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都市带生态绿心地域法制建设概述

发布时间:2014-03-30 15:47:30 论文编辑:lgg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就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来说,目前暂没有关于这一研究对象法制建设方面的文献参考,仅出台了《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由于该地区涉及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地区,所以研究跨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对本文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生态立法方面,我国最早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如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及1984年的《水污染防治法》都与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有关。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15条规定“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在管理体制方面,早在1972年,我国就成立了第一个跨省市的“官厅水库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调研水系污染、协同相关省市拟定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并且,2002年修订的《水法》也严格确立了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两者并重”的体制。此外,在地方层面也有不少就跨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探索。如:《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猛污染整治方案》(2005)、《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5)、《长江三免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2008), 2008年9月20日,环勸海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决定成立了“环勸海区域环保合作组织”,11月《勸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获国务院批准。同时,省内跨县市的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也大量出现,如:《长株潭环保合作协定》及《长株潭环境同治规划》(2006年)、《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2008)、《成都经济区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10)、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经济圈《广佛肇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等。尽管这些实践和探索不乏经验和教训,但其显然是零散的,我国关于综合性的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是亟待深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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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拟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的具体考察和调研,结合具体实际,为地方政府提供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理论方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生态文明建设也必将是题中之义。要实现生态文明和生态和谐,就需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地区具有自然屏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提升功能,就其健康、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还是监督者,其认识水平、把握程度,以及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的平衡掌握对于生态绿心的保护与建设都是具有重大影响的。因此,加强绿心地区的环境法制建设,有助于保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和谐,实现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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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概述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主要涵盖森林、湿地和水体等自然资源,旨为长株潭城市群提供永久性的低碳、环保、生态优良的人居环境,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生态绿心”是指沿湘江呈品字型分布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接合部,以植被和水体等自然要素组成的,旨在实现城市组团之间的过渡、缓冲与分隔,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的地域。为了充分发挥“绿心”独具的生态资本优势,“绿心”被定位为“生态文明样板区、湖湘文化展示区、两型社会创新窗口、城乡统筹试验平台”,最终建设成为确保城市群生态安全的生态屏障和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19]。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中东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长株潭三座城市依湘江蜿诞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既有绿色带隔离,又有高速公路网联接,城市综合体特点明显,是不可多得的优质城市群资源。2007年,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是中部六省城市中全国城市群建设的先行者,被《南方周末》评价为“中国第一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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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
为了落实国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针和中部_起战略,2007年12月,长株潭城市群获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对长株潭城市群乃至全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1]。首先为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以及中部地区_起等重大国家的战略布局起到促进作用;其次是对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的探索创新,为全国推进体制改革,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宝贵经验;第三是有利于湖南的核心增长极的逐步形成,有利于湖南的长远竞争力的稳健提升。在总结过去探索和时间的基础上,湖南确定试验区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8-2010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健全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群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以湘江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以株洲清水塘、湘潭竹掉港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第二阶段,2011-2015年,纵深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促进机制,基本完成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上升,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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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现状............12
3.1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现状............ 12
3.2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 13
3.2.1生态环境立法内容滞后............ 13
3.2.2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 14
3.2.3生态司法救济机制缺失............ 15
3.2.4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不力............ 17
3.2.5生态环境法制意识不强............ 18
4国内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借鉴............ 20
4.1国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 20
4.1.1荷兰兰斯塔德地区的法制建设经验............ 20
4.1.2新加坡生态城市的法制建设经验............ 22
4.1.3欧洲莱茵河地区的法制建设经验............ 23
4.2国内特定生态保护区域的法制建设经验............ 24
4.3国内外特定生态保护区域对长株潭城市............ 26
5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建议............ 28
5.1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立法............ 28
5.2创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31
5.3完善生态绿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救济制度............ 32
5.4健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律监督机制............ 34
5.5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 36


5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法制建设的建议


5.1完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立法
为确保该项法规的统一和有效实施,笔者建议整合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与该绿心条例协调一致的规章体系,突出立法特色。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由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规往往存在诸多冲突,为了确保《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这一专门性生态保护法规的实施效果以及长株潭地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效果,湖南省的地方立法机关要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协调下,统筹规划长株潭三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报据己出台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作统一的部署和安排,以期实现协调一致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生态绿心地区作为湖南省建设“两型社会”的缩影、范区,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绿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的集约使用、生态补偿,涉及森林、林木、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由此要求地方立法应当也是系统工程,发挥立法规划的作用,避免地方立法内部的矛盾和不必要的交叉现象,逐步建立起协调一致的地方生态法规体系和地方性生态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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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长株潭城市群获批两型社会试验区后,以昭山为核心的长株潭三市结合部522.9平方公里被规划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色中心区,将其划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其中前两类占到总面积的89%。然而,在生态绿心地区,森林覆盖率偏低、整体分割日趋严重、过度开发现象突出的现状不容忽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问题、生态保护与农民利益保护的问题、生态保护与地方干部政绩考核的问题同样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改革,没有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很难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以《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及配套体系制度完善为着力点,带动生态绿心地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长远看,把绿心保护起来,就是保留“绿色银行”,不仅可以直接提供生态产品、发展绿色经济、产生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可以大幅提升城市品位,提升长株潭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序幕已经全面拉开。在生态文明建设日趋重要的关键时刻,展望生态绿心的未来,前程光明而任重道远。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的法制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可能会遇到更多复杂的情况,本文对此也只是初步的研究,由于时间、实践以及自己水平的局限,有些问题没有涉及到,也会存在一些错漏之处,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更加深入,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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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