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笔者认为法官在疑难案件裁判过程中心理过程的分析,对法官心理过程认知偏差进行科学纠正,将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过程中心理过程展开分析,优化三重心智模型在疑难案件中的运作,对自动化心智、反思心智和算法心智多方面进行完善,提高法官决策能力,保障裁判结果的正当性,从而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我国司法法治建设。
一、法官决策心理影响因素的一般性阐释
(一)传统法律心理学中法官决策的心理影响因子分析
1.内部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法官自古至今都是从事实和法律出发裁判案件,但是当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导致不同法官在案件过程中或多或少产生差异。案件的事实具体是什么?法律最终适用的规则是什么?案件是否符合已经确定的法律具体规定?这一系列的决策可能会受到法官自身法学知识水平、案件理解程度和政策等影响。其中受法官心理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法理、情理、法官个性以及其他因素等。
(1)法理
法官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产生,是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官都要秉承着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角色对案件进行决策。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专业的法律素养。由于法官自身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并对其进行持续不间断地学习,就会对所面临的案件产生一种法律知识的反射,也是通过现实案件将法律知识加以运用的过程。“法官的武器或工具就是法律规定的法律立场,他所应持有的观点就应该是法律规定的观点。”1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行为,其所进行的每一项司法决策在审判中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立法目的以及司法精神的要求。法官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将整个司法活动严格贯穿法律规定中。在面对简单案件即在日常生活中反复出现的,法官对准用规则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件事实特征都清晰且有逻辑性的案件,法官就是凭借自身法律知识的运用,对案件合乎法理地进行判断,从而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
(二)传统法律心理学中法官决策的心理机制建构模式
在20世纪早期,法律现实主义兴起,打破了法律形式主义的主导地位,早期法律现实主义学者将人的外在行为作为重要研究对象,提倡以事实为研究中心来分析影响法官决策的影响因素。传统法律心理学是心理学在法律中的传统应用,主要是体现为法庭心理学等围绕着司法证据的研究,分析引起人们特定行为的原因,其关注点与下文的认知行为科学相比较为狭窄,下面将根据张晓笑《法官决策的思维模型》中的主要模型和理论具体阐述总结传统的法律模型、基于政策等因素的态度模型、善于使用策略的策略模型以及受众行为模型。
1.法律模型
(1)法律模型的概述
法律模型是一种传统的决策模型,司法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其行为的做出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律模型中法官裁判的思路是人们最能接受的基础思路,人们也对此不会有很大的质疑,想当然地认为案件的裁判就应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那样进行法律适用和作出裁判。裁判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符合“三段论”的基本形式。“裁判的‘逻辑’外观是‘历史形成的公众可接受其决定的基础’。”“司法裁判过程中,司法行为是一种‘解释法律’的行为。法律推理是一种三段论式的逻辑:法官认定的案件事实构成小前提,解释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获得大前提,由此即可得司法判决的结果。”1司法裁判是一种严格遵守法律推理步骤,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进行的一种行为。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不能创造法律规定,也不需要创造法律规定,只要按照确定的法律文本,将案件套入三段论的推理过程中去。
三、三重心智模型在疑案裁判中的实际运作及其困境.........................47
(一)三重心智模型对事实部分的故事建构...............................47
1.简单案件的事实建构.........................48
2.疑难案件的事实建构............................51
四、三重心智模型在疑案裁判中的优化路径..................................66
(一)三重心智模型机制的内部优化.....................................66
1.在疑案中对自动化心智的提高与完善................................67
2.在疑案中强化反思心智中的发起能力................................68
结语......................77
四、三重心智模型在疑案裁判中的优化路径
(一)三重心智模型机制的内部优化
三重心智模型建构过程中自动化心智、反思心智和算法心智均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受自动化心智影响会对案件产生直觉、无意识的以及本能的反应,通过常年来的专业积累和经验知识会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问题上产生“法感”,其中受情绪模块、达尔文模块、过度学习联结产生的自动化激活以及内隐学习等影响,会产生不同的“法感”对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案件的裁判。在司法活动中受到多主体的监督,以及社会公众舆论对法官司法裁判过程中受到舆论压力的影响,会更加谨慎、合理地作出裁判。同时,在对案件进行假设性思考的过程中,反思心智和算法心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案件裁判结果具有重要的检验作用,引导法官对符合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案件最匹配的法律适用。因此,三重心智模型机制建构对解释法官在疑案中的心理机制阐释以及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1.在疑案中对自动化心智的提高与完善
当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不能直接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相匹配时,法官就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案件进行内心预设。此时,法官内心预设的这个过程是可控又不可控的,可控的方面在于法官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案件与法律规范相匹配,不可控的方面在于法官受到自身直觉、专业知识、经验、情绪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上出现偏差。为了树立法官正确的思维意识、纠正其正确进行司法裁判,必须培养法官形成良好的认知能力和对案件的法感。自动化心智与直觉密切相关,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直觉、法感对案件的判断至关重要,而情绪模块、达尔文模块、过度学习产生的自动化激活、内隐学习等很有可能在审判过程中,使得法官对案件事实产生锚定效应、后见之名、代表性启发式偏差等不良影响以及对案件事实产生事实扭曲,从而导致案件裁判不公正。法官在第一时间接触案件时,会对案件产生一种潜意识,依凭潜意识产生自身直觉和经验对案件进行初步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发现,有时为了更好地获得准确的法感、对案件事实有准确的认识,促进案件裁判的进行。
结语
三重心智模型理论是心理学领域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将此理论运用到法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不仅可以为司法决策提供新的分析视角,而且能为解释司法裁判过程中法官的司法行为作出较好解释。本文通过心理学研究方法对疑难裁判中法官的内心过程进行研究,分析了影响法官决策的心理影响因素,具体阐释了三重心智模型的运作及其难题消解的路径。详言之,法律模型、态度模型、策略模型以及受众理论等模型解释了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受什么因素影响,通过双重加工理论和三重心智模型的在案件中的建构过程中,分析法官案件裁判的心理过程,从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研究法官如何作出决策。
随着两个领域不断地交叉学习,在双重加工模型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分析其面对疑难案件运作过程中不足,明确三重心智模型理论的合理性,通过三重心智模型建构中更深入的分析影响因素,进一步细化类型二的运作过程,将法官在疑案中面临难以抉择的问题时进行进一步解释。更准确地建构法官的心理建构过程,使得法官的裁判过程逐渐清晰,案件过程及结果更具合法化、合理化。本文通过将双重加工理论和三重心智理论中的模型建构到法官真实裁判过程中。其中研究发现,任何一种模型都不能简单地解释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的作出的所有司法行为。因此,结合多种决策模型融入更多影响法官决策的个性、态度、个人偏好等影响因素,有效地发现法官思维过程中受什么因素影响,发现其中不足之处并加以优化,从而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