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者视域下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4 21:04:09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高校毕业论文,本文结合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治理三大理论,明确社区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肯定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推动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力量包括:开拓市场的推动力;政策和外部环境的牵引力;满足现代化需求的拉力。本文还试图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利益分析工具,来分析多中心治理格局下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关系。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倡导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同时对基层治理也提出了新展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治理和社区治理迎来了合作共治的时代,多元主体参与式治理模式成为时代的主流。在“多元共治”目标下,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多中心治理的关注焦点,企业这个重要的社会市场力量往往被忽视。近年来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其中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受到广泛关注。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延伸到了社区责任,而且企业社区责任被明确写进法律规章里。企业社区责任具体涵盖了慈善捐赠、社区教育、社区志愿者计划等内容,其内容受到法律层面的认可和保护。①社区是除股东、供应商、顾客、员工之外,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它能为企业提供隐性的市场供求信息,反之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国企业社区参与行为受经济取向和国家政策的双重影响,参与责任意识薄弱,整体参与水平低。②此外,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还存在许多其他的问题:社区行政化严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社会力量相比于政府和市场处于弱势,无法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市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门槛高,受到国家政策限制。国家、市场、社会三个社区主体总会出现职责偏离,多元合作与协同治理的美好计划容易在实践中受挫。尤其是具有市场导向的企业更为人所恐惧,因为人们不相信唯利是图的企业能带来多少社会效益。但是实践证明,企业在我国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例如我国的百步亭社区、力邦社区、桃源居社区等都是企业社区参与的成功案例。企业作为社区发展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能为社区带来税金、慈善捐赠、就业红利等多项收益,是社区参与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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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
国外社区治理改革主要源自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贫困救助等地方性问题。其研究的核心是 “多主体合作”,强调合作网络的权威性,将政府、市场、社会视为平等的治理主体。政府经常把社区说成是不言而喻的实体,但是王尔德(Wirld)等人将社区理解为睦邻、邻近、亲密、熟悉的话语和鼓励本地化的集体归属感。②英国社区新政强调透过伙伴关系汇集社区居民、志愿组织、地方政府和其它公立机构以及民间企业力量,以共同致力于邻里关系维持,但是有时候伙伴关系的维持尤为复杂。伙伴式关系的形成有三种结构机制:共同性、团队生产和经纪人,这些机制主要有四大类:相互监督,实现自律和同行控制;会员限制,规范社区入场;价值观和规则,指导成员行动和协作;产权和激励,规范社区资源的权利和奖励分配。③但是政府官员可以通过划分“社区”的界限来强化权力,从而剥夺居民和其他组织的社区治理权力。
基于公众参与理论的支撑,也受新自由主义呼吁“小政府”的影响,政府把参与作为一种成本效益的方式来实现变革。⑤企业在地方和组织政治方面存在重大盲点,与社区没有足够的合作,种族在非营利治理和社区复兴努力中有重要作用。①许多企业面临着与社会冲突相关的成本上涨,新的工具通过寻求他们所在地的社区支持,帮助企业减轻这些风险。企业和政府开始达成一系列社区协议,社区福利协议是一个社区为新的投资提供同意以换取实际利益(例如当地招聘和收益分享)的合同。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既能降低市场成本又能规避一定风险,所以参与推动力是充分的。但是仍然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和保障,所以 “元治理”在国外重新开始受到关注。
研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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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社区”和“治理”概念的统一。最早滕尼斯将“社区”定义为:“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①在中国,许多学者对“一词”进行过翻译和界定,其中费孝通教授的翻译成为社会学领域的专业术语。在费孝通看来,社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的一种相对固定的社会关系。②此外,还存在许多大同小异的 “社区”定义,这些定义大多包含了地域性、社会互动、共同关系等特征。以地域范围特征为标准,社区可以分为农村社区、集镇社区、城市社区三类。2000 年,中国民政部首次对城市社区的界定是:“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③本文研究的城市社区范围和规模采用民政部观点,主要以城市街道为基础。 
“社区治理”是在治理理论和社区运动推动下产生的。传统的社区管理强调以政府为核心,习惯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现代社区治理完全摒弃了这种观念,并认为政府只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其他非政府组织也有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政府应该适度让渡一部分权力,采纳社区自治手段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在治理理念影响下,魏娜对社区治理定义进行了总结,认为社区治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政府与社区组织、社区公民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④结合治理理论特征,社区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采用上下互动方式参与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管理的活动。其治理目标是培育社会组织和实现社区自治,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完善的“自我管理”制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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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最早给“利益相关者”定义的是多德。1963 年,他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组织(企业)没有其支持,就不能存在的个人或群体”。安索夫(Ansoff)在《公司战略》中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管理者。直到 1984 年,弗里曼(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重新定义这一概念:利益相关者是指所有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者反过来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个体和群体。③并且,社区和政府在书中被明确地认定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自此,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雏形基本形成,为后来理论研究者奠定了基础。
加拿大学者马克思·克拉克森(Max Klarkson)认为,并不是所有被组织目标实现过程影响的个人和群体都能称为利益相关者,该利益相关者应至少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或投入生产要素,并与企业共担某些形式的风险。克拉克森还根据利益相关(依赖)程度,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初级利益相关者和次级利益相关者。①初级利益相关者相互依赖程度更高,企业离开他们将不复存在,比如有股东、供应商、员工、顾客等。社区和政府因其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企业息息相关,所以也被认定是初级利益相关者。次级利益相关者相互依赖程度更低,企业受他们的影响,但不关乎存亡。例如媒体、民间组织等。随后,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越来越细化,分类越来越多样。米切尔(Mitchell)和伍德(Wood)的评分法备受追捧,他们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应至少具备三种特性之一,即合法性、权力性、紧迫性。同时具备这三种特性的称之为“决定性利益相关者”,具备其中两种属性的称之为“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只具备其中一种属性的称之为“潜在型利益相关者”。②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唐纳森(Donaldson)和普雷斯顿(Preston)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分为经验主义理论、工具主义理论、规范主义理论三大类。至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
表 1 案例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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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及动力分析 ....................................... 20
3.1  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践模式 ................................20
3.1.1  企业主导模式 ......................................20
3.1.2  企业项目模式 .....................................21
第 4 章  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个案研究:以桃源居社区为例 ....................... 26
4.1  桃源居社区概况 ..................................26
4.2  发展变迁 ..........................................27
4.2.1  企业主导阶段 ......................................28
4.2.2  企业补位阶段 ..............................30
第 5 章  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 .......................................41
5.1  在社区战略上,社区参与要以政府领导为核心 ............................41
5.2  在企业战略上,树立企业社区责任意识 ....................................41
5.3  在资源战略上,搭建社区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 .......................................42

第 5 章 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建议

5.1 在社区战略上,社区参与要以政府领导为核心
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历程与国外的“治理理论”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因而“国家——社会”二分法的治理理念并不是适合中国基层治理。回顾中国社区发展历程,政府始终拥有社区的最高组织领导权,任何社区主体的参与行为都是在政府领导下完成的。政府领导社区治理的优势在于:第一,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政府能够运用公共财政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公共需求,并弥补“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带来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不足;第三,政府能够对社区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统筹管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如果没有权威的支撑就没有秩序,所以坚持政府领导也是社区参与的关键所在。从社区发展战略角度出发,政府是战略规划的“总设计师”,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有序的企业社区参与。
第一,明确政府领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机制。政府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在协调社区利益相关者主体关系方面有关键性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和监督协调。在制定政策上,政府应领导社区建设规划、完善社区治理政策、制定社区管理考核体系。在监督协调上,加强市场准入监管和市场参与规则,划定企业和社区的利益边界,确保各方利益能够得到最大保障。第二,在政府监督和领导下,明确社区各利益相关者的职责边界,简化社区主体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程序。企业是着眼于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
它们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活动,需要在政府监督下承担一定的社区责任。第三,政府应注重社区利益相关者参与意识的培养。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引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理念,以社区为平台,吸纳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社区主体参与,构建多元主体平等协商、共同治理的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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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结论与展望
本文结合利益相关者、企业社会责任、多中心治理三大理论,明确社区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肯定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推动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力量包括:开拓市场的推动力;政策和外部环境的牵引力;满足现代化需求的拉力。本文还试图用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利益分析工具,来分析多中心治理格局下的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关系。发现:
在城市社区治理初期,企业掌握了社区建设的主要资源,且对社区建设可能带来的盈利充满憧憬。企业对社区建设既有权利也有兴趣,在城市社区治理初期占据了主导地位。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中期,由于政府和社区自身治理能力的提升,企业不得不将大部分的社区服务职能让渡出去。企业因此丧失了对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权利和兴趣,成为城市社区治理的“补位”选手。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后期,企业出于营利和成本考虑,开始退出城市社区治理的主要舞台。但是,企业后期所捐赠的社区资产和培育的社会组织力量,对城市社区治理仍有深远的影响。企业的退出实际上企业是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渐进式”改革。结合成功案例的经验分析,企业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还需要一套合理的战略机制:在社区战略上,社区参与要以政府领导为核心;在企业战略上,树立企业社区责任意识;在资源战略上,搭建社区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在法治保障上,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立法。
笔者认为,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和服务。政府单独一方无法满足城市社区治理所有需求,急需社会多元力量的支持。企业作为重要的社区利益相关者,参加城市社区治理既是多元主体治理结构的要求,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就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来说,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和积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多元主体治理结构目标的主要方式。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再结合具体的实践过程分析,希望能够深化对企业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过程的认识,为企业成功参与城市社区治理提供有益建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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