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因素
传媒活动与政治的关系,是一个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话题。传媒人对权力机关的感情可谓又爱又恨。作为一种精神活动,新闻活动无法离开其“宿主”——掌握一国经济命脉的政治力量,这一力量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传播平台,成为了新闻业得以生存的依托国内论文发表。多数情况下,权力机构以利用传媒机构为自己的政治宣传工具来作为交换条件。新闻评论作为重要的舆论导向文体不得不在这样的大方向上慎重抉择,由此就产生了很多有目的性、不客观乃至不实的评论作品。
2.经济因素
市场经济的呼声早在三十年前就渐高起来,而传媒经济的春天则姗姗来迟,我国曾经历过对与经济挂钩的一切传媒行为深恶痛绝,犹恐避而不及的阶段,直至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以后方得以健康发展,较之起步较早的西方,我国在此方面的历史与经验并不深厚,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上的干预和垄断可以对评论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若听任这些因素对评论者进行作用,新闻评论迟早会成为部分或全部的“提线木偶”,而想要让新闻行为成为纯客观的活动的想法,也是绝对不切实际的,新闻需依托社会而存在,无法“不食人间烟火&rd国内论文代发quo;。因此,一个现实可行的评论立足点便是:尽可能的实现经济等方面的独立,让制约新闻评论因素的影响力尽力降到最低,想要寻找最能实现自身价值和的评论立足点,以上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
(一)以媒体养媒体,立足于经济独立俗话说“吃人的嘴短”,这句俗语道出了新闻评论所面临的现状,迫于来自赞助商的经济压力,遇到很多“敏感问题”就需绕道而行,而这样有悖于新闻评论的定义:针对现实生活中新近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发代写代发表论文议论,讲道理,直接发表意见。莫非“具有意义”的新闻事件中不包括“老总”的事件?某些公司犯的错误中没有“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显然是经过了人工的“过滤”处理了,为了不充当这个“过滤器”,媒体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自己寄人篱下的地位,兵法上有“以战养战”之说,因此媒体也可以延伸成“以媒体养媒体”的理念。即发展完善和多元的媒体经济,在自己创造的企业中淘金,媒体不应仅仅存在于银屏之中,它的身影更应当出现在平面、教育等领域。形成一个具有经济国内发表论文费用效益,能独立生存的集团。创建于1923年的时代华纳传媒公司便是这一领域的先驱,凭借在多领域的、以文化经济为主的杰出商业运营,它不但创造了亿万财富,更令自己的本行——传媒事业蒸蒸日上,最终雄踞一方,这个成功的案例再次向世界媒体人发问:媒体之树上长出茂盛的经济枝条——有何不可?有的人认为,新闻机构就应当守本分地单钻文化工作,一旦与经济挂钩便有“唯利”之嫌,殊不知,这正是长久地保存一部分媒体工作纯洁客观的有效手段。“万事不求人”之后,新闻评论便可以撇开做人“食客”的顾忌,一视同仁地看待任何显赫的角色。CBS前王牌主持人丹·拉瑟之所以愿意于古稀之年接受马克·古本的邀请,正是因为马克承诺:这是个完全“悬空”的节目,无需考虑收视率和任何经济问题,唯一的要求是“卓越”,杰出如丹·拉瑟,尚且将无经济负担的纯净评论作为自己的事业梦想,这又何尝不是广大评论者的心声?
(二)以魄力面对政治,立足于国际视角评论者的背后,都隐藏着各富特色的政治环境,没有任何一个评论者能够脱离政治机构的载体——国家,因而,评论者所倡导的言论都不可避免地体现着其国家的政治特色。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之下,新闻评论的风格表面上严肃有余活泼不足,本质上仍是慑于民主制度的不完善而带来的言论限制,对于如此的局面,评论者有些“忠孝难两全”。愚以为,面对不得不面对的政治,新闻评论应该有必要的魄力,用一己之力去监督和制约权力机构。毕竟令民族前进的是忧患而非安乐,为粉饰的太平添砖加瓦不会是长久之计,有意义却不得不逆耳的诤言终会得到政治的宽容和采纳,毕竟,很多的改革在最初是以反叛的面目出现的。早在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就有马寅初的“人口论”横遭批判的先例,20年后,历史终究承认了这一正确的选择,纠错的过程是漫长的,但真理依然不会被掩盖,只要正确,便不妨在评论中直言。纵览全球媒体,我们不难感受到,在评论这一方面,西方的笔触更为“冷酷”、“不留情面”,这样的冷酷不仅仅表现在对国际事件的报道中,同时也体现在对评论者所在国家的事件报道中,我国的新闻评论缺少的正是这份专注于新闻、必要时顶住客观因素的干扰的魄力。在这个过程中,评论者的国际化的视角至关重要,他们需要拥有更加清醒的头脑,国际化大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里,能比整个民族快半拍,跳出事件本身,站在一个足以总览全局的高度上分析各种利害得失,让民众在新闻这个了解外界的第一窗口中,能得到一个全景的、原貌的国际世界之印象,从而避免盲目自居或妄自菲薄,以及在日后了解部分相关情况后的矫枉过正。
(三)以更好为目的,立足于职责所在提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为何要做新闻评论?为更多的经济收益、更大的关注度还是别的原因?对已发生的事件进行是非的判断和论述乃至假想,这一切的最终目的都在于——更好的生活。倘若所进行的评论无益于社会的进步,即便它视角再独到,文采再斐然,也没有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作为新闻评论者,极易迷失于此,因此应当时时提醒自己:为社会的幸福而摒弃的言论,不算是对理想的背叛。有了这个出发点,我们在选材和立论之前,就有了依据。2009年11月27日,唐福珍以自焚抗拒政府强拆,加上其后的一系列抗拆事件,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法草案》,依据我们的立足点,新闻评论在这样的事件发生时所扮演的角色,就应当是这个“草案”设想的提出者,是寻找悲剧根源、呼吁治理要害问题的倡导者。在通常的新闻传播活动中,公众所看到的新闻是媒体所提供的新闻,媒体认为是大事的就是大事。因此,媒体对一件事情提携或是打压都会很直接地影响到舆论方向。适度地描摹一件事情所带来的影响力、张弛有度地控制舆论热度将是聪明的选择,而且这些被描摹和重视了的事件最好有其代表性,能够触及体制层面,对社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上海11月15日的大火惨剧将终究是人们记忆中一个悲惨的印象,别无其他;奥运、世博和亚运的举办也将缺乏深思,成为一场轰轰烈烈的表演。在舆论处于原始的、未经塑造的状态下,新闻评论所要做的,就是指引一个让有关方面发展得更好的舆论方向,让暧昧的观点明晰起来。曾有人说,记者的职责是:“我来到这了,我看到了。”这便足矣,而新闻评论紧随其后,承担的是直击要害的思索任务,是不同于忠实地反应客观事实的另一重要职责。这一职责中含有反思过去、稳定当下和植益于未来的使命,因而扎好根基,踩定立足点,握紧评论剑,方能 “任尔东南西北风”。
3.案件新闻报道副作用规避初探
第一,媒体要正确定位,不缺位、不越位,避免媒介审判。媒体要努力提高自身社会责任,让案件报道成为生动的普法课,注重案件报道的教育功能。第二,记者要提高自身职业素质和能力。在案件报道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心中要有大避。同时,着重提高新闻作品的品位,避免凶杀等细节描写。要认识并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第三,努力构建司法机关和媒体的良性互动,构建二者的和谐统一关系。媒体要客观地报道事实,不带倾向性,不进行预先审判,划清之间的边界,避免主动越位。同时,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司法机关要坚定地握住法律准绳,学会与媒体和谐相处,不能有损法律权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