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概述
(一) 中国改革开放后律师职业道德发展概述和评析
律师职业和律师代写毕业论文职业道德不是从来就有的。人类社会进入奴隶社会以后,在有的国家才产生了律师职业,因而才形成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新中国在1949年成立以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取消了国民党的律师制度,并着手建立人民律师制度。但是1957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反右斗争扩大化,大多数律师被错划成右派分子。从此,我国出现了一个20多年没有律师和律师制度的空白时期。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律师暂行条例》,对律师的性质、任务、权利、资格条件以及工作机构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我国律师制度得以重新建立,律师活动有了法律保障,律师队伍迅速扩大。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总结了《律师暂行条例》 颁布以来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多年以来律师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律师立法的有益做法,对我国律师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初步健全和完善,是新中国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我国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西方律师职业道德发展的概述
1、 古罗马、中世纪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公元前三世纪,罗马皇帝颁布诏书正式承认了诉讼代理,允许罗马公民经常委聘他人为诉讼代理行为,并付相当的费用作为报酬。这样,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开始形成,律师职业道德规范逐步建立起来了。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即公元1世纪,由于城邦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反映在法律上的财产关系越来越复杂,法律的条款也逐渐增多。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和法律条款的复杂,奴隶主们就不可能通晓全部的法律,在诉讼中他们就不得不求助于律师的帮助。这样,各种诉讼代理活动就多了起来,罗马形成了律师职业阶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律师制度。随着律师制度的确立和律师职业的正式形成,律师们在自己的业务活动过程中就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古罗马时期的律师职业道德以维护奴隶主的特权利益和罗马法的尊严,并在律师的诉讼代理活动中逐渐培养了他们忠于罗马法的信条和道德情感 。罗马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律师“以公正、不偏袒的面目出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权益”。
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欧洲进入了“中世纪”在长达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君权和神权紧密结合,形成封建专制特权,审判继承了奴隶社会的“神明裁判”,采用“纠问式”的审判方式。这样的环境下的律师职业道德就是以维护宗教裁判所的政治统治和封建特权者的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3。在诉讼上,对待僧侣、封建主和农奴实际上是极其不平等的。有的国家只是在宗教法院中实行律师制度,而在世俗的法院中,有的不允许辩护,即使允许辩护也只能由僧侣来担任辩护人。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开始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中担任辩护人,于是出现了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的职业律师,出现了受国家监督的律师阶层。但是,律师职业道德为维护封建特权的本质没有改变,加上中世纪黑暗的精神统治,整个律师制度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并没有获得发展,甚至出现了后退的现象。
2、 西方资本主义时期律师职业道德概述
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资产阶级通过革命的形式,推翻了封建专制政权,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政权形式。在革命之初,资产阶级就提出了保护私有财产、人权、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等主张,为社会的大解放提供了契机。建立政权以后,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实现其权利主张,资产阶级一方面要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力量,建立了符合资产阶级要求的国家制度;另一方面,就需要来自社会的自觉维护和保障,律师作为一种专门以法律为业的从业者,回应了这种需求。我国己故著名法学家龚祥瑞先生指出:“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为了确保资本的自由竞争和财产、人身自由的安全,迫切需要法学家的帮助。于是,辩护便逐步职业化,逐步形成制度”。 因此,资产阶级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相继确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辩论原则,并规定了相应的律师制度。
二、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概述..............4
(一)律师概述.............5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概述.............6
(三)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8
(四)和谐社会概述.............10
(五)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13
三、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分析.............20
(一)目前中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20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21
四、和谐社会中完善中国律师职业道德的途径.............25
(一)在不同阶段强化教育职能,提高职业道德素质.............25
(二)提升律师内在修养,强化以律师自律为主.............26
(三)出台政策鼓励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事业.............27
(四)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27
(五)严格惩戒机制.............28
结论
律师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捍卫法律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律职业者,因而律师必须要接受严格的道德约束,这是职业使命和职业利益的需要;也正是律师职业承载着社会公平、秩序、廉洁、平等等众多人类最基本、最美好的价值期待,律师有义务承担这种责任,并应百倍珍惜和全力维护这种职业形象。只有真正实现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主发展的群体,才能有资格成为社会的精英和楷模,才能当之无愧地承担起建设法治中国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同时也应当看到,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完善、永无止步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已引起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高度关注,社会有识之士也发出了重新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强烈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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