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探讨——以J县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06 20:37:53 论文编辑:vicky
笔者认为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制度建设的根基,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税收征管领域进行的延伸。从国内外一些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实践来看,不难发现当前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较多学者通过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要素进行整体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出若干个等级,以此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这对于研究建立守信失信奖惩机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第 1 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而税收信用体系作为我国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来说至关重要。
我国税务机关重视和开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最早可以追溯到 1999 年,2003 年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制度化初步建立。2014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1]公告,对税收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的纳税信用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至此,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收纳整理纳税人历史征缴情况,综合来自税务机关内部和社会各相关部门外部信息,从而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等级评价的机制基本形成。
纳税信用评价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在固定周期内对纳税人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等级评定级别,从而在对纳税人在征收税款、办理涉税事项中实施分类管理,达到降低征管成本、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遵从度目的的实践,对推动新时期税收现代化具有什么重要的价值意义。于每年 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程度设为 A、B、M、C、D 五级,并根据补、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时调整。纳税信用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市场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信用缺失的背后往往蕴含着税收流失、竞争不公平等社会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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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纳税信用研究综述
税收是国家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税收工作的不断深化,一些管理体系日趋成熟的国家已经对税收征管和纳税信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许多理论体系。英国古典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主张“公平负担税收”,他认为资本家偷逃骗抗税等纳税失信都是由于过重的征税行为所导致的。
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化,国外的一些前驱学者逐渐从理论研究转向理论实践相结合,并且抓住了逃税这一关键点。阿林厄姆和桑德莫(1972)建立了 A—S 模型,通偷逃税问题来对纳税遵从度进行研究,由 A-S 模型分析表明,纳税遵从度往往由纳税人该项行为能获得的好处来决定。在研究运用 A—S 模型之后,不少学者引进了类似心理学等其他学科,以此为基础开展纳税遵从的综合性研究,Kahneman 和Tversky(1979)便是那一群体。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研究综述
国际上市场经济完善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对纳税征管和纳税信用的研究,并尝试着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已经进行了很多的有益探索,其中不乏一些已经发展到了比较完备的程度。部分国家坚持将社会信用建设和纳税信用建设一体推进、综合运用,以此为基础主张向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税收服务和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税收活动影响和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进一步提升全民的纳税遵从度。
第一,美国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美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就非常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个人纳税信用体系在美国信用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美国作为高度信息化的国家,在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依托庞大的数据库以税收信用评级、税收信用管理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为评价主体,个人为纳税信用评价单位,进行纳税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而政府部门则不参与具体的评价工作。政府通过法律条文的制定,监督规范中介机构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及其结果应用。美国将个人纳税信用与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挂钩的评价结果应用体系为其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提供了保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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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纳税信用及其等级评价的相关理论

2.1 有关概念界定
2.1.1 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是税收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涉税事项,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在社会上被普遍承认。纳税信用建设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税收法律关系的信用形式。纳税信用不仅可以映射出一个国家社会信用的建设水平,更能反映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之间的信用氛围,良性的纳税信用环境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2.1.2 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托税务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数据,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相结合的方式为纳税人信誉赋予对应的等级,当前纳税信用级别分为 A、B、M、C、D 五级。纳税信用评价主要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税款缴纳情况、涉税违法情况以及其他涉税行为等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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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相关研究
2.2.1 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基础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纳税遵从度,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进而优化纳税信用管理,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依据《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和《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颁布实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符合纳税信用管理条件的企业纳税人列入参评范围,并对其纳税信用管理的具体行为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由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税务外部信息所构成。(具体内容详见:表 2.1)
表 2.1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
表 2.1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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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J 县 2018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分析...................................14
3.1 J 县纳税信用评价情况概述 ............................. 14
3.1.1 J 县概况 ............................. 14
3.1.2 纳税信用评价程序与方法 ............................ 14
第 4 章 当前纳税信用评价存在的问题...............................22
4.1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有待优化 ............................ 22
4.1.1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途径单一 .......................... 22
4.1.2 指标内容及分值设置有待完善 .......................... 23
第 5 章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的建议.........................26
5.1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26
5.1.1 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途径 .......................... 26
5.1.2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要素设置 ............................... 26

第 5 章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的建议

5.1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5.1.1 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途径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税信用评价必须建立在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这也就说明了纳税信息采集的精准性、全面性将直接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纳税信用评价作为一种专业性的信用评定过程,理应通过成立专业化的纳税信用评价机构以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渠道。而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健全,较一些发达国家或纳税信用评价运行较为成熟的国家而言,社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还不能完全获取社会的信任。由此,以政府部门为纳税信用评价主体,搭建各部门信息共享的云平台,为纳税信用采集提供系统全面的信息基础完全适应当前纳税社会背景。具体而言,由纳税信用相关部门,如税务局、 银行、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组织实施纳税信用评价部门提供内部数据接口,通过信息共享云平台实现数据转化,既可以降低人工指标录入的失误率,又可以增强指标数据的精确性,从而能更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涉税信息。
5.1.2 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要素设置优化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要素设置,首先,可以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指标范围。在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的基础上,适量增加外部信息,广泛征求市场监管局、海关、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主体的意见建议,可将纳税人财务状况、人员素质、内部控制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其次,将缺少非经常性指标的起评分设置为 95 分,给予评价年度内未被税务机关评估、稽查的这部分纳税人一定的扣分空间。再次,税务机关在设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权重时,可以多方面综合纳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等参与主体的意见,从而形成更加科学、更易于操作、更有公信力的纳税信用指标体系。
表 2.2 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分布表
表 2.2 纳税信用评价等级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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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6.1 主要结论
开展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制度建设的根基,是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税收征管领域进行的延伸。从国内外一些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实践来看,不难发现当前纳税信用评价体系中,较多学者通过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要素进行整体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出若干个等级,以此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这对于研究建立守信失信奖惩机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笔者以 J 县 2018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为切入口,将其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纳税服务工作相结合,在进一步探索后发现纳税人的信用信息采集途径单一、评价指标要素及分值设置不够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数据滞后、评价结果公开程度以及其的应用低效化制约着我国纳税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因此需要从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纳税信用积分制、提高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度及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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