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财务管理论文,本文详细阐述了G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其IPO的动因、过程及结果,通过整理证监会在审核G公司中所问询的69个问题,研究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原因,并对G公司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已经成长起来一批竞争力强、具备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带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迭代与更新改造,也能够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更多新技术,进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助于实现我国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目标。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截至目前,尽管已经推出创业板以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相较于其他板块已经放宽了限制条件,然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于核准制的审核条件,这并未能真正解决企业上市的难题。在核准制的审核条件中,苛刻的财务指标和漫长的上市流程,无不令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闻风丧胆,此现象表明我国市场转型改革刻不容缓。
2019年初,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多项更加放宽的上市条件和更加严格的退市条件。更加放宽的上市条件能为拟上市企业给予更广泛的选择余地,大幅减少了企业准备上市的压力限制,同时促进了科创板的多元化成长,执行更加严格的退市条件有利于让科创板永葆生机。2019年7月,科创板首批28家公司挂牌上市。2020年初,即便在疫情影响下,科创板仍受到前所未有地重视,截至2020年3月,已有7家公司完成科创板IPO,这意味着科创板即将迎来又一个重要节点。
1.2文献综述
1.2.1国外文献综述
(1)IPO失败
M.Alhadab(2015)分析并发现公司过度的盈余管理活动与其IPO失败率成正比,并容易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不善。[1]Colak G,Fu M和Hasan I(2022)将公司运营风险、IPO定价风险和市场风险结合进行建模,通过分析发现波动性经营业绩、应付账款规模等因素对企业IPO的失败率有较高的影响。[2]Demers E和Joos P(2007)研究发现企业IPO的失败概率与上市后一年的异常回报率有明显的负相关。[3]Gounopoulos D(2018)等人研究发现拥有CEO的专业水平越高则IPO公司失败的概率越低。[4]Djerbi C和AnisJ.Boards(2015)研究发现独立董事的比例和IPO的失败风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5]Amini S和Keasey K(2013)通过研究1995年至2009年所有在AIM上市的英国公司,结果表明位于伦敦证券交易所50公里范围内的金融公司与其失败概率高度相关,在50公里范围内的金融公司,越靠近伦交所的失败概率就越增加。[6]Wysocki P D(2007)等人通过研究1980年至2000年间的美国申请上市的公司样本,发现企业业绩的会计因素与IPO的失败风险有较高的相关性。
(2)注册制
McLeod J(2007)通过研究注册制,认为在该制度下政府部门普遍不会对企业的营业能力进行严格审核。这意味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判定能力,但由于信息获得等方面的限制,通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审查,特别是在信息披露方面,以维护他们在这方面的权益。[8]Hughes(2002)发现发现,在注册制背景下即便IPO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仍有不足之处,例如借壳上市等恶劣的情况经常性出现。对此,证监会在注册制方面的改革中尤为注重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
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 IPO概念
IPO,英文全称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即首次公开募股制度,也称首次公开发行制度。即企业首次向公众出售自己的股份,标志着该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或出售公司股票,募集资金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了主要融资渠道。IPO的审核流程包括受理、预披露、反馈、预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和核准发行,等审核通过后就由证监会发行批文,开始进入定价等流程,最终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上市发行IPO。
2.1.2我国IPO制度发展过程
从监管制度的角度来看,我国IPO制度发展过程可分为审批制阶段、核准制阶段和注册制改革阶段。
(1)审批制阶段
1990年至2000年,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审批制,也就是要求公司必须通过批准后才能上市的一种证券发行管理制度。该制度下有两个特点:第一,我国监管部门实际上掌握着绝对审批权限,在这一阶段,我国证券市场遭到了较为严重的行政干预;第二,实行非市场化,即不以市场为导向和调节,而是由政府机关来统筹安排和管理。因此,公司只能通过对应的政府机关作为中介申请上市,通过申请受理和批准,最后在政府机关审核完全合格后才能成功上市。
(2)核准制阶段
2000年至今,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核准制,该制度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市场化的开始。核准制的流程如下:第一,承销商作为市场的中介,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挑选优良企业;第二,承销商上交企业的信息及材料至证监会让其进行验证和审核;最后,达标的企业才能上市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推荐权从政府转移到承销商,这是和审批制不一样的地方,也是核准制上的一个重要变革。在核准制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发行证券,在证券发行前须遵循该条件下的规章制度,同时需要全面披露财务、经营、治理等信息,最后经证监会审核合格后才能开展后续工作。
2.2理论基础
2.2.1委托代理理论
20世纪30年代,国外学者麦恩斯和伯利发表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即一家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可以相互分离,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分别拥有经营权和所有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容易产生利益冲突,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IPO过程中,无论是股东还是经营者都想成功上市,但是二者的宗旨又有所不同。对于股东而言,首次公开发行拓宽了融资渠道,会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继而累积股东财富;对于经营者而言,他们可能会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逆向选择,以谋求自身利益。同时,由于IPO是否成功受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此企业在IPO前的业务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时保荐人和拟上市公司也有可能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保荐人在辅导过程会建议发行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而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导致产生双方的利益冲突。
2.2.2信息不对称理论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克罗夫特、斯宾塞和斯蒂格利茨于发表了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即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不同人员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不同,掌握更多信息的人员通常更具有优势。信息不对称理论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的地位空前凸显,并将发挥更加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信息不对称理论指出市场体系并不健全,即完全市场经济并不具备天然的合理性。此外,信息不对称理论还强调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监管作用。通过利用信息不对称,政府可以着力消除市场机制中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企业IPO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发行人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发行人的市场行为及对行业发展的认识不到位可能会对企业IPO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者可借助专业投资团队从各个角度分析行情,并获取发行人经营情况等信息,继而预测发行人IPO的通过率。
第3章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情况介绍.................15
3.1 G公司简介.......................................15
3.1.1基本情况................................................19
3.1.2主营业务............................................19
第4章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原因分析.............................23
4.1持续经营能力不足..........................................23
4.1.1盈利能力下降.......................................23
4.1.2现金流量表现低迷.........................................25
第5章G公司再次科创板IPO改进建议................................31
5.1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31
5.1.1健全盈利模式............................31
5.1.2加强现金管理..........................................32
第5章G公司再次科创板IPO改进建议
5.1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5.1.1健全盈利模式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G公司存在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问题。据招股说明书披露,G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销售盈利,比如向混晶企业销售单晶和中间体、向电解液企业销售LiFSI等,其销售模式是商务部门负责拓展市场及维护客户,销售部门负责具体管订单、对接生产计划等,前者向外服务,后者向内协同。对此建议G公司应该拓宽销售渠道,挖掘潜在客户并寻求新客户,解决客户集中度过高的问题,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并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例如G公司可以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扩大服务范围,锁定可以在未来发展成为新的合作伙伴的潜在客户群,也可以通过综合整理客户资料,筛选出合适的目标客户,通过积极的营销手段增加客户,以提高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稳定性。
同时,G公司还面临客户结构过于单一的问题。2019年3月25日,我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其中在解答问题13中指出发行人来自单一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或毛利贡献占比超过50%以上的,表明发行人对该单一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但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应重点关注客户的稳定性和业务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合理判断。报告期内G公司前五大客户总占比分别是55.97%、59.65%、65.29%,过高的核心客户集中度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模式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可能会存在过于依赖特定市场的潜在风险,最终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因此,对于G公司来说做好客户管理尤为重要,客户在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客户太过集中或者太过分散,都会影响企业的判断。G公司需要根据特定的需求来处理与目标市场上所有客户之间的联系及沟通,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客户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好客户管理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策略,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第6章研究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自2019年科创板开板以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632家公司申请参加科创板IPO审核,其中只有13家公司遭到否决。如此高的通过率主要是因为相较于其他板块,证监会对企业申请科创板IPO的要求并不高,但是企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毛利率、持续经营能力等财务方面的问题较为普遍,是影响企业在申请科创板IPO过程中成败的关键。本文以案例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为研究方法,选取G公司IPO失败进行案例研究。本文详细阐述了G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其IPO的动因、过程及结果,通过整理证监会在审核G公司中所问询的69个问题,研究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原因,并对G公司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最终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原因其一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盈利能力下降、现金流量表现低迷及营运资金管理不规范导致其持续经营能力不足。针对该问题,本文建议G公司健全盈利模式、加强现金管理及完善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G公司科创板IPO失败原因其二是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法事项频发、信息披露不完整及员工结构不合理表明G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其中,违法事项频发和员工结构不合理还可能会影响G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稳定性。因此,本文建议G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优化员工结构。
目前,G公司仍怀揣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再次冲击科创板IPO,以满足企业进一步融资的需求。本文致力于针对其科创板IPO失败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期望能为G公司与后续其他有意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提供一定借鉴意义,最后希望G公司能实现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并得以实现企业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