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环艺毕业论文,本文将理论研究赋予实践操作,以湖塘村更新为例,通过对湖塘村的背景分析和场地调研,总结出湖塘村现状的优劣势,提出在历史文化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量的开发更新,实现传统文化的振兴与现代文化的繁荣;
第一章 相关理论研究及共生模式的建立
第一节 共生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 理论溯源
“共生”这个观念最早源于德国微生物学家安东·德贝利,他将其描述为不同特性生物共同生活的状态。从那时起,生物学家们对这一现象展开了广泛且深入的研究。生物学家刘威斯(Leweils)和柯勒瑞(Gaullery)提出了互利共生、寄生等不同生物之间的互动关系,大大拓展了共生理念的研究成果。 随着人文主义的复苏,到20世纪中叶,共生理念在社会、经济和人文领域得到了融合,到后期逐渐应用到建筑及城市规划领域,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
二、 黑川纪章《新共生思想》
黑川纪章(1934-2007),日本著名建筑设计大师黑川纪章,“共生”理念引入建筑领域,发展出建筑共生论。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利用“共生”的思想,改善民居环境,挖掘地域文化。研究表明,新陈代谢理论、变生理论以及共生理论是构成建筑共生论的三个主要阶段。
黑川纪章深受“生命原理”和“生命原理”的启发,提出了一种包容性、多样性的建筑理念,他认为,21世纪的核心是“生命原理”,它的最重要原则是共生。从前的工业社会是“机器原理时代”,重视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主张竞争,追求快速发展,排除异质;“生命原理时代”追求生长变化的过程,包容异质共生,遵循动态平衡。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共生产生于对立并且调和对立,将对立的关系转变为一种互利共赢的关系,同时互相尊重、共同发展。[5]
第二节 村落民居空间的概念界定
一、 村落民居相关概念
日本研究学者荒井良雄提出生活空间即“人们为了维持日常生活而发生的诸多活动所构成的空间范围”。而传统的生活空间则是由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习惯所构成的,它们不受时间的影响,也不会因为外界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每个时期的传统生活空间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生活特点。
在中国传统生活空间结构布局的变化发展中,人们将天然洞穴的使用空间向外延伸形成“庭”,随着建筑不断发展成熟,在“庭”的边界上建立围栏形成“院”,中国传统庭院逐渐成形。随着“庭院”的不断丰富完善,每个生活空间形成户,由“巷”串联形成“街”,连接各个生活空间。以此得到了以“庭院”为基本空间单元的,利用“巷”、“街”和“路”将不同的生活空间联系起来构成的完整的传统生活空间。而黑川纪章认为,如果用街道来连接生活空间,那么“街道”本身便成了生活空间单元。且廊下空间是介于居住空间与道空间的过渡空间,同样也具备生活空间单元特性。
综上并结合本文研究内容得出,传统民居空间主要包括居住空间、庭院空间、街巷空间、廊下空间。其中居住空间中人员活动方式单一、成员稳定,为内部私密性空间;而庭院空间、巷道空间、街道空间中人的活动方式多样、人群不固定,为外部公共空间。故本文所研究的为村落民居空间主要指存现状,因地制宜的制定保护措施,建立起整体的保护观念。
第二章 村落民居空间与共生理论的必要性研究
第一节 村落民居空间现存问题
20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发展采用苏联城市的规划思路,不顾自然环境和当地传统文化特点,采用强占、强夺、强拆等侵占式城市发展,对农村自然景观和地域文化进行了人为破坏,没有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一味的搞建筑统一、绿化统一、民房统一等各种规格标准统一的要求,拆除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甚至是历史优久的古建筑,使用城市绿化用的生长快又美观的树木取代土生土长的本地树木,不考虑绿化树木在本地是否能适应生长。这种强制性的农村景观改造表面上看是农村环境得到了高效快速的改善,但是千篇一律的农村、城市化改造是我国传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进化当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环境人为缺失的表现。
随着21世纪的到来,城市和乡村的融合发展,促使村落的功能和空间结构得到改善,但是,在乡村经济的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也导致了乡村景观的单一性、缺乏独特性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今中国的农村居民数量超过半数,其所占的国家领域的耕种面积达57.59%,远超过其他国家的耕种总量,这一巨额数据清楚地说明,为了实现中国的可持续、健康、持久的发展,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的投入,确保其可持续的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第二节 共生思想与村落民居空间的契合性
一、 共生思想观契合传统村落结构
“共生”揭示了乡村聚落空间中共生关系的复杂性,它们的结构层次和最终目标都与共生系统的基本原理非常相似。“共生”提出了一种新的共生系统,它包括三个要素: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和共生环境。这种系统的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共生单元、选择共生介质以及释放共生能量。从乡村的角度来看,乡村聚落空间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单元,它们应该致力于满足当地的社会、文化和经济需求,并且寻找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以确保它们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和谐。在某个特定的村落中,我们可以将生产、生活和生态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当地的生活方式、产业优势和生态特征,并通过协调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来建立共生关系。这将是我们接下来的研究重点。乡村聚落的每一个空间都是彼此关联的,它们之间的交流和协调有助于实现多样化的功能,减少资源的紧张,从而促进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图2-3)。
第三章 共生思想介入村落民居空间的实践研究 ................................ 30
第一节 杭州市富阳区——文村 .............................. 30
一、 文村改造前概况 ................................ 30
二、 文村更新策略——新旧共生 ........................ 31
第四章 村落民居空间更新的共生策略 .............................. 38
第一节 新旧共生策略 ...................................... 38
一、 新旧共生中的地域本土化 .......................... 38
二、 新旧共生中的相融统一化 ........................... 39
第五章 共生理念下湖塘村民居公共空间的更新实践 ............................ 48
第一节 村落概况 ........................................... 48
一、 地理位置 .................................... 48
二、 湖塘村生成环境 ............................. 48
第五章 共生理念下湖塘村民居公共空间的更新实践
第一节 村落概况
一、 地理位置
湖塘村,隶属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坐落于鉴湖之中,地处柯桥区西部偏西北(图5-1)。东北侧为余渚村,东侧为上鉴湖村,西侧为宾舍村,南侧与农田隔湖相望。总面积约20平方千米。
二、 湖塘村生成环境
(一) 自然环境
水乡作为人类聚居活动的载体,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辛勤劳作,集中了历代先贤及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具有独特的水乡民居景观。
湖塘村作为水乡村落有着不同于其它村落的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其亲水性,水是绍兴地区的命脉更是湖塘村的命脉,也是水乡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绍兴的水乡,特别是湖塘村,大多数都坐落在河流的交汇处,这里曾经是一个以城乡交换为主的村庄,承担着物质和信息的传递,因此,湖塘村拥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和便捷的水路交通,这也是它能够保持和发展的关键因素。这就决定了湖塘村的独特格局--水街相依、河道纵横,兼有水路和陆路两套交通系统。水网成为湖塘村的主要骨架,担负着主要运输职能,而陆路由于不承担主要运输功能而相对其它非水乡村落要狭小,尺度也更亲切、宜人。
结论
本文以湖塘村民居空间更新为例,将黑川纪章的共生思想作为空间更新的指导思想。通过新旧共生、人与自然共生和空间内外的共生三个切入点展开对村落民居空间进行更新改造,并得出以下三方面结论,希望对今后的民居更新有所帮助。
1.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积累而成的,而独特的建筑艺术也离不开地域文化的推动。地域特色原则强调可持续性理念,尽量减少对传统文化传承的干预。在建筑设计中,我们应该避免简单地模仿传统元素,而是让新元素与传统元素相结合,以保持建筑特色的发展趋势,同时满足使用者对过去生活记忆的保留需求。在符号语言方面,强调传统文化内涵为核心。村落民居空间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体现了当地人民对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包容。研究村落民居空间的结果表明,它们与文化息息相关,在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深入挖掘和提炼当地的文化特色,将其转化为具有象征意义的建筑及景观形式,以实现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诠释和共存。
2.在村落民居空间更新过程中,优化共生模式是消除空间单元对立与矛盾的关键,也是实现空间良性互动、资源互补共享的保证。鉴于村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三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密切影响,并且三者之间的特性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农村的发展振兴实时变化的。三者之间相互利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为了确保三者之间的共同发展,我们应该尊重自然环境,打造出优质的生态空间,合理规划生产空间,改善生活空间,将后续的生产和生活空间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共生的关系;同时,要修复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单元内部的缺陷,建立起一种互助共生的模式。
3.通过对边界消隐的处理,使场域内外得到共生。例如利用透明的玻璃和其他材料,将原本的环境中的边界完全抹去,营造出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层次的空间。使得室内空间更加通透,达到了室内外得共生。并且通过中间领域的建立,使内外空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例如使用廊、檐来连接内外空间。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