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高赔付原因和管控措施探讨——以A财产保险公司为例

发布时间:2022-05-12 22:25:04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MBA论文格式,笔者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互联网与各行各业都进行了融合和颠覆。保险行业也不无例外,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又带来了新的机遇。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最早可以追溯到1997年,我国就拥有了第一家以保险经营为主营业务的门户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至今已过去20余年。由于互联网营销具有传播速度迅速,辐射范围广等独特的渠道优点,互联网可以让信息最大程度的、第一时间的得到平台共享,突破了其他渠道所有的限制,既降低了成本,又提高了业务开展效率。而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甚至,如无法律作为限制,互联网可以将保险产品行销到全世界各个国家,而不受任何渠道经销商和代理商的限制。并在信息传输方面,互联网可以完成实时交互,满足投保信息实时传输需求。所以,近几年来,不断有传统保险公司、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专兼业中介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试图拓展保险业务。

在当前监管环境情况下, 在2020年12月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首款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法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开始施行,从国家文件定义了什么是互联网保险,定义 “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经过20多年的发展,保险市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迭代,通过不断的进步和更迭,专业从事互联网保险的公司主体诞生。“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和销售渠道也不断进步。这一类型的公司更加强调“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的经营思路,传统的保险销售渠道经营在互联网的颠覆下,开始重新被定义。与传统的保险公司相比,专业从事互联网保险的公司在经营专业性方面和组织灵活性方面具备更加明显的先天优势,特别是在2017年,国内第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挂牌上市的结果,其股票被87倍认购,4750倍市盈率的结果,震惊全行业,而这个结果,更加印证了互联网保险的潜力被市场广为看好。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关于国内外互联网保险发展状况的研究

(一)国内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 互联网保险在我国产生的时间还相对较短,理论界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是各抒己见。 2003 年我国保险协会首次将互联网保险定义为:“保险企业或者保险中介通过互联网向投保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实现网上投保、核保、理赔等业务,完成保险产品的在线销售及服务,并实现保险费用的电子支付等管理活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不断地完善与充实。 

任菁菁(2018)认为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互联网渠道的价值,在传统渠道增长乏力的今天,因为互联网产品对于年轻群体的接受度较高,所以纷纷着力于打造自身的互联网保险经营特色,并且从营销角度看,互联网保险销售也是对传统保险销售模式的一种颠覆。

刘宜(2018)认为互联网保险发展的井喷,主要是依赖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包括 4G 时代的到来,使得线上销售成为可能。并且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购成为一种消费趋势,都为互联网保险带来了发展机遇。

吴涛(2019)认为互联网保险就是一些传统保险公司或者具有销售保险资质的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下,通过海量信息筛选,为客户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在互联网中对客户进行销售和服务,从而达到大部分保险业务网络化、一体化的要求。互联网保险借助互联网作为媒介,将保险与消费者进行对接,使传统的线下保险全部转移到网络平台进行销售。降低销售成本,提高经济利润,提升客户不同消费体验,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章   互联网保险概述及相关理论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及理赔的含义

一、互联网保险概念

2020 年 12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 年第 13 号)《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从制度上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互联网保险产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保险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为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依法设立的独立运营、享有完整数据权限的网络平台。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具有股权、人员等关联关系的非保险机构设立的网络平台,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

互联网保险产品,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互联网保险是以传统保险业务为根基,通过互联网技术应用,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服务,鼓励客户在线上进行投保以及接受线上的产品服务,满足用户投保、理赔以及增值服务的多重线上化需求。与传统保险对比,互联网保险的融入主体范围更广,科技应用更加先进。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投保便捷度更高,并且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用户自主选择产品的需求。、

第二节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风险特征

一、产品风险

保险产品自身具有一定专业性的特点,所以,在传统销售过程中,传播主要依靠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这个特点也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带来了隐患,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设计必须清晰易懂。总体来说,从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来看,产品呈现出低价值,同质化严重,后续服务等多方面问题。

首先,保司通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障属性更为淡化。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利用消费者对保险基础知识的不足,不断放大产品卖点,但对于如等待期,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足以影响销售者购买决定的因素,较线下销售时告知缺失的情况更为明显,以提高业务规模。

其次,在产品定价方面,通过互联网,客户可以更加广泛的进行产品比价,一定程度上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风险在表现形式、损失测算上与传统保险风险有较大的差异。由于互联网保险兴起时间不长,缺乏保险精算数据的积累,因此在创新型产品开发的定价方面,存在经验数据缺失的问题,并且由于互联网具有辐射范围广的特点,所以更加容易造成巨大损失。

再次,大多数产品忽视了客户对于增值服务的需求。现有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对于客户附加服务的满足上存在缺失,如线下产品可以提供的体检、陪诊等服务。而现有产品因考虑到服务覆盖范围和成本问题,对于增值服务存在缺失。

最后,互联网产品同质化严重,各家保险主体缺乏创新意识。现行互联网产品基本以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为主,为了简便易懂,在保险责任设置上也比较单一和简化,产品缺少丰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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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A 财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经营状况分析 ....................... 18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 18

一、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 .......................... 18

二、互联网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快速增长 ........................ 18

第四章   A 财产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产品高赔付原因分析 ..... 27

第一节  产品因素 .............................. 27

一、产品因素导致高赔付原因分析 ................................ 27

二、以网络退货运费险为例实证产品因素造成的高赔付 .............. 28

第五章   A 财产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高赔付风险管控措施 ..... 36

第一节   研制定价模型以提高保费充足度——以退货运费险为例 ........ 36

一、赔偿额度以对应收发地快递费作为依据 ........................ 36

二、建立收费的定价模型 .......................... 37

第五章   A 财产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高赔付风险管控措施

第一节   研制定价模型以提高保费充足度——以退货运费险为例

一、赔偿额度以对应收发地快递费作为依据

以上海、安徽、河北三地作为发货地为例。如表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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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保险从起源至今,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 500 年以上的历史了。我国从 1929 年第一家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开始起步,到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中国保险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直至 2018 年中国保险市场保费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但与巨大的市场规模相比,我国保险无论从保险密度,或者保险深度,两个评判保险也发展的重要指标上,都与世界保险也发达国家相去甚远。所以,虽然保险这个风险管理的手段以历史悠久,但是在国内甚至世界范围,依然属于朝阳行业。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成为近年来热议的话题,随着技术的不断迭代,互联网与各行各业都进行了融合和颠覆。保险行业也不无例外,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又带来了新的机遇。各大传统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自营销售平台,与此同时,专业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保险公司近年来也不断创立,另外,许多专业或兼业的代销保险平台也嗅到商机,前赴后继的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也有其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的情况。

从积极的意义上看,互联网技术大大提高了投保的便捷性和客户的体验度,使得投保不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大大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市场渗透。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保险也有许多负面的因素。产品创新的乏善可陈,以及竞争手段的单一,使得互联网保险市场迅速变为红海。由于信息的透明度高,传播速度快,导致许多产品赔付率居高不下,管控措施缺乏。

所以,一方面,我们应当以开放的心态去包容互联网保险在发展阶段的一些不成熟和负面情况,但另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行业主体,中介机构以及消费者应当学会遵守行业规则,拒绝诱惑,让互联网保险健康,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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