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氏宗室婚姻的特征
( 一) 荥阳郑氏与北魏宗室的通婚全部发生在北魏中期、特别是孝文帝定姓族之后
北魏前期,宗室婚姻虽具有较强的等级意识,但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门第婚”,宗室所娶“人乏窈窕,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的现象十分普遍[2]( P535) 。随着拓跋氏南下并雄据中原,胡汉接触日益频繁,胡人贵族婚娶的门第意识日益增强。文成帝和平四年( 463) 十二月壬寅诏发表论文代理曰: “今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不得与百工、伎巧、卑姓为婚,犯者加罪。”[2]( P122) 但这一诏令因鲜卑遗风尚盛而未收到预期效果,直到孝文帝时,皇族婚配才开始真正重视门第。太和二年( 478) ,孝文帝针对皇族贵戚乃至士民“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的现象,更将良贱不婚著于律令。太和十七年( 493) ,孝文帝再次强调“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进者”,方能“同庶族例”[2]( P173) 。在明令禁止贵族与卑贱之人通婚的同时,孝文帝为自己及宗室诸王广纳汉族士族女,史称孝文帝“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论文发表代理合法吗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连,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3]( P4393) 。孝文帝带头纳四姓及李冲女为妃嫔,又替六个弟弟娶汉族高门女为妻,在皇室的带动和影响下,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通婚蔚然成风。由于较其他大族与京都洛阳密迩,受此地缘影响,荥阳郑氏与北魏皇室联姻较多[4]。在孝文帝所纳的八位妃嫔中,就论文代理发表有郑羲女和郑胤伯女两人。孝文帝还为其弟广陵王羽、北海王详分别娉娶了郑平城女和郑懿女。在孝文帝的大力提倡和积极影响下,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之间结成了巩固的门第婚姻集团。
( 二) 门阀社会中,同姓地位会因郡望不同而产生高下之分,而同一家族的不同家支之间也会因发展的不平衡而导致高低差别,这在郑氏不同房支宗室婚姻的缔结方面也有所体现
就宗室婚姻的数量来说,在房支清楚的 14 例郑氏宗室婚姻中,北朝主干房支郑羲房就占了 6 例,其次是小白房 4例( 该房到唐朝时发展成为郑氏的主干房支) ,这两房成为郑氏宗室婚姻的主要房支。宗室婚姻伦理也因房支地位而有了不同,如赵郡王琛发表论文价格子叡“及壮,将为婚娶,而貌有戚容”。世宗谓之曰: “我为尔娶郑述祖之女,门阀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乐?”[5]( P170) 如此言,婚娶“门阀甚高”的郑述祖之女是不应该“嫌而精神不乐”的,这样的翁婿关系应遵循长幼礼节: “述祖常坐受王拜,命坐,王乃坐。”郑妃薨后,高叡再娶郑道荫女,郑道荫为郑羲从父兄德玄的玄孙,武定末任开府行参军,位望不高,这样的翁婿关系要注重尊卑权势: “王坐受道荫拜,王命坐,乃敢坐。”高叡对道荫解释得颇为自若: “郑尚书风德如此,又贵重宿旧,君不得譬之。”[5]( P398) 同为赵郡王叡的岳丈,拜与被拜、坐与命坐之间,除了郑述祖风德高尚、赵郡王“贵重宿旧”的托词之外,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述祖的门阀与官品甚高而已。可见,各房支以仕宦品级为标志的政治地位的不同,反映在婚姻上的社会地位亦不相同。同时也反映出,留仕于东魏、北齐的郑氏子孙的势力已远逊于北魏时期。
二、郑氏宗室婚姻的影响
( 一) 政治上的成败得失
与王室及宗王间的频繁联姻大大改变了荥阳郑氏家族的生存状况,荥阳郑氏的政治力量得到加强,社会地位获得了提高。以职位的升迁为例,如文明太后为高祖纳郑羲之女为嫔后,郑羲遂被征为秘书监。郑平城为太尉谘议,广陵王羽纳其女为妃,出为东平原太守。平城子伯猷在前废帝之初,以舅氏“超授”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领国子祭酒。郑严祖庶子仲礼,以姻亲被擢为帐内都督,侍从高祖。北朝时期,郑氏家族中“以外戚”、“以舅氏”超授、超赠官爵者史不绝书。
与宗室联姻之后,郑氏在享受到诸多皇亲国戚的特权的同时,也不断地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结果难免给其本身乃至家族带来灾难。在宣武帝景明二年( 501) 咸阳王元禧之乱中,元禧妃兄、陇西李伯尚是叛乱的主要策划者,由于和陇西李氏之间错综复杂的婚姻关系,郑氏也有多人参与了这场叛乱。元禧败亡后,一批郑氏人物受到株连,郑思和、郑洪建、郑祖育伏法,郑思和之兄思明徙边,郑懿、郑道昭兄弟俱“坐缌亲出禁”[2]( P1239) 。但郑氏似乎并未很好地吸取沉痛教训,不到半个世纪,类似惨案在下代身上再次发生。武定三年( 545) 正月,时任都督的郑严祖庶子仲礼与开府仪同三司尔朱文畅、开府司马任胄、前开府参军房子远等谋害齐神武帝,结果被告发,参与者全部伏诛。与郑仲礼一起伏诛的还有郑懿子恭业。有赖于武明娄后的求情,故仲礼死而不及其家,已是不幸中的万幸了。郑仲礼因其姊受宠而“以亲戚被昵”,及其谋逆事发伏诛,又借助婚姻裙带关系而死罪“不及其家”[5]( P667) ,成败皆源于这桩国婚。
( 二) 礼法门风的冲击沦落
士族向以礼法传家门风高贵著称,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言: “所谓士族者,其初并不专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禄为其唯一表征,而实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它诸姓。”[9]( P69) 如郑述祖临终留下了“以清白之名遗子孙,死无所恨”[5]( P398) 的遗言,可见,士族对清白门风的推崇与重视。太和改制后,郑氏家族与北魏王室和鲜卑勋贵间的婚姻日益频繁,一些鲜卑妇女凭借宗室优势嫁为郑氏妇。由于自身文化素质、风俗习惯、特殊身份等原因,不少宗室妇女不修妇礼: 或豪侈、淫荡,或妒悍、残暴,从而对郑氏家族的礼法门风构成了一定冲击,给郑氏家族造成了不良甚至恶劣的影响。如郑幼儒亡后,其妻高阳王元雍女“淫荡凶悖,肆行无礼”。幼儒从兄伯猷每每对亲人提起: “从弟人才,足为令德,不幸得如此妇,今死复重死,可为悲叹。”淫荡无礼的妻子不能遵行妇道,相夫教子,反而令“好学修谨,时望甚优”的丈夫蒙羞,实为家门不幸! 同样娶鲜卑女为妻的郑伯猷与郑幼儒有着大体相同的命运,伯猷“在州贪婪,妻安丰王元延明女,专为聚敛,货贿公行,润及亲戚,户口逃散,邑落空虚。乃诬良民,云欲反叛。籍其资财,尽以入己; 诛其丈夫,妇女配没。百姓怨苦,声闻四方。为御史纠劾,死罪数十条。遇赦免,因以顿废”。夫妻二人疯狂聚敛,人性尽失,伯猷甚至成了齐文襄王规诫朝士时的反面典型。史家每叹言: “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咸以叹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