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物流论文,为了模型的简化和讨论的便利,本文选用了一个双寡头垄断市场下的二级供应链和博弈模型,这样的市场类型在现实经济中比较特殊。所以如何调整和重新修正本文的模型以应用到更为普遍的市场背景中,是我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研究中需要突破的难点。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供应链中的信息包括市场需求的预测量、参与者的成本和库存、产品的订购量和市场价格等,这些信息对于供应链参与者的利益以及供应链整体的绩效是有价值的。大量研究表明,充分合理地共享供应链的信息,不仅可以提高供应链的服务质量,减少成本,从而缓解“牛鞭效应”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以协调供应链,改善供应链绩效,从而使供应链整体收益。但是在信息共享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也会增加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供应链信息共享过程中的信息泄露现象是供应链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它不仅会阻碍供应链成员间进行信息共享,更有可能导致供应链成员之间合作关系的破裂。供应链信息泄露问题最开始是在音乐产业中发现的,随后在制造业、流通业、运输业等产业中也相继发现了信息泄露现象,而在大数据时代频繁发生的供应链数据泄露的问题也属于信息泄露的范畴[1-4]。
在供应链信息管理中,信息泄漏问题被当做典型的案例进行研究,例如NewBury Comics信息泄露案例(1999)中的SoundScan公司,作为与唱片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信息收集公司,SoundScan在信息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中,为了使自己获得额外的收益,而将NewBury Comics分享给自己的销售数据泄露给了Handleman公司,而Handleman公司同时又为Wal-Mart等音乐零售商服务,Wal-Mart等音乐零售商又与NewBury Comics公司存在直接竞争的关系。SoundScan公司的信息泄露行为导致NewBury Comics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5]。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思路
本文主要探讨在供应链信息共享中所产生的信息泄露的问题。在信息经济时代,信息泄露或数据泄露的情况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也会影响到供应链上各成员的利益。为此,本文将现实中的情形简化,构建一个供应商和两个相互产量竞争的零售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模型,其中拥有确切市场需求信息的零售商称为在位零售商,另一个零售商称为新进入零售商。在位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进行市场需求信息共享,而供应商有向新进入零售商泄露在位零售商市场需求信息的风险。同时设计在位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可修改订购策略,分别站在在位零售商和供应商的角度,探讨可修改订购策略对各自收益的影响以及对信息泄露问题的作用。通过博弈论的逻辑推理与分析方法,给出供应商信息泄露与信息不泄露两种情形下,在位零售商具体的订购策略;构建模型给出可修改订购策略和供应链契约机制两种不同策略对供应商信息泄露行为的具体防治方案,并通过对比分析的方法给出两种不同策略的优势和缺陷。
1.2.2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博弈论的逻辑推理与分析方法建立竞争零售商之间以及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模型,并在模型中加入在位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可修改订购策略,得到不同条件下的博弈均衡结果。将可修改订购策略和供应链契约机制纳入供应商的决策条件之中,揭示供应商在博弈模型下的信息泄露机理。并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总结出可修改订购策略和供应链契约机制两种不同策略针对信息泄露问题的优势作用和不足之处。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研究现状评述
2.1 供应链信息共享与信息泄露相关理论
2.1.1 供应链信息共享相关理论
供应链中的信息对于供应链参与者的利益进而供应链的绩效是有价值的,这类信息包括参与者的成本、库存、市场需求的预测量、订购量、价格等。供应链模型研究中经典的报童模型解决的正是不确定性需求信息条件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购决策问题(Arrow 1951)[7]。同时信息的不确定性和非对称性还会产生了“牛鞭效应”(Lee et al. 1997)[8]。需求信息在空间和时间上均具有价值性和差异性。一方面,由于距离消费者远近的不同,供应链参与者对需求信息掌握的准确性会有差异,具体表现为:距消费者越近的参与者,参与市场的程度较深,并且邻近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更为了解,所以具有更多的知识或经验预测市场的需求量,“牛鞭效应”也揭示了供应链中越接近市场的参与者掌握的需求信息越准确这一道理;另一方面,需求的不确定性是由时间引起的,一般的情况是距销售季节时间越短,对需求量的预测越准确。
多数研究表明有价值的供应链信息的共享对于供应链整体绩效具有正的影响,信息共享对于供应链整体而言是有益的,Lee et al.(2000)认为供应链中的信息共享可以优化供应链整体库存[9];Chen(2003)的研究表明供应链中信息共享可以有效的缓解“牛鞭效应”[10]。Ha & Tong(2008)对比研究信息共享和信息不共享两种供应链背景,发现信息共享可以提高供应链整体供应效率[11]。
2.2 供应链契约相关理论
2.2.1 供应链契约
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致使供应链参与者在缺货损失与过量库存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在序贯优化时下游参与者订购量往往偏离供应链系统的最优水平,从而导致“双重边际化效应” [34]。为了消除这种现象,研究者往往通过设计恰当的契约来引导参与者采取全局最优的策略。现有的供应链契约研究均是以Arrow等提出的报童模型为研究,最常见的契约有批发价格契约、收益共享契约、回购契约、数量柔性契约等[35-38]。在报童模型下,回购契约通过对供应链下游的库存风险进行分担以达到激励订购量增加的效果[39-41]。收益共享契约针对批发价格过高而制约订购量的问题,通过降低批发价格以及共担缺货或库存风险的方式来激励订购量的增加[42-45]。数量柔性契约提供给供应链下游二次订货的柔性机制,从而降低了零售商需求不确定性风险[46-47]。以上三种契约均是有效激励措施,可以很好地改善整个供应链绩效,实现全局最优化。绝大多数有关研究均会涉及契约有效性的讨论。一些学者指出无论零售价格外生和内生[36,48]、零售商销售努力内生[39]、零售业竞争[49-52]、信息不对称[27,53]还是多周期的设置[54-55],回购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均是有效的工具。另一些学者论证了数量柔性契约对于多级、多周期供应链以及需求信息共享等情景下的供应链绩效问题,结果均证明了数量柔性契约是有效的激励措施[46,56]。杨德礼等指出,后续学者设计的多种供应链契约,均可由上述四种契约演变而成,或者是由其中的两种或者是几种契约组合而得[57]。例如,期权契约和预购契约可以由回购契约演变而成,或者由批发价格契约与数量弹性契约组合得到;在批发价格契约中增加激励和惩罚机制则可以演变为数量折扣契约和回馈与惩罚契约[56]。
第3章 可修改订购策略下的信息泄露问题研究 ................................ 12
3.1 基本模型与假设 ...................................... 12
3.2 可修改订购策略下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 ................................ 19
第4章 供应链契约机制下的信息泄露问题研究 ................................ 37
4.1 供应链契约机制下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 ................................ 37
4.2 契约机制下与可修改订购策略下的信息泄露决策对比分析 .... 40
总结与展望 ....................... 43
第4章 供应链契约机制下的信息泄露问题研究
4.1 供应链契约机制下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
供应商和在位零售商之间的可修改订购策略是协调供应链的一种手段,它与同样有着协调供应链作用的供应链契约之间有着类似且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上,供应链契约机制同样可以影响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Kong (2013)以及Chen (2019)等的研究便指出,合适的供应链契约或者供应链契约组合能够在一定条件下防止供应商的信息泄露行为。下面我们选定供应商分别与在位零售商订立收益共享契约(w,),与新进入零售商订立二部费用契约(w,F),给出供应链契约机制下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其中,供应商与在位零售商订立收益共享契约目的是为了增加在位供应商的订货量从而增加供应商的收益;而供应商与新进入零售商订立二部费用契约的原因是:在构建的供应链模型下,新进入零售商由于供应商潜在的信息泄露行为而在与在位零售商的博弈竞争中获取了一些优势,那么固定费用F可以理解为新进入零售商进入市场的信息成本或者对供应商信息泄露决策的一种补偿机制。
总结与展望
Anand和Goyal (2009)构建了由一个供应商和两个零售商(在位零售商和新进入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三者进行非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结果显示供应商总是会向新进入零售商泄露在位零售商的订购信息。
本文在Anand和Goyal (2009)所构建的框架和基本模型下,设计了在位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可修改订购策略,给予在位零售商修改订货量的机会,最终发现这样的行为不仅会改变在位零售商的订购策略,同时也会影响到供应商的信息泄露决策。首先本文指出可修改订购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供应商进行信息泄露的决策。特别地,当在位零售商的可修改订货下限范围参数相对较大以及可修改订货上限范围参数相对较小时,供应商更有可能不进行信息泄露的决策。需要注意的是,在位零售商的第一次订货量也是供应商是否进行信息泄露的决策变量,只有当在位零售商的第一次订货量合适的情况下,才能防止供应商进行信息泄露。而在更一般的情况下,本文指出无论供应商是否进行信息泄漏决策,可修改订购策略可以提高在位零售商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供应商潜在信息泄露风险导致的收益损害。特别地,由于拥有修改订货量的机会,高市场需求类型下的在位零售商能够“伪装”成低需求类型下的在位零售商从而向供应商和新进入零售商隐藏真实的市场需求类型,最终使自身的收益大大增加。更确切地说,当高低市场需求差异相对较小以及在位零售商可修改订货上限范围参数相对较大时,高市场需求类型下的在位零售商更容易选择进行“伪装”决策。但同时,在位零售商的“伪装”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新进入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收益,尤其当高低市场需求差异越大时,新进入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收益损害程度也将越大。所以当在位零售商在可修改订购策略中引入“伪装”决策时,他与供应商之间的博弈会变得更加复杂。“伪装”策略的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可以变相地防止供应商进行信息泄露。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