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研究背景
医疗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全球医疗护理界的共识。世界卫生组织(WHO )网站2007年的关于全球患者安全的十个事实中指出:某些国家每年的医疗事故额外住院、诉讼成本、医院获得性感染、残疾人医疗支出等成本高达60亿-29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医源性感染的风险是发达国家的20倍[1]。2000年,I0M在报告中指出医疗差错每年最少导致98000名美国人死亡,位列美国人群死因顺位第八位,而其中50%以上的错误是可以预防的[2]。英国卫生部(NHS) 2000年报告估计,英国不良事件对住院病人造成的伤害达10%,相当于每年有850000件不良事件发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2亿英镑[3]。2004年加拿大不良事件研究显示每年约有9000-24000病人因医院的不良事件而死亡[4]。目前患者安全已成为加拿大医疗卫生保健系统的首要问题,3%-17%的医院报告曾经发生医疗不良事件[5]。因而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务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被引入国外医疗机构的临床风险管理之中,形成了破解医疗纠纷等风险,预防损失和确保患者就医安全的长效机制。我国随着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卫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诸如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纠纷和医务人员自身的职业性人身危害等医疗不安全事件越来越被国内外同行所关注[6]。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已高达98. 47%;自2002年9月以来,每年医疗纠纷的增长率为22. 9%;而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以法律途径解决的仅占19. 8%;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中,90%以上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闹围攻、打砸事件"。据全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M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2004年,全国发生该类事件8093件,打伤医务人员3735人,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2006年1月至10月份,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20467万元,医闹有逐年上升之势[8〗。
从以上数据可见,医疗纠纷处理中,以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到两成,而医闹现象已在全国蔓延开来,面对如此情况,探索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来预防和处理上述风险事件已迫在眉睫,对保障广大公众的正常就医,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良性发展至关重要。
医疗纠纷已经继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之后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热点问题,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不能够及时的处理解决,就会演变成为医闹等危机风险事件。据浙江各市卫生局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省发生医疗纠纷4993起,赔偿金额8254. 1万元,赔偿最低为50元,最高为58万元;据省医学会统计,2008年全省各市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67起,鉴定了 527起,属于事故的175起。省级医院共有47起重大医疗纠纷,愿意协商的有15起,进入诉讼程序的20起,12起患者及其家属不协商、不鉴定、不起诉。
上述纠纷中,患者及其家属共提出要求赔偿2715余万元,不包括要求退还已经产生的医药费。浙江共有8个地级市建立和开展第三方调解化解医疗纠纷;27个县、市(县级市)在辖区内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在针对医疗纠纷等护理法律风险事件的预防、处理、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浙江宁波2007年11月20曰,最先以市长令形式颁布《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辅以相关配套文件,形成了较完整的医疗纠纷处置政策体系,促使2009年834起纠纷,经宁波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终结,将患方共索赔的12323. 25万元最终协议赔付金额2588. 33万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约40%;公安机关介入起数和拘留人数比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76%和96%;医务人员被打人数和医疗机构被砸起数比2007年同期分别下降38%和33%。从2002年9月1曰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到《护士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的相继出台与实施,对医疗纠纷等风险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建立完善的护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医疗风险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而就护理法律风险管理而言,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国内针对护理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是针对护理风险的成因分析、风险管理的措施效果和体会[M01,或是针对护理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11],针对护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研究较少。因此,调查医院护理法律风险管理的现状、主要影响因素及存在的不足,可为今后政府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依据,切实维护广大患者就医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并可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监控,减轻政府部门的信访压力,最终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研究通过初步了解护理管理者、护理人员和患者对医院护理风险及风险管理等的认知现状,描述目前医院护理风险管理方面,在组织机构及职能,制度建设及效果,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处理的情况,分析影响护患关系和护理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为医院建立完善护理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一定参考依据。可借助国内公立医院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平台,推进护理风险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模式化,更好的协调保障医院、患者、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今后政府修订完善护理相关立法政策提供一定依据,切实维护广大患者就医安全,保障医院正常秩序,并最终促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3概念界定
1.3.1护理法律风险
由于护士和患者接触的时间长,护士对死亡和伤害承担责任的数量比任何其他专业都高[12]。护理工作中由于其很多的操作属于侵入性的操作,因而护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护理风险一般是指医院内患者在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131,既可以是对患者的伤害,也可以是医疗行为为此付出的赔偿代价,甚至是损失医院声誉和市场份额就医疗行为为此付出的赔偿代价来说,最终都要以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依据,由相关责任人甚至医院来承担最终法律后果,而法律后果涵盖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故而护理法律风险概念界定为护理人员为患者实施的护理行为中所有涉及法律层面的风险,具体指由于医院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医院护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而致其自身或医院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包括[15]医疗事故、护理不良事件、护理纠纷、医闹等。
1.3. 2护理法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各单位通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析风险,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评价处置效果,反馈调整处置方案,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护理法律风险管理是指护理部门对现有和潜在的护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处理和评价,有组织、系统地消除或减少护理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对患者的损害,以及由相关责任人甚至医院来承担最终法律后果,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
2 文献................ 13-20
2.1 护理法律风................ 13-15
2.2 风险管理................15
2.3 护理风险................. 15-17
2.4 护理风.............. 17-20
3 方.............. 20-25
3.1 研............. 20
3.2 研究.............. 20-21
3.3 研............ 21-23
3.4 资料的............... 23-24
3.5 质量.............. 24-25
4 结果............... 25-50
4.1 研究对象................ 25-28
4.2 国内58家医院............... 28-35
4.3 宁波某三............. 35-50
5 结论......... 50-55
5.1 结......... 50-52
5.2 对........ 52-54
5.3 研究................54-55
5结论与对策
5.1结论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国内16个省市,58家医院符合标准的108名护理管理者和宁波某三级甲等医院符合标准的11名护理管理者,128名护理人员和147名患者,初步了解其对医院护理风险和风险管理等的认知现状,描述目前医院护理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制度建设及效果,风险的预防,控制和处理的情况,分析影响护患关系和护理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得出下述结论:
(1)58家医院调查显示,护理管理者对护理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内容的认知呈中等偏上水平,其对护理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教育培训重要程度的认知最高,对护理风险管理相关内容的认知水平从高到低依次为护理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程度、护理规范流程和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所在部门护理风险大小程度、护理风险管理的了解程度,最低的是护理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宁波某三级甲等医院调查显示护理人员对护理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内容的认知大部分呈中等偏上水平,对护理工作满意度的认知呈中等偏下水平,影响其满意度排序在前三位的是工作量太大,压力太大,待遇不合理;年龄大于35-45岁的护理人员,对护理风险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高于年龄在35岁以下的护理人员;女性护理人员对所在部门护理风险大小的认知高于男性护理人员;学历在本科及以上的护理人员,在护患沟通效果方面好于学历在大专及以下的护理人员;手术室的护理人员,对工作满意度高于其它科室的护理人员;月收入在4001-6000元的护理人员,认为病房较忙碌,高于月收入在4000元及以下的护理人员;工作年限大于2-5年的护理人员,对护理风险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高于其它年限的护理人员。患者对医疗护理水平和治疗护理效果认知呈中等稍偏上水平,对到医院看病所面临的护理风险认知较低。
(2)58家医院调查显示,多数医院的护理风险管理,从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设置到实际发挥职能,从法律顾问聘用到发挥作用方面,取得了 一定的进展;仍有部分医院未成立护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或成立后效用不明显,在护理风险管理专职人员设置和聘请法律顾问方面更是差强人意,这表明上述医院护理风险管理从组织建构到人员配置并未完全到位,要达到系统化、组织化、专业化风险管理水平仍亟待广大护理人员的共同努力和付出。宁波某三级甲等医院护理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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