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逆昏迷期癌症病人医护伦理探讨

发布时间:2013-11-10 19:10:58 论文编辑:jingju

一、前言

  在不可逆昏迷病人的问题上,我们以为早日审慎地给束其生命,比无效地徒劳地糜费珍贵的卫生资源来延长一个永世性昏迷、无可挽回地丧失作为人的主要特征的自我认识的生命对社会更有益,由于抢救无望的危重病人,①耗费大量的珍贵的人力、物力,形成不用要的医疗支出。如某单位为支付一个职工(植物人)的特别护理费一项,每月就花600元。患者还长期占领床位(个别的长达15年),在医疗卫生资源紧缺的状况下,这种分配不能认一为是公正的。②给患者及其关属形成一种一不实在际的虚假希望,延长了他们的心灵,和肉体的痛苦。③对医护人员形成不良的一心灵影响,使他们的同情心、义务心淡薄和丧失。④延误了器官移植—人生最后一次作奉献的最佳机遇。因而,对“不惜” 一切代价解救生命”的提法,应谨慎看待。
    我们更难同意这种结论:濒死病人自杀是“轻生”,逃避理想,丧失理性的胆小鬼和胆法的不道德行为。晚期癌症患者常常有自杀企图或行为。这是一个应予正视的问题。有一病人,男性,59岁,工人。1983年2月不慎闪腰,开端腰痛,并放射至右腿,曾本人外敷伤湿药物和在当地医疗部门就诊,对症处置不能缓解疼痛后,9月赴京某院门诊,经拍片证明第二腰推骨质毁坏,疑“转移癌”收治住院,经骨扫描认定,行.“钻姑息治疗。胸腔积液后,病人状况逐步恶化,呼吸艰难,周身不适,消瘦,食欲降落,大便不利等。12月6日患者本人步行到厕所大便,15分钟时髦回答家眷“大便解不下来”,待家眷找值班医生拿来开塞露,呼叫病人无回音,拨开门栓,进入厕所,发现病人自缕,心跳呼吸已中止,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和法医验尸检查认定“病人难忍,自杀身亡”。我们不赞同患者采用自溢、跳楼等手腕了却残生,由于自杀的惨象不忍目击,给家眷、病友及四周人以恶性刺激,又要追查无辜的医务人员的义务,形成社会的不安定。我们以为,只同结果作斗争,而不釜底抽薪,则癌症患者中的自杀现象是难以根绝的。
    既然“病久难忍”才“自杀身死”,我们何以不能实行安乐死使其“不忍”或“少忍”身心的痛苦呢?把癌症等晚期垂危病人的自杀一概说成是胆小鬼和害怕行狱是极不担任,极不严肃的。其实自杀是需求一定的勇气和胆量的,借用一位文豪的话:“你若不以为然,就请试试看。”
 

二、生命的价位的伦理评价


   假如危重病人的生命是无意义低价值的,就没有必要延长和维持。那么生命的 价值是什么?又如何评价它呢?
   我们以为,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在于他对科学技术开展、社会进步有奉献,能满足别人物质的肉体的需求。这种价值在桂会理论中完成并为社会所供认。价值的完成,离不开职务、性别、政治相貌等前提条件,但它们不是价值自身或价值的规范。
    由此可见,一个不可逆昏迷的病人或晚期癌症病人,其奉献越来越小,以至变为零值或负值,生命质量又很差,而社会和别人为其付出的代价却不时增大,所以其生命的价值越来越小。这就是允许危重病.人死去的道德理由。中止病人无意义的生命,解除其低质量的生死水准是一种道德高尚的行为。由于它起了减轻自然界的不公正待遇和严酷惩办的作用。
    至于捐赠尸体(器官)更是助人之乐,造福别人的正义之举。也有下列状况,固然于病人生命无济于事,但为了开展医学科学,认识农探究安康和疾病规律,使后人免除痛苦和不用要的死亡,当然仍需继续停止实验性诊治。例如某病人,男性,23岁,军人,1982年7月9日因流锑咳嗽一月余,认识丧失12小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兼并中毒性脑病(去皮质状态)收治入某院,经两个月积极治疗,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治愈,但仍呈去皮质状态。四年来,在高原缺氧环境,经医务人员经心治疗护理,患者未呈现过褥疮及其他并发症。由于本病例对开展高原医学有用,宜继续停止医护。


三、病人死亡的权益及其正确看待  


  人有生的权益,也有死的权益。所谓病人死的权益,详细地说:①有承受和回绝治疗的权益,②有选择死亡的方式和时间的权益。主动设计,自我操作,不受医疗技术干预,自然死亡,这是人的威严。癌症时的化疗、放疗会惹起病人脱发、恶心、厌食、损毁外形。从痛苦的懊恼的死亡过程中摆脱出来,这是做人的威严。
    植物人的安乐死惹起众多争论。我们以为死并非都是坏的,何况这契合病人自身利益.维护了其做人的威严。植物人没有自我认识,不能经过思想肯定本人的存在和价值,不能从物质和肉体上满足社会和别人的需求,丧失了可能自在和全面开展。一个人最高价值目的。完毕其生命是仁慈之举,可减轻其家族和社会所负的经济和肉体担负。所腾出的床位和俭省的安康卫生资源能够更公正地分配给急需的人。思索我国现状,能否可设置和开设家庭病床,采取不住院、不给十分规医护的方式。
    病人选择死亡的方式和时间的权益,由谁执行呢?①病人直接自我执行。但自杀在道义上仍被视为不光荣、不道德。此外,在许多场所,监护下的病人无法自我执行。②家眷执行。目前言论、文化背景、社会条件都不具备。家眷的开通态度亦不多见,岂有对本人亲属下手的。此外,那些只图眼前实惠,把享用公费医疗的濒死病人搁在医院漠不关心的家眷更不会赞同。③医生执行。传统的医德是生命崇高论,医生是治病救人。我们以为最好设专业小组施行安乐死。在此之前,可由医生代为施行。留意,这里医生只是允许病人死亡,而不是使病人死亡。医疗理论币这种行为并非没有先例。
  要分离我国国情,充沛思索中国的传统观念和习气权力,废除“好死不如赖溉;的旧认识,宣传“为了您,您的亲属和社会公益,请赞同和支持安乐死。”.为实在保证病人的死的权益,应使预嘱成为合法的文件(1980年美国有35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经过了预嘱的法令),避免家眷(或别人)进犯和干预,设立包括非医务人员参与的伦理委员会以停止咨询和仲裁,增强立法,给予法律维护,在法制认识、文化条件、社会言论方面给予支持和促进,形成一种有益的氛围和环境,以利于克制种种艰难和阻力。
  总之,是人的个体生命终结。最近《科学新闻》报道了以色列医学家提出的人体死亡的新假说:脑是人体缺氧反响最敏感的器官,因此根据人脑能否还呼吸氧气这一现象来断定人体能否死亡更为客观,更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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