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的知识与人才策略初探

发布时间:2012-07-31 17:03:38 论文编辑:代写硕士论文
中国传统医学作为至今仍然留存的知识系统,用隐性知识论来加以重新观照,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并不是一定针对在以语言为标准的知识传统中对中国传统医学科学性的置疑,而是在接受这种置疑的前提下,检视一下这种置疑可能遗漏的部分,并尝试在另一种意义下,即隐性知识的意义下,探讨中国传统医学的知识特征和可能存在的现代价值,以及代写医学论文保持和发展这种价值的知识策略。中国传统医学蕴藏大量的隐性知识这一特征,要求它在有着适用于其显性知识特性的策略的同时,还必须有着适用于其隐性知识特性的知识策略。但中国近现代的中医知识的管理、交流,都是按西医的标准即显性知识的标准来进行的,这不仅让中医逐渐失去了它的神韵,从而减弱了它的核心竞争力,更重要的,这种粗暴的方式正使中医知识的交流与传承变得更加困难,并已经和正在造成日益严重的文化失忆,进而对中医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系统形成本质上的伤害。作为一种留存至今的有生命力的文化,中医无须刻意“保护”,反倒是更需要一份尊重和理解,更需要一种适合它的知识特性的知识产权策略、知识交流策略与人才策略,这三者各有其内涵而又紧密相关。1中医的知识产权策略中医现在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由此严重地损害了中医学专家发展中医的积极性,阻碍了医家之间的交流,也是我国医案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原因。1.1中医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过去对中医代写医学职称论文知识产权的论述,比较多的是从全球化角度,把中医中药作为一种本土文化,也作为传统知识和世界传统医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本土文化遭遇西方文化冲击并日益边缘化的背景下,凸显中医的民族主义意义。在这种意义之下,又把中医知识产权的问题集中在一个可物化的对象——中医药上。一方面中医药知识在国际医药市场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并且已被许多国家引用,另一方面其知识地位却日渐衰落,知识产权被引用又是无偿的。诚如杜瑞芳博士所言:“从未得到知22识产权制度充分保护的角度讲,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遇到的问题是相同的。”当代写医学硕士论文然,中药的知识产权已到了紧急关头。据新华社2006年1月26日记者张舵的文章报道:“国外公司为了抢滩中国市场,在中国抢先申请的中草药专利已经有1000件;而国内一些企业和老中医却以秘方为‘荣’,不会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而稳固占领国内外市场。1代写医学发表论文994年至1999年中国只有24件中药国际专利申请,使得中药迟迟不能以药品的身份打入国际市场。更为让人担心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国外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抢占国内的中药市场份额。他们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的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抢先在中国申请专利,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然后再通过侵权赔偿来打垮中国企业。”1.2隐性知识与中医知识产权保护但中医知识产权更为本质的内容应当不是体现在可物化的中药上,而应当是从其知识特征来界定。中医是中医的理论、中医的技术和中医的临床实践三者综合化的融合,集中医经典的特色理论、独特的治疗方法和中医家的悟性为一体,代代相传延续至今。中医这种以“意”为神韵、以隐性知识为主要特征的知识体系,就应该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框架内来讨论和制定与传统中医药理论协调的,与西药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知识产权规则,实现我国人民在传统中医药知识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而中医所拥有的诀窍性的隐性知识,应当成为中医知识产权的真正内涵,也是中医真正的财富和核心竞争力所在。在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三个大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中都没有体现出对于难于言传的隐性知识实施保护的特殊性条文,对于中医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更是基本空白。而医药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中医的隐性知识起不到保护作用,还有可能是制度性的陷阱,在结果上严重阻碍中医的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影响了中医的隐性知识的传承。如何将中国传统医学的隐性知识保护纳入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并使之最终成为国际公约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重大的、迫在眉睫的法律课题和长期的国际法律实践。1.3中医知识产权的申请与实施我们常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中医的家传性问题,即历史上的名老中医对于自己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领悟出来的“秘密”,总是只以家传的方式流传下来,使得中医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得不到交流和推广,最终在历史上失传。这种损失到底有多大,已难统计。今天,这种情况可能仍在继续。在民间,可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有价值的中医知识,无法从一个小范例的局部扩展到整个医学共同体,这同中医行善的目标是背道而弛的,因为只有将一个在临床实践上行之有效的医学知识作最大限度的推广,才能实现其作为一种技术对人类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局面的形成,我们过去一般简单地归结为中医的保守性,而对于这种保守性形成的根源去很少有人有效地探寻。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显然,中医的以家传为特征的保守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得不保护,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有性和无私利性的。这样,中医就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默顿(Robert KingMerton,1910—2003)式的中医共同体,中医师的交流和评价就成为难题。在现行专利法框架下,中国传统医学知识发明技术方案要申请专利法,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方面的要求,以满足日本法学家仙元隆一郎所说专利申请的积极条件。而中国传统医学中的隐性知识具有的个人性、默会性和寄托性,都离不开医生的悟性,而所含的医学理论的神秘性,治疗方法的灵活性,开发的潜在性等无不体现出其新颖性。因中医知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来结合自己以往的经验、当下的领悟,辨证后而施治,本着“古方不能治今病”的方针,主张“宁失其方,毋失其法”的新思想,正应和了专利中创造性的特点。在实用方面,只要察观中医所具有的独特性和优越性便可知。另外,中医不仅可医治疾病还可以养生,而且对于一些顽固的疑难病症也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中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医家个人要积极申请专利,因为个人自愿申请是得到专利许可的前提;可以按医案的等级和类别来制定国内保护制度,最终还要争取国际公法的认可;医案专利侵权后,法律制裁要及时,以保护发明者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尽量避免当下的一种现象:国内老中医的经验、技术、诀窍等常被他人“现代化”;“盗用者”和“移用者”在中医知识,尤其是包含隐性知识的医案的基础上,进行“改头换面”来获得知识产权。另外,对中医的否定与改换,结果之一就是形成“中医西化”,而产权利益自然而然地就流向了国外或西医。2中医的知识交流策略只有中医的知识产权能真正地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医正常的知识交流才成为可能。而中医知识交流公共领域的构建,既要考虑到中医显性知识的特性,更要考虑到中医隐性知识的特性。2.1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交流,主要是在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中进行的。一种观点甚至认为,不是科学家个人,而是科学共同体才是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一般认为,科学共同体有地域性的和关系性的两种用法,“地域性的共同体是指一个具有特定地理边界的有专门特征的社会实体。这种共同体是一组人,他们处于同一地方,功能上相互依赖。关系性的共同体是指具有特质的人类关系。这种共同体不再是区域上受限制的社会实体,而是具有特定性质的关系的人的集合,并且恰到好恰恰由其关系的特定性质而与其他人分开以形成一个集合。共同体是靠同感和同类这种结合力联系到一起的,其基本特征是:相互关系包含强烈个人色彩、高度的内聚力、集体性和时间持续。”就中国传统医学而言,无论是从地域性还是从关系性的角度看,都没有形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反而常常是在两个角度上都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这也和知识产权的不够完善有关。因为只有获得了无论是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后,中医共同体内部的知识优先权的认可、学术等级的评估和评价才能按中医的方式建立起来。而目前中国医学虽然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医学范式,即西医的范式和中医的范式,但医学共同体却是按西医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这种医学共同体不仅不适应于中医的知识特性,而且还以西医的强势地位不断盘剥中医的领地,使中医处于被动的、完全弱势的地位。这样,科学共同体所要求的知识的普遍性、公有性和无私利性原则不仅在医学共同体中的中医身上得不到体现,反而更多的表现为退缩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呈现出更多的保守性。所以,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是中医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得以交流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以“意”为神韵的中医隐性知识才有可能。2.2中医知识交流的共同化模式中医知识交流首先应该有一个共同化模式。共同化模式主要是指在中医师之间通过意会思维分享中医隐性知识,它是一个“从隐性到隐性”的过程,以观察、模仿和亲身实践等形式使中医隐性知识得以传递。这种“隐性到隐性”的传递模式曾普遍存在于中医传统的师传徒受的方式中,它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分享隐性知识的最有效形式。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共同化模式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一是这种模式传播范围小,难以进入公共领域,如何在建立后的中医共同体中大规模、少歧义地运用这种模式,是一个尚需研究的课题;二是对“师”过于依赖,以信仰为前提,建立在对权威的认可上,难以有对知识的批判和自省;三是从隐性到隐性,是一个从主观到主观的过程,缺少一个相对客观化的语言环节,信息传递的保真性较低。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虚拟知识社区,有望克服传统的共同化模式的局限性。IBM创造了用Blog“讲故事”的知识交流方法,中医是可以借鉴的。“讲故事”使用的个人化的、描述性的语言,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理论语言,能保留住事实的整体性、生动性甚至含混性,避免了使用理论语言所带来的线性化、简单化的弊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记录和共享医案,可以及时捕获、存储和传递医家个人获得隐性知识的原代码。“听故事”的人可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取原代码和别人的解码文字,就既能保持原代码,又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原代码的领悟。2.3中医知识交流的外化模式中医知识交流的另一个模式应该是外化模式。外化模式是指将中医难以言传的隐性知识系统地整理、清楚的表达出来,主要运用理论的概念和语言,使之实现编码化,转化成符号得以显性表达,此时中医隐性知识就转换为显性知识,并以显性知识的方式进入学术公共领域,进入中医共同体。这样,中医的“密”就可现形,使中医“意之所解,口莫能宣”的经验知识外显化,医案中的“意”能共享。“从隐性到显性”的外化模式试图实现的是对中医隐性知识的显性描述,这个转化传统上主要利用的方式有类比、隐喻、倾听和深度会26谈等。将传统知识的隐性知识量化表达,从而转换为人人能理解和实施的系统化的显性知识是传统现代化和得以传承的决定因素。今天,中医外化模式更可利用当前的一些智能技术,如知识发现系统、商业智能系统、专家系统等,对中医学的医学书籍、祖传秘方进行索引,重新排列组合,建立多个数据库,增加调用的灵活性,便于中医医家进行知识交流,促进中医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3中医的人才现状与策略如果从中医的知识特性来规划其教育模式,以隐性知识为其重要特征的中医应采取与西医截然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式,但现代中医的教育模式和理念却几乎全部是来自西医。中医教育急需改革,才能从人才的角度扭转中医面临的危局。3.1中医教育的西医化建国后最早设立的中医进修学校,已经在课程标准中从内容上将中医经典理论的学习进行了排斥,从而将之西医化。1951年12月27日公布的《中央卫生部关于组织中医进修学校及进修班的规定》中有关课程标准的部分是这样规定的:“中医进修学校的课程为基础医学(包括解剖、生理、病理、医史、药理、细菌、寄生虫学),预防医学(包括公共卫生、传染病学),临床诊疗技术(包括内、外科、急救学、针灸疗法、组织疗法),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时事报告)等四种”,已将中医教育从内容上由西医的课程来取代。而2004年5月12日《中国中医药报》公布的《中医院校西医课程教改取得成果》宣布中医院校已经“构筑了包括《人体形态学》、《人体机能学》、《病原生物学》、《西医诊疗学基础》、《应用药理学》和《预防医学概论》等新的综合性西医基础课程体系,编写出相应的教改教材,并同步进行了综合性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②,在教学内容上已经全面西化。而“在实验教学方面更重视对中医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及科研设计能力的培养,把以往单一验证性的实验课传统模式,改革为综合探索性实验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培养中医学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究发展中医学的意识与能力”③。在教学方式与培养目标上也已全面西化。中医院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培养目标的西医化趋向,已经完全抛弃了中医传统上“师传徒受”的方式,而全面地代之以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教育方式。“早几十年,从师门走出来的老一辈还在执教,情况稍稍好一些,这些年来,随着老一辈的相继故去,教育领地全都是青一色的科班生。一以贯之的师资被各就各位、各持一科的分段师资代替了,这就是中医教育的大现状。所以……中医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就是能教之人的问题,师资的问题,另外就是共性教育的模式不适应于这样一门个性化的学问。”刘力红所说的个性化的教育所体现的正是中医知识的隐性特点,而这一重要特点,正由于中医教育的西医化而面临被消解与被消灭的危险境地。从实际结果上看,这种规模化、标准化的教育理念业已对中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一方面是由于经典课程被取消或变为选修,造成中医知识的严重误读和滥用,最终导致中医的自身的阉割;另一方面则是西医的强势地位,拥有的话语霸权,也逐渐渗透进中医,并也最终导致的中医纯洁性的丧失。3.2中医教育的低层次化和边缘化回到前面所讨论的知识观,从本质上我们应当看到,西医知识观中的客观主义正是“隐性知识理论”所反对的。“隐性知识理论”强调的是恰恰是知识的个体性和主观性,这突显了中医领域中掌握独特的个体性的隐性知识人才的重要性,也表明培养这种具有个人性的隐性知识人才正是中医教育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在现代中医院校的教育中已由从课程内容设置到具体教育过程的整体医学教育中消失。在现有条件下,中医的规模化教育模式是不利于这种隐性知识人才的培养的,甚至给中医已带来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在:首先,中医的经典教育实质上已被取消,并以中医科学化和中西医结合的名义被西医化,结果是中医逐渐变得名存实亡,真正的中医在消亡;其次,中医的个人化教育正走向衰亡,师传徒受这种教育方式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也被西医的规模化、标准化教育所取代,隐性知识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和传递,正面临失传的危险境地;最后,中医教育在招生来源上正逐渐失去吸引力,从而不再能有优质的生源进入中医的教育系统并成为中医的中坚力量,导致中医教育走向低层次化和边缘化。3.3中医教育急需改革针对这些问题,中医教育急需改革,才能从人才的角度扭转中医面临的危局。首先,由于隐性知识人才是更高的人才要求,所以中医教育应从现在的大众化教育逐步地转向精英教育,不仅生源应当锐减,教育机构也应精简。学习中医的生源,可以来自高中毕业生,也可来自本专业和其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首要条件是要有对于中医的志业感,即习医者必须以中医为其人生寄托;其次是悟性,即要有领悟和创造隐性知识的能力;再者是必要的知识素养,即习中医者要具有完成中医学习和成为一个中医师必备的人文和科学素养。这就是中医的可教之人的问题。其次,突出中医的个人化教育特征。有了中医的可教之人,还要有中医的能教之人。对中医而言,传统的耳提面命、师徒相传在今天的高等医学教育中如何体现它的魅力和价值,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但首先我们要做的是要尊重和肯定它的价值,并把这种价值同隐性知识的管理与交流联系起来。由于师徒相传的教育模式中,老师的风格应该是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对老师的要求不仅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而且对老师的资格审核绝对不能按现行高等教育中的标准化的方式。最后,在中医教育中恢复中医经典教育的位置。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曾在我们医学中被视为三种力量,三种力量本可以或独立或融合发展,各有其位。但实际情况是中医不断被另两种力量所蚕食,并被强行纳入同一个医学共同体甚至文化共同体内。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医和西医应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范式,目前还不具备可通约性。交流的条件尚不具备,又处于西方文化的强势背景下,中医的纯正性正在逐步丧失,其经典的内容不断被掏空,变成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如能恢复中医经典在中医教育中的基础位置,以真正中医的方式来从事中医的教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同时也持开放的态度,不拒绝现代科学一切可能的参与,方能在保有中医的纯正性与保持中医的开放性上有一个正确的姿态。在中医人才的社会评价方面,目前齐一化的评价体系也是不适应于中医的发展的。《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中医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它完全是按照西医的标准制订的。这个标准有积极意义在于取消和限制了没有资格的游医和骗子,而消极意义在于同时也取消和限制了大多数中医师的从业资格,并向未来进入医学领域的人设置了一个西医化的门槛,从而让中医高等教育进一步的边缘化,并进一步按照西医而不是中医的方式来组织中医的教育和教学。中医人才标准应由中医共同体来单独制订、评价和审核,这个标准应当是根据中医的知识特征特别是中医的隐性知识特性,制定不同于西医甚至不同于其它任何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拘一格,从而打通官方与民间,使中医成为中医,也成为一种自在自明的医学范式。中国传统医学作为至今仍然留存的知识系统,用隐性知识论来加以重新观照,应该是有积极意义的。这并不是一定针对在以语言为标准的知识传统中对中国传统医学科学性的置疑,而是在接受这种置疑的前提下,检视一下这种置疑可能遗漏的部分,并尝试在另一种意义下,即隐性知识的意义下,探讨中国传统医学的知识特征和可能存在的现代价值,以及保持和发展这种价值的知识策略。中国传统医学蕴藏大量的隐性知识这一特征,要求它在有着适用于其显性知识特性的策略的同时,还必须有着适用于其隐性知识特性的知识策略。但中国近现代的中医知识的管理、交流,都是按西医的标准即显性知识的标准来进行的,这不仅让中医逐渐失去了它的神韵,从而减弱了它的核心竞争力,更重要的,这种粗暴的方式正使中医知识的交流与传承变得更加困难,并已经和正在造成日益严重的文化失忆,进而对中医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系统形成本质上的伤害。作为一种留存至今的有生命力的文化,中医无须刻意“保护”,反倒是更需要一份尊重和理解,更需要一种适合它的知识特性的知识产权策略、知识交流策略与人才策略,这三者各有其内涵而又紧密相关。1中医的知识产权策略中医现在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由此严重地损害了中医学专家发展中医的积极性,阻碍了医家之间的交流,也是我国医案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原因。1.1中医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过去对中医知识产权的论述,比较多的是从全球化角度,把中医中药作为一种本土文化,也作为传统知识和世界传统医学的主要代表之一,在本土文化遭遇西方文化冲击并日益边缘化的背景下,凸显中医的民族主义意义。在这种意义之下,又把中医知识产权的问题集中在一个可物化的对象——中医药上。一方面中医药知识在国际医药市场中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并且已被许多国家引用,另一方面其知识地位却日渐衰落,知识产权被引用又是无偿的。诚如杜瑞芳博士所言:“从未得到知22识产权制度充分保护的角度讲,中医药和民族医药遇到的问题是相同的。”当然,中药的知识产权已到了紧急关头。据新华社2006年1月26日记者张舵的文章报道:“国外公司为了抢滩中国市场,在中国抢先申请的中草药专利已经有1000件;而国内一些企业和老中医却以秘方为‘荣’,不会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提升产品的附加值,而稳固占领国内外市场。1994年至1999年中国只有24件中药国际专利申请,使得中药迟迟不能以药品的身份打入国际市场。更为让人担心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国外公司正通过知识产权抢占国内的中药市场份额。他们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一方面利用合作、收购、兼并来获得中国的中药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抢先在中国申请专利,禁止中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然后再通过侵权赔偿来打垮中国企业。”1.2隐性知识与中医知识产权保护但中医知识产权更为本质的内容应当不是体现在可物化的中药上,而应当是从其知识特征来界定。中医是中医的理论、中医的技术和中医的临床实践三者综合化的融合,集中医经典的特色理论、独特的治疗方法和中医家的悟性为一体,代代相传延续至今。中医这种以“意”为神韵、以隐性知识为主要特征的知识体系,就应该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框架内来讨论和制定与传统中医药理论协调的,与西药知识产权制度不同的知识产权规则,实现我国人民在传统中医药知识上的积极知识产权利益。而中医所拥有的诀窍性的隐性知识,应当成为中医知识产权的真正内涵,也是中医真正的财富和核心竞争力所在。在现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三个大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法律中都没有体现出对于难于言传的隐性知识实施保护的特殊性条文,对于中医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更是基本空白。而医药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中医的隐性知识起不到保护作用,还有可能是制度性的陷阱,在结果上严重阻碍中医的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影响了中医的隐性知识的传承。如何将中国传统医学的隐性知识保护纳入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中,并使之最终成为国际公约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重大的、迫在眉睫的法律课题和长期的国际法律实践。1.3中医知识产权的申请与实施我们常常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中医的家传性问题,即历史上的名老中医对于自己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领悟出来的“秘密”,总是只以家传的方式流传下来,使得中医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得不到交流和推广,最终在历史上失传。这种损失到底有多大,已难统计。今天,这种情况可能仍在继续。在民间,可能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有价值的中医知识,无法从一个小范例的局部扩展到整个医学共同体,这同中医行善的目标是背道而弛的,因为只有将一个在临床实践上行之有效的医学知识作最大限度的推广,才能实现其作为一种技术对人类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局面的形成,我们过去一般简单地归结为中医的保守性,而对于这种保守性形成的根源去很少有人有效地探寻。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显然,中医的以家传为特征的保守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得不保护,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有性和无私利性的。这样,中医就无法形成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默顿(Robert KingMerton,1910—2003)式的中医共同体,中医师的交流和评价就成为难题。在现行专利法框架下,中国传统医学知识发明技术方案要申请专利法,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方面的要求,以满足日本法学家仙元隆一郎所说专利申请的积极条件。而中国传统医学中的隐性知识具有的个人性、默会性和寄托性,都离不开医生的悟性,而所含的医学理论的神秘性,治疗方法的灵活性,开发的潜在性等无不体现出其新颖性。因中医知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来结合自己以往的经验、当下的领悟,辨证后而施治,本着“古方不能治今病”的方针,主张“宁失其方,毋失其法”的新思想,正应和了专利中创造性的特点。在实用方面,只要察观中医所具有的独特性和优越性便可知。另外,中医不仅可医治疾病还可以养生,而且对于一些顽固的疑难病症也有很好的治疗效果。中医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注意的几个方面是:医家个人要积极申请专利,因为个人自愿申请是得到专利许可的前提;可以按医案的等级和类别来制定国内保护制度,最终还要争取国际公法的认可;医案专利侵权后,法律制裁要及时,以保护发明者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尽量避免当下的一种现象:国内老中医的经验、技术、诀窍等常被他人“现代化”;“盗用者”和“移用者”在中医知识,尤其是包含隐性知识的医案的基础上,进行“改头换面”来获得知识产权。另外,对中医的否定与改换,结果之一就是形成“中医西化”,而产权利益自然而然地就流向了国外或西医。2中医的知识交流策略只有中医的知识产权能真正地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医正常的知识交流才成为可能。而中医知识交流公共领域的构建,既要考虑到中医显性知识的特性,更要考虑到中医隐性知识的特性。2.1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现代科学技术的知识交流,主要是在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中进行的。一种观点甚至认为,不是科学家个人,而是科学共同体才是现代科学研究的主体。一般认为,科学共同体有地域性的和关系性的两种用法,“地域性的共同体是指一个具有特定地理边界的有专门特征的社会实体。这种共同体是一组人,他们处于同一地方,功能上相互依赖。关系性的共同体是指具有特质的人类关系。这种共同体不再是区域上受限制的社会实体,而是具有特定性质的关系的人的集合,并且恰到好恰恰由其关系的特定性质而与其他人分开以形成一个集合。共同体是靠同感和同类这种结合力联系到一起的,其基本特征是:相互关系包含强烈个人色彩、高度的内聚力、集体性和时间持续。”就中国传统医学而言,无论是从地域性还是从关系性的角度看,都没有形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反而常常是在两个角度上都处于相互分割的状态。这也和知识产权的不够完善有关。因为只有获得了无论是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后,中医共同体内部的知识优先权的认可、学术等级的评估和评价才能按中医的方式建立起来。而目前中国医学虽然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医学范式,即西医的范式和中医的范式,但医学共同体却是按西医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这种医学共同体不仅不适应于中医的知识特性,而且还以西医的强势地位不断盘剥中医的领地,使中医处于被动的、完全弱势的地位。这样,科学共同体所要求的知识的普遍性、公有性和无私利性原则不仅在医学共同体中的中医身上得不到体现,反而更多的表现为退缩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呈现出更多的保守性。所以,建立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是中医知识特别是隐性知识得以交流的前提。在此基础上,以“意”为神韵的中医隐性知识才有可能。2.2中医知识交流的共同化模式中医知识交流首先应该有一个共同化模式。共同化模式主要是指在中医师之间通过意会思维分享中医隐性知识,它是一个“从隐性到隐性”的过程,以观察、模仿和亲身实践等形式使中医隐性知识得以传递。这种“隐性到隐性”的传递模式曾普遍存在于中医传统的师传徒受的方式中,它也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分享隐性知识的最有效形式。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共同化模式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一是这种模式传播范围小,难以进入公共领域,如何在建立后的中医共同体中大规模、少歧义地运用这种模式,是一个尚需研究的课题;二是对“师”过于依赖,以信仰为前提,建立在对权威的认可上,难以有对知识的批判和自省;三是从隐性到隐性,是一个从主观到主观的过程,缺少一个相对客观化的语言环节,信息传递的保真性较低。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虚拟知识社区,有望克服传统的共同化模式的局限性。IBM创造了用Blog“讲故事”的知识交流方法,中医是可以借鉴的。“讲故事”使用的个人化的、描述性的语言,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理论语言,能保留住事实的整体性、生动性甚至含混性,避免了使用理论语言所带来的线性化、简单化的弊病。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记录和共享医案,可以及时捕获、存储和传递医家个人获得隐性知识的原代码。“听故事”的人可以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付费的方式获取原代码和别人的解码文字,就既能保持原代码,又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原代码的领悟。2.3中医知识交流的外化模式中医知识交流的另一个模式应该是外化模式。外化模式是指将中医难以言传的隐性知识系统地整理、清楚的表达出来,主要运用理论的概念和语言,使之实现编码化,转化成符号得以显性表达,此时中医隐性知识就转换为显性知识,并以显性知识的方式进入学术公共领域,进入中医共同体。这样,中医的“密”就可现形,使中医“意之所解,口莫能宣”的经验知识外显化,医案中的“意”能共享。“从隐性到显性”的外化模式试图实现的是对中医隐性知识的显性描述,这个转化传统上主要利用的方式有类比、隐喻、倾听和深度会26谈等。将传统知识的隐性知识量化表达,从而转换为人人能理解和实施的系统化的显性知识是传统现代化和得以传承的决定因素。今天,中医外化模式更可利用当前的一些智能技术,如知识发现系统、商业智能系统、专家系统等,对中医学的医学书籍、祖传秘方进行索引,重新排列组合,建立多个数据库,增加调用的灵活性,便于中医医家进行知识交流,促进中医隐性知识向显性知识的转化。3中医的人才现状与策略如果从中医的知识特性来规划其教育模式,以隐性知识为其重要特征的中医应采取与西医截然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式,但现代中医的教育模式和理念却几乎全部是来自西医。中医教育急需改革,才能从人才的角度扭转中医面临的危局。3.1中医教育的西医化建国后最早设立的中医进修学校,已经在课程标准中从内容上将中医经典理论的学习进行了排斥,从而将之西医化。1951年12月27日公布的《中央卫生部关于组织中医进修学校及进修班的规定》中有关课程标准的部分是这样规定的:“中医进修学校的课程为基础医学(包括解剖、生理、病理、医史、药理、细菌、寄生虫学),预防医学(包括公共卫生、传染病学),临床诊疗技术(包括内、外科、急救学、针灸疗法、组织疗法),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时事报告)等四种”,已将中医教育从内容上由西医的课程来取代。而2004年5月12日《中国中医药报》公布的《中医院校西医课程教改取得成果》宣布中医院校已经“构筑了包括《人体形态学》、《人体机能学》、《病原生物学》、《西医诊疗学基础》、《应用药理学》和《预防医学概论》等新的综合性西医基础课程体系,编写出相应的教改教材,并同步进行了综合性实验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②,在教学内容上已经全面西化。而“在实验教学方面更重视对中医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及科研设计能力的培养,把以往单一验证性的实验课传统模式,改革为综合探索性实验教学模式,更有利于培养中医学生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研究发展中医学的意识与能力”③。在教学方式与培养目标上也已全面西化。中医院校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培养目标的西医化趋向,已经完全抛弃了中医传统上“师传徒受”的方式,而全面地代之以规模化、标准化的现代教育方式。“早几十年,从师门走出来的老一辈还在执教,情况稍稍好一些,这些年来,随着老一辈的相继故去,教育领地全都是青一色的科班生。一以贯之的师资被各就各位、各持一科的分段师资代替了,这就是中医教育的大现状。所以……中医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就是能教之人的问题,师资的问题,另外就是共性教育的模式不适应于这样一门个性化的学问。”刘力红所说的个性化的教育所体现的正是中医知识的隐性特点,而这一重要特点,正由于中医教育的西医化而面临被消解与被消灭的危险境地。从实际结果上看,这种规模化、标准化的教育理念业已对中医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一方面是由于经典课程被取消或变为选修,造成中医知识的严重误读和滥用,最终导致中医的自身的阉割;另一方面则是西医的强势地位,拥有的话语霸权,也逐渐渗透进中医,并也最终导致的中医纯洁性的丧失。3.2中医教育的低层次化和边缘化回到前面所讨论的知识观,从本质上我们应当看到,西医知识观中的客观主义正是“隐性知识理论”所反对的。“隐性知识理论”强调的是恰恰是知识的个体性和主观性,这突显了中医领域中掌握独特的个体性的隐性知识人才的重要性,也表明培养这种具有个人性的隐性知识人才正是中医教育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在现代中医院校的教育中已由从课程内容设置到具体教育过程的整体医学教育中消失。在现有条件下,中医的规模化教育模式是不利于这种隐性知识人才的培养的,甚至给中医已带来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主要表现在:首先,中医的经典教育实质上已被取消,并以中医科学化和中西医结合的名义被西医化,结果是中医逐渐变得名存实亡,真正的中医在消亡;其次,中医的个人化教育正走向衰亡,师传徒受这种教育方式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也被西医的规模化、标准化教育所取代,隐性知识没有得到有效管理和传递,正面临失传的危险境地;最后,中医教育在招生来源上正逐渐失去吸引力,从而不再能有优质的生源进入中医的教育系统并成为中医的中坚力量,导致中医教育走向低层次化和边缘化。3.3中医教育急需改革针对这些问题,中医教育急需改革,才能从人才的角度扭转中医面临的危局。首先,由于隐性知识人才是更高的人才要求,所以中医教育应从现在的大众化教育逐步地转向精英教育,不仅生源应当锐减,教育机构也应精简。学习中医的生源,可以来自高中毕业生,也可来自本专业和其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首要条件是要有对于中医的志业感,即习医者必须以中医为其人生寄托;其次是悟性,即要有领悟和创造隐性知识的能力;再者是必要的知识素养,即习中医者要具有完成中医学习和成为一个中医师必备的人文和科学素养。这就是中医的可教之人的问题。其次,突出中医的个人化教育特征。有了中医的可教之人,还要有中医的能教之人。对中医而言,传统的耳提面命、师徒相传在今天的高等医学教育中如何体现它的魅力和价值,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但首先我们要做的是要尊重和肯定它的价值,并把这种价值同隐性知识的管理与交流联系起来。由于师徒相传的教育模式中,老师的风格应该是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对老师的要求不仅提到一个更高的高度,而且对老师的资格审核绝对不能按现行高等教育中的标准化的方式。最后,在中医教育中恢复中医经典教育的位置。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曾在我们医学中被视为三种力量,三种力量本可以或独立或融合发展,各有其位。但实际情况是中医不断被另两种力量所蚕食,并被强行纳入同一个医学共同体甚至文化共同体内。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医和西医应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范式,目前还不具备可通约性。交流的条件尚不具备,又处于西方文化的强势背景下,中医的纯正性正在逐步丧失,其经典的内容不断被掏空,变成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如能恢复中医经典在中医教育中的基础位置,以真正中医的方式来从事中医的教育,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现代意义上的中医共同体,同时也持开放的态度,不拒绝现代科学一切可能的参与,方能在保有中医的纯正性与保持中医的开放性上有一个正确的姿态。在中医人才的社会评价方面,目前齐一化的评价体系也是不适应于中医的发展的。《执业医师法》的出台对中医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因为它完全是按照西医的标准制订的。这个标准有积极意义在于取消和限制了没有资格的游医和骗子,而消极意义在于同时也取消和限制了大多数中医师的从业资格,并向未来进入医学领域的人设置了一个西医化的门槛,从而让中医高等教育进一步的边缘化,并进一步按照西医而不是中医的方式来组织中医的教育和教学。中医人才标准应由中医共同体来单独制订、评价和审核,这个标准应当是根据中医的知识特征特别是中医的隐性知识特性,制定不同于西医甚至不同于其它任何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拘一格,从而打通官方与民间,使中医成为中医,也成为一种自在自明的医学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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