价格,还是在增加农户年均收入方面,都体现出了良好的效果。
1.2 研究意义
本文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特点,以协调“农超对接”供应链中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和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运行模式为目标,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前提下,开展相关研究,以促进“农超对接”模式在我国进一步的应用与推广,因此本文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有着重要意义。
1.2.1 理论研究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来讲,本文通过总结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发掘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然后通过适当的研究方法对本文提出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得出的相应研究结论能够为农超双方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做出合理决策提供帮助,拓展了“农超对接”方面的相关研究范围,为相关理论的继续研究提供了借鉴与思考。
1.2.2 现实研究意义
从现实层面上来讲,本文的研究旨在帮助农超双方在复杂的市场情况下做出合理决策,确保整条供应链的稳定运行,这将有助于推动“农超对接”模式在我国的进一步推广,加速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进程。
2 文献综述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本小节分别从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总结和梳理。首先,在定性研究方面,主要介绍了“农超对接”的定义和目前比较常见的几种“农超对接”运行模式。然后,在定量研究方面,主要是从农产品供需确定和农产品供需不确定这两个研究角度出发,进行了不同供需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综述。
2.1.1 “农超对接”定义
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从不同角度对于“农超对接”的定义进行了一定的解读。杨伟民等[3]认为“农超对接”指的是超市直接向农产品的生产者采购农产品或者说农产品的生产者不经过任何中间渠道,直接将农产品出售给超市。张文等[4]则认为,“农超对接”是指农业合作社代表农户与超市签订相关协议,由合作社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农产品零售商直供农产品的方式。李新剑[5]则认为“农超对接”的“农”包括个体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企业等,而“超”则应包括连锁超市、酒店、食堂以及餐饮企业等单位。Brakeman[6]认为“农超对接”是指农场向超市集中供应农产品。
通过总结上述学者的研究结论,可以得出“农超对接”其本质上就是一条通过减少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以缩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进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农产品供应链。
2.2 研究现状小结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已经针对不同供需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或农产品供应链的博弈机制展开了一定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其中,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首先,现有文献在研究农超双方之间订立成本共担契约这一情况时,通常只考虑到由超市(即农产品零售商)一方根据自身情况订立成本共担契约,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到农业合作社这一方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持整条供应链的稳定性。
其次,现有文献在进行农产品产出或需求不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过程中,通常会假设决策者可以掌握产出或需求函数中某些参数的概率分布信息,以此来把一个不确定性的问题转化成一个确定性的问题。但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出现决策者无法获得产出或需求函数中某些参数的概率分布信息的情况。此时,决策者往往仅能获得产出或需求函数中的某些参数的取值区间,这将为决策者进行合理决策带来一定的困难。
最后,现有文献在进行需求不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时,通常只考虑到了农产品零售商(即超市)一方能够掌握准确的市场需求函数,而农业合作社一方无法掌握准确的市场需求函数这一种情况。但在现实情况中,往往也会出现农超双方均无法掌握准确的市场需求函数这一特殊情形。
3 供需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 ....................... 15
3.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 15
3.1.1 问题描述 ....................................... 15
3.1.2 模型假设 ................................ 16
4 供需不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 ..................... 29
4.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 29
4.1.1 问题描述 ................................... 29
4.1.2 模型假设 ................................ 30
5 算例分析 ........................... 42
5.1 算例背景介绍 ............................... 42
5.2 农产品供需确定情形下相关变量的灵敏度分析 ........................ 43
5 算例分析
5.1 算例背景介绍
本文此前所调研的A农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特色农产品种植、农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合作社,合作社现种植特色有白菜、菠菜、韭菜、芹菜、青菜等新鲜蔬菜。在参与进“农超对接”模式之前,该合作社生产出的农产品大多采用零散自销的方式进行售卖,这种方式既不利于提高农户的收入,也会导致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之间的中间环节过多,进而导致农产品的最终零售价格不断攀升,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鉴于此,自2010年起,该农业合作社与当地知名的B超市有限公司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起“合作社绑定超市、农户绑定合作社”的“双绑”机制,将采购链延伸到“田间地头”,进行垂直采购,实现了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最快销售模式,并且也大大提高了农户的收入。
本章将根据此前对A农业合作社和B超市进行调研所获得的实际数据(调研所得数据经处理如表5-1所示),开展相应的数值分析工作。
6 结论及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以由一个农业合作社和一个超市组成的“农超对接”供应链为研究对象,主要进行了不同供需情形下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博弈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使用了数学建模的方法详细分析了农超双方在不同供需情形下的具体的决策过程。然后,本文第五章使用数值模拟的方法进行了相关外生变量的灵敏度分析。最后,通过上述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鉴于农超双方之间主要采取分散决策模式进行决策这一基本情况,本文经过研究得出,农超双方之间订立成本共担契约特别是订立议价形式下的成本共担契约将有助于提高农业合作社的利润和整条供应链的利润,并在部分情况下也有助于提高超市的利润,这将会帮助农超双方之间进行更合理的利润分配。由此可以得出,引入成本共担契约机制这一方法有效解决了本文在引言部分提出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即因农超双方之间的利润分配机制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整条“农超对接”供应链利润水平偏低。
其次,无论在哪种供需情形下,制定成本共担契约都可以实现由超市和农业合作社共担农产品保鲜成本,从而减少了农业合作社所需负担的农产品保鲜成本,进而起到了激励农业合作社积极实施农产品保鲜努力的作用。而农产品保鲜努力水平的提高将有助于提高农产品新鲜度水平,从而能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新鲜度水平的要求,进而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最终提升了整条供应链的利润。由此可见,引入成本共担契约机制,并据此制订合理的成本分摊比例这一方法有效解决了本文在引言部分提出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存在的第二个问题,即因农业合作社自身需要承担较高的农产品保鲜成本以维持一定的农产品保鲜努力水平,导致其自身利润水平降低,影响了整条供应链的稳定性。
最后,本文第四章主要研究了农产品产出量和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均不确定情形下的农超双方的具体决策过程,从农超双方之间是否订立成本共担契约这两个角度出发,针对农超双方如何在博弈过程中制订最优策略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农超双方做出合理决策提供了帮助。由此可见,本文第四章中的研究对于本文在引言部分提出的“农超对接”供应链存在的第三个问题,即“农产品产出量和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特性给农超双方进行合理决策带来了挑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