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校办企业的管理体制来、主营内容、股权结构、企业资产权属上、人事管理上等多个方面。具体到无形资产入股上,一是 S 高校对入股的对象,在改制前 S 高校入股的校办企业涉及多行业,如旅行社、出版社、师资培训中心等;改制后 S 高校入股的校办企业将以与教学科研相关程度较高的高科技企业为主。二是校办企业的入股的形式,改制前 S 高校入股形式多样化,有资金、土地使用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此次改制后 S 高校入股将会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其他无形资产为辅的模式。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校办企业是指学校建立或控制的营利性企业,我国较为著名的校办企业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复旦光华等,自校办企业兴起以来,直到 2015 年,教育部每年都发表《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由此可见校办企业的蓬勃发展。校办企业对于高校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校办企业利用高校的资源优势,为高校筹集了办学经费,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市场化应用;另一方面,因为监管缺失、管理不善等问题,校办企业也带来了腐败、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不利于高校的财务安全。为保障高校资产安全,促使校办企业完成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教育部 2011 年就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作为改革试点单位进行校办企业改制试点;2015 年,教育部再次发文将范围扩大到教育部直属高校,要求各高校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2018 年 5 月,国家深改委审议通过了校办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拉开此次校企分离改革的序幕。2018 年 8 月,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下发《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政策解读的通知》(教财厅〔2018〕2 号),对中央文件进行解读并要求各高校予以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规定:“对与高校教学科研相关的实验测试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出版社等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机构批准,可保留并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高校因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新产生的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管理”。由此可以看出此次高校校办企业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一刀切,而根据企业不同经营状况、与教学科研关联程度和行业类别有所区分。一方面对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企业进行清理脱钩,另一方面又鼓励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入股;一方面要求高校专注于教学科研,另一方面鼓励参与科研成果转化并持股。高校一直是我国科研事业的主要力量之一,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也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议题,为促进我国科研事业的发展,国家同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2015 年 8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8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中都明确就科研成果转化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建议。2018 年 12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其中就包括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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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校企分离背景下校办企业无形资产入股研究,既包括校企分离改革也包括无形资产入股谈判,本人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翻阅学习,从校企改制和无形资产入股两方面进行了总结归纳。
1.2.1 校企改制现状研究
研究者普遍认为,校办企业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如王素霞(2014)在对校办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研究的文中提出校办企业除企业性以外还具有服务性和社会性,对于校办企业应该根据其经营项目、资产规模、企业性质的区别,有所侧重的进行监管。刘悦恒(2019)认为由于各子公司性质不同,实现效率的方向不同,所以各子公司的财务监管重点不同。钟卫(2016)进一步将校办企业分为科技型企业和非科技型企业,并通过对 2005 年以来校办企业的利润水平、产出指标、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研究发现,科技型企业与非科技型企业相比所有绩效指标均没有明显改善,并认为是中国政府对大学的定位改变是直接因素。
对于高校校办企业的经营现状,从宏观层面分析的有李佳妮(2016)、王妍(2016)、王涛(2017)、方苑(2017)等认为校办企业在高校科技成果地孵化转化和经济贡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高校和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与此同时,校办企业产权不清、管理体制不清、缺乏监督管理法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校办企业整体治理水平不高,阻碍了校办企业的发展。校办企业目前采取企业形式经营但又缺乏企业独立自主的管理权,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上向高校看齐又缺乏事业编制的认定,面临着是企业又不是企业,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事业单位的尴尬。校办企业要改变这种“两头靠、两不沾”的困境,需要彻底改制,发挥出高校背景和企业体制的双重优势,以高科技产业为中心,增强市场竞争力。在组织结构层面理顺校企产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激励制度,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在人员配置方面优化治理层人员知识结构、人员配置、信息环境等;在具体业务执行层面提出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健全激励机制、加强财务控制、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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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主要概念
2.1.1 高校校办企业
高校校办企业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校办企业的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校办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兴起阶段(20 世纪 50 年代起),我国高校吸取苏联兴办实习工厂的经验,兴办了一批工厂、农场等,用于学生就业准备以及生产劳动教育;二是发展阶段(20 世纪 70 年代起)。在当时的背景下高校承接了部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生活服务和生产等职,随着当时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规模逐渐扩大,教职工的“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全部由高校承担起来,这一阶段高校校办企业主要有校医院、食堂、百货商店等;三是蓬勃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起)。随着改革开放,高校和市场结合成为新的时尚和政治正确,商业化、市场化、教育产业化成为新的方向。这个阶段高校校办企业的主要目的是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涉及行业可以说是农林牧副渔无所不包,常见的类型有驾校、招待所等面向社会经营的企业。四是优化阶段(21 世纪起)。校办企业经过一定时间段的发展后出现了所属企业事企不分、监管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资本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高校在校办企业上投入的精力过多反倒影响了教学、科研任务的开展且带来了贪污腐化地风险。因此高校开始对校办企业去芜存菁,如高校后勤社会化以及本文提到的校企分离改革,优化既意味着精简在数量上进行精简淘汰一批不能与时俱进的校办企业,也意味着提升在组织上提高校办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这个阶段的校办企业主要是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主要以高科技企业为主。
在上述各个阶段校办企业的主要类型和侧重点都不尽相同,而共同点就是由高校兴办且一定程度上是为高校服务的。毫无疑问一个由高校控股的企业必然可以称之为校办企业,但随着校办企业规模的扩大,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必然会导致高校股权的稀释,那么高校丧失绝对控股权后的企业还能称之为校办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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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产权理论
产权是由经济活动的主体所拥有的并被社会承认的一组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转让权、使用权、抵押权等。
20 世纪初,科斯发表的文章《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使产权经济理论得到迅速发展。他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继科斯之后,后人以交易成本为基本概念,以科斯定理为核心内容,以分析产权制度和经济效率之间关系为主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2.2.2 股权激励理论
1932 年 贝 利 ( Adolf AugustusBerle,1895-1971 ) 和 米 恩 斯 ( GardinerMeans,1896-1988)出版《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他们通过对 200 多家大型企业的调查发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部分企业由不持有公司股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为了解决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者集团”带来地风险,即公司资源可能被用来最大化管理者而不是股东的利益,美国公司早在 20 世纪 30 年代就开始授予管理人员一定的股权,将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计划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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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 高校及其校办企业无形资产入股情况.....................16
3.1S 高校简介及校企分离情况.............................16
3.2S 高校及其校办企业现有的无形资产概况......................17
4.S 校办企业无形资产入股时存在的主要问题..................25
4.1 S 高校与校办企业之间存在权属不清问题.........................25
4.1.1 行政管理权属不清...........................25
4.1.2 人员管理身份不明.....................25
5.解决无形资产入股现存问题的主要对策...........................33
5.1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校企业务脱钩.........................33
5.1.1 理顺管理体制........................33
5.1.2 实现业务脱钩.....................34
6.保障措施
6.1 政策环境保障
环境保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二是市场环境。
从政策环境上说,继 2015 年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仅 2018 年国务院就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 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重要文件,各部委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来落实科研方面的“放管服”,以鼓励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据了解,尽管高校的科研团队对于政策上放开和鼓励科研成果入股感到鼓舞,但同时在政策文件如何落实、落地,试点改革的方案是否有变动,政策导向是否又有反复等方面心存顾虑。为打消这份顾虑,政府各部门应对各项政策措施予以落实和宣传,让高校和科研团队做到有法可依,而不是提心吊胆的摸着石头过河。
从市场环境说,随着中美摩擦由“贸易战”升级到“科技战”,技术断供、技术封锁成为新的热点,在此背景下,“自主研发、安全可靠”的科技成果可谓成为社会共识,公众对于国产科技型企业的认可度和支持度与日俱增。科技是国之利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是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重要途径,在产业升级的路上我国企业开始由劳动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转型。目前国货正努力撕掉山寨、低端等不良的标签向国潮新国货转变,但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尚有不足之处。对于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导的校办企业来说,其营销水平相对较低,优势大多集中在研发实力上。只有更重视知识产权、商标的保护,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产业环境,才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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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论与不足
7.1 研究结论
校办企业的管理体制来、主营内容、股权结构、企业资产权属上、人事管理上等多个方面。
具体到无形资产入股上,一是 S 高校对入股的对象,在改制前 S 高校入股的校办企业涉及多行业,如旅行社、出版社、师资培训中心等;改制后 S 高校入股的校办企业将以与教学科研相关程度较高的高科技企业为主。二是校办企业的入股的形式,改制前 S 高校入股形式多样化,有资金、土地使用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此次改制后 S 高校入股将会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其他无形资产为辅的模式。三是在无形资产价值估计方面,改制前 S 高校存在对入股的无形资产未计价、多项无形资产打包一次性作价;此次改制后 S 高校将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时将分别进行处理,并根据需求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在无形资产的利用上,改制前 S 高校存在无形资产闲置、利用率较低的情况,此次改制后 S 高校将提高无形资产特别是科研成果的利用效率。五是在无形资产的权属和收益上,改制前 S 高校存在混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存在职务成果权属归属不明问题,利益分配不均衡的情况;改制后 S 高校的将进一步明确无形资产中企业资产和校有资产各自的份额,并在权益分配上进一步向给予科研人员更多收益。
S 高校作为湖南省校企分离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此次校企分离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注销了一批不适合存续的校办企业、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校办企业统一管理、合作创建了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对现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推广运营等;同时仍然存在没有建立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校有资产和企业资产权属没进行区分、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更新落实等问题。下阶段,S 高校应继续推进校企分离改革,排除资产、股份、人事等多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抛下包袱消除后顾之忧,实现校办企业和高校的共赢发展。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