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范文代写: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其策略探讨——基于湘潭市法律援助实施状况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3-09-02 15:40:46 论文编辑:vicky

本文是一篇法学毕业论文,笔者认为老年人群体是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的重要面向群体。他们理应以法律援助制度为倚仗,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充分地享受到我国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司法体制的不断健全所带给他们的福利。

一、老年人法律援助基本理论

(一)法律援助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概念

我国2021年出台的《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了明晰,即将法律援助界定为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无偿提供咨询、代理、司法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12]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的充分体现,立足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制度初衷,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老年人法律援助是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具有一定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是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群团组织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参与涉老法律服务,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司法诉讼、给予法律帮助等法律服务。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法理内涵

1.制度定位:国家责任、政府职责和社会参与的互筑共生

国家责任是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支柱。[13]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基础性的法律制度、一项促进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一项保障司法人权的法律制度,其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价值。国家应当作为法律援助的义务主体,承担起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相关义务。结合我国法治发展,法律援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新时代任务,也是基于我国国情的社会发展要求。由国家作为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承担者与提供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府职责强调法律援助制度具体落实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法律援助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要求各级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政府的责任体现在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体系、工作队伍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及法律援助的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使政府的工作重点由“权力”向“责任”加以转变,使政府管理职能由“管制”向“服务”加以转变。[14]由政府承担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实施职责,将老年人法律援助纳入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这既是将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归于国家、将制度实施职责主体归于政府的定位厘清,也是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转化为一项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

社会参与是指社会力量应与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法律援助法》中明文阐述应当将“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15]通过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合理转型。这既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激活优化,又能使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

二、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现状

(一)老年人法律援助的现行法律规定

在现行法治体系下,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各级法律文件均对老年人法律援助进行明确规定。

其一,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制度本质加以规定。即“公民在年老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宪法层面的根本法律支撑。

其二,法律层面,针对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法律规定有以下两部,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文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法律援助法》。2018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老年人在起诉时需要律师帮助却又无力支付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首次将老年人法律援助权利通过立法形式加以保障。该法的规定对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具有重大意义,其体现了我国对于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的特殊照顾与保护,该法的出台为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标准,其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也具有关键意义。

其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层面,2015年,在司法部与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背景下,学界广泛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构想与完善路径加以探讨。2017年,国务院与司法部相继发布的《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进一步部署。以司法部法律援助为中心,民政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为辅助力量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构建体系就此开始形成。

(二)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流程

根据《法律援助法》与各省法律援助条例,老年人群体可以到各市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老年人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老年人证明、低保证明、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证据。申请表中需由受援者填写案件类型,并对案件加以简述,即需简要描述案件的发生时间、与何人有矛盾需要解决、前后发生的事情、现在情况如何等事情的始末经过;受援者预主张的权利;受援者目前持有的证据及相关证人。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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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 14

 (一)老年人法律援助配套制度不够健全 ..................... 14

1.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滞后 .......................... 14

2.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制定思路僵化 ...................... 15

四、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 ....................... 23

(一)制度原因:法律法规更新、衔接不够充分 ...................... 23

(二)执法原因: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协调联动不够紧密 ................... 23

结语 ........................... 36

五、完善我国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对策

(一)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

1.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实施制度规定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

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首要当务之急在于以《法律援助法》为法律依据,结合各省市特征制定、更新、完善各省各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各省市对于《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制定修改承载了法律援助精细化的任务,意图解决各地区法律援助的具体问题,应突出对于各省市法律援助中的“地方性”问题,坚持以问题导向,综合考虑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法治环境、人文背景等实际状况,及时更新、制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法律援助作出专项制度规定,做好法律、法规制度间的衔接。

一方面,应当加强老年法律援助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具体包括各级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以及老龄办等各部门。首先,各级司法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应为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并进一步健全对于老年人群体进行诉讼费用减免制度的衔接机制。其次,财政部门在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为依法通过捐赠等方式为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支持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保障,进而拓宽老年人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保障渠道,为法律援助提供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基础。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与老龄办在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老龄办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办协同设置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或老年人法律服务所,以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结语

老年人群体是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中的重要面向群体。他们理应以法律援助制度为倚仗,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充分地享受到我国当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司法体制的不断健全所带给他们的福利。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获得感,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看得见的法律保障、摸得着的公平正义。增加老年人群体法治获得感的一个必由之路便是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保障体系。

我国《法律援助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老年人群体获得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加以明确的制度规定。同时,《法律援助法》也扩大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受援主体范围,即,针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申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老年人群体采用了“免予核准经济困难状况”的帮扶制度,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视。

在此基础上,我们仍应努力实现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更具体系、更为充分的建设。应当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制度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水平、质量管理机制的角度切入,推动制定更加针对性强、适老性强的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推动完善高效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完善政府投入增加、资金来源多样的经费保障体系,健全协调、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共同保障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高质量、高效率,以期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对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的制度优势,帮助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实现真正的“接近正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