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金融论文代写,本文依托于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著作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金融深化相关理论为框架,选取第三产业贡献率、国际旅游人次、及国民经济财政负担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额和进出口贸易总额作为解释变量。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各国不可避免的经济趋势,截至目前全球已经建立了超过 1300个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其中美国国内设立的自由贸易区个数数量位居世界第一;纵观自由贸易区的历史,其设立形式并不唯一。根据世贸组织以及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定义,可以将自由贸易区大致分为两种,分别为自由贸易区(FTA,Free Trade Area)与自由贸易园区(FTZ,Free Tread Zone)。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自由贸易区(FTA)的概念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独立关税地区,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目的,通过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所形成的特定区域。自由贸易园区(FTZ)的概念则是起源于海关合作理事会所签订的《京都公约》中的专项附约四中的第二章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自由贸易区是一国在其划定的部分领土中,实行独立于该国惯用的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在各种税务管理上,被运往这部分领土的商品被认定为在该国关境以外。因此,从上文的概念界定来看,本文阐述的自贸区属于 FTZ。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设自由贸易区并作为国家长久战略实施,2013 年 8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简称自贸区),作为第一批自贸区,距今已有七年之久,在这不足十年时间里,我国各个省份也立足自身省情特色,发挥区位优势与产业优势,积极投身自贸区的设立之中。其中国务院于 2015 年 4 月份正式批复成立天津、广东、福建三个自贸区;2017 年 3 月份正式批复成立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七个自贸区;2019 年 8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山东、江苏、河北、云南、广西、黑龙江六省设立自由贸易区,2020 年 9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准许北京、湖南、安徽三省市建立自由贸易区。截止目前,国内自由贸易区已形成“1+3+7+1+6+3”的基本格局,我国已有超过半数的省市设立了自贸区,基本完成了宏观上的自贸区布局,形成了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态势。从现有自贸区的经济指标与社会指标来看,自贸区的设立能够有效提升我国金融深化与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地区内的经济发展与改革。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1)关于金融深化理论的研究
金融深化理论源自金融自由化理论,最早是在 1973 年由麦金农和肖提出,他们主张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当放开对金融的管制,应当将金融交由市场决定。同时,麦金农提出了一国想要实行金融深化的四步骤:平衡政府财政;放松利率管制;推行汇率自由化;允许国际资本流动。Bernhard 认为尽管金融深化可以实现经济增长和金融效率提升,但是发展中国家想要放开外部资本流动,需要精心设计改革进程[1]。Juan 通过梳理智利和中国在上世纪的外汇管制政策,从而得出结论,智利的外汇管制一般在外汇危机时使用,限制资本过多流失,而一旦情况得到回复,就会实施宽松的外汇政策。中国在 1961 年放开外汇管制应对国际收支危机后,立刻恢复了外汇管制。Juan 认为外汇管制作为一种宏观政策工具,在合理范围内放开养老基金投资国际市场,将促进经济发展,不会导致本地储蓄向外流失[2]。Sunanda 通过梳理 OECD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得出结论,他认为金融深化是一种良性政策,发展中国家实行金融深化依然可以保持稳定的汇率、温和的通货膨胀、较高的储蓄和投资以及稳定的国际收支平衡[3]。Dailami 认为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在金融深化中获得好处,如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来源与工具,提升国内金融机构效率与资本市场对宏观政策响应的效率。同时 Dailami 强调,东道国政府需要建立资本账户开放所需的宏观经济基础、必要的金融监管,以及建立资本账户开放前需要放松资本管制。并且通过对多国经济分析,得出一个结论,大部分国内生产总值用于社会需求(教育、卫生和转移支付)的国家对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更加开放[4]。Sarah 认为在上个世纪末,世界各国政府降低了国际资本流动的壁垒。随着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深化方面趋向相对一致,这种趋势被广泛认为是全球化力量的结果。然而,从对外开放中获益颇丰的发展中国家,在这个方向上只是犹豫不决,前后不一。通过对拉丁美洲和 OECD 国家 20 年金融自由化的分析表明,审查金融自由化的过渡成本有助于解释市场压力如何阻碍而不是促进拉丁美洲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5]。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自贸区
自由贸易区(FTZ,Free Trade Zone),又称自由贸易园区,是一种采用更加优惠关税方式的贸易方式安排某一特定区域的政策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自由港贸易。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有很多。1973 年 5 月 18 日,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 41/42届年会上,签订《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即《京都公约》,旨在简化和规范各国海关入关手续与流程。其在专项附约四中的第二章对自由贸易区作出了定义:自由贸易区是一国在其划定的部分领土中,实行独立于该国惯用的其他海关监管制度。在各种税务管理上,被运往这部分领土的商品被认定为在该国关境以外。美国关税委员会对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在关税方面,自由贸易区是一个独立封闭的区域。进口到这一区域内的商品如果只在区域内流通,而没有流入国内市场,那么就可以获得免缴关税的优惠。
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或独立关税地区,在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实现贸易自由化为目的,通过缔结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所形成的特定区域。主要通过消除或降低缔结协定双方国的贸易壁垒的方式,增加协定双方国的贸易往来,利用贸易自由化的途径刺激经济增长。同时形成贸易联盟,对抗国际经济形势造成的国内波动。
从上述定义来看,FTZ 和 FTA 存在着一定的异同,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是划定某一特定范围,实行独立于本国之外的特定监管制度,为的是提升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仅针对商品采用关税优惠的方式进行贸易安排,而后者范围更加广泛,对于 FTA 内,除了货物商品以外,服务、投资、无形资产等均可以划定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并且优惠方式更加多样,不再仅限于关税优惠。与 FTZ 相比,FTA 更多是一种多方面承诺,是一国为了实现多边合作的战略手段。
2.2 理论基础
2.2.1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1950 年,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被首次提出,经济学家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单独经济向广泛经济过渡的过程或状态,提出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了与保税区等其他经济特区进行区别。但是,想要形成广泛经济的多个国家之间可能存在某种较大的差异。因此,在保证经济往来关系的基础上,同时基于各国之间的国情,保留不同国家之间的特殊政策要求,减小因为国别导致的经济壁垒,经济学家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提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区域”指的是多个能够进行多边合作的国家,他们共同组成的一个范围。有的学者认为,一体化是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在这一范围内,生产要素市场流通更加自由,贸易往来更加便捷。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近的两个或多个伙伴国家,通过牺牲部分经济政策制定权的方式,形成采用同一经济政策制度的,完成市场一体化的经济集团的过程,因此,又被称为区域经济集团化,在这一过程中,会从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逐渐深化统一,但又不仅局限于商品贸易和劳动要素市场的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一定的排斥他国经济往来的特性。人类经济活动与地域息息相关,依照地域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消费观念、生产模式、交通方式、商业服务等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打破了保护性贸易的壁垒,为贸易自由提供了方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不仅是全球化进程的体现,同时也是探索多边合作下的必然结果。
3 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现状分析...........................................14
3.1 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发展基础........................................... 14
3.1.1 顶层设计...............................................14
3.1.2 对外贸易...............................17
4 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影响实证分析...................... 27
4.1 实证过程..................................................27
4.1.1 指标选取与变量描述...................27
4.1.2 平稳性检验与协整检验....................................... 28
5 上海自贸区金融深化经验借鉴......................................34
5.1 上海自贸区金融深化发展历程..........................................34
5.2 上海自贸区金融深化对黑龙江的启示..............................36
5.3 本章小结.....................................37
6 提升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水平建议
6.1 提升金融服务
黑龙江省自贸区的首要任务就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作为最北地的黑龙江省自贸区,其设立目的就是为了振兴东北经济,驻足于北地,向北辐射。但是,黑龙江省整体的金融水平还处于较低的状态。金融机构结构呈现橄榄状,两头的证券机构、保险业机构体量很小,中间的银行机构规模较大,对比发达国家的内凹状结构,我省金融机构产业结构还有很大的发展道路要走。同时,从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提供的产品较少,没有创新性;业务开展较为死板;信托业务有待发展。
金融和金融市场的第一大职能就是优化资源配置。按照麦金农的金融深化四步原则,在进行金融深化前,需要完成内部调整的前置条件,也就是通货膨胀合理、利率市场自由、汇率市场自由、资本项目开放。因此,在提升金融深化程度时,本身政府就具备了一定的金融自由化。此时对于国际资本的流通已经放宽,国际投资者和国内企业已经可以就国际市场参与到生产生活中。对于前景较好但是资金匮乏的行业,国际资本趋于逐利,会自主的流向其中,从而促进该行业发展,进而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对此,黑龙江省自贸区应该学习上海市的经验,一是集群设立中国北高地的金融服务中心,同时谨慎开展离岸金融服务。通过制度自由吸引资本流入,充分发挥“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的宏观政策倾向优势。黑龙江省与上海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地理区位优势也天差地别。黑龙江地处中国东北,与俄罗斯紧邻,对于欧美市场利用较低,而上海作为全国的国际金融中心,负责了大部分国际金融市场流通。因此,黑龙江在借鉴上海市金融中心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稳扎稳打,缓慢推进金融中心建设。二是优化黑龙江省自贸区管理委员会的服务与制度。加强管委会的制度管理,对管委会从业人员做好培训,从而对区内的企业可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区内企业的正常运行。对于“单一窗口”“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改革,要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政企联系,对于企业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给予解决,从服务上提升企业的便利与获得感。此外也可以学习上海的经验,组织企业参与到自贸区的管理中,让企业成为自贸区的管理者,一方面可以减轻政府部门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更加高效发现政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7 结论
本文依托于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著作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金融深化相关理论为框架,选取第三产业贡献率、国际旅游人次、及国民经济财政负担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额和进出口贸易总额作为解释变量,通过使用 VAR 模型进行脉冲响应分析,从而验证当解释变量变动时,会对地区发展造成上升还是下降的影响。本文主要结论如下:
(1)自贸区金融深化会对地区产生三方面影响,分别是产业转型、财政收入、以及对外吸引力。通过对相关概念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金融深化理论的梳理,本文提出了自贸区金融深化会对上述三方面产生影响,并通过黑龙江省的现状分析与数据实证分析进行验证,确认这一结论的成立。
(2)自贸区金融深化的政策设立应当立足省情、政策实施应当稳健中求发展、政策效果应当理性看待。从上海市自贸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上海市自贸区立足于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定位,缓慢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合理调整政策实施,实现了金融深化与区域稳定的平衡,保障了上海市社会的正常运行。
(3)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会在长期促进黑龙江省地区内产业转型、地区税收及对外吸引力。面对自贸区的金融深化政策时,短期内,黑龙江省第三产业经济增长贡献率会呈现较大的波动性,而后会趋于正向平稳,表现出正向的激励作用。即黑龙江自贸区的金融深化政策会在长期对第三产业转型产生正向的影响。黑龙江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会在短期表现出快速的正向反馈,接着由于政策实施的滞后性,最初带来的税收红利开始减少,在经历中期政策磨合的波动后,长期表现出对财政收入的正向影响。黑龙江省国际旅游入境人次会在短期和中期较为敏感,表现出不确定性的波动,但是经历一定波动后,长期表现出对国际旅游入境人次的正向激励。即黑龙江自贸区的金融深化政策会在长期促进对外吸引力的提升。
因此,本文依照以上结论,从推动产业转型、增加地区税收、促进对外吸引力的角度出发,对提升黑龙江自贸区金融深化程度提出对策建议。具体包括提升金融服务、完善跨境体系、发展创新经济。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